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弃童(儿童)保安证明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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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存根)
No:
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
证明的用途:
捡拾人姓名,居民身份号码
弃婴(儿童)性别,大约年龄,身高,主要特征。

捡拾弃婴(儿童)时间年月日,
捡拾地点
到所报案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承办民警: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补办报案证明要注明补办事由)———————————————————————————————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No:

居民居民身份号码,于年月日在地捡拾壹名弃婴(儿童),并于年月日到我所报案。

弃婴(儿童)性别,大约年龄,身高,主要特征,经调查核实,未找到其生父母。

特此证明。

承办民警警号联系电话
此证明仅限持有人办理使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023版捡拾物品管理制度018

2023版捡拾物品管理制度018

捡拾物品管理制度018标题:捡拾物品管理制度编号:018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捡拾物品的过程,确保捡拾物品的公平、有效和可追溯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捡拾物品的场所和人员。

三、主要内容1. 权责明确: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捡拾物品管理人员或部门,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信息。

2. 捡拾物品登记:任何人发现或捡拾物品,应及时将物品交给捡拾物品管理人员或部门。

捡拾物品管理人员应记录物品的基本信息,包括捡拾时间、地点、描述、寄存记录等。

3. 通知公告:捡拾物品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可能与遗失物品相关的人员,并在适当的场所张贴公告。

4. 寄存管理:捡拾物品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被捡拾的物品,定期检查物品的状态,确保物品安全无损。

5. 保管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和价值的物品,制定相应的保管期限。

对于长时间未认领的物品,可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6. 认领手续:任何人认领捡拾物品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在捡拾物品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填写认领表,并签署相关文件。

7. 丢失物品管理:对于丢失物品的人员,捡拾物品管理人员应尽力帮助其查询和寻找遗失物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建议。

8. 资产处置:对于无法认领或超过保管期限的物品,捡拾物品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公开拍卖等处置方式。

四、责任和监督1. 捡拾物品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捡拾物品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五、附则本制度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相关人员公布和执行。

制定人:_________________。

无捡拾证明情况说明

无捡拾证明情况说明

无捡拾证明情况说明摘要:一、前言二、捡拾证明的定义和作用三、无捡拾证明的情况分析1.丢失物品未被发现2.丢失物品被他人捡拾后未归还3.丢失物品被捡拾后无法找到捡拾者四、无捡拾证明的解决办法1.联系当地警方协助寻找2.发布寻物启事,借助社会力量3.向专业找寻机构寻求帮助五、结论正文:一、前言在我国,捡拾证明是一种证明失主与捡拾物品之间关系的文件,对于失主找回失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失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捡拾证明的困境。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捡拾证明的定义和作用捡拾证明,是指捡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后,由捡拾人或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用以确认失主与捡拾物品的关系。

它对于失主找回失物、保障失主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三、无捡拾证明的情况分析1.丢失物品未被发现在某些情况下,丢失物品可能由于地处偏僻或其他原因,长时间未被他人发现。

这种情况下,失主可以尝试联系当地警方,提供详细的信息,寻求警方的帮助。

2.丢失物品被他人捡拾后未归还有时,捡拾到物品的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未将物品归还给失主。

针对这种情况,失主可以尝试发布寻物启事,借助社会力量寻找捡拾者。

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建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3.丢失物品被捡拾后无法找到捡拾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捡拾者可能故意隐藏身份,使得失主无法找到。

针对这种情况,失主可以向专业找寻机构寻求帮助,借助其专业技能和资源,提高找回失物的可能性。

四、无捡拾证明的解决办法1.联系当地警方协助寻找失主可以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提供丢失物品的详细信息,如物品特征、丢失时间和地点等。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如有相关信息,会尽力协助寻找。

2.发布寻物启事,借助社会力量失主可以在社交媒体、当地报纸等平台发布寻物启事,详细描述丢失物品的信息,寻求社会各界的帮助。

同时,失主也可以与亲朋好友分享信息,扩大寻找范围。

3.向专业找寻机构寻求帮助失主在面临无法获得捡拾证明的困境时,可以向专业找寻机构寻求帮助。

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拣拾物品管理规定
1.凡客户及来宾遗留物品及员工拣拾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应一律上交保安部,并作详细登记。

2.对毒品(海洛因、大麻、鸦片等)、淫秽物品(黄色书刊、照片、录音、录像带、淫具等)、凶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一经发现,要立即交保安部,并转交公安机关。

3.员工拣拾到客人遗留的文件、图纸、资料,除及时交保安部外,对其内容不得传播。

4.保安部接到物品后,要逐项进行严格登记,并由交物人和接物人双方签字,物品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

5.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到保安部办理手续,经核实无误后,将失物发还失主。

6.员工如拣拾到现金、有价证券且数额较大或贵重物品时,物管中心将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7.对拣拾物品拒不上交、私留者,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捡拾儿童_法律规定(3篇)

捡拾儿童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是我国法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捡拾儿童作为一种可能涉及儿童权益的行为,其法律地位、法律规定以及责任担当,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本文将从捡拾儿童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捡拾儿童的法律规定1. 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客体特定。

2. 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捡拾儿童后,如果将儿童非法拘禁,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3. 非法持有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持有儿童罪是指非法持有他人儿童的行为。

捡拾儿童后,如果未将儿童归还,可能构成非法持有儿童罪。

4. 遗弃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儿童罪是指对于自己的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

捡拾儿童后,如果未尽力寻找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能构成遗弃儿童罪。

三、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未成年人。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侮辱、虐待、遗弃等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拐卖人口法》《反拐卖人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拐卖人口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责任担当1.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主力军。

在捡拾儿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立即展开调查,查找儿童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将儿童归还。

拾金不昧证明模板

拾金不昧证明模板

拾金不昧证明模板拾金不昧证明协议协议方信息:失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拾金不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协议标的本协议旨在确认拾金不昧者的善举,并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和规范。

1.11 具体内容拾金不昧者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捡到失主遗失的[物品详细描述]。

1.2 权利义务1.21 拾金不昧者的权利拾金不昧者有权获得失主的感谢和适当的奖励。

拾金不昧者有权要求失主对其拾金不昧的行为进行确认和证明。

1.22 拾金不昧者的义务拾金不昧者有义务将捡到的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

拾金不昧者有义务保证捡到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1.23 失主的权利失主有权要求拾金不昧者归还其遗失的物品。

1.24 失主的义务失主有义务向拾金不昧者表示感谢和给予适当的奖励。

失主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接收拾金不昧者归还的物品。

1.3 违约责任1.31 如果拾金不昧者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归还物品或造成物品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 如果失主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拾金不昧者表示感谢或给予适当奖励,应视为违约,需向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1.4 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失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拾金不昧者(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捡拾婴儿承诺书

捡拾婴儿承诺书

捡拾婴儿承诺书
我承诺,如果我在街头巷尾、商场超市、公园草坪等地发现被弃置的婴儿,我
会立即采取行动,带他们去最近的儿童福利机构、警察局或医院,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

我知道,让婴儿在外面流浪是非常不负责任和危险的行为,他们可能会被饥饿、冻伤、受伤或感染。

而且,这也是一种不人道的行为,剥夺了这些婴儿的生存权和尊严。

虽然我不一定有能力或条件去帮助他们,但我相信对于每个人来说,我们都可
以做些微小的事情来改善这个社会,让它变得更美好和温暖。

同时,我也愿意向身边的人们传播这种正能量和公益精神,让更多的人知道,
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是一项伟大而有意义的事业。

最后,我真诚地呼吁每个人都能签署这份承诺书,并积极践行其中的承诺。


我们一起为那些无辜、无助的婴儿发出呼声,并为他们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存根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存根
公安机关(盖章) 年月日
儿童福利机构经办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公 安 机 关 经 办 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安、儿童福利机构各执一份。儿童福利机构在名称处盖章。
附件 7
编号:____年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查明父母身份:(否/是)
(被拐儿童父亲: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被拐儿童母亲: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5、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仅限于 您在山东省内收养子女使用,不作为其他证明。
□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上述内容,保证收养后为被收养人提 供良好的生活、医疗和受教育条件,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 人。
附件 9
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
收养申请人_________(姓名)(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收养申请人_________(姓名)(女)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儿童福利机构): 我局/分局以_____年_____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
通知书》送你单位临时照料的儿童,经公安部门多方查找已 满 12 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特此证明。
公安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 8
收养子女告知书
特此证明。 ______派出所(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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