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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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用工单位流入时间年日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配偶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结婚时间
年月日
安排何年生育
是否同住
子女姓名
性别
政策内外
生育时间
征收社会
抚养费情况
落实节育
措施情况
种类:
时间:年月日
备注
以下内容由村(居)委会填写
以下内容由发证机构填写
2、户籍地在使用时,“用工单位”栏可不填。
3、“征收社会抚养费”栏,流入地只填在本地征收的金额。
4、“B超检查结果”仅对已婚育龄妇女检查后填写。
5、所生子女超过4个的,在备注栏注明。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日期:年月日
B超检查结果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日期:年月日
《证明》号码
《证明》
有效期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适用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临时证或在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填写。填写后由办理申请的计生办存档。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及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及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及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第一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及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备注:1.此表一式一份,由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填写。

2.女方须在原籍所在单位(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二级婚育情况证明。

3.男方单位意见栏必须注明婚育情况,否则无效。

随父入户婚育情况证明兹有我单位(存档单位)村(居)委会同志(女)于年月日生,于年月日与北京籍居民(男)结婚,女方属初(再)婚未生育和收(抱)养子女,于年生育第一个子女(属计划内一孩),符合我省(市)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特此证明(所出证明均负法律责任)。

原籍一孩生育服务证号:计生专干和负责人(签字)单位、村(居)委会(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单位(盖计生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第二篇:北京子女随父入户北京子女随父入户子女随父入户(一)受理条件: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11.其他证件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审批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审批表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审批表
婚育证编号: 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户籍所在地 申 身份证号码 请 流 向
性别
出生年月



人 基 本 情
以下栏目未婚者暂不填,待结婚后补填 配偶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计划 (内、外) 社会扶养费征收情况 夫妻一方节育 名称 时间 出生年月: 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申意 请见 人或 户工 籍作 所单 在位 单意 位见 备 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 人 口 计 生 委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户籍单位或工作单位留存备查,一份交市直计

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编号:渝 [ ] 号
备注:1、申请人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如实填写本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供核对)、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婚姻变化时间指申请人的最后一次婚姻情况变动时间,未婚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环、男扎、女扎、皮埋和其他(口服避孕药、避孕套等)五种措施中的一种。

前四种措施请注明落实时间及医疗场所。

3、其他需说明情况指申请人生育及收养子女的具体情况,含违法生育后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4、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据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5、申请人违法生育后未缴清社会抚养费或未制定分期缴纳计划的,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不予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湖南省《流动人品婚育证明》申请表

湖南省《流动人品婚育证明》申请表
联系电话
邮编
村(居)委会意见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申请!
负责人:(公章)
同意发证!
负责人:(公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证日期
年月日
流出时间:年月
湖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级)
编号: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地(住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常住
户口地
生育情况
孩次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计生政策执行பைடு நூலகம்况
(奖励或处罚)
节育措施
落实时间
年月日
外出地址
省(市区)市(区)县(市区)(街)村(居)

居委会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居委会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
邮编
村(居)委会、单位意见:
负责人:(公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公章)
婚育证号:
有效期
至止
发证时间
年月日
居委会(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帖照片
(有配偶者帖双人照,无配偶者帖单人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住址)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民族
工作单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已婚填时间)




孩次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计生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奖励)
节育措施情况
年月日在采节育措施
外出详细地址(请具体到街(乡)和社区

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精品)

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精品)
广东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用工单位
流入时间
年月日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姓名
年龄
是否同往
结婚时间
年月日
安排何年生育
子女姓名
性别
计划内外
生育时间
征收社会
抚养费情况
落实节育
措施情况
种类:
时间:年月日
备注
以下内容由村(居)委会填写
以下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3、“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栏,只填在本地征收的金额。
4、“B超检查结果”仅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日期:
年月日
B超检查
结果
发证机构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日期:
年月日
《证明》
号码:
《证明》
有效期: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1、本表适用于人口在户籍地申请领取或在流入地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填写。填写后由办理申请的计生办存档。
2、户籍地在使用时,“用工单位”栏可不填。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年月日编号: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户籍地计生证明号码
用工单位及地址
已婚者加填以下内容
配偶姓名
年龄
是否同来
结婚时间
年月日
现有子女
男(个)
女(个)
安排何年生育
年第孩
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女情况源自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子女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
4
2
5
3
6
已落实何种节育措施
新落实节育措施
以下内容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填写
以下内容由发证机构填写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日期:年月日
B超检查结果
发证机构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月日
《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
交表时间
申请人签名:
注:1、本表适用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填写。填写后由办理申请的计生办存档。
2、户籍地在使用时,“现居住地”、“户籍地计生证明号码”及“用工单位及地址”栏可不填。
3、“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栏,流入地只填写现居住地征收的金额。
4、“B超检查结果”仅对已婚育龄妇女检查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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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婚姻状况
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市(州)县(市、区)(镇)街村(社区)
申请人流向
省市县(市、区)街(镇)村(社区)
(以下栏未婚者暂不填写)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州)县(市、区)乡(镇)街村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内外
处理结果
备注
采取何种避孕节育措施
时间施术单位外出前“查”时间结果检查单位
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婚育证明》编号:
湖北省人口计生委制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基本情况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意见”由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所填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后填写,说明申请人婚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相关情况;
3、用黑色、蓝色墨水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4、凭本申请表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本表一式二份,由村(居)委会、乡(填)或街道办事处各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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