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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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频道节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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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7频道节目表【原创实用版】目录1.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简介2.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的主要内容3.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的亮点正文四川 7 频道节目表是一份包含了四川 7 频道每日节目安排的表格,为广大观众提供了详细的收视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简介四川 7 频道,又称四川广播电视台第七频道,是一家以传播四川文化和生活资讯为主的地方电视台。

它覆盖了四川省及周边地区,拥有广泛的观众群体。

四川 7 频道节目表详细列出了该频道每日的节目安排,方便观众提前了解和选择自己喜爱的节目。

二、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的主要内容四川 7 频道节目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新闻类节目:如《四川新闻联播》、《新闻观察》等,及时报道国内外重要新闻事件,传播权威信息,满足观众的新闻需求。

2.生活服务类节目:如《美食四川》、《健康四川》等,关注四川地区的生活资讯,传播四川特色文化和生活方式,帮助观众更好地了解和融入四川生活。

3.影视剧类节目:包括国内外优秀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丰富观众的业余生活,满足不同观众的收视需求。

4.儿童节目:如《动画城》、《快乐星球》等,为儿童观众提供有益有趣的节目内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四川 7 频道节目表的亮点四川 7 频道节目表具有以下几个亮点:1.节目内容丰富多样,涵盖新闻、生活、娱乐等多个领域,满足不同年龄层和观众群体的收视需求。

2.注重传播四川特色文化,通过一系列生活服务类节目,展示四川的风土人情、美食文化等,弘扬地方文化。

3.紧跟时事热点,关注社会民生,及时报道国内外重要新闻事件,让观众第一时间了解权威信息。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  行)

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行)宗旨:为各级广电学会评优和评委评奖提供参考依据目录总标准1奖项设置说明2具体要求4一、优秀电视剧5二、优秀戏曲电视剧5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5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6五、优秀音乐节目 10六、优秀文学节目 11七、优秀综艺节目 13八、优秀戏曲节目 18九、优秀原创歌曲节目 19十、优秀科普节目 20十一、广告节目 21十二、优秀广播剧 24十三、优秀长篇连播节目 25十四、优秀少儿节目 26十五、优秀消息 27十六、优秀专题 34十七、优秀评论 37十八、优秀纪录片 39十九、优秀现场直播 42二十、十佳新闻栏目(含新闻节目编排)44二十一、优秀对外新闻 47二十二、优秀新闻访谈节目 48二十三、优秀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49总标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促进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与繁荣。

奖项设置说明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中广协会改进评奖工作,提出了“减少数量,增加权威性”的评奖工作要求。

2005年,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宣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出台了《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总体方案》。

为此,将原来设立的“四川广播电视新闻奖”、“四川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四川广播电视文艺奖”3个全省性评奖,整改压缩成“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奖”,为四川省级政府奖,下设23个子项,仍由省广电局主办,省广电学会协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新闻类节目评选因要与中国记协和省记协组织举办的“中国新闻奖”和“四川新闻奖”对接,仍为每年评选一次。

新的奖项设置和评奖方式,秉承了“发挥正确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的任务,增强了政府奖评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保证了评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04•【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章基本保障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浅谈融媒体时代电视媒体如何加强外宣

浅谈融媒体时代电视媒体如何加强外宣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机构都合并到了融媒体中心。

但是,不论是以广播、电视,还是以报纸、手机、互联网作为媒介载体,目的都是为了融合媒介所长扩大宣传面。

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媒体来说,始终是一个很重要的主流舆论阵地,如何把持优势发挥其在宣传中的作用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有策划意识和整体意识外宣工作策划是龙头。

应认真研究重大外宣的背景、要求和本地实际,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人力、物力才能做好。

整体意识则是找准自身定位,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系统整理外宣资源,按照资源的特点,分层次、分主次、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对外宣传,保持整体统一,上下相互联动,区域一盘棋的外宣格局,将全县的外宣工作重点融入到市、到省。

二、掌握外宣信息主动外宣每年,中央、省、市都会围绕年度宣传重点来制定宣传计划。

县级就应该按照这个计划,结合各阶段工作重心,认真分析每个时期外宣工作的重点,突出本地优势、特色和亮点,主动寻找和挖掘外宣资源,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

要搭建好外宣平台,夯实好外宣阵地,遇到那些分量较重的题材时,可以主动加强与中央台驻省记者站以及省、市电视台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借力打力,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从对先进典型刘远芬、康富明、王绍川的宣传,再到扶贫新模式“背篼图书馆”的宣传,都体现了与上级媒体外联的强大作用。

三、与乡镇和部门保持内联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讲好大关故事、传播大关声音、树立大关形象”,以“外宣无处不在”的格局,把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融合入全县外宣工作大局,保持全县外宣工作的步调一致。

在对外宣传中树立一种结合的意识,将外宣工作与脱贫攻坚、关注民生、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结合起来,主动把对外宣传融进各条战线、各个方面。

四、加强管理确保质量要牢固树立外宣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口径的管理,把住关口,确保不出错。

尤其是针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既要在“快”字和“准”字上下功夫,又要认真执行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要求,该送审的必须送审,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26•【文号】广电办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20—2021年度中国广播电视大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三、表彰名额表彰名额共14个。

四、作品要求(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五、初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为“星光奖”初评单位。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精选5篇)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精选5篇)

文艺节目评分细则(精选5篇)文艺节目评分细则篇1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为了更客观地做好本次活动的的评分工作,特制本标准。

一、每个节目满分100分。

其中表演状态20分;节目内容取材20分;表演艺术水平20分;节目背景设计10分;节目时间掌握10分;节目整体感觉20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二、细则:1、表演状态(20分):演出服装、化妆到位5分,表演者动作恰当得体5分,表情自然大方5分;整体状态掌握较佳5分。

2、节目内容取材(20分):创意新奇5分,自然健康5分,能呈现当代中同学的精神风貌10分。

3、表演艺术水平(20分):朗诵、相声、话剧、小品等节目,表演者:吐字清楚5分;语言流畅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

歌曲演唱者:声调精确5分,音量掌握适中5分;整体水平感觉10分。

4、节目背景设计(10分):以背景音乐的选取与节目内容的整体搭配为主。

5、节目时间掌握(10分):整体时间要求3------10分钟;不够3分为太短,超过15分为太长。

节目时间太短或太长应酌情扣分。

6、节目整体感觉(20分):此项在以上各项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以上各项整体结构合理,整体布局较佳者酌情给分。

宝鸡园丁中学20xx年11月20日文艺节目评分细则篇2本次竞赛实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详细评分标准如下:一、节目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能够体现同学的特点,具有时代气息。

(10分)二、服装美观大方,能够充分呈现中同学的精神风貌,给人以美感。

(20分)三、舞台形象自然大方,精神抖擞,无扭捏作感,无偏台现象。

(15分)四、每类的"节目效果'分数标准分别如下:一、声乐类: 1、能够正确地表达出歌曲的感情,凹凸音演唱自如面部表情富自然,表演动作大方得体。

合唱队形整齐,声音和谐、均衡。

(15分)2、咬字精确,吐字清楚,声音圆润,无方言、跑调、与伴奏或伴奏带脱节现象。

(40分)(二)舞蹈类:1、表演全过程系统连贯,动作美丽大方、整齐规范,表情生动、形象,上、下场支配合理。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7.30•【文号】广发技字[2002]781号•【施行日期】2002.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励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28日)废止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广发技字〔2002〕7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节目技术质量的规范化管理,调动电视技术工作者搞好业务、钻研技术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电视节目技术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节目技术质量(金帆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电视台,奖励范围为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三条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以下简称金帆奖)每年评定一次,共设录制技术质量、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声音制作技术质量、播出技术质量、安全播出五个分项奖和一个综合奖。

第四条金帆奖的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今后考核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五条录制技术质量奖、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的各类奖项,每年由中央、直辖市、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电视台各送一个节目参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所辖的其它电视台制作的节目进行初评后,每类可选送一个节目参评。

播出技术质量奖和安全播出奖的参评单位为中央和省级电视台。

第六条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每年按规定日期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报。

第七条申报的项目须认真填写申报表。

申报的节目磁带必须按规范记录,报送的表格及其手续必须齐全。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限额为:录制技术质量奖中新闻和专题类各4名,综合文体和电视剧类各8名;视频图形制作技术质量奖中片头、短片和动画片类各4名;声音制作技术质量奖中专题纪录片和译制片类各2名,综合艺术类4名,电视剧类3名;播出技术质量奖和安全播出奖,全年总播出时间少于5000小时者4名,5000~10000小时者5名,10000~20000小时者6名,20000~30000小时者7名,30000小时以上者8名。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第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四条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

国家支持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国家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六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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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节目(政府奖)参评标准指南(试行)宗旨:为各级广电学会评优和评委评奖提供参考依据目录总标准1奖项设置说明2具体要求4一、优秀电视剧5二、优秀戏曲电视剧5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5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6五、优秀音乐节目 10六、优秀文学节目 11七、优秀综艺节目 13八、优秀戏曲节目 18九、优秀原创歌曲节目 19十、优秀科普节目 20十一、广告节目 21十二、优秀广播剧 24十三、优秀长篇连播节目 25十四、优秀少儿节目 26十五、优秀消息 27十六、优秀专题 34十七、优秀评论 37十八、优秀纪录片 39十九、优秀现场直播 42二十、十佳新闻栏目(含新闻节目编排)44二十一、优秀对外新闻 47二十二、优秀新闻访谈节目 48二十三、优秀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49总标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促进我省广播影视节目的发展与繁荣。

奖项设置说明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要求中广协会改进评奖工作,提出了“减少数量,增加权威性”的评奖工作要求。

2005年,省委宣传部根据中宣部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的有关精神,经深入调研,出台了《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总体方案》。

为此,将原来设立的“四川广播电视新闻奖”、“四川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作品奖”和“四川广播电视文艺奖”3个全省性评奖,整改压缩成“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奖”,为四川省级政府奖,下设23个子项,仍由省广电局主办,省广电学会协办,评选工作两年一次。

新闻类节目评选因要与中国记协和省记协组织举办的“中国新闻奖”和“四川新闻奖”对接,仍为每年评选一次。

新的奖项设置和评奖方式,秉承了“发挥正确导向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多出精品”的任务,增强了政府奖评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也保证了评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中国新闻奖”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性新闻奖,从1990年起,每年评选一次。

具体要求一、优秀电视剧基本要求:凡经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准,并报经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评奖年度内在各级电视台播完的各类电视剧(单集、短篇、中篇、长篇),均有资格参评。

报送材料包括:分集故事梗概、主创人员和演职人员名单,完整节目DVD碟两套。

时长:电视短剧30′以内;短篇电视剧2集以内(含2集);中篇电视剧3集至8集;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

二、优秀戏曲电视剧要求同优秀电视剧。

三、优秀电视动画节目基本要求:凡经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核准,并报经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评奖年度内在各级电视台播完的动画作品,均有资格参评。

送评要求:作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俱佳,并拥有深受观众喜爱的动画形象。

报送材料包括:分集故事梗概或创意说明、主创人员名单、完整节目DVD碟两套。

时长:时长不限。

四、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播音与主持是广播电视行业中特有的职业,二者都是涉及关于语言运用的艺术,但因发声技巧的不同、作品使用语言量比例、人称不同,而分成了播音与主持2大类别4个子项,含广播电视播音作品与广播电视主持作品。

在评价作品时,播音与主持作品还应遵循导向性、思想性、艺术性的共同标准。

播音与主持作品的评选不接受外籍、业余或未取得相应等级上岗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参评作品。

(一)广播电视播音作品广播电视播音作品是指按规范的播音发声方法创作的以有声语言交流为主的广播电视节目。

播音创作的重点是针对语音进行,评价播音优劣的主要指标是口腔控制和吐字归音的技巧。

基本要求:播音作品是由一名或两名播音员在忠实原作品内容的基础上,以稿件为基础的二度创作。

并严格按规范的播音发声方法进行语言交流的节目。

参评作品限新闻专题、新闻栏目、节目编排和社教类、文艺类作品。

广播播音作品须强调有声语言的表现力,电视播音作品还应要求播音员的体态语言要恰当展现。

送评要求:①发音标准,语言规范,语流顺畅,具有感染力;②情绪饱满、基调恰当准确,能出色地体现原作品的思想、风格;③播音员播出有声语言部分不能少于节目总长度1/3。

时长:30′以内(含30′)。

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二)广播电视主持作品广播电视主持作品是指以谈话体语言为主与受众进行模拟直接交流的广播电视节目,主持工作多以本色创作为主。

要求主持作品做到“以谈话体语言为主,具有直接交流的情态,体现主持人驾驭节目进程的能力”。

电视作品同时还要求播音员或主持人在表情、着装和举止上与节目风格相统一。

主持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在即时录制或播出的节目中准确使用词汇和语法,语音虽要达到规范性标准,但不需要使用如播音一样复杂的发声技巧,以求保持贴近生活原貌的自然质朴的感觉。

基本要求:主持作品是指由一位或两位固定的真实人物为听众或观众主持的语言节目。

“真实、固定、主持”是主持作品不可或缺的要素。

“真实”包含主持人是非角色化的真实自我,叙述的事实是非艺术虚构的真实事实;“固定”包含节目(栏目)名称、播出时间、节目主持人;“主持”是指节目主持人对整个节目的主导和驾驭作用。

“广播对话”、由专人串联的临时性节目、偶尔露面的编辑、记者采访的现场节目不能列入评选。

送评要求:①作品内容适合主持;②主持人以第一人称“我”的身份与听(观)众交流;③主持人语言表达方式应是接近生活,又经提炼的流畅的谈话语体,且语音准确、基调恰当;④主持风格独特,与节目定位协调,电视节目主持人的体态语言展示得当;⑤主持人有声语言部分不能少于节目总长度1/3。

时长:30′以内(含30′)。

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五、优秀音乐节目以鉴赏音乐作品,介绍音乐人物、音乐活动、音乐品种,讲述音乐故事,制作带音响的专题音乐评论,或围绕某一主题的特定专题音乐节目等为内容的节目。

时长:30′以内(含30′)。

报送完整文字材料或文案。

六、优秀文学节目(一)广播文学节目以赏析文学作品、介绍文学人物、评介文学创作、讲述文学故事或围绕某一特定主题组创的专题文学节目。

时长:30′以内(含30′)。

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二)电视文学节目(含散文)基本要求:通过电视手段的屏幕造型运用,将文学语言与镜头语言结合起来,把握创作的一般规律,形象地反映生活,塑造人物,抒发感情,给受众以文学审美情趣的作品。

从外延上,这类作品包容了屏幕上的一切文学表现形式,但在内涵上,它主要包括将书面文学作品过渡与变换成为以影像、音乐、演员的表演,画外解说、演绎情景再现,音响效果等为表现手段的一种电视节目样式,进行形象的创作思维,根据文学题材的需要,强调镜头的写意与写实。

送评要求:①思想健康、能满足受众积极的审美期待;②画面剪辑流畅、声画风格协调;③视听表现手段丰富,时空节奏处理得当;④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和美学价值。

时长:电视诗歌、电视散文时间在15′以内(含15′),其它节目时间均在30′以内(含30′)。

报送完整文字材料。

七、优秀综艺节目(一)广播综艺节目基本要求:以文艺欣赏为主旨,由多个艺术品种(至少两个)组合而成,文艺作品欣赏的时间长度占整个节目时段的一半以上。

包括文艺晚会、歌舞、娱乐类、影视剧录音剪辑等。

送评要求:①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②主持风格平和、大方、灵活、机智,主持人语言轻松风趣,给人印象较深刻;③节目内容丰富,主题突出,观点正确,富有哲理;④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较强,能拓展知识面,互动交流气氛活跃,节目给人温馨、亲切的感觉;⑤增强故事性和情节性与节目的融合。

时长:时长不限,送完整的节目,审听30′。

报送节目串联单或文案。

(二)电视综艺节目基本要求:用视听、形体语言阐明音乐主题、内容、意境、意念的一种电视表现的风格,电视化手段运用充分,并以音乐、形体语言为其抒情表现的一种艺术方式。

这类作品以画面内部运动为其烘托渲染的手段,展示音乐、舞蹈的深刻内涵。

在编辑上多以象征性、意象性、表现性的画面为主,让观众产生想象,在愉悦中激发某种艺术审美思维,使其在另一个层面上去理解把握作品的思想、情感。

包括文艺晚会、歌舞、娱乐类、实况节目等。

时长:时长不限,送完整的节目,审看30′。

报送节目串联单或文案。

(1)文艺晚会基本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按照一定的主题或线索进行策划创意,采用多种表现方式和多种艺术形式,将音乐、歌舞、戏曲、曲艺、杂技、小品、诗歌、故事等文艺节目种类以及灯光、舞美、服装、化妆等进行综合表现;也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根据内容需要,加以自由灵活的编排、组合,充分运用电视手段,构成具有艺术观赏性的综艺节目。

此类节目应将传播时效性、新闻纪实性、文学艺术性融为一体,具有观赏、趣味、知识、宣传、审美相结合的特点。

同时,须注意既要雅俗共赏,也要阳春白雪,以满足观众的多种审美需求,文艺晚会包括歌舞晚会,综艺晚会是运用文艺素材组合,具有编辑形态的综艺节目,这类节目关键应在后期编辑上下功夫。

送评要求:①必须是艺术形式的综合、艺术功能的综合,而非仅仅是内容的综合;②内容和形式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和较高的艺术品味,力避低俗、庸俗、媚俗倾向;③应体现“信息传播、新闻纪实、艺术表现”三大功能。

(2)实况节目基本要求: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由导演、摄像等主创人员充分运用电视手段进行二度创作,将舞台演出或广场演出等原文艺形态全方位地传送给观众的节目,分实况直播和实况录像。

——实况直播:具有强烈的时效性和现场气氛,要求编导者在直播节目的总体设计、艺术处理上,既保留原有文艺形态的艺术价值,又充分发挥电视的特殊艺术功能,使其产生多功能的审美效果。

——实况录像:须在完整录制文艺演出实况的基础上,经过后期重新加工和制作,特别是对电视画面艺术的剪接,对文艺节目中的细节部位的放大表现,以及对文艺节目局部和整体的协调统一,使其具有强烈的纪实性和观赏性。

送评要求:①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具有较强的时代感、民族性、思想性、创新性;②表现手段丰富,具有较强的艺术魅力;③个性特色浓郁,信息量大,可视性、娱乐性强。

时长:时长不限,送完整的节目,审看30′。

报送节目串联单或文案。

八、优秀戏曲节目含曲艺节目。

基本要求:优秀戏曲节目是集音乐、舞蹈、表演、文学、美术等艺术因素于一身的综合艺术,讲究“唱、念、做、打”的四功。

时间: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以内(含30′);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以内(含60′),可分上、下集。

报送节目串联单或文案。

九、优秀原创歌曲节目含MTV。

基本要求:电视MTV中音乐与画面视觉内容应有机结合。

时长:时间不限,审听(看)一首完整的歌曲。

报送完整曲谱、歌词。

十、优秀科普节目基本要求:科普节目是以科普、教育为报道题材的各种形式的节目,主要目的是帮助受众认识自然界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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