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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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2023版)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2023版)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一、悬吊平台安全技术要求(1)吊篮安装完成后,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并由相应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

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3)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4)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5)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强条)(6)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7)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8)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9)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0。

(10)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1)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2)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3)要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4)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16)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17)严禁固定安全锁开启手柄,人为使安全锁失效。

(18)禁止在平台内使用梯子、垫高或直接站在防护栏杆上操作。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 负责组织编制高处作业吊篮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将其落实到管理工作中。

3. 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定期组织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

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 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

2. 设备选用应考虑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高度、载重量、使用环境等。

3. 吊篮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稳定耐用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逃生通道等。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使用要求1. 在安装前,必须确保施工场地的地基坚实、周围环境安全,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

2.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使用吊篮,并确保吊篮平稳运行,防止发生侧翻等事故。

四、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并正确使用。

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设备的异常情况。

五、高处作业吊篮的检查和维护1.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吊篮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并记录相关情况。

2. 检查包括设备的稳定性、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系统的工作状态等。

3. 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润滑、紧固件的检查、电气系统的维护等。

六、高处作业吊篮的临时用电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管理,确保电缆的完好无损,并设置可燃物和易燃物的警示标识。

2. 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和检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属于建筑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和预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和检验等手续,确保吊篮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本规定的相关术语,按以下解释:(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高处作业的专用吊篮,包括悬吊式吊篮和悬挂式吊篮。

(二)悬吊式吊篮:通过钢丝绳或钢链吊挂在建筑物外墙上,进行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三)悬挂式吊篮:通过吊车或塔吊等起重机械吊装和运行的吊篮。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吊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许多工程都需要在高处进行施工。

在这种高处作业中,施工吊篮作为一种常用的作业平台,成为了特别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国内一些建筑工程中,经常出现高处作业吊篮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为了保障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2. 安全规定2.1 设计和施工要求1.吊篮必须按照设计规定和标准制造,其选材、制造、杆件的连接、安装和加工的要求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2.吊篮的结构要牢固、稳定,并且应该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风能力,在设备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应该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3.吊篮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制造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需要按规定的周期,人员和方法进行。

2.2 运营管理标准1.吊篮的运行应该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包括使用对应的设备和工具,规定的人员要求和安全设施的要求等。

2.吊篮的周围必须设有安全网络或者安全屏障等设备,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验收,使用方可上达。

3.吊篮板悬挂在设备上必须符合规范的装接要求,且与安全锁扣相连。

悬挂设备必须有安全支撑。

吊篮及其支架不得手动移动。

4.使用吊篮进行安装、拆除等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格选择人员和进行培训,以确保人员操作的熟练性和安全性。

2.3 行政管理1.建筑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对其进行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标准。

2.建筑施工单位应每日巡视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标志牌等,并及时处理发现的有关安全设施的缺陷。

3.建筑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保障施工期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3. 总结使用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施工,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工作。

因此,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强对这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规范。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遵循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从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建筑施工项目中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本企业的企业管理负责人是全面负责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下达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吊篮的设计、制造、检测与安装第四条吊篮设计要求1.吊篮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承载本领、防风性能、防倾覆性能等要满足项目的需求。

2.吊篮应采用防倾覆装置,并配备上下升降保险装置。

3.吊篮应配备驻停装置、紧急制动器、安全防护网等安全设施。

4.吊篮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雷击等本领。

第五条吊篮制造要求1.吊篮的制造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并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加工和制造。

2.制造单位应对吊篮进行严格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吊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六条吊篮检测与维护1.吊篮在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吊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吊篮的使用单位应依照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更换。

3.吊篮的吊具、安全防护网、电气设备等关键部件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吊篮安装要求1.吊篮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安装前应确定好吊篮的固定方法和固定位置,确保吊篮在使用过程中稳固可靠。

3.安装单位应供应安全技术措施和使用说明,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吊篮。

第三章吊篮使用和维护第八条吊篮使用要求1.吊篮的使用单位应订立吊篮使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

2.使用吊篮前,应检查吊篮的外观、配件和关键部件情形,确保吊篮无损坏或故障。

3.吊篮使用时,应依照规定的载荷和使用人数进行操作,严禁超载使用。

4.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吊篮的稳定,避开急速上下运动、碰撞、颠簸等不安全操作。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最新版)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最新版)

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136高空作业吊篮安全规范(最新版)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引用标准GB1102圆股钢丝绳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8902航空用钢丝绳。

3术语3.1提升机构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吊篮平台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悬挂机构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安全锁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行程限位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额定载荷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常设吊篮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非常设吊篮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有轨式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无轨式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为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性,保护工人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3. 安全管理标准3.1 设备选用和检查• 3.1.1 高处作业吊篮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 3.1.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需要选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高处作业吊篮,并确保其坚固可靠,结构完好。

• 3.1.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2 员工培训和管理• 3.2.1 全部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掌握使用和操作方法,了解相关不安全防范知识和措施,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 3.2.2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 3.2.3 施工单位应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操作证书等信息,并建立员工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3 施工现场管理• 3.3.1 施工单位应依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合理规划并设置高处作业吊篮的工作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 3.3.2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有序进行。

• 3.3.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装置、安全绳索、操作平台等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 3.3.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人员注意防护和安全操作。

3.4 事故调查和报告• 3.4.1 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高处作业吊篮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失事故原因和责任,并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 3.4.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高处作业吊篮事故,搭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法吊篮规定(3篇)

安全生产法吊篮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吊篮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吊篮作业安全。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吊篮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吊篮生产、销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吊篮的租赁第七条吊篮租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相关资质;(三)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吊篮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吊篮的型号、规格、数量、性能等;(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三)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要求;(四)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五)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租赁吊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吊篮应当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具有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二)吊篮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三)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三、吊篮的安装与拆卸第十一条吊篮安装、拆卸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吊篮安装、拆卸资质;(三)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吊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吊篮安装、拆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拆卸单位应当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安装、拆卸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人员安全;(三)安装、拆卸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安装、拆卸过程中,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调试,确保其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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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

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
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

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
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

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

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

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

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六条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

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

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对作业环境的要求:(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

(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

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

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二十三条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条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

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

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第二十五条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要求,设置开关箱。

第二十六条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
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年六月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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