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2008-09-12 03:06:01|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目录第一章规划概要‥‥‥‥‥‥‥‥‥‥‥‥‥‥‥1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 第二节规划的任务‥‥‥‥‥‥‥‥‥‥‥‥‥‥1 第三节规划的原则‥‥‥‥‥‥‥‥‥‥‥‥‥‥2 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3 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4 第二章基本情况‥‥‥‥‥‥‥‥‥‥‥‥‥‥‥6 第一节**河概况‥‥‥‥‥‥‥‥‥‥‥‥‥‥6第二节地形地貌‥‥‥‥‥‥‥‥‥‥‥‥‥‥‥7 第三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8 第四节主要支流‥‥‥‥‥‥‥‥‥‥‥‥‥‥‥9 第五节存在的问题‥‥‥‥‥‥‥‥‥‥‥‥‥‥10 第三章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 第一节社会经济‥‥‥‥‥‥‥‥‥‥‥‥‥‥‥12 第二节水文气象‥‥‥‥‥‥‥‥‥‥‥‥‥‥‥13 第三节河道地形图‥‥‥‥‥‥‥‥‥‥‥‥‥‥14 第四节河道治理‥‥‥‥‥‥‥‥‥‥‥‥‥‥‥14 第五节跨河建筑物‥‥‥‥‥‥‥‥‥‥‥‥‥‥15 第六节环境与生态‥‥‥‥‥‥‥‥‥‥‥‥‥‥15 第七节河势稳定分析‥‥‥‥‥‥‥‥‥‥‥‥‥18 第四章外缘控制线的划定‥‥‥‥‥‥‥‥‥‥‥21 第一节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21 第二节岸线控制线的划定‥‥‥‥‥‥‥‥‥‥‥22第三节岸线控制线划定成果‥‥‥‥‥‥‥‥‥‥22第五章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3第一节岸线功能区的分类‥‥‥‥‥‥‥‥‥‥‥23第二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原则‥‥‥‥‥‥‥‥‥24第三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25第四节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6第六章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8第一节岸线利用现状分析‥‥‥‥‥‥‥‥‥‥‥28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评价‥‥‥‥‥‥‥‥‥‥‥29第七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31第一节岸线利用管理的目标‥‥‥‥‥‥‥‥‥‥31第二节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31第一章规划概要第一节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河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二、综合协调**河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河岸线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在保障**河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河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域岸线实施方案

水域岸线实施方案水域岸线是指河流、湖泊、海洋等水体的岸边线,是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水域岸线,对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水域岸线实施方案,对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水域岸线保护意义水域岸线是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水域岸线还是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对于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保护水域岸线,对于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域岸线保护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
在水域岸线保护过程中,要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2. 合理利用原则。
在水域岸线利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水域岸线利用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禁止破坏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域岸线范围内进行破坏性活动,禁止乱堆乱放,禁止乱建乱占,禁止乱采乱挖。
三、水域岸线保护措施1. 划定水域岸线范围。
对于各类水域,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水域岸线范围,确保水域岸线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制定水域岸线利用规划。
根据水域岸线保护原则,制定水域岸线利用规划,合理规划水域岸线的利用方式,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监管。
加大对水域岸线保护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水域岸线保护监管体系,加大对水域岸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宣传水域岸线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水域岸线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域岸线保护的认识,增强公众对水域岸线保护的自觉性。
四、水域岸线保护效果评估建立水域岸线保护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水域岸线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水域岸线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五、水域岸线保护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域岸线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对水域岸线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水域岸线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主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湖泊管理服务中的湖泊河道整治和岸线管理

湖泊管理服务中的湖泊河道整治和岸线管理湖泊河道整治和岸线管理是湖泊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湖泊面临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湖泊河道整治和岸线管理成为维护湖泊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探讨湖泊河道整治和岸线管理的重要性,并分析基于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策略与措施。
湖泊河道整治是指对湖泊周边的河道进行改造和治理,以改善河道水质、减少河流污染、提升河道景观和生态功能。
首先,湖泊河道的整治可以有效减少污染源对湖泊的影响,防止废水、垃圾等污染物通过河道流入湖泊,保护湖泊水质。
其次,河道整治可以恢复河流的自然通畅,改善水文条件,有利于水体流动和湖泊的自清能力,促进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此外,河道整治还可以提升湖泊河道的生态景观价值,增加居民的休闲娱乐活动空间,增进人们对湖泊的认知和理解。
河道整治的关键在于综合考虑水资源、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多个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设计和管理。
首先,要确保水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保护湖泊的栖息生物和湿地生态系统。
这包括恢复湖泊周边植被、建立河道湿地保护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措施。
其次,要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和治理,建立完善的水污染治理体系,加强废水排放标准和监管。
此外,还需要进行土地整治和环境治理,避免污染源点的再次产生。
最后,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化河道水利工程,确保流量调节和洪水防治的效果。
岸线是湖泊与陸地之间的过渡带,岸线管理对维护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
岸线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湖泊岸线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服务和景观功能。
首先,岸线管理要强调湖泊岸线的自然特征和景观价值,避免过度开发和人为破坏。
需要制定岸线开发和利用规划,限制不合理的建设活动,保持岸线的自然状态和生态功能。
其次,岸线管理要注重湖泊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和稳定性,避免人为干扰对湖泊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
可以采取保护濒危物种和栖息地、建立湿地保护区、限制非法捕捞和破坏性捕鱼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06.10•【文号】国务院令第3号•【施行日期】1988.06.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8.06.10【实施日期】1988.06.10【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11。
1 目的意义 (1)1.2规划任务 (2)1。
3规划范围与重点 (2)1。
4规划水平年 (4)1.5指导思想 (4)1.6规划原则 (4)1。
7规划依据 (6)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1社会经济 (1)2.2 水文气象 (1)2。
3 河道地形 (2)2.4 河道治理 (2)2。
5 航运及码头 (3)2.6 供水与排水 (3)2.7 跨河建筑物 (3)2。
8环境与生态 (3)2.9相关规划资料 (4)3、河势稳定性分析63。
1基本要求 (6)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3。
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4、岸线控制线确定9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4。
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4。
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5、岸线功能区划分14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5。
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5。
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186。
1概述 (18)6。
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6.3基本要求 (19)6.4分析评价内容 (20)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 227。
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7。
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7。
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1、基本规定1.1 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1.1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的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特别是我国东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城市河段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河道两侧和湖泊周边岸线的利用程度较高。
长期以来,由于河流(湖泊)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湖泊)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规划任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河道演变规律,调查分析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与保护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的范围;根据不同河段(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湖泊)行(蓄)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河(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现状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地区,研究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全文)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主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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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2 03:06:01|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目录第一章规划概要‥‥‥‥‥‥‥‥‥‥‥‥‥‥‥1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第二节规划的任务‥‥‥‥‥‥‥‥‥‥‥‥‥‥1第三节规划的原则‥‥‥‥‥‥‥‥‥‥‥‥‥‥2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3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4第二章基本情况‥‥‥‥‥‥‥‥‥‥‥‥‥‥‥6第一节**河概况‥‥‥‥‥‥‥‥‥‥‥‥‥‥6第二节地形地貌‥‥‥‥‥‥‥‥‥‥‥‥‥‥‥7第三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8第四节主要支流‥‥‥‥‥‥‥‥‥‥‥‥‥‥‥9第五节存在的问题‥‥‥‥‥‥‥‥‥‥‥‥‥‥10第三章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第一节社会经济‥‥‥‥‥‥‥‥‥‥‥‥‥‥‥12第二节水文气象‥‥‥‥‥‥‥‥‥‥‥‥‥‥‥13第三节河道地形图‥‥‥‥‥‥‥‥‥‥‥‥‥‥14第四节河道治理‥‥‥‥‥‥‥‥‥‥‥‥‥‥‥14第五节跨河建筑物‥‥‥‥‥‥‥‥‥‥‥‥‥‥15第六节环境与生态‥‥‥‥‥‥‥‥‥‥‥‥‥‥15第七节河势稳定分析‥‥‥‥‥‥‥‥‥‥‥‥‥18第四章外缘控制线的划定‥‥‥‥‥‥‥‥‥‥‥21第一节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21第二节岸线控制线的划定‥‥‥‥‥‥‥‥‥‥‥22第三节岸线控制线划定成果‥‥‥‥‥‥‥‥‥‥22第五章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3第一节岸线功能区的分类‥‥‥‥‥‥‥‥‥‥‥23第二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原则‥‥‥‥‥‥‥‥‥24第三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25第四节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6第六章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8第一节岸线利用现状分析‥‥‥‥‥‥‥‥‥‥‥28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评价‥‥‥‥‥‥‥‥‥‥‥29第七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31第一节岸线利用管理的目标‥‥‥‥‥‥‥‥‥‥31第二节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31第一章规划概要第一节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河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二、综合协调**河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河岸线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在保障**河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河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的任务一、划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规划岸线利用功能分根据**河的现状和演变规律,综合协调港口和航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分析岸线利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与建设、生态环境及其他方划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管理范围面的影响,科学规划岸线利用功能分区,合理划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管理范围;二、岸线功能区管理目标和规划意见研究拟定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和控制要求,提出实施岸线合理开发、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规划意见。
第三节规划原则一、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对岸线资源要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考虑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利用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三、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资源利用保护与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开发、港口与航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河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一、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二、规划范围及重点根据岸线利用与管理的迫切需要,本次规划范围为**河**市段51.3公里,行政区域包括**县**县两个县。
规划的重点是:岸线开发与利用问题突出、矛盾尖锐,管理任务重,对保障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功能十分重要的河段。
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一、主要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8、《防洪标准》(GB50201-94)9、《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98)10、《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12、《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1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14、《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二、有关规划文件1、《全国防洪规划报告》及流域防洪规划报告2、《山东省淮河流域综合规划》3、淮河流域水功能区划4、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5、**市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6、《**市市城市总体规划》7、其它相关规划,包括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一节**河概况**河干流起源于**市**县,向东流经**县、**县、**县等县(市)区,在**市市**县县西姚村北入**海。
全长1000公里,流域面积10000平方公里,防洪流量22222立方米每秒。
**市市管理范围涉及**县3个乡镇、**县5个乡镇,管理长度3333公里,保护着1111平方公里的面积,保护人口100万。
**河是**地区大型骨干泄洪排涝河道,,属淮河流域**海水系,地处东经111°00′~222°44′,北纬44 °35′~55°16′之间,是**省西南部最大的人工河流。
**河堤防级别为二级。
**河**市段沿河有排灌站44座,提水站4座,涵洞33座,跨河桥梁44座,橡胶坝11座。
**河**市段的管理机构为**市市**河管理处,下设6个科室:行政办公室、水政科、工程科、防汛办公室、人财科、收费科。
为了能够更及时、方便的对**河堤防加强管理,在**河堤防沿岸又设置了三个管理所,分别为:第一管理所、第二管理所、第三管理所,岸线总长1000公里。
自古以来,**河流域易涝易旱,水旱灾害连年不断。
自大禹治水,迄今4200余年,黄河历经26次改道,其中六次大徙,从周定王五年(公元前602年),黄河第一次大徙后,在近2600年中,黄河泛滥决口达1593次,平均三年两决,百年一改道,其中黄河改道波及**市的就达12次之多,黄河决口发生在**市的就有164次。
自明武年元年(公元1368年)到1982年的600余年间,涝水年224年,平均2.8年一次。
建国后1949年到1982年共计34年间,汛期发生涝水年13次,平均2.6年发生一次。
由于逐年治理,大大减轻了洪涝灾害,但遇到超过河道防洪能力时,局部地区仍有水灾。
1993年、2003年,皆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涝灾,经济损失严重。
**河运行三十多年来,在防洪、排涝、改碱、灌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开挖治理完成后,又对其主要支流进行了治理,同时配套了建筑物,现**河干流上共建有节制闸9座,涵洞64座,桥梁75座。
在治理中除防洪、除涝外,还兼顾了灌溉、水产,向城乡供水、水利旅游等。
第二节地形地貌**河流域地处黄泛平原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西南部最高地面高程68.0米,东北部最低地面高程33.5米,地面坡度在1/4000~1/15000之间,上陡下缓呈微台阶式。
整个流域呈狭长状,南北宽约30公里。
由于受历史上黄河决口、改道的影响,流域内微地貌复杂,岗地、坡地和洼地相间分布。
岗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故道北侧的*县和*县境内。
洼地分布面广,上游有沿黄槽状洼地,下游是滨湖平洼地,受河水和湖水顶托而排水困难。
岗地和洼地之间为坡地,多为盐碱地的分布。
受近代黄河冲积的影响,地表土壤基本分布规律是高沙、洼淤、二坡碱。
流域内我省耕地面积480万亩,有壤土面积178.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7.1%,粘土面积124.8万亩,占26%,沙土面积98万亩,占20.4%,盐碱土面积79万亩,占16.5%。
第三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河位于湖*西黄泛平原区,地质构造上属华北地洼区,河淮地洼区,鲁西地穹列,**市低洼,为沉降地带。
流域被第四纪沉积物覆盖,沉积厚度在东部约200米,愈往西愈厚,**县一带达1000米以上。
直接通过本区的主要断裂,西部有南北向的**县至**县考深断裂带穿过,中部经**县、**县贯穿**断裂。
第四纪地层的成因,主要为黄河冲积物,土层以砂土、壤土和粘土为主,由于黄泛冲积的急缓不同,形成了砂、壤、粘土相间,土层厚薄不均,交错复杂的分布特点。
**河20+000以下,主要分布有壤土、砂壤土、粘土和壤土夹砂壤土,土层的垂直分布上有粘土、壤土夹砂壤土或壤土、粘土、砂壤土并局部夹砂壤土,层厚度一般在0.3~1.2米。
**河20+000以上至海洋边界以砂壤土和淤泥质砂壤土为主,但有淤泥质粘土分布。
**河干流沿线地下水为第四纪孔隙浅水,地下水埋深在河道上游和下游一般为1~2米,中部地区地下水埋深2~3米。
地下水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其次为黄河侧渗,河湖补给。
地下水位随季节而变化,年变幅约为1~2米。
地下水矿化度一般为1~3克/升,属淡水,但局部地下水矿化度在3克/升以上,不宜于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