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学习体会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完整word版)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 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 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 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 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 错综复杂, 矛盾重重。
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 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 在讯问中表现各异, 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
侦查人员根据案情, 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
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 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 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 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 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 企图逃避打击, 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 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 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 否认犯罪, 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 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 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 采取对抗讯问, 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
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 答非所问东扯西拉, 语无伦次。
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 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 疑神疑鬼, 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 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
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 行动诡秘, 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 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 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 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 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 曾审讯一盗窃犯, 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矛盾重重。
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在讯问中表现各异,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
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
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企图逃避打击,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否认犯罪,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采取对抗讯问,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
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答非所问东扯西拉,语无伦次。
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疑神疑鬼,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
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曾审讯一盗窃犯,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审讯方法培训心得体会

审讯方法培训心得体会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审讯方法培训的课程,这次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各种各样的审讯技巧和方法。
这些技巧包括问答技巧、观察技巧、倾听技巧等等。
通过学习这些技巧,我意识到在进行审讯时,除了阐明案发事实外,我们还需要注重对被审讯人的心理和情感的理解。
比如,在采取问答技巧时,我们应该适时地给予被审讯人一些肯定和支持,以便建立更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此外,观察技巧也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被审讯人的非言语暗示,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和感受。
总之,这些审讯方法给我提供了很多思考和借鉴的空间,使我对审讯工作充满了信心。
其次,培训教师用生动的案例向我们演示了不同的审讯方法。
这让我更加直观地了解了这些方法的实际运用效果。
通过模拟案例,我看到了不同方法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有时柔性、理解的态度会更容易使被审讯人主动低头承认自己的错误;有时严厉而坚定的问责方式更能让被审讯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提供更多的证据。
这些案例给我启示,审讯方法的选择要因案件性质和被审讯人的特点而异。
此外,在培训中我们还进行了团队合作与角色扮演。
这对于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
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我学会了在团队中互相尊重、协作的重要性。
在角色扮演中,我扮演了被审讯人的角色,这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被审讯人在审讯过程中的心理和情感变化。
这种体验对于我的理解和掌握审讯方法非常有帮助,让我更加有信心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这些方法。
最后,这次培训加深了我对法律和公正的认识。
我们在培训中学习了审讯方法的同时,也注重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在审讯工作中,我们应该始终遵循法律原则和道德准则,保证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
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审讯人员,更是一个公民,我们应该明白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努力保持公正和公平。
通过这次审讯方法培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审讯技巧,为维护法律和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心理咨询学习体会范本

心理咨询学习体会范本作为一名心理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能够学习心理咨询的知识和技能。
在这个过程中,我经历了很多的学习和实践,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下面是我对心理咨询学习的一些体会总结,希望对后来者有所帮助。
首先,我学到了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知识。
在学习心理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理论,如发展心理学、人格理论、认知行为理论、系统理论等等。
通过学习这些理论,我对人的心理发展和行为产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理论知识为我后续的咨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指导。
其次,我学习了一些基本的心理咨询技巧。
咨询技巧是心理咨询师必备的工作技能。
在课堂上,我们学习了一些基本的咨询技巧,如倾听、反馈、澄清、提问等。
通过这些技巧的学习,我了解了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如何引导客户自我表达和思考,如何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这些技巧的学习对我今后的咨询实践非常有帮助。
另外,我还学习了一些专业的伦理和法律知识。
伦理和法律对于心理咨询师来说非常重要。
在咨询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些伦理和法律的问题,如如何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保密性,如何处理咨询过程中的道德和职业问题等。
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让我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责任和义务,也提醒我在咨询过程中要格外谨慎和专业。
此外,我还参与了一些实践和实习。
在实践和实习中,我有机会接触和服务不同类型的客户,提高了自己的咨询技能和经验。
通过实践和实习,我发现咨询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倾听能力,能够理解和尊重客户的需求和痛苦。
同时,我也发现咨询师需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和专业性,避免过度干预和依赖。
总结起来,我的心理咨询学习体会包括学习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基本咨询技巧、了解伦理和法律规范以及参与实践和实习。
这些学习经历和体会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心理咨询的本质和要求。
我相信,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对我今后的咨询工作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和帮助。
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我希望成为一名优秀的心理咨询师,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

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审讯中的心理学应用毕惜茜【内容提要】近年来,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刑事司法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讯问中运用心理学方法的尝试也已经从以往注重常识性的经验总结过渡到强调实证的经验归纳。
审讯中我们要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为讯问提供对策依据。
供述心理学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分析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其研究目标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找出在非强制的前提下使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与否的事实的讯问方法。
因此,对讯问中的有关心理学原理进行梳理、归纳,有助于我们在讯问中科学地使用心理学知识和原理,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审讯心理学应用心理障碍讯问对策由于口供的证据价值,从古至今口供都是警方追逐的焦点,美国学者劳伦斯·S·怀特斯曼在著作《司法心理学》中说,“警方为了从犯罪嫌疑人那里获得口供而进行了热烈的、甚至是猛烈的探索”。
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成为在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的时期获取口供的重要讯问方法。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人们人权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产生了质疑,生理和身体强迫、侵犯人格尊严的讯问方法遭到了人们的唾弃,从18世纪末期开始,一些启蒙思想家提倡人道主义,纷纷对于身体强制的讯问方法及其导致的错案进行了谴责,身体强制的讯问方法遭到了重创,并在后来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以及判例所禁止。
如今,身体和生理强制的讯问方法已经成为国际公约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美国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至今历经了讯问中以对人的身体、生理的强制到对心理强制和操控为主的讯问方法的转变,侦查讯问方法也面临着由身体强制向心理强制(或称心理强迫或心理操控)的转型,身体和生理强制的方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心理强制的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其实,心理强制的讯问方法在讯问实践中一直存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一直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一方面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在当时的历史时期身体强制方法的“主流”地位有关。
审讯心理学总结报告

审讯心理学总结报告一、引言审讯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在审讯过程中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学科。
通过审讯,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探究其作案动机和心理过程,从而为案件的解决提供重要线索。
本报告旨在总结审讯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为今后的审讯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审讯心理学的理论基础1. 应激反应:当嫌疑人处于审讯环境中时,他们往往会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产生应激反应。
了解应激反应的表现和应对方式有助于审讯人员判断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2. 认知失调:当嫌疑人面临证据或审讯人员的质疑时,他们可能会产生认知失调,表现为紧张、焦虑、否认等心理状态。
审讯人员可以利用认知失调理论,调整审讯策略,使嫌疑人产生更多的认知失调,从而突破其心理防线。
3. 说服与态度改变: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可以通过说服来改变嫌疑人的态度和认知。
在说服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如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信息的呈现方式等。
三、审讯心理学实践应用1. 建立信任关系:审讯人员应与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这有助于缓解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促进信息的交流和获取。
2. 调整审讯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嫌疑人(如自大型、谨慎型等),应采用不同的审讯策略。
例如,对于自大型嫌疑人,可以采用挫败其自尊心的方法;对于谨慎型嫌疑人,可以采用温和的诱导方法。
3. 运用非言语沟通:审讯过程中,非言语沟通(如面部表情、肢体动作等)同样重要。
审讯人员应善于观察和分析嫌疑人的非言语行为,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4. 强化证据:在审讯过程中,应强化证据的呈现,使嫌疑人意识到无法抵赖或否认。
同时,应注意证据的呈现方式,避免产生先入为主的偏见或过早的判断。
四、总结与展望审讯心理学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变化,审讯人员可以更加有效地获取信息,解决案件。
未来,随着心理学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审讯心理学将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审讯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实践应用,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和社会安全。
审讯技巧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我深知审讯技巧的重要性。
在多年的审讯工作中,我逐渐总结出了一些审讯技巧,这些技巧不仅提高了审讯效率,也使得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在此,我想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谈谈对审讯技巧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尊重与信任在审讯过程中,首先要尊重被审讯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信任。
尊重意味着我们要尊重被审讯人的尊严、人格和合法权益,不进行侮辱、威胁和恐吓。
信任则是建立在对被审讯人良好态度的基础上,使其放下心理防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 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审讯过程中,要注重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让被审讯人感受到尊重。
可以通过微笑、亲切的语气等方式,消除被审讯人的紧张情绪。
2. 肯定被审讯人的积极表现:在审讯过程中,对于被审讯人的诚实、配合等积极表现,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增强其信任感。
3. 坚持原则,不妥协:在审讯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不因被审讯人的情绪波动而妥协,保持审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倾听与引导审讯过程中,倾听是获取有效信息的关键。
我们要善于倾听被审讯人的陈述,从中发现线索和矛盾,进而引导其供述犯罪事实。
1. 全神贯注地倾听:在审讯过程中,要全神贯注地倾听被审讯人的陈述,避免分心或打断其说话。
2. 寻找矛盾和线索:在倾听过程中,要善于捕捉被审讯人陈述中的矛盾和线索,为后续审讯提供依据。
3. 引导被审讯人供述:在发现矛盾和线索后,要适时引导被审讯人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采用提问、暗示等方式。
三、心理战术审讯过程中,心理战术的运用至关重要。
我们要善于运用心理战术,破解被审讯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供述犯罪事实。
1. 激发被审讯人的自尊心:在审讯过程中,要激发被审讯人的自尊心,使其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从而产生悔罪心理。
2. 利用道德感召力:在审讯过程中,要利用道德感召力,让被审讯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供述犯罪事实。
3. 激发被审讯人的恐惧心理:在审讯过程中,要激发被审讯人的恐惧心理,使其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严惩力度,从而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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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和供述心理学手册》读后
近日,基于职业兴趣,找来英国心理学和精神病司法学学者古德琼斯的《审讯与供述心理学手册》入手一读。
该书主要为围绕审讯与公诉的心理问题,包括审讯策略与技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理论、虚假供述、心理评估等展开论述,国内学者此类书籍多为脱离实际的纯理论推演,满纸虚假陈腐,古氏此书数据翔实,经验分析多、原创性强,读后颇有收获。
古氏的基本立场
虚假供述真实存在,而法律系统容易忽视虚假供述所带来的风险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减少虚假供述的发生,预防误审误判。
全书主要内容
一、审讯的策略与方法
审讯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可用于进一步侦查和其他司法用途的信息的方法。
英美警察系统历来重视讯问方法的训练,编写了大量实用讯问手册。
这些手册以侦查人员的大量实践经验为基础,提供了据称有效的瓦解方最嫌疑人抵抗的方法。
现实中,犯罪的羞耻感及对法律后果的惧怕,使得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愿主动供述。
这些手册作者认为,要揭露真相,一定的压力、欺骗、说服和操纵是必须的。
有人主张使用一些粗暴而极端的讯问方式:一是通过身体控制使得嫌疑人疲劳甚至崩溃,进而使其更为顺从,容易供述,主要方式有刑讯逼供、暴力胁迫、限制进食及睡眠等;二是通过欺骗手段说服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对其更为有利,如假称同案人已经
供述、歪曲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夸大对嫌疑人不利证据的证明力,假称目击证人的证词等。
这些方式,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尊严,而且可能导致虚假供述。
英美最为著名的讯问方式为英博、里德、巴里克等人1986、2001年提出的“九部讯问法”(又称里德方法),该方法的主要理论基点在于:
1.许多犯罪侦查只能通过获得供述来解决;
2.除了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外,嫌疑人通常不会主动做出供述,除非他们被审讯并被说服;
3.要打破犯罪嫌疑人的抵抗,讯问绝不可以使用刑讯逼供,但是可以使用由欺骗、谎言和心理操纵组成的说服手段,这些方法不仅有用,而且必不可少。
里德方法主要以两个过程为基础:1.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否认和抵抗;2.提高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的渴望。
英博等人注重审讯前在未羁押环境下与犯罪嫌疑人面谈,建立关系与信任,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虚假的安全感,收集审讯期间可用于打破犯罪嫌疑人抵抗的详细信息,通过经验观察口头或非口头迹象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为嫌疑人提供无需对质说出真相的机会。
良好的准备,熟悉犯罪嫌疑人情况,不仅可以增强审讯人的信息,更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弱点,增强讯问成功率。
英博进一步指出:犯罪嫌疑人可分为两类,容易动感情的和不容易动感情的,前者容易自责和痛苦,对于此类犯罪,表示同情是一种可选择的策略;后者不会自责,情绪波动小,审讯员采取事实分析的方法,以诉诸嫌疑人的理性与思考。
这两宗途径并非互相排斥,可以在不同时间有所侧重地运用。
九部讯问法主要步骤如下:
步骤一.正面对质(“敲山震虎”)
绝对确定地告诉犯罪嫌疑人,他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审讯员有把握的告知,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甚至假装有证据、夸大犯罪行为的程度)。
最初对质后予以适度停顿,观察嫌疑人的反应,再次予以指控。
此后,说服嫌疑人,使其相信说出真相有好处,但不能有明显的宽大承诺。
步骤二.主题发展(“引鱼上钩”)
指出犯罪嫌疑人的免责特征,促使他解释自己的故事。
审讯员要表示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向犯罪嫌疑人暗示不同主题,缩小被指控犯罪的道德含义,或给予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事实“道德上的理由”的机会,在降低犯罪严重性和减轻犯罪嫌疑人罪恶感及自责的同时,使其逐渐接受犯罪的责任。
这种主题发展对于容易动情的犯罪嫌疑人尤为有效。
“强化嫌疑人对事实犯罪的所有合理化和正当化”这种诱导必须是含蓄的、微妙的,必须确保不危及案件起诉时供述的合法性:A告诉嫌疑人,其他任何人在面对同样情况或环境时也可能实施同种犯罪(甚至本人也会放纵或者做同样的事),同时加以安慰、同情,使得嫌疑人误认其行为具有“正当性”;
B努力降低犯罪在道德上的严重性以减轻其内疚感。
(其他人可能事实更为可耻的行为);
C向嫌疑人暗示其犯罪行为在道德上有“可接受”理由(受影响,醉酒、毒品;没有想要真正实施伤害);
D把谴责其他人作为对嫌疑人表示同情的方法(如被害人有过错,同案犯、其他人使其犯罪);
E使用恭维和赞扬以操纵嫌疑人;
F指出嫌疑人所设犯罪可能被夸大,使其更愿意做出供述
G使嫌疑人相信继续否认对其不利,态度好对其自身有利。
对于不移动感情的嫌疑人:
A努力抓住其小谎言、说错的话,使其处于心理上不利地位;
B设法使得嫌疑人与犯罪联系在一起,如承认其到过现场,偶有牵连(初期使用,嫌疑人不了解承认的意义);
C指出行为背后存在一个非犯罪意图,说服嫌疑人接受犯罪实质责任但同时试图减轻犯罪意图(如有犯罪、无犯意,扭曲嫌疑人对自证其罪消极后果的认识);
D设法使得嫌疑人相信否认涉案没有意义(不管如何供述,都有足够证据定罪,之所有关心嫌疑人讲出自己的故事,因为有可能存在使得罪行减轻的情节);
E假设一个对嫌疑人不利的同案犯(囚徒困境,你不说,有其他人说)。
步骤三.对待否认
嫌疑人反复否认会增强其心理优势,绝对不可允许,必须加以阻止,坚决打断。
可通过“一对傻瓜”策略加以应对:一人友善且同情;一人不友善而非难,是的嫌疑人对同情的手段做出更为积极的回应。
步骤四.克服异议
嫌疑人会提出各种无辜或者反对指控的借口,以试图取得对谈话的控制。
对这种借口有各种办法应对,如否认、警告,但不可全部否认,这样会使得嫌疑人从“积极参与”中退出。
步骤五.获得和保持嫌疑人的注意
一旦发现嫌疑人退出的消极迹象,要设法缩小与嫌疑人心理距离已重新唤起其注意。
如移动身体距离,轻触、称呼,目光交流等。
步骤六.应对嫌疑人的消极情绪
利用嫌疑人的弱点,击溃其其余的抵抗,如:同情、理解,引导说出真相;使其认识到给他人造成痛苦,产生更为悔恨的情绪(哭);利用其体面或荣誉感,甚至其宗教信仰(敢作敢当等)。
步骤七.提出一个选择性问题
嫌疑人面对两个有罪现象,其中一个较为体面;另外一个包含某些令人反感的动机。
它是长时间讯问后主题发展的结果,而且提供了供述的动机。
这是一种高度强迫的程序,常常使得智力水平较低的嫌疑人被迫供认。
步骤八.是嫌疑人口头供述各种犯罪细节
使得最初供述发展为完整详细供述,提供犯罪的环境、动机和性质。
步骤九,由口头供述转变为书面供述
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易否定其口头供述,但要否认一个带有签名的书面公诉要困难得多。
有学者(卡森和麦克纳尔)指出,所为九步讯问法,主要市由两个策略组成,一是“夸大”,即夸大对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的证明力及犯罪的严重性,暗示证据存在,进而威慑嫌疑人做出供述(也可称为“威吓”);二是“缩小”,诱使、操纵犯罪嫌疑人
产生虚假的安全感,并通过表示同情、提出合理化借口、责备受害人及环境、提出保证、降低指控严重性等方法消除嫌疑人顾虑、减少其羞愧以获得供述(也可称为“操纵”)。
二、犯罪嫌疑人自我供述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考虑到犯罪的不利后果时通常会一直供述,但许多犯罪嫌疑人仍最终供述犯罪。
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时多种因素的组合,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供认的原因有三类:
1.供述的外部压力,即害怕惩罚,警察说服等,与警察的讯问技巧、警方行为、讯问环境等有关;
2.供述的内在压力,犯罪嫌疑人体验到犯罪的强大罪恶感,自责感,因此需要通过供述释放自己;
3.对已有证据的感知,犯罪嫌疑人相信否认自行徒劳无益,因为警方最终全会证明。
研究表明,有罪证据的强度是导致供述的唯一最强烈动机。
此外,那些因强大证据或内在供述需要而做出供述的嫌疑人,似乎对供述感到很满足;而由于警方说服或外在压力做出供述的,嫌疑人通常会不满。
三、虚假供述的心理
虚假供述主要有如下类型:
1.自愿性虚假供述
即个体在没有收到任何警方外在压力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供述,原因主要如下:
A对恶名的变态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