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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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合同协议书

垃圾焚烧合同协议书

垃圾焚烧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处理其产生的垃圾,乙方具有垃圾焚烧处理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垃圾焚烧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垃圾焚烧处理服务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2.2 乙方应保证其焚烧处理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要求。

第三条垃圾的交付与接收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垃圾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接收垃圾时进行检查,并在确认垃圾符合焚烧处理要求后,进行接收。

第四条费用与支付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垃圾焚烧处理费用。

4.2 乙方应在完成垃圾焚烧处理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费用结算单据。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乙方应保证垃圾焚烧处理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垃圾焚烧处理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安全与环保6.1 乙方在进行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6.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垃圾焚烧处理过程,确保其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cl)

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cl)

河南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7年4月目录目录 (2)1.定义和释义 (8)1.1.定义 (8)1.2.释义 (13)2.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期 (14)2.1.特许经营权 (14)2.2.特许经营期 (14)2.3.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14)3.声明和条件 (15)3.1.甲方的声明 (15)3.2.乙方的声明 (15)3.3.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利 (16)获得项目的相关审批P22防止不必要的竞争性项目(唯一性条款)P633.4.履约保证金 (16)3.5.保险 (17)4.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 (18)4.1.前期工作及前期费用 (18)4.2.外围建设工程及费用 (18)4.3.融资交割 (18)5.土地使用权 (19)5.1.土地使用权 (19)5.2.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19)5.3.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19)5.4.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 (20)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发改委合同指南P146.项目建设 (21)6.1.基本要求 (21)6.2.甲方的主要义务 (21)6.3.乙方的主要义务 (21)6.4.建设期 (22)6.5.地质勘察和设计 (25)项目设计的审查P34项目设计责任P356.6.施工和监理 (25)6.7.调试和测试 (25)6.8.试运营 (29)6.9.商业运营 (31)6.10.甲方对提前开始试运营和商业运营的权利 (31)商业运营延误的处理P39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支付违约金、项目终止、扣除履约保函;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延长工期、赔偿费用、视为已开始运营因中性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6.11.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2)6.12.完工时的投资审计 (33)6.13.不予免责 (34)6.14.放弃 (34)7.垃圾焚烧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 (36)7.1.运营期 (36)7.2.基本要求 (36)7.3.运营维护手册 (38)7.4.暂停服务 (39)7.5.临时接管 (40)7.6.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 (41)政府方对项目维护的监督和介入P47公众监督P448.垃圾供应 (42)8.1.垃圾供应量 (42)8.2.垃圾供应质量 (43)8.3.垃圾供应管理 (44)9.垃圾处理 (47)9.1.垃圾处理质量 (47)9.2.垃圾处理质量的检测 (47)9.3.垃圾处理不达标的处理 (49)10.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1)10.1.垃圾处理量与结算量 (51)10.2.生活垃圾处置价格和调整原则 (51)10.3.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2)10.4.开票和付款 (52)10.5.垃圾供应不足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3)10.6.超额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53)10.7.垃圾处理量不足违约金 (54)10.8.垃圾处理质量不达标 (55)10.9.为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违约 (55)11.发电上网 (56)11.1.基本原则 (56)11.2.上网电价 (56)11.3.签订《购售电合同》 (56)11.4.乙方承诺 (56)12.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57)12.1.移交范围 (57)12.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57)12.3.最后恢复性大修 (58)12.4.零配件和备品备件 (58)12.5.保证的转让 (59)12.6.技术转让 (59)12.7.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59)12.8.人员和人员培训 (59)12.9.缺陷责任期 (60)12.10.风险转移 (60)12.11.移交费用 (60)12.12.移交效力 (61)12.13.移走乙方的其他无关物品 (61)13.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62)13.1.不可抗力事件 (62)13.2.免于履行 (62)13.3.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 (63)13.4.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63)13.5.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 (63)13.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63)13.7.不可抗力期间的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费 (64)13.8.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64)14.提前终止 (65)14.1.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65)14.2.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66)14.3.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 (66)14.4.提前终止意向通知和提前终止通知 (67)14.5.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 (67)14.6.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 (68)14.6.2提前移交的条件和标准P88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14.6.3 提前移交的程序P89(一)评估和测试(二)移交手续办理(三)移交费用(含税费)承担14.7.提前终止后的收购 (69)提前终止后收购补偿的支付P8714.8.提前终止 (70)14.9.提前终止时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解除 (71)14.10.责任限制 (71)15.转让和担保 (72)15.1.甲方的转让 (72)15.2.乙方的转让 (72)乙方转让涉及两方面,股权转让和技术转让P9016.补偿 (73)16.1.一般补偿 (73)16.2.违约赔偿 (75)17.争议的解决和仲裁 (77)17.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7)17.2.仲裁 (77)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18.其它条款 (78)18.1.货币 (78)18.2.协议的解释规则 (78)18.3.保密 (78)18.4.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 (79)18.5.通知 (79)18.6.协议文字和文本 (80)18.7.生效 (80)附件一垃圾焚烧处理厂用地四至图 (82)附件二垃圾焚烧处理厂工艺平面图 (83)附件三垃圾焚烧处理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84)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 (87)附件五保险 (89)附件六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营记录报表 (93)附件七垃圾焚烧处理厂垃圾处理质量检测项目、标准和周期 (96)附件八承诺函 (98)本协议由开封市某县人民政府(甲方)与桑德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乙方)于2015年4月【】日在某县签署。

垃圾焚烧合同范本

垃圾焚烧合同范本

垃圾焚烧合同范本1. 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焚烧厂”)与乙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公司”)达成,旨在就垃圾焚烧处理业务进行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垃圾处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2. 合同内容2.1 焚烧厂责任焚烧厂将负责提供以下服务:•接收垃圾处理公司运输的垃圾,并按照环保规定进行焚烧处理;•确保焚烧过程的安全与环保达标;•提供焚烧处理过程的监控及报告。

2.2 垃圾处理公司责任垃圾处理公司将负责提供以下服务:•收集和运输垃圾到焚烧厂;•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及时性;•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垃圾分拣和包装。

2.3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终止合同或续约的申请。

2.4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垃圾处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焚烧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费用将根据焚烧厂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支付。

2.5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若一方违约导致对方受到行政处罚或损失,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2.6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合同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 合同变更和解除3.1 合同变更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如双方就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2 合同解除合同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处理。

5.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焚烧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垃圾处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垃圾发电厂项目合作协议书

垃圾发电厂项目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甲方:XX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XX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进行焚烧发电处理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范围及内容1.1 甲方将其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交由乙方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1.2 乙方负责建设、运营垃圾发电厂,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环保、高效。

二、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三、垃圾处理量及处理价格3.1 甲方应保证每年向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万吨的城市生活垃圾。

3.2 垃圾处理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具体价格在合作协议附件中规定。

四、支付方式4.1 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垃圾处理产生的副产品。

五、垃圾处理质量及环保要求5.1 乙方应确保垃圾焚烧处理过程中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要求。

5.2 乙方应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垃圾处理质量。

六、合作协调6.1 双方应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2 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违约责任7.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9.1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XX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乙方(盖章):XX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2篇)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2篇)

垃圾焚烧发电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需求,乙方具备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的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垃圾焚烧发电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

第二条项目实施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要求和时间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服务。

2. 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的安装和调试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第三条服务费用1.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服务质量和标准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标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甲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项目设施。

第五条乙方义务1. 乙方应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乙方应对甲方的财产进行合理使用,并确保服务过程中甲方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赔偿损失。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垃圾焚烧发电合同(二)甲方(业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服务商):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具体地址)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乙方具备垃圾焚烧发电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委托进行垃圾焚烧发电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1)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运营管理;(2)确保垃圾焚烧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3)提供垃圾焚烧产生的电力和热能的利用方案;(4)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合同(编制大纲)(共5篇)

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合同(编制大纲)(共5篇)

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合同(编制大纲)(共5篇)第一篇: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合同(编制大纲)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合同组成在PPP项目中,项目参与方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哒权利义务关系,这些合同构成了PPP项目的基本合同体系。

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相应的合同体系也会不同。

PPP项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项目合同、股东协议、履约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以及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等)、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其中,PPP项目合同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在PPP项目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紧密衔接、相互贯通的,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传导关系”。

1.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若需要成立专门项目公司,则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约定项目合作主要内容和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协议。

其目的是在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

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2.股东协议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

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 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3.履约合同(1)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管理者而有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全部或部分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乙方:**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于2021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1) **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传真:(2) **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特许经营协议附目录1、垃圾处理服务协议2、政府针对垃圾供应的保底量承诺3、政府针对支付垃圾补贴费用的承诺目录第一章总则2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21.1 定义21.2 解释 8 第二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2.1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2.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1 第三条承诺和确认12 3.1 甲方的承诺12 3.2 乙方承诺12 3.3 乙方确认12 3.4 不限制甲方法定权利13 第二章项目特许经营权14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14 4.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4 4.2 特许期的延长14 4.3 特许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14 4.4 项目资产在项目特许期满后的归属14 第三章前期工程16 第五条前期工程16 5.1 前期工程16 第四章双方的一般责任17 第六条甲方的一般责任17 6.1 法律变更17 6.2 获得和保持批准17 6.3 不干预17 6.4 不当提取保证金17 第七条乙方的一般责任18 7.1 股东和股权转让的限制18 7.2 遵守适用法律18 7.3 法律变更18 7.4 安全标准19 7.5 环境保护19 7.6 批准19 7.7 项目文的协调19 7.8 税收、关税及收费197.9 保险19 7.10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20 7.11 财务报表20 7.12 融资文必须具备的条款20 第五章项目建设22 第八条建设要求22 8.1 建设责任22 8.2 建设期限22 8.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23 8.4 设备与材料采购24 第九条土地使用25 9.1 场地范围25 9.2 土地使用权25 9.3 土地使用权的费用25 9.4 土地使用权的限制25 9.5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25 9.6 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25 9.7 甲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25 第十条设计2510.1 设计要求2510.2 设计的审查2610.3 设计变动2610.4 批准变动建议2610.5 乙方的责任26 第十一条建设2711.1 工程质量2711.2 工程进度2711.3 工程的竣工验收2711.4 工程延误2711.5 甲方对工程的监督检查28 第十二条甲方要求的变动2812.1 甲方的变动通知2812.2 乙方对变动的回复2812.3 甲方的答复2912.4 甲方对变动通知的确认2912.5 变动的实施2912.6 批准2912.7 减轻损失的义务29 第十三条乙方要求的变动 3013.1 乙方的变动通知 3013.2 甲方的回复 3013.3 批准 3013.4 乙方要求的变动的实施 30 第十四条完工验收 3014.1 建设完工 3014.2 初步验收 3014.3 稳定性运行 3114.4 最终验收 3114.5 最终验收未通过 3214.6 项目建设失败 32 第十五条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方介入3215.1 延迟 3215.2 放弃 3315.3 视为放弃 3315.4 甲方介入完成建设 33 第六章项目的运营和维护35 第十六条运营和维护要求 3516.1 乙方的主要责任 3516.2 运营和维护方案 3516.3 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3616.4 监督与检查 3616.5 甲方介入运营或维护 3616.6 对项目进行变动 3716.7 运营维护承包商 37 第十七条垃圾处理和服务费的支付 38 第十八条电力上网和电价 3918.1 电力上网 3918.2 电价 3918.3 乙方的承诺 39 第七章项目移交 40 第十九条项目移交 4019.1 移交范围 4019.2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移交验收 4019.3 备品备 4119.4 保证期 4219.5 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4219.6 技术转让 4319.7 人员 4319.8 合同的取消、转让4319.9 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4319.10 风险转移 4319.11 移交费用和批准 4319.1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4419.13 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4419.14 优先权 44 第八章违约和终止 45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4520.1 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履行 4520.2 修复及设施更换 46 第二十一条违约及赔偿 4621.1 甲方违约及赔偿 4621.2 乙方违约及赔偿 4721.3 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4821.4 减轻损失的措施 4821.5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48 第二十二条终止和终止补偿 4822.1 甲方发出的终止 4822.2 乙方发出的终止 4922.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4922.4 甲方的权利 5022.5 终止的后果 5022.6 终止后的补偿 5022.7 继续有效 51 第九章协调和争议的解决 52 第二十三条项目协调委员会 5223.1 项目协调委员会 5223.2 协调事项 52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5224.1 协商 5224.2 争议解决 5224.3 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 5224.4 继续有效 52 第十章协议的转让和相关合同 53 第二十五条协议的转让 5325.1 甲方的转让 5325.2 乙方的转让 53 第二十六条相关合同的认可和备案5326.1 合同的认可 5326.2 认可程序 5426.3 合同的备案 5426.4 不承担责任 54 第十一章其它 55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 5527.1 银行账户 5527.2 对外汇账户的确认 5527.3 收入兑换 55 第二十八条解释规则 5528.1 合同文构成及优先顺序 5528.2 修改 56 第二十九条文权利及保密 5629.1 对文的权利 5629.2 保密 56 第三十条其它条款 57 30.1 日常事务代表 57 30.2 通知 57 30.3 适用法律 57 30.4 协议文字 57 30.5 协议生效 58 前言1、**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项目”)。

北京控股环境集团:主要交易-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北京控股环境集团:主要交易-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54)主要交易濟寧市兗州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合同兗州項目合同於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兗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北發投資聯合體訂立兗州項目合同,據此,兗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意將兗州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北發投資聯合體,由北發投資聯合體負責兗州項目的融資、投資、設計、建設、運營及維護,並在特許經營權期滿後將兗州項目資產移交給兗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兗州項目估算總投資約人民幣808,214,600元(折合約904,691,000港元),特許經營期為30年。

兗州項目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北發投資聯合體與政府出資代表將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本公司將佔項目公司75%的股權。

1上市規則的涵義由於參考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有關本公司根據兗州項目合同而設立的項目公司的資本承擔(包括建設用地費)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少於100%,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訂立兗州項目合同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i)倘本公司就批准兗州項目合同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召開股東大會,概無股東須放棄投票;及(ii)已向一名或一群緊密聯繫的股東(該組股東合共持有多於50%之已發行股份,並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取得書面批准兗州項目合同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則股東批准可以以書面股東批准的方式取得而毋須召開股東大會。

本公司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悉,概無股東於兗州項目合同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

因此,倘本公司就批准兗州項目合同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召開股東大會,概無股東須放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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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甲方: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乙方:某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5)第三章声明和保证 (9)第四章特许经营权 (11)第五章项目建设 (13)第六章项目测试和完工 (20)第七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2)第八章项目移交 (26)第九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29)第十章双方的共同义务 (32)第十一章临时接管 (33)第十二章协议的终止 (36)第十三章建设期履约担保 (39)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40)第十五章协议的转让 (41)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42)第十七章其它 (42)第一章总则1.1 为做好国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某县人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建设部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济宁市某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1.2条所述双方于2016年11月在山东省济宁市某县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一方: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称“甲方”),地址:某X,法定代表人:某,职务:某;协议另一方:某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某X,注册号:某X,法定代表人:某X,职务:董事长。

1.3 本项目是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BOT(即建设-运营-转让)项目,独家负责处理某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工商业垃圾,本项目建设规模( 400 )吨/日,全年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4.6)万吨,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整。

项目工艺设计按照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原则进行,在确保满足国家和地区所要求的环保标准下,乙方可对工艺进行优化和改进。

在焚烧炉炉排、烟气处理以及自动控制等关键部分,要求采用有成功稳定运营工程实例的、先进的、成熟的、且符合有关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工艺技术及设备,其中烟气排放等污染物要满足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

项目建设地点拟定于某县某某临、某村东北方向、某X北延西侧、某X南侧,厂区建设占地约100亩(最后以国土部门出具的厂区最后红线图为准)。

1.4 某县人民政府愿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本《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BOT 特许经营协议》。

1.5某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按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的规定尽快在山东某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负责本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

在该项目公司在某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前,某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是本协议的乙方;在该项目公司在某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起,则由该项目公司承接某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承担全部义务而自动接替成为本协议的乙方。

1.6为吸引乙方到某县投资,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一些特殊优惠条件:1.6.1位于项目附近的一栋办公楼建设期内由甲方免费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

1.6.2甲方向国家申请的三千万PPP项目扶持资金可依据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政策提供给乙方项目公司使用,使用年限10年,年利率1.2%。

1.6.3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中水可由离项目场地3km远的污水处理厂免费提供,日供应量大于1000吨。

甲方负责协调并确保中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1.6.4乙方在可研设计阶段,可考虑涉及二期扩建场地及余热综合利用等因素。

1.6.5建设标准为“全国一流”,建成“科普教育基地”和工业旅游厂区。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 名词定义:(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生活垃圾:指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本《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可接受垃圾,也简称为垃圾。

项目:指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规模400吨/日,全年垃圾处理量14.6万吨),也简称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或本项目。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某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山东某县成立和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公司在山东某县当地登记注册成立之后,该项目公司就是本协议的乙方。

项目建设: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测试和调试、验收、完工。

公用设施:指由甲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BOT 特许经营协议》(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包括其附件一:《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乙方或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的保证金。

建设期履约担保:指根据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供的建设期的履约担保。

法律变更:指在协议正式签订之后(a)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修改修订和废止;(b)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a)导致适用于乙方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费用成本发生任何变化;(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要求。

项目开工日:指乙方在场地内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之日。

项目初步完工:指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完毕。

项目最终完工:指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商业运营日:指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签发商业运行通知书的第二日。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特许经营范围内独家投资、融资、设计、采购、建设、测试、运营、维护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乙方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甲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乙方所聘用且由甲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开工日始至初步完工日止的某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期间。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7)由于非甲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环境污染: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证金、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2.2 协议的解释:2.2.1 解释规则(1)协议文件本协议包括附件1和附件2,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完整的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项目的完全的理解,代替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本项目的书面和口头陈述或安排。

(3)修改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方生效。

(4)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布为无效,本协议其他部分仍有效和可执行。

(5)本协议与附件的一致性在整个特许期内,本协议附件的解释应与本协议保持一致。

如果项目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协议为准。

2.2.2 解释在本协议中:(1)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2)标题仅为方便设定,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解释;(3)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参照的条款和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视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项目协议和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5)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和年,均指公历日、星期、月份和年;(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日;(7)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本协议中含有“但不限于”;(8)所指的协议是指列举的和作为附件的协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协议不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9)建设包括场地勘察和调查、设计、采购、交付、安装、完成、调试以及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他活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0)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声明和保证3.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甲方在此声明,在生效日:(1)甲方已经获得某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以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甲方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

(3)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4)甲方将在其权限内,最大限度地向某县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的部门争取各种优惠待遇,并将其授予乙方,并尽其努力协助乙方获得上级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优惠待遇。

(5)为确保本协议、服务协议和其它协议的实施,而应由甲方取得的审批文件和授权,甲方应积极申请取得。

乙方为本协议、服务协议和其它协议实施之目的所签署的、需其批准的其它协议、合同等,甲方应该给予及时批准。

(6)本协议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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