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2017〕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8.01.09
•【字号】闽建〔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8.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属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9日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
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17〕1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活动,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经商省发改委,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7日。
2018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 1 -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宣贯

三、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 资 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 其规定)
备注: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 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招标文件 中不得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其承包工程范围中已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要求,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要 求”。
例如: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 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 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等配套工程。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闽 建筑[2014]21号)的规定,“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邀请招标工 程项目,邀请参与投标的龙头企业不得少于3家。非国有投资的邀请招 标工程项目,鼓励邀请龙头企业参与”。 3、建市【2014】159号文总则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 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4、《关于工程承发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接有关问题的通 知》(闽建筑【2015】5号)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 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 七个专业承包资质,除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土石方工程和单独立项的 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随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直接发包的土石方
五、3.4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 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 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7]4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1.14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通知
(闽建筑[2017]4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鉴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印发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经研究,省厅对2017年10月24日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闽建筑〔2017〕43号,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现予重新印发,闽建筑〔2017〕
43号文件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一、《。
闽建〔2017〕5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三)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监理发包价,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示。
招标人应明确监理服务期,如不能明确的,以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准。
招标人有要求监理人提供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的,应按规定另行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并在招标文件发包价中单列。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监理发包价有异议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经核实,异议属实的,应予以纠正。
第五条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选取法,发包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监理项目的评标办法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详附件)。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设定超过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任职条件要求。
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应当与招标公告的要求一致。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2003年4月7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以及对投诉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监督机关)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以下简称投诉)。
上级监督机关收到投诉,可以转交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也可以会同下一级监督机关处理。
第四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包括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投诉,并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材料应描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者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投诉材料应署真名,并注明投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法人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机关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一)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答疑会纪要,下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关投诉的;(二)投诉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监督机关投诉的;(三)投诉人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监督机关投诉的。
闽建筑〔2017〕5号

吊装设备操作员智能识别设备
加工场(预制厂)高清摄像机4G版
基本套餐 大门出入口(隧道洞内)高清摄像机4G版
10层 二 塔式起重机超视野摄像机
以下
吊装设备操作员智能识别设备
项目
每增加1个 塔式起重机超视野摄像机
单位工程 吊装设备操作员智能识别设备
基本套餐 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4G版
地铁 车站
三
大门出入口(隧道洞内)高清摄像机4G版
第3页
备注
一、单价包括: 1.人工:勘探、设计、安装、调试、 系统运营维护、拆机、光纤施工。 2.材料:光缆、辅材(电源除外)。 3.设备:智能终端、网桥、路由器、 视频服务器、交换机、光电收发器、 通信机柜。 4.服务:平台使用+10M固定IP通讯专 线。 二、同个工程项目在基本套餐的基础 上增加的其他设备,按照可选项单价 计算。 三、在基本套餐基础上增加较多可选 设备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后可适 当降低可选项设备单价。 四、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意暂停远 程监控的,暂停远程监控期间停止收 取远程监控租赁服务费。
第4页
价格构成 3600元/月 1800元/月 1800元/月 1800元/月 900元/月 3600元/月 1800元/月 900元/月 1800元/月 1800元/月 1800元/月 900元/月 1800元/月
900元/月
3600元/月
1800元/月
备注
一、单价包括: 1.人工:勘探、设计、安装、调试、 系统运营维护、拆机。 2.设备:智能终端、网桥、无线路由 器、视频服务器、交换机通信机柜、 辅材等。 3.服务:平台使用、4G流量费(每月 提供100G的流量) 二、同个工程项目在基本套餐的基础 上增加的其他设备,按照可选项单价 计算。 三、在基本套餐基础上增加较多的可 选设备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后可 适当降低可选项设备单价。 四、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同意暂停远 程监控的,暂停远程监控期间停止收 取远程监控租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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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的规模和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
其中,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工程,可以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第四条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以下简称“信用分”),均为省住建厅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站:)公布相应工程类别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第五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按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文件三阶段进行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于技术文件采用暗标的方式进行评审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资格文件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第二章招标控制价和K、Q值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住建厅颁发的计价定额(没有发布的,按国家计价定额)、费用定额、人工费指数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明确作为计价依据的材料信息价(其他材料价按市场询价)确定,严格实行编、审分离,其成果文件应当明确所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第七条招标人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经批准概算的同口径项目金额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第八条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
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一)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为5%以内;(二)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四)其他工程为10%以内。
第九条招标工程的K取值(或取值区间)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专家组)、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单位根据招标控制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环境、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在第八条规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条在K取值区间随机抽取K值的,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分=投标报价分满分值-(|A 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 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值为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其中,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Q值不低于3(以下简称“负偏离Q值”);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Q应为负偏离Q值的两倍。
具体Q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第十二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
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
第十三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
(一)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时,全部入围。
(二)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名单: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第50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5家入围;当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50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家入围。
采用B类办法的,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第十四条采用A类办法的,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差价绝对值由小到大依次排序,选取前5名(若任一名次出现多家并列的,视为同一名,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采用B类办法的,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的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若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则按名次每次递补3名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为止。
第十五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85%;(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四)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具体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五)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
第十六条采用A类办法的,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乘以信用系数的取值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人的信用分高低、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四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负责公布并适时调整,现阶段的信用系数详见附表。
采用B类办法的,对通过资格文件、商务文件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级别高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等级高低进行排序,若上述三项均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综合评估法实行100分评分制,由投标报价分、技术文件分(如有)、信用评标分(如有)和其他因素分(如有)组成。
其中:A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75-9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信用评标分为10分,其他因素(如有,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满分值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
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
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
第十八条投标报价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分为甲、乙两种,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种确定。
(一)甲种评标基准价=A×C+[(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C)。
A为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0%(取整数,即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且不少于3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
(二)乙种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1-K)+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
以上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2%-4%,具体幅度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K、C值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后,由招标人当众公开抽取确定。
当所有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以外的,则C 取0。
第十九条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不一致;第二十条技术文件分应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技术文件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标分应为企业按规定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相应工程类别的信用分乘以信用评标分权重确定。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分(如有)+投标报价分+信用评标分(如有)+其他因素分(如有)”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按投标人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