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指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和运营中需要遵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传输规范:包括信号传输方式、频谱利用、调制解调、多频道音频和视频信号处理、信道带宽等。
台址规划规范:包括基站选址、场地选择、设备安装、支持设施等。
设备标准:包括设备选购、设备安装、设备维护等。
节目编播质量规范:包括信号源选择、播出设备(录制机、编码机、调制器等)的选择和使用、编码解码技术等。
用户接入规范:包括用户终端设备(如电视机、机顶盒)选购、安装和使用规范、有线电视宽带接入技术规范等。
安全规范:包括设备和网络安全措施(如防火墙、防病毒等)以及个人信息保护。
总之,各级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线电视工程规划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相应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1. 设计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的布线、接地、信号传输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以及各种设备的选型和配置标准。
2. 安装规范,涉及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安装、连接、调试等技术要求,包括室内外线路敷设、连接方式、设备固定安装等。
3. 施工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施工中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4. 测试与验收规范,规定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竣工后的测试标准和验收要求,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5. 维护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处理等技术规定,以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民用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可能还涉及到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要求、工程管理及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用户
的利益,同时提高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制定和遵守这些规程对于保障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指一套为有线电视系统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旨在保证有线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作为一项专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它对于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如有线电视广播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处理和调节、有线电视信号的分配和转换、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为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行提供最佳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对于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系统的技术环境、有线电视系统的业务需求、有线电视系统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实用性、可行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的问题。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可以帮助有线电视系统实现高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有线电视系统可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保障有线电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实施还可以帮助提高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总的来说,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保证有线电视系统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的基础。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有线电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促进有线电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F~~A1~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GB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K5><K5><K40>~A2~11.0.11.0.2收:1.0.31.0.4~A3~2~B1~2.12.1.12.1.2时,可采(VHF) 2.1.32.1.4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Ω。
2.1.6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B2~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2.1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MAP=Image.BMB,1,1,17-3-1><MAP=Image.BMB,1,1,17-3-2><MAP=Image.BMB,1,1,17-3-3><MAP=Image.BMB,1,1,17-4-1><K5>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1>2.2.3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TAB=Tab11-17.BMB,1,1,17-4-2><TAB=Tab11-17.BMB,1,1,17-4-3><TAB=Tab11-17.BMB,1,1,17-4-4>2.2.4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4-1><K10><FML=Fml11-17.BMB,1,1,17-4-2><K10><FML=Fml11-17.BMB,1,1,17-4-3><K10><FML=Fml11-17.BMB,1,1,17-5>式中2.2.5±5dBμ±4dBμ~B3~2.32.3.12.3.2频带<K5>2.3.32.3.42.3.52.3.6~B4~2.4前端2.4.1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6-1>式中<FML=Fml11-17.BMB,1,1,17-6-10>---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dBμV);<K2><FML=Fml11-17.BMB,1,1,17-6-11>---分配给前端的载噪比(dB);<K7><FML=Fml11-17.BMB,1,1,17-6-12>---前端的噪声系数(dB)。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指在有线电视系统建设中,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和服务质量。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的网络拓扑结构、信号传输线路规划、中继站和末端用户接入规划等。
2. 设备选型和安装规范:包括有线电视系统所需设备的选型、布置位置、安装方式和连接方式等。
3. 信号传输规范:包括有线电视信号的传输频率、幅度、调制方式和调制器件等要求。
4. 综合布线规范:包括室内和室外的布线方式、电缆规格和连接方式等。
5. 系统测试和调试规范:包括系统安装后的测试方法、测试设备和测试参数等。
6. 系统维护和保养规范:包括系统的定期维护、故障排除和设备更换等要求。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和运维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一、引言有线电视系统是一种常见的广播和电视传输系统,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商业环境。
为了确保有线电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传输质量和可靠性,本文档将介绍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技术规范。
二、系统设计规范2.1 系统拓扑结构设计•有线电视系统的拓扑结构应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设计,包括总线型、星型、环型等结构。
•系统中应预留足够的传输带宽和信号源接口,以便后续扩展和升级。
2.2 信号传输规范•有线电视系统的信号传输应满足相关的电视信号传输标准,如PAL、NTSC、SECAM等。
•采用合适的传输介质,例如同轴电缆或光纤,以保证信号的传输质量。
•对于长距离传输,应采取适当的信号放大和补偿措施,以避免信号衰减和失真。
2.3 电子设备安装规范•所有的电子设备应按照厂商提供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通风空间,避免过热导致设备故障。
•尽量避免电子设备与其他电磁干扰源的靠近,以减少干扰和杂音。
三、系统工程施工规范3.1 电缆敷设规范•有线电视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如TIA/EIA-568,确保电缆的连接性和可靠性。
•电缆的敷设路径应尽量避免弯曲和过多的交叉,减少信号损耗。
•在敷设过程中,应注意电缆的保护,避免损坏和磨损。
3.2 设备安装规范•根据设计要求和设备手册,安装设备并将其连接到正确的接口。
•对于重要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调试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所有安装工作应记录并维护详细的安装清单和图纸,以备后续维护和管理。
3.3 地线和接地规范•有线电视系统的地线和接地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地线应与设备的接地端子连接良好,防止静电和其他电气故障。
•在接地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接地材料和设备,确保接地的有效性。
四、系统测试规范4.1 性能测试规范•对有线电视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包括信号质量、频率响应、噪声等方面。
•使用专业的测试仪器和设备,按照相关的测试方法和标准进行测试。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19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4年3月11日目次1总则2系统的工程设计2.1一般规定2.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3接收天线2.4前端2.5干线传输2.6分配网络2.7前端机房和自办节目站2.8部件安装和线路敷设2.9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2.10供电3系统的工程施工3.1一般规定3.2接收天线3.3前端机房3.4干线架设3.5支线和用户线3.6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3.7系统的调测4系统的工程验收4.1一般规定4.2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4.3系统质量的测试4.4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4.5验收文件附录A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号附录B常用测试表格附录C系统的工程验收证书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2.1射频同轴电缆。
1.0.2.2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1.0.2.3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1.1.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2.1 射频同轴电缆。
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系统的工程设计2.1 一般规定2.1.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
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HF)、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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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Technical code for regunation of CATV systemGB 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的通知建标[1994]19 号<K5>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G B 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K5>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K40>中华人民国建设部<K40>1994年3月11日~A2~1 总则1.0.1 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K5>1.0.2.1 射频同同轴缆。
<K5>1.0.2.2 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
<K5>1.0.2.3 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 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
1.0.4 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A3~2 系统的工程设计~B1~2.1 一般规定2.1.1 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K5>2.1.1.1 宜预留1~2个频道。
<K5>2.1.1.2 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
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
2.1.2 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
2.1.3 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
2.1.4 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
2.1.5 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K5>2.1.5.1 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
<K5>2.1.5.2 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
<K5>2.1.5.3 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
2.1.6 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工作的设施:-5~+40℃。
~B2~2.2 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2.2.1 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K5>2.2.1.1 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图2.2.1-1)。
<MAP=Image.BMB,1,1,17-3-1><K5>2.2.1.2 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图2.2.1-2)。
<K5>2.2.1.3 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图2.2.1-3)。
<K5>2.2.1.4 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2.2.1-4)。
<MAP=Image.BMB,1,1,17-3-2><MAP=Image.BMB,1,1,17-3-3><MAP=Image.BMB,1,1,17-4-1><K5>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2.2.2 系统载噪比、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的最小设计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1>2.2.3 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K5>2.2.3.1 无干线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1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2><K5>2.2.3.2 独立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根据干线的衰耗值A(dB),按表2.2.3-2的规定选取。
<TAB=Tab11-17.BMB,1,1,17-4-3><K5>2.2.3.3 具有中心前端和远地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符合表2.2.3-3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4-4>2.2.4 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4-1><K35>(2.2.4-1)<K10><FML=Fml11-17.BMB,1,1,17-4-2><K35>(2.2.4-2)<K10><FML=Fml11-17.BMB,1,1,17-4-3><K35>(2.2.4-3)<K10><FML=Fml11-17.BMB,1,1,17-5><K35>(2.2.4-4)式中<FML=Fml11-17.BMB,1,1,17-5-4>---分配给某一部分载噪比的分贝数;<K9><FML=Fml11-17.BMB,1,1,17-5-5>---分配给该部分载噪比的系数;<K6><FML=Fml11-17.BMB,1,1,17-5-1>---分配给某一部分交扰调制比的分贝数;<K9><FML=Fml11-17.BMB,1,1,17-5-6>---分配给该部分交扰调比指标的系数;<K6><FML=Fml11-17.BMB,1,1,17-5-2>---分配给某部分二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K9><FML=Fml11-17.BMB,1,1,17-5-7>---分配给该部分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K6><FML=Fml11-17.BMB,1,1,17-5-3>---分配给该部分三阶载波互调比的分贝数。
<K5>2.2.5.1 非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70±5dBμV。
<K5>2.2.5.2 采用邻频传输的系统可取64±4dBμV。
注:在强场强区的较高楼层可提高电平,以避免同频干扰。
2.2.6 系统输出口频道间的电平差的设计值不应大于表2.2.6的规定。
<TAB=Tab11-17.BMB,1,1,17-5-1>~B3~2.3 接收天线2.3.1 接收天线安装位置应设置在较高处,避开接收电波传输方向上的阻挡物和周围的金属构件,并应远离公路、电气化铁路、高压电力线以及工业干扰等干扰源。
2.3.2 接收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和主观视听效果综合确定。
实际测试时,宜选择不少于3个有可比性的测试点。
在每个测试点上,应测试所有频道(频率)的信号场强、频带和频带外(邻频)的干扰场强。
<K5>对新建建筑物物天线安装位置的信号场强,可根据理论计算值并按主观视听和实际测试结果来确定。
实际测试可采用模拟建筑物建成以后的状况来测定。
2.3.3 接收天线和天线放大器应按下列要求选用:<K5>2.3.3.1 每接收一个电视频道信号,应采用一副相应频道的接收天线。
两个或两个以上电视广播信号源处于同一方位时,可共用一副宽频带天线。
接收到的每一个频道的信号质量应满足系统前端对信号质量的要求。
<K5>2.3.3.2 当接收信号场强较弱、反射波较多或干扰较大时,使用普通天线不能保证前端对输入信号的质量要求,可采用高增益天线、加装低噪声天线放大器或采用特殊型式的天线。
2.3.4 接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K5>2.3.4.1 天线与天线竖杆(架)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风荷载和冰荷载。
<K5>2.3.4.2 天线与天线竖杆(架)应具有防潮、防霉、抗盐雾、抗硫化物腐蚀的能力。
用金属构件时,其表面必须镀锌或涂防锈漆。
<K5>2.3.4.3 天线在竖杆(架)上调整时,应能转动和上下移动,其固定部位应方便、牢靠。
<K5>2.3.4.4 天线、竖杆(架)、拉线与支撑、附件应组装方便,固定可靠。
2.3.5 安装在室外的天线馈电端、阻抗匹配器、天线避雷器、高频连接器和放大器等应具有良好的防雨措施。
2.3.6 接收天线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K5>2.3.6.1 采用拉线竖杆(架)的安装方式时,拉线不得位于接收信号的传播路径上。
<K5>2.3.6.2 竖杆(架)和抛物面天线的安装应按生产厂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设计。
<K5>2.3.6.3 天线放大器应安装在竖杆(架)上。
天线至前端的馈线采用屏蔽性能好的同轴电缆,其长度不得大于20m,并不得靠近前端输出口和干线输出电缆<K5>2.3.6.4 两副天线的水平或垂直间距不应小于较长波长天线的工作波长的1/2,且不应小于1m。
<K5>2.3.6.5 最低层天线与支承物顶面的间距不应小于其工作波长。
~B4~2.4 前端B4~2.4 前端2.4.1 各频道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应按下式计算:<K10><FML=Fml11-17.BMB,1,1,17-6-1><K35>(2.4.1)式中<FML=Fml11-17.BMB,1,1,17-6-10>---天线送至前端的最小输入电平(dBμV);<K2><FML=Fml11-17.BMB,1,1,17-6-11>---分配给前端的载噪比(dB);<K7><FML=Fml11-17.BMB,1,1,17-6-12>---前端的噪声系数(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