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价费[2002]194号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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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0-5-14一、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

成都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成都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
同上
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2)93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收3年。
33.
三.土地闲置费
1.出让地
2.划拨地
出让金
平方米
20%
10-30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4.
四.耕地开垦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
1-2倍
同上
35.
五.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损伤40
死亡60
损伤40
死亡80
10
5
损伤4000
死亡8000
1.5倍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川价字非(1992)107号
成价发(1996)99号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砍伐者缴纳
1.修剪以每个断口粗度计算1元/厘米古树名木的修剪按移植标准计算
2.棉花种子全项
3.农作物种子单项
4.棉花种子单项
样本
样本
93
95
收费点公示
收费点公示
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技监局川价字非(1992)151号
10
四、卫生监测费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测、检验费)
收费点公示
川卫计发〔1996〕65号
川府办发电〔2003〕31号
川府发电〔2004〕43号
建委
11.
建设项目报建费[含城市基础
29.
二.市政设施赔偿费
设施重置价
120-150%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
30.
三.城市道路挖掘费

依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

依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
湘发改价费〔2015〕306号
28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省级
湘财综〔2011〕31号
湘价费〔2014〕98号
29
3、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湘价费〔2002〕336号

交通
30
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湘价费〔2011〕167号
(1)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3)换发勘察许可证
中央
暂停征收
(4)变更换发采矿许可证
中央
财综〔2012〕47号
(5)土地证书工本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小微企业免征
26
9、矿产资源补偿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湘财综〔2010〕40号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环保
27
1、排污费
中央
湘价费〔2002〕112号
财综〔2012〕47号、湘财综〔2006〕86号
(2)车辆过渡费
31
2、航务管理费
(1)船舶港务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湘财综〔2015〕10号
湘价费〔2011〕167号
小微企业免征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
(2)货物港务费
省级
湘财综〔2011〕30号
湘价费〔2011〕167号
(3)引航费
省级
湘价费〔2011〕167号 湘价费〔2013〕136号
十七
质量技术监督
55
1、计量标准考核费
中央
财综〔2012〕47号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5-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号)

5-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地、林木补偿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号各市、地、州物价局、财政局、林业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32号文“凡是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四川省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林木补偿费暂行规定》。

现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各地,从1993年2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补充完善。

附件:四川省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林木补偿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四川省森林植被恢复、林地、林木补偿费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植被恢复,保持生态平衡,维护国家利益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收费行为和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32号文件以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林木补偿费的收取支付问题暂行规定如下:一、因建设需要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地和征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对应的林业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向征占用林地的单位计收:(1)有林地每平方米2元,每亩1334元;(2)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4元,每亩2668元;(3)其他林地每平方米1元,每亩667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占用林地暂不支付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按林地所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3倍支付(临时征占用林地在一年以内的按1—1.5倍支付)。

林地补偿费由相应审批权限的林业部门统一收取。

集体和个体所有林地中国营林业单位进行了投资、投劳的,按比例扣出国家投资、投劳部分、其余支付给原林地经营者和林地所有者。

四、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向林木及附着物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支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0-5-14一、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

《林业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 2010-5-14、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 [2002]10 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 [2007]73 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 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 58079 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 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 中难度系数为 1~ 1.3 。

测量费用为 =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 50%计算,每亩收费 4.5 ~ 5 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 25~35 元 /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 10~20 元/ 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 20~25元/ 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 = 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 1000 万元~ 1 亿元时,取 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 1~5 亿元时, 取 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 1000 万元以下时,取 3~5万元。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要做好有关林权登记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投资者依法投资林业。

对投资人依法取得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可以进行登记范畴的,投资人申请登记的,要依法及时予以登记;对于投资人取得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范畴的权利,要及时向投资人说明理由。

三、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林权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00年第1号令)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把好林权登记申请受理关。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08•【文号】林资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行为大量发生。

特别是近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投资林业比较活跃,一些地方出现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法登记乱发林权证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保证林权登记内容准确无误,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要明确工作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地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做好林权登记法律咨询,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各种社会主体投资林业。

要做好有关林权登记的法律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投资者依法投资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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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通知
川价费[2002]194号
四川省林业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以及计价格[2001]199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四川省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收费项目征收范围及有关规定
1、按照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新增林业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项目。

2、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自愿申请林权登记并经确认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林权登记并发放林权证时,可以收取林权证工本费。

对已取得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原林权证上进行林权变更登记时,不得收取费用。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林权登记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可以收取林权勘测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现场勘测时,免收林权勘测费。

对已有林权历史记录或林权关系明确,不需要进行林权现场勘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费。

3、林权证工本费和收费标准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勘测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林区林权勘测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其收费标准如后。

4、执收单位在收费时,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交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财综[2001]43号的规定和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林权证工本费主要用于证书的印制、保管、运输和发放支出。

林权勘测费主要用于现场勘测人员差旅费支出、勘测业务经费支出、勘测设备购置和维修支出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7、林权证工本费和林仅勘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即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采用就地缴库方式,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有关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
1、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自愿申请林权证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其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2、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重点林区的林权进行登记过程中要进行现场勘测,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

具体收费标准为: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中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3、其它林区(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的林仅勘测费的征收标准,按上述征收面积的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三、本能知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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