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合同法律基础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的基本概念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六、违约责任与赔偿七、争议的解决八、附件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律师特此编写此宣讲课件。
本课件将围绕合同的基本概念、成立与生效、履行与终止、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大家能够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是自愿的,即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 合同是平等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合同是有偿的,即当事人之间通过履行合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4. 合同是法定的,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合同形式和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
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终止条件和终止后的处理等方面。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包括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包括违约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免责事由等方面。
七、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常识学习培训材料

合同常识学习培训材料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安全。
学习合同常识对于我们理解和正确处理各种合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培训材料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要素、合同的签订、合同的解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通过学习,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文件。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具备合法、自愿、平等、有对等交换和有法律意义等基本特征。
合同的基本要求是合法、真实和自愿。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具备以下要素:当事人、客体、内容和形式。
当事人是指合同的订立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合同的对象,包括物品、劳务、财产权益等。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具体约定事项,要明确、具体、可执行。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外表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包括以下步骤:协商、约定、表达、生效。
当事人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达成一致。
合同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或书面文件的形式表达和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都可以生效。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解除合同关系,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恢复到未签订合同的状态。
合同的解除可以有多种原因,包括违约、协商一致、法定情形等。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合同的解除具备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过程。
履行包括及时、完全、合法、诚实的履行义务。
如果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合同的违约。
合同的违约可以采取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等方式进行处理。
六、合同的争议解决合同的争议解决是指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问题。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争议解决的方式,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合同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社会稳定。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常识及审查要点培训课件

合同法常识及审查要点培训课件一、引言欢迎大家参加合同法常识及审查要点培训课程!本课程旨在帮助大家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您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为日常工作中的合同审查提供指导。
二、合同法概述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民间自愿行为的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意设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当事人: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参与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内容:合同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付标的等内容。
•合同形式:合同根据特定情形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3. 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自愿性:合同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性:合同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合同因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解除或变更:•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根据约定的期限自动终止。
•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自愿解除或变更合同。
•法定解除原因: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因特定原因解除,如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
三、合同审查要点1.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审查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违约责任的明确: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形式和数额。
•公平交易原则的遵守: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避免不公平条款存在。
2.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审查审查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为了避免合同存在模糊、含糊或有歧义的条款,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条款的语言是否明确:条款的语言应当清晰简明,避免使用模糊词语或难以理解的表述。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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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种类
5.要事合同与非要事合同:法律规定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签定的合同, 如建筑施工合同
6.为订约当事人利益和第三方利益订立的合同,如邮局邮送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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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履行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违法合同必然无效,无效合同不一定违法”
;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走样:数量、质量、单价不走样,行为方式、时
间按照惯例; 清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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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履行原则
a) 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原原本本按合同履行 b) 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 c) 公平合理的原则:互利等价 d) 协作履行的原则:法定协作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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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 和定金责任。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括交货具体地点、价款支付时限等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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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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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课件》课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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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 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体现 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 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
1、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履行合同中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 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契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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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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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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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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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承诺 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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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受要约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
赋予当事人选择权的(可撤销合同、抗辩权、 代位权等)当事人有权提请法院审理或裁决
2020/《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1、《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 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 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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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关联的合同不一定是主、从合同
如:《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 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 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 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 持。”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调整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不调整具 有身份性质的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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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其用意是合同法适用于一切平等主体
只要是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都 属于其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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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甲到电信局办理宽带上网,约定好3日内上门安装,甲 屡次催促,电信局均以人手不够为由,要甲再耐心等 几天。半个月后,电信局派人上门,此时甲已在他处 办理了宽带上网,甲主张早已解除合同。电信局主张 二者不是平等主体,因此也不是合同关系,不适用解 除,而且身称要按照规定惩罚甲。
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政府为了维护经济秩 序依法行使的管理活动(如财政拨款、征用、征购) 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工厂内的生产 责任制)3、身份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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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府参与的合同
当政府机关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的 合同(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 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 2002年7月的“政府采购法”
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
该项原则体现了对合同自由的适度限制
该项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社会危 害性,不能过失或故意地危害社会利益、善良 风俗、经济秩序和他人利益(如:当事人不得 订立赌博合同、卖淫合同、传播淫秽物品的合 同等)
具体体现:不得滥用权力和优势强迫对方; 合理分配合同风险;公平确定违约责任
注意:要求当事人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大体相当, 不是指绝对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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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 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兼顾了合同自由和公平)
具体要求:
5、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 审,不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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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鼓励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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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 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合同当 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 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 管理者的区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合同管理
主讲:鲁凤弟
第一讲 合同的法律基础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述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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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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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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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0年——1965年)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 ——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
(1978年—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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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1----1987
(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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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7年——1993年
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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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4年——1999年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同 时原来的三部合同法同时废止。
2、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 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 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3、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 同,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 《合同法》
4、《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凡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协议不属于民事 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如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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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的几个其他问题
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执行的,违反了这些规 定,国家就要主动地进行干预(如有关无效合 同的规定)
倡导性的规定,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双 方自愿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国家不予干涉
如何判断是根据法律和交易习惯而定
(问题:赠与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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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 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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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方享有的权利正是 对方所承担的义务,反之亦然。每一方当 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如:买卖、 租赁、承揽、保险) 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 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 合同)
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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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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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 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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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 诺成合同 (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 (要物合同)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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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成立的合同(买卖、租赁、承揽)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借贷、保管、货物运输、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
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
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为信 贷合同所设立的抵押、质押、保 证等合同)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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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和从合同
例: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先交货,乙后
给钱,给乙提供担保的是丙,甲和丙之间的合同为 从合同,甲和丙约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继续有效。 后丙拒绝提供担保,主张从合同无效。甲则主张: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我们双方另有约定,因此从合同有效。” 这个关于从合同有效的约定本身是无效的,因为它 担保的是一个买卖走私物品的合同。“另有约定” 的本身,也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