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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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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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厅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精神,为做好厅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核定工作,切实加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精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结构情况进行统计,现有职数已达到省里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设职数。

各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

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4、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5、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6、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鲁人社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兴鲁”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现就优化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按照精简、统一、规范的原则,将我省15个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整合为高校科研、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支持保障以及乡镇基层6类。

同时,适应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在所有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单位中可按规定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管理,由具体岗位等级比例标准调整为区间比例管控(区间比例指导标准见附件)。

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对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少、具体等级不能按上述比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设置。

三、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自主权。

在岗位管理政策框架下,聚焦事业单位主责主业,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中,合理确定主体岗位,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自主确定是否分设主辅系列,自主确定为主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数量;分设主辅系列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应低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鲁人社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岗位聘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从全省情况看,岗位聘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单位)进展较慢。

为加快岗位聘用工作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1、加快岗位设置工作步伐。

截至去年底,全省87%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尚没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10月底前报送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已经制定出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高等学校、中小学、科研、文化、卫生等13个行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没有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可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全省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分别按相关行业省属、市属、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功能、任务和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5、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11月底前要完成岗位聘用备案工作;12月份,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检查验收。

山东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设置的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的职能部门。

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岗位管理政策和结构比例标准,指导和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省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鲁厅字[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三)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公益为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当先取得相应资质;(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鲁人社发[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30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设置数量少,政策导向性强,关系到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我省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严格执行标准条件,从严控制设置数量,认真组织岗位聘用,搞好聘后管理服务。

本通知下发后,原省人事厅印发的《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鲁人发〔2008〕69号)不再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专项用于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厅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14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人事管理工作方针,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竞聘工作作为评价、激励的重要手段。

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和不断完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医院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提高医院的整体水平和社会竞争力,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在聘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四)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五)坚持定编、定岗、定责和动态管理原则;(六)坚持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七)岗位设置要向适当群体保健人员倾斜。

二、岗位类别医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系列,会计、统计、工程、档案、图书、编辑、计算机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系列。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医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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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1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

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

分级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4:3,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

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岗位基本条件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核准;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25、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调整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

2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

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

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28、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核准;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六、岗位聘用29、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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