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
融资担保知识

融资担保知识融资担保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融资方提供的担保服务,以降低融资风险并增强融资方的信用。
在企业融资中,融资担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和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的类型融资担保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信用担保,另一种是抵押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担保机构对融资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向融资机构提供担保。
信用担保通常适用于融资金额较小,风险较低的融资项目。
抵押担保是指融资方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以换取融资机构的贷款。
抵押担保通常适用于需要较大融资额度或风险较高的项目。
融资担保的优势融资担保的主要优势是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机构可以对融资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机构的风险。
同时,融资担保机构还可以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帮助融资方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担保的适用范围融资担保适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小微企业等。
融资担保机构通常会根据融资方的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
融资担保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融资担保机构非常重要。
融资担保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验,并能够根据融资方的情况和需求,提供最优的服务方案。
此外,融资担保机构的费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融资担保的注意事项在选择融资担保机构时,融资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担保机构的资质和信誉,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
2. 了解担保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担保机构。
3. 了解担保机构的费用和收费标准,选择合理的担保机构。
4. 在签订担保协议时,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担保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融资担保是企业融资的重要环节,选择合适的融资担保机构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提高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
企业在选择融资担保机构时,需要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担保机构。
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

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1 、担保的基本概念?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
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
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
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担保有以下特点:(1)担保具有从属性。
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
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
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
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
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
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
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
关于融资担保的内容介绍

关于融资担保的内容介绍融资担保是一种金融与中介行业品种,这里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融资担保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融资担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誉、金融信誉的开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誉中介行为。
信誉担保机构通过介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企业或个人这些资金出借方与主要为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方之间,作为第三方保证人为债务方向债权方提供信誉担保——担保债务方履行合同或其他类资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融资担保业务的分类1、间接融资担保(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2)贸易融资担保:信誉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2、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方案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当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一)融资担保行业在当前严峻经济环境下面临更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造成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动乱与衰退,同样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了不可无视的影响和冲击,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下泄萧条,中小企业产销双降、亏损面上升,经营举步维艰,外向型出口企业更是提早进入“寒冬”。
更重要的是,这场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仍在逐步显现,预计影响还将进一步加深。
目前,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绝大局部为中小企业贷款,这一系列贷款很有可能在近段时期内集中产生违约风险。
同时,必须通过担保机构才可以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往往资产规模更小,抗风险才能更弱,这类企业在当前严峻经济环境下,出现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一旦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在一定时期内集中违约,将可能影响担保机构的代偿才能,并有可能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平安。
融资担保公司培训教材(最新)

融资担保基础常识汇总融资担保公司培训教材担保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2)。
担保与反担保 (7)常用反担保措施 (8)反担保措施 (11)反担保公证 (13)反担保概述 (14).反担保的方式和追偿范围如何? (18)担保机.融资担保的基本常识 (19)担保的程序 (23)担保的概念及特点 (24)担保对象及条件 (25)。
担保物权的特征 (25)担保有关名词解释 (26)物权法与担保法中担保物权知识点的区别 (29)财产保全担保 (38)贷款担保 (38)经济担保的两种方式 (39).12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40)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设立独立担保? (4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哪些风险 (42)抵押权探微 (43)公证与担保 (51)浅谈再担保 (51)什么是担保物权 (52)。
履约担保 (52)民营企业的融资如何取信于银行呢? (53)什么是信用管理 (54)企业申请担保需提交的资料 (55)。
浅谈执行担保中担保的方式 (56)。
什么是金融租赁公司 (58)什么是融资租赁公司 (58)用什么敲开担保公司大门? (58)。
中小企业担保试点的实践模式 (60).中小企宜采用替代性担保方式 (61)担保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一、担保性质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三、担保合同的种类及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四、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国际结算中的融资担保—担保概述

——担保业务概述
第十一章
担保
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 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 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 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 般有口头但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但 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担保的种类 1、保证——人的担保 2、抵押 3、质押 物的担保 4、留置 5、定金
第十一章
担保的法律性质 1、从属性担保---担保人为从属债务人 2、独立性担保---担保人具有第一性付款责 任
第十一章
外汇担保
定义 外汇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以自有外汇资金 向境外债权人或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 资银行或外资、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 务时,由担保人用外国货币履行偿付义务 的保证。
第十一章Βιβλιοθήκη 第十一章按担保方式 1、保函 2、备用证 3、安慰信 4、保理协议
第十一章
按担保债务类型 1、借款担保 3、票据担保 5、投标担保 7、透支担保 9、关税保付担保 11、提单担保 13、延期付款担保
2、融资租赁担保 4、履约担保 6、退款担保 8、质量或维修担保 10、保释金担保 12、付款担保 13、反担保
担保重要基础知识点

担保重要基础知识点
在金融领域中,担保是一个重要的基础知识点。
担保是指一方(担保人)以其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或权益作为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保证。
担
保通常用于贷款、信用卡、保险等金融交易中,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
时履行其还款义务。
担保可以分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两种形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
其财产(如房产、车辆)作为抵押物提供给债权人,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变卖以偿还
债务。
保证担保是指第三方(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出书面
保证,以确保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承担责任并履行债务。
担保在金融交易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对于债权人来说,担保提供
了一种保障措施,降低了风险。
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
以通过担保物或保证人来获得赔偿。
对于债务人来说,担保可以增加
其获得贷款或信用的机会,因为债权人具有更大的信心债务人能够按
时还款。
然而,担保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限制。
担保物的价值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如果抵押物价值下降,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完全的赔偿。
保证人也可
能面临承担他人债务的风险,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保证人需要
偿还债务。
总之,了解和掌握担保的基础知识对于金融领域的从业者和个人都非
常重要。
通过了解不同形式的担保以及其作用和风险,我们可以更好
地管理和规避风险,确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中级融资担保知识点总结

中级融资担保知识点总结融资担保的知识点包括融资担保的基本概念、种类、作用和特点,融资担保机构的角色和职责,融资担保业务的流程和风险管理,以及融资担保的发展趋势和创新形式等。
一、融资担保的基本概念1.1 融资担保的定义和内涵融资担保是指担保机构为融资主体提供担保服务,以减少融资风险,帮助其获得融资。
担保机构通常会对融资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然后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1.2 融资担保的种类融资担保主要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等几种形式。
信用担保是指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向银行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借款,而保证担保是由企业或个人担保另一方进行融资,第三方担保是指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1.3 融资担保的作用和特点融资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融资主体的信用,帮助其获得融资。
融资担保的特点包括对融资主体的信用评估和担保方式的选择,以及对风险的识别和管理。
二、融资担保机构的角色和职责2.1 融资担保机构的分类融资担保机构通常分为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社会性担保机构,政府性担保机构通常由政府设立,主要服务于国家政策性融资,如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社会性担保机构则是由市场机制自发形成,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等。
2.2 融资担保机构的角色和职责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角色是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融资主体提供信用评估、担保方式选择、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
其职责包括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对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同时保障担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三、融资担保业务的流程和风险管理3.1 融资担保业务的流程融资担保业务的流程通常包括融资需求确认、信用评估、担保方式选择、贷款担保、还款监督等环节。
担保机构在进行业务流程时需要全面考虑融资主体的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的选择和风险管理等诸多因素。
3.2 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对融资主体的信用评估、担保方式的选择、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处理等环节。
融资担保常识

融资担保常识
1. 融资担保的定义: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2. 融资担保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留置担保等。
3. 融资担保的主体:通常包括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4. 融资担保的法律效力:一旦债务人违约,担保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融资担保的设立: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等条款。
6. 融资担保的风险:担保人需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以
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
7. 融资担保的解除:债务履行完毕后,担保人可以解除担保责任。
8. 融资担保的监管:融资担保活动通常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以
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9. 融资担保的法律责任: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可能需要承担违
约责任。
10. 融资担保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担保合同前,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债
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计划,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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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基本常识概述1 、担保的基本概念?民商法上的担保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担保是指一切能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主要表现为:物权担保、保证担保、定金担保、违约金担保及债的保全制度等。
狭义上,民商法上的担保仅指物权担保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和定金担保制度,债的保全制度是被排除在外的。
依据我国《担保法》,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为:民商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现实民商活动中在借款、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活动设定担保的最为常见,它们是担保适用的主要范围。
债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设定担保,须设定担保的应当依照《担保法》规定。
对于海商法、航空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其特别规定设定。
担保有以下特点:(1)担保具有从属性。
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
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
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
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
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
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
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
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
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
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
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2 、什么是本担保与反担保?这是以担保设定的目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本担保是指以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的,它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中小企业拟提供的反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和保证金等。
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方式。
3 、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
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企业需向我公司申请担保,同时需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为客户开出的汇票签章承诺、保证到期一定付款的业务,银行一般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保证金外,同时要求担保。
本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保证担保。
4 、什么是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有何作用?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等。
| 推出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对于提升个人信用、提高贷款效率与成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节约贷款费用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5 、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的受理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20周岁的国内公民;有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充足还款来源,能按期偿还本息;同意以个人名下的商品房等资产作抵押;有正当合法的中小企业融资用途;无不良信用记录6 、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7 、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那些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9 、什么是动产?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10、抵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1、哪些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哪些登记部门?(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3、哪些财产不可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4、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一般如何确定?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15、什么是质押?质押的种类有哪些?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16、质押合同主要包含哪些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17、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企业有效净资产扣除三分之一已对外担保余额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连续两年盈利;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土地所有权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土地所有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公司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8、经济担保的两种保证方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担保活动中的纠纷趋多。
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于经济担保中的两种保证方式不清楚,在碰到需要自己做保证人时,往往只是在担保协议上签字、盖章,没有明确指明自己愿意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从而在发生担保纠纷时,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人承当保证方式中,一般保证的风险是最小的,它赋予了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和第二次序偿还权。
但《担保法》在17条第三款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享有上述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正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多,承担的风险小,所以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采用“一般保证”这种保证方式时,必须是明确的约定,即要出现“一般保证”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