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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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指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和运营中需要遵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传输规范:包括信号传输方式、频谱利用、调制解调、多频道音频和视频信号处理、信道带宽等。

台址规划规范:包括基站选址、场地选择、设备安装、支持设施等。

设备标准:包括设备选购、设备安装、设备维护等。

节目编播质量规范:包括信号源选择、播出设备(录制机、编码机、调制器等)的选择和使用、编码解码技术等。

用户接入规范:包括用户终端设备(如电视机、机顶盒)选购、安装和使用规范、有线电视宽带接入技术规范等。

安全规范:包括设备和网络安全措施(如防火墙、防病毒等)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总之,各级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线电视工程规划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相应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工程施工规程(第四版)

有线电视工程施工规程(第四版)

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工程施工规程(第四版)第一章一般规定本规程依据GB50200—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参照电信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施工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严格遵守本规程。

为了保证本规范的顺利执行,所有具有施工资质的工程公司的施工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经天途公司考核、备案的上岗证。

如果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规定,将吊销上岗证并对工程公司进行经济处罚。

一、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图纸齐全,并已经经过审批。

施工人员应仔细了解工程情况,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等,熟悉有关施工图纸及规定。

2、施工所需的设备、器材、辅材、机械准备就绪,能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要求。

二、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调查工作1、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

2、使用道路和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3、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路的情况。

4、敷设管道电缆(光缆)和直埋式光缆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做出路由标志。

通过以上调查,如发现在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或不能按原图纸施工的其它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或提出修改图纸申请。

严禁擅自改图,私自开口、入网。

经过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在设计之前和修改之后,均需要复制一份交由分公司备案。

三、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材料,部件进行下列检查1、任务工程(指覆盖、改造、联网、数据工程)应按施工材料表核对材料,如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各种材料部件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使用经部级鉴定的合格产品,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经天途有线公司许可的新产品(要附上公司指定的产品和型号以及使用说明书等)。

3、对有源部件应进行通电检查。

四、双向网改规定1、有线数字电视双向网络工程施工要求实施质量控制。

2、参与有线数字电视双向网络工程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如下基本要求:a、具有多年广电行业施工经验;b、配备有线电视双向网络工程施工基本的施工工具、仪器、仪表(功率计,EOC 测试仪、网线测试仪、网线钳、同轴电缆连接器压接钳,现场施8、有线数字电视双向网络系统的电源、防雷和接地部分应参加建筑总体工程中电源、防雷和接地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检测验收。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1. 设计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的布线、接地、信号传输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以及各种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标准。

2. 安装规范,涉及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安装、连接、调试等技术要求,包括室内外线路敷设、连接方式、设备固定安装等。

3. 施工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4. 测试与验收规范,规定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竣工后的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5. 维护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处理等技术规定,以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可能还涉及到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要求、工程管理及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用户
的利益,同时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制定和遵守这些规程对于保障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电气方案说明

医院电气方案说明

强电设计1、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2008《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建筑、给排水及空调通风等专业提供得设计条件。

2、设计范围:空调动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接地保护及安全措施。

3、负荷等级(1)手术室设备及其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内镜检查室;医疗用电设备;公共走道照明;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3)其余均为三级负荷。

4、供电电源本区域照明、空调通风、医疗设备等用电由楼层总配电箱或地下一层变配电所低压出线柜引来,所有用电设备电压等级为380V/220V。

5、计量在强电井总配电箱处设计量表计对照明、空调、医疗设备等用电负荷进行分项计量。

6、配电系统:本改造区域低压配电干线由强电井总配电箱引出经桥架穿管引到末端设备。

应急照明、医疗用电设备、走道照明等由两路电源加末端自切。

手术室用电由双电源+柴油发电机供电外,还需增设UPS不间断电源。

7、配电线路敷设应急照明干线采用矿物绝缘电力电缆敷设,支线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耐火型铜芯聚录乙烯绝缘导线,管线明敷时,穿具有防火涂层得金属管或金属桥架敷设;暗敷时,混凝土保护层不小于30mm。

其她照明、空调动力设备干线采用无卤低烟绝缘电力电缆穿金属管或金属桥架敷设,配电支线采用铜芯聚乙烯绝缘导线,穿镀锌钢管在楼板内或吊顶内敷设。

8、接地保护及安全措施(1)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得接地型式为TN-S系统。

手术室为局部IT系统,选用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隔离变压器,隔离变压器两侧不设过载保护,需设高温绕组监控及绝缘监视装置。

(2)本工程接地形式利用原配电保护接地方式。

强弱电安装规范要求(详细)

强弱电安装规范要求(详细)

(一)、施工流程施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开通和竣工验收阶段.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施工准备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AI/TIA-568A)2.熟悉和审查图纸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3.施工工期的时间表详见施工进度计划表4.技术交底明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系统的划分、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有计划、有组织,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务.二是对工程技术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制等。

5.施工预算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可以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等。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GA/T70—94)由国家公安部发布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全国推行,参照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阶段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规律。

1.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在土建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接地工程引线孔、地坪中配管的过墙孔、电缆过墙保护管和进线管的预埋工作。

2。

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的配合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其他管道(风管、给排水管)的安装同步进行,也可稍迟于管道安装一段时间,但必须解决好弱电线槽架与管道在空间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3。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指一套为有线电视系统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旨在保证有线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作为一项专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它对于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如有线电视广播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处理和调节、有线电视信号的分配和转换、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为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行提供最佳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对于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环境、有线电视系统的业务需求、有线电视系统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实用性、可行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的问题。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帮助有线电视系统实现高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可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保障有线电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还可以帮助提高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总的来说,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保证有线电视系统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基础。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促进有线电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目录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防护间距、定额和投资估算等。

目前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主要有71项。

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解释、发行和意见收集等管理工作由总局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1.混响室法吸声系统测量规范GBJ 47—83本规范适用于混响室内测量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和单个物体的吸声量。

2.省级电视中心建设规范GY 23—84本规范适用于省级电视中心。

3.省辖市级广播电视中心建设规范GY 24—84本规范适用于省辖市级广播、电视中心。

4.省级电视中心设备配备定额GY 25—84本规范适用于省级电视中心。

5.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GY 29—84本规范适用于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或安装有中波机单机功率等级为100 kW(包括100 Kw)以上和列入规划的10 kW同步广播发射机。

短波机单机功率等级50 kW(包括50 kW)以上的广播发射台。

6.省辖市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GY 30—84本规范适用于省辖市级中短波发射台。

7.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YJ 22—85本规范适用于广播和电视播音室、演播室以及其他有音质要求的房间的混响时间测量。

8.广播电视工程测量规范GYJ 23—86本规范包括:天文测量、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施工定位测量和线路测量。

9.广播电视录音(播音.演播)室空气声隔声测量规范GYJ 24—86本规范适用于广播、电视的录音(播音、演播)室和其它有隔声要求的房间。

10.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 25—86本规范适用于安装有扩声设备的各类厅堂和会议室。

11.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声学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技术要求GYJ 26—86 本规范适用于县广播站(台)的有线广播部分。

12.电视发射台主要设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要求GYJ 27—87本规范适用于发射功率在1 kW及1 kW以上的电视发射台。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F~~A1~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GB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K5><K5><K40>~A2~11.0.11.0.2收:1.0.31.0.4~A3~2~B1~2.12.1.12.1.2时,可采(VHF) 2.1.32.1.4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Ω。

2.1.6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B2~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2.1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MAP=Image.BMB,1,1,17-3-1><MAP=Image.BMB,1,1,17-3-2><MAP=Image.BMB,1,1,17-3-3><MAP=Image.BMB,1,1,17-4-1><K5>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1>2.2.3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TAB=Tab11-17.BMB,1,1,17-4-2><TAB=Tab11-17.BMB,1,1,17-4-3><TAB=Tab11-17.BMB,1,1,17-4-4>2.2.4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4-1><K10><FML=Fml11-17.BMB,1,1,17-4-2><K10><FML=Fml11-17.BMB,1,1,17-4-3><K10><FML=Fml11-17.BMB,1,1,17-5>式中2.2.5±5dBμ±4dBμ~B3~2.32.3.12.3.2频带<K5>2.3.32.3.42.3.52.3.6~B4~2.4前端2.4.1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6-1>式中<FML=Fml11-17.BMB,1,1,17-6-10>---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dBμV);<K2><FML=Fml11-17.BMB,1,1,17-6-11>---分配给前端的载噪比(dB);<K7><FML=Fml11-17.BMB,1,1,17-6-12>---前端的噪声系数(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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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50200-94~F~~A1~前言中华人民国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Technical code for regunation of CATV systemGB 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的通知建标[1994]19 号<K5>根据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B 50200-94为强制性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K5>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K40>中华人民国建设部<K40>1994年3月11日~A2~1 总则1.0.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K5>1.0.2.1 射频同同轴缆。

<K5>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K5>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A3~2 系统的工程设计~B1~2.1 一般规定2.1.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K5>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K5>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

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式或邻频传输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K5>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K5>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K5>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工作的设施:-5~+40℃。

~B2~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2.1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K5>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2.1-1)。

<MAP=Image.BMB,1,1,17-3-1><K5>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2.1-2)。

<K5>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

<K5>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

<MAP=Image.BMB,1,1,17-3-2><MAP=Image.BMB,1,1,17-3-3><MAP=Image.BMB,1,1,17-4-1><K5>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2.2.2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1>2.2.3 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K5>2.2.3.1 无干线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1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2><K5>2.2.3.2 独立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根据干线的衰耗值A(dB),按表2.2.3-2的规定选取。

<TAB=Tab11-17.BMB,1,1,17-4-3><K5>2.2.3.3 具有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3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4>2.2.4 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4-1><K35>(2.2.4-1)<K10><FML=Fml11-17.BMB,1,1,17-4-2><K35>(2.2.4-2)<K10><FML=Fml11-17.BMB,1,1,17-4-3><K35>(2.2.4-3)<K10><FML=Fml11-17.BMB,1,1,17-5><K35>(2.2.4-4)式中<FML=Fml11-17.BMB,1,1,17-5-4>---分配给某一部分载噪比的分贝数;<K9><FML=Fml11-17.BMB,1,1,17-5-5>---分配给该部分载噪比的系数;<K6><FML=Fml11-17.BMB,1,1,17-5-1>---分配给某一部分交扰调制比的分贝数;<K9><FML=Fml11-17.BMB,1,1,17-5-6>---分配给该部分交扰调比指标的系数;<K6><FML=Fml11-17.BMB,1,1,17-5-2>---分配给某部分二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K9><FML=Fml11-17.BMB,1,1,17-5-7>---分配给该部分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K6><FML=Fml11-17.BMB,1,1,17-5-3>---分配给该部分三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2.2.5 系统输出口电平设计值宜符合下列要求:<K5>2.2.5.1 非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70±5dBμV。

<K5>2.2.5.2 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2.2.6 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的电平差的设计值不应大于表2.2.6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5-1>~B3~2.3 接收天线2.3.1 接收天线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较高处,避开接收电波传输向上的阻挡物和围的金属构件,并应远离公路、电气化铁路、高压电力线以及工业干扰等干扰源。

2.3.2 接收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主观视听效果综合确定。

实际测试时,宜选择不少于3个有可比性的测试点。

在每个测试点上,应测试所有频道(频率)的信号场强、频带和频带外(邻频)的干扰场强。

<K5>对新建建筑物物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理论计算值并按主观视听和实际测试结果来确定。

实际测试可采用模拟建筑物建成以后的状况来测定。

2.3.3 接收天线和天线放大器应按下列要求选用:<K5>2.3.3.1 每接收一个电视频道信号,应采用一副相应频道的接收天线。

两个或两个以上电视广播信号源处于同一位时,可共用一副宽频带天线。

接收到的每一个频道的信号质量应满足系统前端对信号质量的要求。

<K5>2.3.3.2 当接收信号场强较弱、反射波较多或干扰较大时,使用普通天线不能保证前端对输入信号的质量要求,可采用高增益天线、加装低噪声天线放大器或采用特殊型式的天线。

2.3.4 接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K5>2.3.4.1 天线与天线竖杆(架)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风荷载和冰荷载。

<K5>2.3.4.2 天线与天线竖杆(架)应具有防潮、防霉、抗盐雾、抗硫化物腐蚀的能力。

用金属构件时,其表面必须镀锌或涂防锈漆。

<K5>2.3.4.3 天线在竖杆(架)上调整时,应能转动和上下移动,其固定部位应便、牢靠。

<K5>2.3.4.4 天线、竖杆(架)、拉线与支撑、附件应组装便,固定可靠。

2.3.5 安装在室外的天线馈电端、阻抗匹配器、天线避雷器、高频连接器和放大器等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2.3.6 接收天线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K5>2.3.6.1 采用拉线竖杆(架)的安装式时,拉线不得位于接收信号的传播路径上。

<K5>2.3.6.2 竖杆(架)和抛物面天线的安装应按生产厂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设计。

<K5>2.3.6.3 天线放大器应安装在竖杆(架)上。

天线至前端的馈线采用屏蔽性能好的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不得靠近前端输出口和干线输出电缆<K5>2.3.6.4 两副天线的水平或垂直间距不应小于较长波长天线的工作波长的1/2,且不应小于1m。

<K5>2.3.6.5 最低层天线与支承物顶面的间距不应小于其工作波长。

~B4~2.4 前端2.4.1 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6-1><K35>(2.4.1)式中<FML=Fml11-17.BMB,1,1,17-6-10>---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dBμV);<K2><FML=Fml11-17.BMB,1,1,17-6-11>---分配给前端的载噪比(dB);<K7><FML=Fml11-17.BMB,1,1,17-6-12>---前端的噪声系数(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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