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孵化器申请方式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囯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浙科发政[2003]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实施意见(浙科发政[2003]41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对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定条件(一)申报认定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必须以转化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农业科技企业)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具有科技创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且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4、当地政府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出台有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了孵化器种子资金。
5、综合性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入驻孵化企业的建筑面积占2/3以上,并具有与孵化主营业务相匹配的公共配套设施。
6、对入驻孵化企业的年服务与投资收益占全孵化器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综合性孵化器内已入驻的孵化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已入驻孵化企业达15家以上。
7、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孵化器可以有三种创建形式:以农业高科技园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的综合性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其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以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为载体创建的专业孵化器,其核心面积不少于1000亩;以农业龙头企业为载体创建的孵化器,其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XX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孵化器名称:运营机构: (盖章)联系人:X X:填报日期:XX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2021年9月制填报说明1。
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XX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
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XX工业园区范围内。
3.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
4。
专业孵化器所属专业领域从以下分类中选择:(1)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2)纳米技术应用(3)人工智能(4)电子信息(5)先进制造(6)航空航天(7)现代XX(8)新材料(9)新能源与节能(10)环境保护(11)地球、空间与海洋(12)核应用技术(13)现代农业(14)文化创意(15)其他5。
相关指标解释(1)可自主支配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房产;(2)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3)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XX 商标等;(4)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场地面积与XX场地面积之和(单位:千平米);(5)投融资:包括天使XX、风险XX、银行XX、XX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6)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XX、合作孵化XX或外部XX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XX;(7)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2021年XX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XX XX: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2。
孵化场地情况表3。
孵化XX情况表4。
管理人员情况表5。
创业导师情况表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以下单独成册7。
在孵企业情况表8.毕业企业情况表XX XX运营资质相关文件一、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三、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XX孵化场地情况表须XX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申请编号:
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制
1.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孵化器创办目的,投资人与运营机构资源优势,孵化服务领域、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盈利模式、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管理制度等。
500字以内)
2.运营团队以及负责人情况简介(运营团队以及负责人在相关产业领域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500字以内)
经营状况分析:(通过目前收入结构、运营成本和投入方向等财务状况,分析孵化机构可持续运营的可行性。
500字以内)
字以内。
)
三、成功孵化的企业典型案例
典型孵化案例(提供至少三个近三年来成功孵化的在孵企业案例,主要突出孵化机构为企业的成长作出的专业化服务,及企业发展效果。
)
四、申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该申请材料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有效,本单位愿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根据服务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市科委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科技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目标与业务范围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业务范围是:1.信息与咨询服务。
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2.技术服务。
为入孵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提供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示范及产品检测、中间试验等技术支持服务;3.培训服务。
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服务;4.创业服务。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

附件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要求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2〕345号)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3.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4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5家以上);4.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0家以上。
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6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00个);5.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6.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8.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2年以上,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9.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表2.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3.附件清单申报材料样式: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五年制目录一、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表二、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书提纲三、附件清单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单位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条件对照表地。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20200420185027)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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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高新技术
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1、省辖市科技局出具的请示
2、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基本情况表(表1)
3、申报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汇报
主要包括: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知识产权的产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4、地方批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地方有关编制机构批准设立孵化器的批复,孵化器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主要包括: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表2),孵化器领导学历证明复印件,创业中心其他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6、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标准流程及支持措施
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设立及运作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7、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与毕业企业情况
主要包括:在孵企业清单一览表(表3),毕业企业清单一
览表(表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孵化的成功案例。
8、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及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见表5)、自有孵化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受托管理的孵化场地请提供对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双方协议证明复印件,租赁孵化场地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工作人员一览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清单一览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清单一览表
表5:
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