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欧洲专利的权限肯定大于欧盟的专利。
欧洲有44个国家,欧盟有2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欧盟专利一般说的是欧盟外观专利,在欧盟如果要进行发明专利保护的话一般是欧洲专利,欧洲专利最多可以在三十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一、请问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欧盟外观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权利保护范围为欧盟的成员国;欧洲专利保护的是发明,是产品或者是相应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欧盟成员国,欧洲专利最多可以在三十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欧盟专利申请查询Litecarve专利专门做欧盟专利申请1、权利要求数量限制2、权利要求类别应1项独立权利要求3、发明单性4、附图标记5、项属权利要求6、权利要求功能性限定7、权利要求书明确性8、权利要求修改。
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中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上与我国有所差异。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
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2、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
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
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并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欧盟统一专利制度

欧洲专利在各成员国的生效和维持涉及翻译费、 代理费、年费等。同时,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多个国 家,专利权人需要在这些国家分别提起侵权诉讼并可 能面对被告相应的无效反诉,这也大大增加了包括管 理成本在内的诉讼费用。 作为选择,中国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单独提交国 家申请来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如果想要获得 专利保护的欧洲国家是 3 个或者更多,这种单独提 交国家申请的方式往往会比欧洲专利产生更多的费 用,除了翻译费、年费等之外,代理费用也会成倍 地增加。 预计在 2017 年上半年,统一专利将正式运行, 这将为中国专利申请人在欧洲寻求专利保护提供第三 种选择。统一专利的实施依托于 3 个法律文件 :已经 生效的关于创设统一专利保护的第 1257/2012 号条例 和关于统一专利保护的翻译安排的第 1260/2012 号 条例以及关于统一专利法院的单独的国际协议,即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统一专利条例的实施有赖于 所述《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生效,所以二者紧密 相关。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在得到包括法国、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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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范围内都构成侵权。关于统一专利的限制、转让、 无效或者放弃及于所有成员国,但是统一专利的许可 可以仅仅适用于部分成员国。 对于未加入统一专利制度的西班牙、波兰和克 罗地亚及其他非欧盟成员国的《欧洲专利公约》成 员国,例如瑞士、挪威、土耳其等,专利权人仍可 以通过传统的欧洲专利的指定加生效的途径来获得 在该国的专利保护。所以,统一专利不会代替现有 的欧洲专利。欧洲专利的基础是《欧洲专利公约》 。 只要该公约的签署国认可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就会 继续存在。 统一专利与传统的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局审查阶 段的费用是相同的。但是在授权阶段,统一专利更加 便宜。首先,相比于欧洲专利需要翻译成各国语言, 统一专利在授权时只需要另外一种语言的翻译 ;其 次,如果在 25 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的话,年费也会 降低到原来的 1/4。更何况,在不同的国家使欧洲专 利生效还会产生相应的代理费。 三、统一专利法院 统一专利法院将对统一专利和指定了一个或者多 个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的传统 欧洲专利具有排他管辖权。所以,统一专利的侵权和 无效不能在国家法院提出。但是,对于传统的欧洲专 利,其可以适用过渡期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的相关 规定。在 7 年的过渡期(可以延展 7 年)内,欧洲专 利可以由国家法院或者统一专利法院管辖。 统一专利法院包括一审法院、一个上诉法院以及 一个注册处。如前所述,统一专利法院既是统一专利 的诉讼法院也是传统欧洲专利的诉讼法院,除非后者 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统一专利法院的一审 法院分为中央法院、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这些法院 实际上视为一审法院的分院) 。中央法院的总部设置 在巴黎,在伦敦和慕尼黑设置有分院。伦敦、慕尼黑 和巴黎法院受理的案件根据技术领域进行区分,分别 为化学和制药领域的案件,机械工程、照明和加热领 域的案件以及包括电气工程在内的其他领域的案件。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

欧盟专利证书样本摘要:1.欧盟专利证书概述2.欧盟专利证书的样本格式3.欧盟专利证书的申请流程4.欧盟专利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正文:【欧盟专利证书概述】欧盟专利证书是由欧洲专利局(EPO)颁发的一种官方文件,用于确认某一项发明在欧盟成员国境内享有专利权。
欧盟专利证书是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颁发的,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一定期限内的法律保护,以确保其发明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性。
【欧盟专利证书的样本格式】欧盟专利证书样本格式如下:1.证书抬头:欧洲专利局2.证书编号:XXXXXX3.发明名称:发明者需要为自己的发明起一个名称,并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给欧洲专利局。
4.发明者信息:包括发明者的姓名、国籍、地址等。
5.申请日:即发明者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
6.优先权日:如果发明者曾在其他国家申请过相同发明的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日是指发明者在其他国家首次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
7.授权公告日:即欧洲专利局在官方公报上公告授权发明专利的日期。
8.专利有效期:欧盟专利证书所涵盖的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最长有效期为20 年。
9.专利权人:即拥有该发明专利的发明者或其合法继承人。
10.欧洲专利局官员签名:表示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欧盟专利证书的申请流程】申请欧盟专利证书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发明者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附上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申请审查:欧洲专利局会对发明者的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条件。
3.申请公开:如果欧洲专利局审查员认为该发明符合授权条件,会将其公开在欧洲专利局的官方公报上,并邀请公众提出意见。
4.专利授权:在公开期满后,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欧洲专利局将向发明者颁发专利证书。
【欧盟专利证书的有效期和维护】欧盟专利证书的有效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20 年。
在专利证书有效期内,专利权人需要按照欧洲专利局的规定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简介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是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一系列的法律、条约和规定组成,主要包括欧洲专利法、欧洲商标法和欧洲版权法等。
这些法律和条约的实施旨在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创新者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通。
欧洲专利法欧洲专利法是欧盟内部对发明和创新的保护框架。
根据欧洲专利法,一项发明只需通过欧洲专利局的审查程序,就能够在欧盟内获得统一的专利保护。
这使得创新者能够更便捷地在欧盟内部进行专利申请,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欧洲商标法欧洲商标法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
根据欧洲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可以获得在欧盟内部的独家使用权,并可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商标。
这为企业在欧盟市场上建立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提供了保护。
欧洲版权法欧洲版权法对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软件等表达形式的著作权进行了保护。
根据欧洲版权法,作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获得对其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复制、修改、传播或展示其作品。
这为创作者保护创作成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欧盟一直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者的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以下是欧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主要举措:欧洲专利法院欧洲专利法院是欧盟成员国间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的专门机构。
该法院独立于欧洲专利局,并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诉讼案件。
欧洲专利法院的成立为专利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便利和高效的途径,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
欧洲知识产权局欧洲知识产权局是欧盟的一个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欧洲专利和商标。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欧盟知识产权制度1、简介1.1 背景欧洲联盟(EU)是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其中包括欧洲大陆上的一些最大的经济体。
1.2 目的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竞争力的提高。
2、基本概念2.1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在创造和发展新的知识、技术和文化作品时所享有的法律控制权。
2.2 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保护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等的知识产权。
2.3 专利专利是一种保护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
2.4 商标商标是一种用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图案、声音等。
2.5 工业设计工业设计是保护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2.6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由特定地理区域产出的产品,具有与该地区相关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
2.7 供应链知识产权供应链知识产权是指在供应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3、著作权保护3.1 著作权法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著作权,包括版权法、著作权法和相关权利法。
3.2 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可以保护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电影、电视节目、数据库等。
3.3 著作权的权利著作权授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和修改等权利。
3.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和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同。
4、专利保护4.1 专利法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包括专利法和相关权利法。
4.2 专利的对象专利可以保护新的发明、创造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工业应用。
4.3 专利的权利专利授权专利持有人对其发明享有排他权,禁止他人在其保护范围内制造、销售或使用该发明。
4.4 专利的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国际协议和欧盟成员国的法律规定而不同。
5、商标保护5.1 商标法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商标,包括商标法和相关权利法。
5.2 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使商标所有人能够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使用和保护该商标。
5.3 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商标所有人有责任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以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国外专利战略的对比研究

国外专利战略的对比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技术的快速进步,专利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背景下,各国之间的专利战略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对比研究一下国外专利战略的不同方面。
一、专利布局与管理美国是全世界最先进的专利制度之一。
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球占有很大的比重,而美国专利局则是全球最大的专利局之一。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美国市场上布局专利是非常重要的。
要想在美国市场上获得专利的保护,就必须遵守美国的专利法规。
另外,美国的专利管理非常严格,专利费用也比其他国家高。
与美国不同,欧洲国家的专利制度更为复杂,涉及到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和授权。
欧洲专利局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企业在欧洲范围内布局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欧洲专利局,并且需要翻译成多种语言。
因此,对于欧洲企业而言,如何在欧洲市场上布局专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专利竞争和收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专利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美国,许多企业会通过专利引诱其他企业进行侵权,然后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
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跨国企业经常会通过专利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美国企业非常重视专利的竞争和保护,并将专利作为核心竞争力之一。
与此相比,欧洲企业更加注重专利的商业化利用。
欧洲企业通常会采用持续改进的方法,用专利技术不断完善产品或者服务,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此外,欧洲企业还善于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其他新产品和服务,以此实现技术创新和商业变现。
三、专利与技术创新在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背景下,专利已不再是单纯的法律工具,而是与技术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
美国企业通常会通过持续的研发和专利布局来保持其技术优势。
与此相比,欧洲企业则更注重开放创新,即通过合作伙伴和开放平台等方式实现创新,并通过专利保护来抵御竞争对手的侵犯。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在这个背景下,企业必须要加强专利技术的技术鉴定和管理,防止专利侵权和失效等问题。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欧盟知识产权制度一、简介欧洲联盟(EU)是由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它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制度,旨在保护和促进创新、发明和知识产权的权益。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设计和地理标识等领域。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各个方面。
二、专利制度1. 欧洲专利局(EPO)简介- 公司设立和任务- 专利申请流程概述- 专利费用和期限2. 欧洲专利的保护范围- 欧洲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 专利侵权和争议解决3. 欧洲专利的国际保护- 欧洲专利合作条约(EPC) - 欧洲专利的转化和验证三、商标制度1. 欧洲联盟商标局(EUIPO)简介 - 商标注册程序和要求- 商标分类和评估2. 欧洲联盟商标的权益保护- 商标权的获得和保护- 商标侵权和争议解决3. 欧洲联盟商标的国际保护- 马德里体系- 其他国际商标协定四、版权制度1. 欧洲版权法简介- 发布和保护版权作品- 著作权的终止和转让2. 数字单一市场和版权争议- 数字单一市场倡议- 网络侵权和文件共享问题3. 数字版权管理和授权- 版权管理组织(CMO)- 跨国数字版权授权五、设计制度1. 欧洲联盟设计局简介- 注册设计和非注册设计- 设计保护期限和费用2. 设计的侵权和争议解决- 设计权的保护范围和条件- 设计侵权纠纷和解决途径3. 设计的国际保护- 国际注册设计(Hague系统) - 地理标识和商业秘密保护六、地理标识1. 欧洲地理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识的定义和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制度2. 地理标识和欧洲传统专有名词- 传统专有名词的保护原则- 传统专有名词的证明和管理3. 欧洲地理标识的国际保护- 地理标识的国际协定和组织- 地理标识的跨国保护和应用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欧洲专利申请表格;附件二:欧洲商标注册指南;附件三:版权许可合同范本;附件四:设计保护费用表)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专利:一种对发明的保护,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排他权的权利;商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版权:对以文字、音乐、图片等形式表达的作品的保护权;设计:产品外观的特征和整体布局;地理标识:指明商品产地的标志)。
世界各国各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你了解多少?我国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
专利小常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从申请日算起,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大家知道除了中国,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都有什么类型?保护期限有多长时间吗?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专利,它们的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①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②美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5年。
注意a.2015年5月13日前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4年。
b.2015年5月13日后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5年。
c.美国的药品、食品、色素添加剂、医疗器械、动物药品、兽用生物制品等专利的专利期可以延长,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
d.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的部分续展、分割或续展申请中授予的专利,其有效期自最早申请的提交日起20年届满;1995年6月8日之前的专利,保护期自授权之日起17年。
△:本文讨论的是1995年6月8日及之后申请的发明专利。
一般情况下,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这里的“申请日”是指哪一天呢?或者说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哪一天呢?我们先看一下客户经常问到的问题:上述美国申请A2、A4、A6、A8和A9获得授权后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哪一天呢?美国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Application )和后续申请三种类型,不同申请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下:(1)临时申请临时申请本身不存在保护期限,但临时申请可以通过“转化”为正式申请,或者可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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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的区别就是两者的成员国是不一样的,因为欧洲有44个国家,而欧盟只有28个成员国。
但是,不管是欧洲专利还是欧盟专利,其实现在专利的申请早就已经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的,如果属于欧盟成员国,在本国申请的专利,一般欧盟成员国之间都受保护。
一、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有什么区别?
欧洲专利和欧盟专利的区别就是成员国的个数不一样。
欧洲有44个国家,欧盟有28个成员国。
欧洲专利商标局,是欧洲所有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欧洲专利的权限肯定大于欧盟的专利。
具体点讲是没有这样的称呼的,国外地专利申请具体到哪个国家,没有统一的简称;比如美国专利,英国专利,日本专利;但没有称之为“欧盟专利或者欧洲专利”就包含了美国专利,英国专利的;
欧洲专利制度,是欧洲国家的相关专利制度总称。
早在70年代,欧洲的专利申请是在各个国家单独进行处理的。
二、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具体有哪些?
欧洲专利的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向欧洲专利局(EPO)提出申请、检索请求、公布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授权、生效等8个步骤。
(1)提出申请和对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
申请人可以英、法、德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检索请求及检索报告的公布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
对于主张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大约1年内可收到检索报告。
自2005年7月1日起,EPO出具“扩展的欧洲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EESR),在报告中附加一份对该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意见书。
该检索报告可帮助申请人预估授权前景,便于其适时作出修改或撤回申请案的决定。
(3)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 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
如果PCT 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官方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
(4)提出实质性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
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
(5)实质性审查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请求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
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第一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第一审查员主要负责分析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析申请人的意见陈述和对申请文件所做的修改,建议授权或决定驳回。
第二审查员主要负责检查第一审查员提出的授权或驳回的建议,检验将被授权的最终文本的形式是否正确,同意授权或驳回,或者将申请文件连同本人的意见一并返回给第一审查员。
组长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为检查第一审查员做出授权或驳回建议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方
面的理由,对申请文件的最终文本做详细检查,同意授权或驳回,或者将申请文件连同本人意见一并返回给第一审查员。
(6)授权、驳回和异议
经上述审查后,如果至少两名成员认为该申请符合EPC的要求,则该申请可被授权。
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
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
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如果三人小组考虑驳回该申请,则需告知申请人该申请将被驳回。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申请人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也可要求启动口头听审程序,进行面对面的意见陈述。
如果审查小组中至少两个成员仍然未被说服,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授权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
异议审查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只有一人是原审查员。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
此外,在欧洲专利的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
(7)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
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通常都需要将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
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需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
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
(8)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件都需缴纳年费。
其实法律上没有欧盟专利或者欧洲专利这样的称谓的,只是在欧洲这44个国家当中,又有28个国家通过欧盟的这一组织加强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深度交流和合作,关于专利只能是在本国处理,比如申请的是美国的专利只能叫美国专利,而不能称为欧洲专利,并且不是欧盟成员国的,专利在欧盟就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