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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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廉政案例

物资采购廉政案例

物资采购廉政案例物资采购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也是廉政工作中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之一。

为了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加强了对物资采购廉政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下面列举了一些物资采购廉政案例,以展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反腐败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1.中国“净土行动”:中国政府在物资采购廉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实施“净土行动”,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不正当物资采购行为的发生。

2.美国“威斯康星州案件”:威斯康星州政府发生了一起涉及物资采购的腐败案件。

一名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的贿赂,以换取在物资采购中的不正当利益。

该案件被成功侦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3.澳大利亚“ICAC调查”:澳大利亚独立反腐败委员会(ICAC)在物资采购廉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机构曾调查了一起涉及政府采购的腐败案件,揭露了相关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贪污和受贿行为,为建立廉洁的采购环境起到了警示作用。

4.新加坡“电子采购系统”:新加坡政府通过引入电子采购系统,实现了对物资采购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提高了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5.英国“公共采购法案”:英国政府通过制定《公共采购法案》,明确了政府采购的法律框架和规定,规范了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了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巴西“石油公司腐败案”: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发生了一起涉及物资采购的大规模腐败案件。

该公司高层官员与供应商勾结,以虚构合同和高额回扣等手段非法获取利益。

该案件被广泛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打击了腐败行为。

7.南非“物资采购审计”:南非政府通过对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发现了一些涉及贪污和腐败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审计工作为政府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依据,有助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8.法国“公共采购监督机构”:法国政府设立了公共采购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第四局部 供给商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案
案例十五 案例十六 案例十七 案例十八 案例十九
可惜!痛惜! 心软的代价 罚还是不罚 真假合同 “告〞出一个中标来
案例十五:家具
可惜!痛惜! 对一起家具采购案的思考
案情 分析 一、关于对行政处分的考虑。 二、关于对行政处分的把握。 启示
依法采购。 公平竞争。 老实信用。 依法妥善处理。
案例十六:助听器
没带样品,投标人苦苦恳求评委给予投标时机;最终落标,却状告评 委让本无投标资格的供给商投标-助听器
心软的代价 案情 分析 该案例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样品是否可
以参加投标?二是该投标供给商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二、该投标供给商权益未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启示 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操作。包括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
及各方当事人,招标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组织、结果 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档案保管、质疑及投诉受理、审查、调查、 处理、送达等。
案例十七
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评标结果
罚还是不罚?
案情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评标结果 时,是否应当处理?如何处理? 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即主要看供给商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 而不是数量多少、对评标结果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
一、供给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缺乏。 三、潜在供给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必须依法采购 处理问题必须依法有据〔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结论合法。 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 遇到疑难问题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处理。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九: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九: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九:综合评分法价格权值须恪守30%~60%区间政府采购案例:货物类案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价格分的设置不能率性而为案例回放:受采购人委托,2009年年初,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就其所需的仪器设备组织公开招标。

根据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为3月13日上午9时。

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此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仪器的价格分值为45分。

采购公告发出半个月后,采购人代表便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他们单位的领导对这批仪器非常重视,对仪器的质量非常看重。

这样的价格权值可能很难保证仪器质量。

于是,采购代理机构在与采购人代表多次磋商后,于3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对招标文件中的权值进行了修改。

根据该公告,此次采购中,价格权值由先前的45分修改为20分,产品的技术权值则有了相应的提高。

3 月13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

3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Q、Z两家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次日,D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此次采购的价格权值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为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

但这次招标中,价格权值却只占20分。

对此,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对于本单位的采购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质疑,这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是在3月4日早上发出的,当天还电话通知过贵公司查看。

距离现在已经过了7个工作日……”不满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3月18日,D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D公司在投诉中称,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极度不规范,价格权值不符合规定,修改招标文件也没通知,最后还拒绝对其不合理规定做出解释。

所以特请求财政部门另行裁定信誉好、操作规范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该项目的招标。

专家点评多项操作与部门规章不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

公共采购优秀案例

公共采购优秀案例

公共采购优秀案例公共采购是指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为满足公共需求而进行的采购活动。

公共采购的优秀案例可以体现出高效、公正、透明等特点,以下列举了十个优秀的公共采购案例:1. 某市政府公共交通采购案例:该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的公司来进行公共交通车辆的采购。

该公司提供的车辆具备低碳环保、安全可靠的特点,有效改善了该市的交通状况。

2. 某大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案例:该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国际知名的医疗设备公司来进行设备的采购。

该公司提供的设备具备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性能,极大地提升了该医院的诊疗水平。

3. 某地区教育局教育用品采购案例:该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专业的教育用品供应商来进行采购。

该供应商提供的教育用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满足了学校的需求,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4. 某政府部门IT系统采购案例:该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IT公司来进行系统的采购。

该公司提供的系统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特点,有效提升了该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5. 某城市环卫设备采购案例:该城市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专业的环卫设备供应商来进行采购。

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具备先进的技术和高效的清洁能力,改善了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

6. 某高校图书采购案例:该高校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图书供应商来进行采购。

该供应商提供的图书品种齐全、质量优良,丰富了学校的图书资源,提升了教学质量。

7. 某军队装备采购案例:该军队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军事装备供应商来进行采购。

该供应商提供的装备具备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特点,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

8. 某地区新能源车辆采购案例:该地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一家具备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来进行采购。

该制造商提供的车辆具备零排放、低噪音的特点,推动了该地区的清洁能源发展。

采购事件法律法规案例(3篇)

采购事件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该市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交易等。

2019年3月,交易中心在组织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规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事件经过1. 招标文件发布2019年2月,交易中心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内容为采购一批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报价。

2. 投标人质疑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他们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投标报价等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投标人要求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交易中心未予理睬。

3. 投标人投诉2019年3月,部分投标人向某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交易中心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投诉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不公开、不透明;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等。

4. 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交易中心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以下违规行为:(1)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竞争;(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评标专家不具备相应资质。

5.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对交易中心进行了严肃处理:(1)责令交易中心撤销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重新组织招标;(2)对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警告处分;(3)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中心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未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该法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时间发布。

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经典案例

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经典案例

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经典案例政府采购是国家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但完整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这又与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篇12009年4月X日,H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本省某研究所委托采购一批科研软件,采购预算为100万元余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主要来自F省和S市。

开评标结束后,来自S市的供应商C对来自本市的中标供应商A不满,遂向组织这次开评标的H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其质疑的事实主要内容如下:一、质疑A公司的投标资质不符招标要求,A公司的投标人系原C公司的员工,4年前脱离C公司,成立了属于自己的A公司,质疑A公司交纳社会保险费不足,C公司提供了一张由S市某某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A公司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只要求复印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社保证的复印件,同时由投标人提供一份本公司缴纳社保承诺书,A公司的投标书全部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

二、质疑A供应商的技术文件有侵权嫌疑,原因是C公司认为A 公司投标人在C公司工作期间对公司的核心技术了如指掌,因此,断言A公司存在技术上的侵权(经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专利证书或著作权证,A公司的投标文件全部附带了所投产品并属于本公司的著作权证和专利证书)。

三、质疑A公司的工作场地仅为10多平方米,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对投标人的生产经营场地大小进行规定)。

政府采购典型案例篇2某市一家单位通过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购置了100万元的燃油锅炉,而该市另一家单位由于改用市政供暖,去年刚刚淘汰闲置的同类型九成新燃油锅炉。

由于信息不对称,两家单位没有实现调剂使用,财政多花了100万元,闲置锅炉处置起来也颇费功夫。

从这个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之间的关联度。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课件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课件

01 某市计划建设一条高速公路,需要采购大量建筑 材料,如水泥、沥青、钢材等。
02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保采购过 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03 采购背景还包括对环保和可持续性的考虑,要求 供应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采购过程
01
政府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需求、质量要求、供货
时间等细节。
02
信息全面
案例应包含完整的采购过程、参与方信息、合同细节等关键信息。
数据支持
有具体的数据和事实支持,增强案例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03
案例一:某市政府办公用品采购
采购背景
某市政府为了提高办公效率,计划采 购一批新的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 印机、复印机等。
市政府经过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 的方式进行采购,以选择质量可靠、 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某市的空气质 量和水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居民 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07
案例分析总结
案例共性分析
采购流程规范
各个案例中政府采购流程均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要求,确保了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竞争性谈判
多数案例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吸引多家供应商 参与,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选择性。
技术更新换代
随着轨道交通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设备、新技术的引入能够提升地 铁运营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
财政状况良好
政府财政状况稳定,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地铁建设项目的投资。
采购过程
发布招标公告
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 供应商参与竞标。
A 制定采购计划
明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 划,包括采购设备种类、数量、技
供应商按照招标要求提交报价和相关证明材料,参与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12个案例,个个很典型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12个案例,个个很典型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12个案例,个个很典型财政部从2010年至今,已经发布了1500多个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这些公告中,有不少是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疑难杂症”。

本期,选取其中的12个典型案例,值得从业者学习和参考。

1.信息公告第687号:“自杀式”投诉不涉及投诉人自己权利的损害。

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自己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

财政部认定,投诉人主张自己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事项并不涉及对投诉人自己权利的损害。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不具备针对该事项提起质疑和投诉的资格。

驳回投诉。

公告全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八十七号)2.信息公告第488号:“天眼查”不是官方查询平台本案例中,投诉人经查询“天眼查”平台,发现陈晓勇是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蓝梭公司监事,且睿泽公司与科展公司企业邮箱地址相同,认为两家公司串通投标。

财政部认定,“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陈晓勇是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也是蓝梭公司的监事,未发现科展公司、蓝梭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公告全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百八十八号)3.信息公告第840号:请律师事务所见证评标不可取本案例中,举报人反映,代理机构仅委托一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进行见证,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招标程序违法,中标结果应无效。

财政部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形。

同时,责令代理机构就评标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公告全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八百四十号)4.信息公告第1310号:资格审查前置不可取本案例中,投诉人投诉,代理机构无权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以其未提供为理由拒绝向其提供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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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案例分析第一章政府采购管理概论案例分析:广本加价遭市场冷遇厂家直诉经销商“捣鬼”一段时间以来,广州本田似乎成了车市的“香馍馍”,在许多地方形成了“一车难求”的局面,记者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政府采购部门了解到,广本在这些地区已经无法保证政府采购的正常供车,只有加价之后才能提到货。

据悉,这种状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存在。

浙江省的汽车政府采购主要集中在公务用小轿车上,2002年5600辆中广州本田就有1500辆。

但今年供货情况极不正常,2月份付款,到8月份还提不到车,影响了采购工作的信誉。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为了广本在本省的推广没有少花心思,可是现在广本明显顾不上政府采购市场,如果要立即提货,必须向代理商提供额外的费用。

为此,这个省采购办专门给广州本田去函协调此事,对方答应解决,但至今还没有效果。

省采购办俞建玉处长认为,汽车的供应商要有战略眼光,不应为眼前利益而损坏政府采购大市场。

在南京,一辆广本必须以“装修费”的名义加价2-3万元才能马上拿到货,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顾岳良指出,不能因为市场紧俏就一脸傲气,政府采购只能选择市场平均价以下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同样是市场销量良好的产品,上海帕萨特、桑塔纳等品牌的供应商除了确保政府采购的正常供车外,还经常走访这几个省的采购部门听取意见,这些和广州本田的傲气截然相反。

然而,广本在加价的问题上也是一脸委屈,记者拨通了这家公司销售部的电话,一位姓刘的小姐说,目前的加价情况完全是经销商的个体行为,与厂家没有什么关系,他们要求经销商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操作,这家公司对经销商的供货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他们也有一定的数量保证,只是暂时还无法满足需求。

当问到公司总部对销售商目前的加价行为有何约束力时,刘小姐认为由于目前加价的现象都是以其他的形式出现,比如汽车装修美容等等,公司对这种现象没有掌握太多的凭据,如果消费者据实举报,他们一定会严肃处理。

刘小姐说,目前广州本田正在加紧组织生产,满足市场的需求。

现在日产已经从去年的300辆上升到500辆,年内要实现24万辆的目标。

记者特别想了解,为什么国内其他品牌的汽车也很热销,但没有出现广本经销部那样随意加价的现象呢?刘小姐是这样解释的,她认为,现在看来广本的价格和市场的承受价格确实有点差距,但当记者问到难道这种差异是否可以由经销商来调节时,刘小姐笑而不答,不过,她一直认为加价不是公司愿意看到的。

业内观察人士注意到,广本采用“饥饿销售法”也是造成目前的紧张局面的因素之一,同时,经销商人为哄抬、见利忘义,这将对广州本田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不排除被一些政府采购部门打入“另册”。

(摘自《中国财经报》2003年9月19日第5版)读完案例请思考:你觉得这篇报道中揭示了哪些问题?第二章政府采购的发展与演变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不完全是“买方市场”某县人民医院采购一台锅炉设备,采购预算55万元,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全套锅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自首付之日起一年后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再支付总金额的30%,自首付之日起两年后仍无重大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了“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共有12家供应商参加了资格预审,采购当日共有5家锅炉制造商参加了竞争性谈判活动。

谈判进行得异常艰难,供应商觉得采购方提出的付款方式过于苛刻,均表示无法接受。

供应商认为锅炉设备价值较大,但本次采购的数量仅有一台,何况能够获准制造锅炉必须取得质监、环保等权威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内控体系还是相当完善的,通过分期付款这种方式来控制锅炉质量就显得有些画蛇添足。

而若按上述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未来将承受较大的资金利息成本和机会成本。

因此,出现了供应商集体“罢谈”现象。

采购人的代表一下子慌了神,医院可是极为特殊的单位,锅炉采购时间不能拖延,否则谁都吃罪不起。

该代表赶紧向院领导请示,院领导指示将首付比例提高到60%,众供应商仍“罢谈”。

采购人代表再度请示,首付提高70%,供应商依然眉头紧锁,经过几番较量,采购人亮出底线:“调试运转正常后首付80%,无重大质量问题,6个月后再付15%,余款12个月后付清。

”供应商表示可以接受。

采购人代表感言“看来政府采购也不是‘买方市场’,供应商也‘不好对付”’。

另,某县属中学采购一批硅晶背投电视机,采购方式是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所列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合同金额的40%,自首付之日起第24个月末若无重大质量问题再付总金额的40%,自首付之日起第36个月末若无重大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共有12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开标当日仅有一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公开招标活动宣布失败。

在此前,就有多家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付款方式问题进行沟通,有的还提出了书面质疑,但采购人始终未做任何让步,最终导致废标。

事后供应商坦言,其实他们很想参加这个项目,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能挣到一笔“大单”很不容易,但电器行业残酷的价格战已使业内供应商望而却步,面对上述付款方式只能无奈放弃。

采购人不解:怎么,政府采购也不灵了?试分析:政府采购对政府而言到底是不是“买方市场”?为什么?第三章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案例分析1:兼顾双方权益采购中心遭遇“无奈”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当地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委托,采购500台“全热线”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终端机。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全热线销售终端机的入围企业名单,一共有五家企业,本次采购活动于是就采取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其程序却一波三折,生出了许多事端。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全热线”产品,“兼容半热线”供应商却也在谈判供应商之列,而且竟然成了评审结果第一名,之后又发生了采购人选择排名第二的“全热线供应商”的意外。

事情最终走向了投诉。

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做出“采购过程影响了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的处理决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谈判文件商量着卖《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出人意料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五家企业中只有两家购买了谈判文件。

不到三家,怎么办?就在这时,谈判之前,一家能提供兼容半热线产品的供应商来买谈判文件,并出示了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的一份文件,证明兼容型的机型也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兼容型产品能否满足采购人需求,到底卖不卖给该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问题,与采购人商议,并且召开了共6人参加的商讨会。

政府采购中心还做了会议记录。

现场商议无果。

采购单位的3个会议代表表示要回去和领导商量之后再做决定。

在与领导商量之后,采购人代表电话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表示同意将谈判文件卖给“兼容半热线”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心于是就放心地把谈判文件卖给了该供应商。

就这样,通过“商议”,谈判文件卖给似乎根本就不具备竞争谈判资格的“兼容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对谈判文件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但是因为竞争性谈判的日子马上就到,政府采购中心也没有采取更改谈判文件、上网公告、通知其他供应商的做法,就直接进入了下一个环节。

采购人不满兼容供应商中标竞争性谈判就这样在仓促中开始了,仓促的决定似乎也预示着问题的出现。

在评审结果出来之后,最后补充进来的兼容机型供应商排名竟是第一,另外一家全热线机型供应商排名第二。

采购人对这种情况很为不满,提供了一份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出台的文件,证明兼容半热线机型与全热线机型是有区别的,说明兼容机型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而且还对政府采购中心表现出了强烈的不满:兼容机型供应商根本就不在全热线机型供应商入围名单里,政府采购中心为何要将谈判文件卖给该供应商?不仅如此,采购人还到处说是政府采购中心在违规操作,却丝毫不提采购中心就此事与自己进行的商议,也不承认自己曾经电话通知采购中心同意将谈判文件卖给兼容供应商的事实。

供应商进行质疑投诉采购人执意要选择排名第二的全热线供应商,本来排名第一的兼容机型供应商却被采购人“抛弃”。

此举引起排名第一的兼容供应商强烈不满,于是就经过质疑并走向了投诉,当地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成了被投诉人。

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受理投诉后,遂对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相关供应商提交的文字说明、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投诉人虽为评审结果第一名,但其资质不符合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要求;二是被投诉人对谈判文件供应商资质要求未进行变更而通过了投诉人的资格预审,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的规定;三是在采购程序违法情形下,被投诉人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确定为预成交供应商,不符合法律规定。

于是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做出“采购过程影响了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的处理决定。

这一处理决定让当地政府采购中心陷入深深的反思之中:自己为采购人着想,费尽心思想办法让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没想到最后采购人出尔反尔翻脸不认人,使采购中心陷于“不义”的境地!评标结果是评审专家评出来的,专家对全热线和兼容半热线到底能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难道不懂吗?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到底怎样定义?采购中心到底该如何在完成工作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作者:王丽英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article/2006/0829/A20060829176354_2.shtml)读完案例请思考:您认为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是什么?案例分析2:山东沂水县政府采购助推新农村建设山东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了省级实现村村通自来水,这是对国家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突破和发展,创造了全国之最。

山东省政府提出要在三年时间内完成这一重大目标。

仅今年一年山东省将投资30亿元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新增受益人口900万人。

沂水县也将不断解决农村农民群众生活饮水困难,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洁净的自来水,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村村通自来水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惠及千百万老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功在当前,利在千秋。

因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成“红旗工程”,并且要让红旗在“阳光”下飘扬。

预计在3年时间内完成,今年全县将完成133个村庄的121处工程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2877万元,受益人口13.7万人。

工程建设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就成为让红旗在“阳光”下飘扬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

因此,沂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沂水县水利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将此次“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所需建设物资的招标工作,委托给临沂市恒信金道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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