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天职研究】“一揽子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判断及会计处理

【天职研究】“一揽子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判断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31)“一揽子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的判断及会计处理案例背景:当企业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直至丧失控制权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分步处置的目的、合同安排,可能采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从而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损益的金额、确认时点等指标产生不同的影响。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所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也不再转入当期损益。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子公司股权的损益包括多次处置交易的损益。
引入“一揽子交易”的概念,可以消除仅以丧失控制权为标准,分别采用权益性交易和处置交易会计处理产生的经济后果的差异,也可以减少企业通过构建交易方式,人为调节不同交易结果的机会。
(一)分步处置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的判断2012年11月,我国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引入了2008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中“一揽子交易”的概念,并写入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来源于。
根据该规定,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几项交易是否在同时或几乎同时考虑、谈判,是判断“一揽子交易”的关键要素,很多情况下也是必要的条件。
要满足“一揽子交易”的概念,首先必须是在同时或几乎同时考虑了几项交易的情况下订立的。
如果是分次考虑,或每次交易的谈判间隔较长,则很可能无法考虑多项交易的彼此影响,从而很难将各次交易划分为“一揽子交易”。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一揽子交易”通常是在同一时间或几乎同时,基于同一个商业目的,以整体达成的商业结果为前提进行考虑、安排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一、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基础性法律,其主要规定如下:1. 股份转让自由原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股份转让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证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股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2.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3. 股权转让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股权转让情况。
4. 股权转让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等信息。
2. 信息披露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披露申请,并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告。
3. 信息披露内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应当包括股权转让的原因、转让比例、转让价格、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收购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收购定义: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目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实务操作方式是什么、股份转让协议及高管股权激励协议需要注意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的实务操作方式是什么核心内容: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较常使用的方式之一,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由法律快车公司法小编为您介绍股权转让有哪些形式以及股权转让时的实务操作方式是什么等法律知识,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
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一、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成本法转权益法案例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成本法转权益法案例目录1.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概述 (3)1.1 公司背景 (4)1.2 子公司概述 (5)1.3 出售原因与目的 (6)2. 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处理比较 (7)2.1 成本法的会计原理 (8)2.2 权益法的会计原理 (9)2.3 两种方法的差异与选择依据 (10)3. 出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流程 (12)3.1 准备阶段 (12)3.1.1 评估与定价 (14)3.1.2 合同谈判与签订 (15)3.2 执行阶段 (16)3.2.1 手续办理与交割 (18)3.2.2 会计账务处理 (18)3.3 后续阶段 (19)3.3.1 财务报告与披露 (20)3.3.2 法律与合规事宜 (21)4. 案例分析 (22)4.1 案例背景 (23)4.1.1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5)4.1.2 子公司财务状况 (26)4.2 出售决策与过程 (27)4.2.1 出售时机与策略 (28)4.2.2 交易要素与执行 (29)4.3 会计处理与政策选择 (31)4.3.1 成本法会计处理 (32)4.3.2 权益法会计处理 (33)4.4 出售后影响与评估 (35)4.4.1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6)4.4.2 对子公司的影响 (37)4.4.3 对股东的影响 (38)5. 案例实证研究 (39)5.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41)5.2 研究方法与模型构建 (42)5.3 案例分析结果 (43)5.3.1 会计处理分析 (44)5.3.2 财务影响分析 (46)5.3.3 市场反应分析 (47)6. 结论与建议 (48)6.1 案例总结 (49)6.2 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建议 (50)6.3 对市场参与者的建议 (52)6.4 未来研究方向与展望 (53)1. 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概述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出售子公司来实现业务调整和优化。
这种策略可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风险并为股东创造价值。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转让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交 易 前 :
吉 化集 团
21.26%
其 他股 东 78.74%
吉 林化 纤 ( 国有 控股 上市 公 司)
交 易 后 :
吉 林市 国资 委
100% 吉 林铁 投
98.645% 河 北吉 藁
50.33% 湖 南拓 普
一 、交 易 股 权 是 否 需 在 产 权 交 易 所 挂 牌 ,首 先 需 对 交 易 股 权 的 出 资 性 质做出判断,只有国有出资形成的股权交易才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 规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所进行。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两类股权可以确定为企 业国有产权:第一,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所投资企业享有的权益;第二,国资委 独资或控股的企业对外投资而形成的权益。在上述两类股权之外的,可以不进场 交易。
2
2014年3月,吉林化纤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河北吉藁98.645%的股权、湖南拓 普50.33%股权转让给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吉林铁投”)。该协议转 让履行了如下审批程序:
(1)2014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作出决议。
(2)2014年3月7日,吉林化纤与吉林铁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2014年3月24日,吉林化纤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 述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议。 特别说明:根据吉林化纤2014年3月8日《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次交易尚应取得吉林市国资委批准,但后续未披露吉林市国资委的批复文件。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结构图如下: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转让所持下属子公司股权 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财达证券投资银行部 周曼 关于国有产权交易是否进场,长期以来都是国有产权处置中最有争议的话 题,笔者新历过诸多国有产权处置项目,几乎每个项目从立项之初都要充分论证 是否必须进场。本篇文章中,笔者重点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转让所持下属子 公司股权是否必须进场交易”。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 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 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 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那么,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如果要转让所持子公司的股权,是否亦必须进 场交易呢?现实操作中,可以找到许多进场交易的案例,也可以找到诸多未进场 交易的案例。笔者根据现有法规以及案例,分析认为,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转 让其子公司股权,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不强制要求“进场交易”。具体分 析如下:
上市公司 协议转让规则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1. 协议主体1.1 转让方:具备上市公司股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资格的一方。
1.2 受让方: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有能力和资格受让股份的一方。
2. 协议标的2.1 本协议的标的为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特定数量和比例的股份。
2.2 明确转让股份的性质(如限售股或流通股)、所属的上市公司名称及证券代码。
3. 权利义务3.1 转让方的权利义务3.11 转让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转让股份。
3.12 转让方有义务确保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情况。
3.13 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股份相关信息和文件。
3.14 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
3.2 受让方的权利义务3.21 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股份的真实情况和相关信息。
3.22 受让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23 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手续和审批程序。
3.24 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应遵守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4. 违约责任4.1 若转让方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股份信息或文件,导致股份转让无法顺利进行,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2 若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受让方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3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
以上内容仅为一份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的示例合同,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种类?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怎么转让呢?转让程序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转让?请阅读下文小编带您一起了解股份公司股权怎么转让。
什么是股权转让一、什么是股权转让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二、企业股权转让要交纳的税种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是否有效一,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则,两者相辅相成,不得违背。
公司人格独立原则要求公司和股东各是独立民事主体,财产不得混同,股东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知情权、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而不得直接或擅自支配、使用、处分公司财产。
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一定规模的财产,股东出资、公司增资、减资、公司盈余分配等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股东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公司财产。
法彦云:“无财产者无人格”,公司须具备独立而充实的财产,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及对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最新的协议范文(五篇)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最新的协议范文转让方:_____受让方:_____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_____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_____代表(签字):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最新的协议范文(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公司的%股份,受让方同意接受。
2·受让方受让上述股份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4·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工商机关。
转让方:受让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最新的协议范文(三)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乙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
现甲、乙双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乙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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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之一,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和别的公司有一定的区别。
如果上市公司转让的是自己子公司的股权,那么在进行股权交易的时候更是会有一定的差异的。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的具体问题如下所述。
▲一、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
转让子公司股权流程也是一样要遵循正常公司股权变更程序的。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股权转让款的交
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
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方式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
我们可以得知的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转让子公司的股权的时候会有一定的差别,我们需要严格的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注意需要全体股东会及表决以及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等有关问题。
在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按照上述形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