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产学研合作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国外官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比较分析及启示

活案例提醒我们 ,在应用拍卖 理论解决 实际问题的时候 ,必须重点考 虑拍卖实
张3 G牌 照 。 是 , 但 每位 竞 买 人 最 多 只
能获得 一张 3 G牌照 。 如何 吸引买家和 防 止合谋 ,也是德国的拍卖所面临的最大 问题。因为增价拍卖可能会在很大程度 上阻止潜在进入者参与竞价 。事实正是 如此 ,德 国只吸弓 到了 7位竞买人参 与 1 竞价 。 而且 , 卖伊始 , 出现 了合谋 的 拍 就 苗头 :竞 买人 M blo 向新 闻媒 体透 oi m C 露 : 即使 D b e( “ eil 另一 位竞买人 ) t 在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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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 官产 学 研 合 作 典 型 案例 比 较 分 析 及 启 示
文/ 许 强 葛 丽敏
的预算 资金 , 并将其技术开发成果的用户范围从 原先 的 MC C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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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产学研合作是指通过将政府 、 国内外高校 、 企业 、 国内外 研究所的力量联合起来 , 自发挥优势 , 各 有效地利用 资源 , 以完 成某一共同的 目标。它是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制度安排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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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能力 中心 的评选是要 通过严 格 的招标 竞争过 程的 , 以保证决策过程 的透 明和公正 。中心以有限责任公 司的形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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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官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
1 .西班 牙伊克兰研 究 中心 (K R A 。 I E L N) 伊克 兰研究 中心
产学研合作_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_沈志清

·56·产学研合作是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并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表现。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产学研合作范畴进一步扩大,从原先的以产业(或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为基本主体,扩大到以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为辅助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机制或规则进行结合,形成某种联盟进行合作研发,不断进行知识再生产、知识传递和知识转移,以实现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产业发展和经济进步等功能[1]。
依靠产学研结合发展不断增强区域技术创新能力,是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作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要素效率的主要战略路径,并形成了一定的经验。
这些经验积淀对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有着良好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一、发达国家推进产学研结合的主要经验西方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思想由来已久。
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是随着大学理念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自然科学的进步而引发的产业革命的发生不断演进而发展的。
20世纪50年代,人称“硅谷之父”的斯坦福大学工程系主任和工程学院院长特曼首先提出学术界和产业界应当结成伙伴关系,首创“硅谷模式”。
除了美国以外,英国、日本、韩国等国的产学研合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国外各发达国家政府普遍重视制度建设,通常以立法的形式为产学研结合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并通过实施综合科技计划、专项科技计划等形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2]。
美国政府通过制定《拜杜法》、《技术创新法》和《国家合作研究法》等法规,实施先进技术计划(ATP),向企业或产学研合作:国外经验与中国实践沈 志 清(苏州大学 科学技术与产业部,江苏 苏州 215006)摘 要:在总结国外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政府重视、法规完备、形式多样、风险投资活跃等经验启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产学研合作实践中存在的体系弊端、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对策分析,以期对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有所裨益,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顺利合作提供有价值的方法和路径,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家创新体系的构建。
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探索与实践

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探索与实践【摘要】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是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热门话题,其重要性在于促进产学研之间的紧密合作,实现人才培养的全面提升。
本文首先介绍了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背景,分析了其出现的原因和必要性。
随后提出了协同育人的实施策略,包括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和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在实践效果评估部分,探讨了如何科学评估协同育人项目的效果和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和成功经验总结,展示了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的实际应用和优势。
对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指出了未来的发展重点和挑战。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为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参考。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探索、实践、重要性、发展背景、实施策略、效果评估、案例分析、成功经验、总结、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探索与实践的重要性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是当今国内外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它将产业、学术和研究三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共同合作和交流,实现人才培养的全面提升。
产学研合作不仅是一种教育模式的创新,更是高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相结合的重要体现。
在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产学研合作为高校培养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
通过与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学生有机会参与真实的实践项目,获得实践经验和技能培养。
这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更能够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产学研合作可以促进学术研究的实践应用。
通过将学术研究成果与产业需求相结合,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搭建起学术界与产业界的桥梁,实现知识的共享和交流。
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是一种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提升高校教育质量、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应继续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更多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2. 正文2.1 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背景产学研合作是指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和技术转移等活动。
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

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是指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发展。
这种合作模式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
对于我国,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首先,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加速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过程。
国外许多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表明,通过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科研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实际应用和商业化产品。
例如,美国的硅谷地区就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成为了世界上最著名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因此,我国可以通过建立更紧密的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加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产学研合作中注重培养创新人才,打造创新生态系统。
通过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企业能够吸引和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研究人才,提高创新能力。
此外,产学研合作还能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创新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我国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加强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更多创新人才,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
再次,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在国外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通常会建立共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机制,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这种开放的合作模式有助于促进科学研究的交叉和融合,加快科研进展和创新成果的应用。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通过建立共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机制,加强科学研究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快速应用和推广。
最后,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经济竞争力。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经济竞争力。
中外合作办学背景下教学实践对高校产学研的促进研究

学 提 高 转 学 分 课 程 的 教 学 质量 。 模 拟 ” “ 实 践 教学 , 虽然 只 是 在 一 个 虚 拟 的 贸 易 环 境 中 , 经 历 了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几 近 真 实 的 模 却 拟 操作 , 时 再 及 时 地 给 予 讲 解和 指 导 , 这 使 得 理 论 与 实 践 之 间有 了 极 强 的 互 动 效 应 , 既 丰富 了理 论 知 识 , 锻 炼 了 实践 能 力 , 又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了 实 务 类 课 程 的 教 学 质 量 。 3 () “ 模拟 ” 践 教 学 提 高 学 生 的学 习兴 趣 和 热 实 情 在 课 堂 理 论 教 学 中 , 容 往 往不 够 生 动 , 内 学 生 学 习兴 趣 不 浓 。 学 生 在 模 拟 操 作 环 而 境 中 不 但 可 以 进 行 实 际 的 业 务 操 作 , 且 而 也 能 亲 自体 验 国 际 问交 易业 务 的 风 险 和 乐 趣 。 : 生 可 以 熟 悉 和掌 握 国际 贸 易 的 物 如 学 流 、 金 流 和 信 息 流 的运 作 方式 ; 会 国 际 资 体 贸 易 中 不 同 当 事 人 的 感觉 、 应 的 具 体 工 相 作 和 互 动 关 系 ; 握 利 用 网 络 资 源 来 寻 找 掌 有 利信 息 的 基 本 技 巧 。
产学研合作-实践经验分享

产学研合作-实践经验分享产学研合作 - 实践经验分享背景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产学研三方的互惠共赢。
本文将分享一些实践经验,希望能够为产学研合作的参与者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实践经验1. 明确合作目标和利益分配:在开始合作前,双方应明确合作的目标和对各方的利益分配。
合作目标的明确可以提供一个共同的目标,帮助双方更好地协同工作。
利益分配的明确可以避免后期纠纷,确保各方合理分享成果。
明确合作目标和利益分配:在开始合作前,双方应明确合作的目标和对各方的利益分配。
合作目标的明确可以提供一个共同的目标,帮助双方更好地协同工作。
利益分配的明确可以避免后期纠纷,确保各方合理分享成果。
2.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是产学研合作成功的关键。
双方应建立起定期沟通的机制,可以选择定期开会、电话会议或在线沟通等方式。
沟通应及时、清晰、坦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分享进展。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是产学研合作成功的关键。
双方应建立起定期沟通的机制,可以选择定期开会、电话会议或在线沟通等方式。
沟通应及时、清晰、坦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分享进展。
3. 建立合作框架和协议: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建立起明确的合作框架和协议。
合作框架可以包括合作的范围、时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
建立合作框架和协议: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建立起明确的合作框架和协议。
合作框架可以包括合作的范围、时间、资源等方面的规定,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
4.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创造。
双方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往往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创造。
双方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措施,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5. 培养合作氛围和文化:合作的成功离不开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合作氛围。
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思考与实践

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思考与实践
产学研联合创新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和创新活动,以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这种合作模式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产学研联合创新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和人才资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同时,这种合作模式也可以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交流,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在实践中,产学研联合创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建立人才流动的渠道和机制,促进产学研之间的人才交流和合作。
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的机制,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提高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产学研联合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需
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产学研联合创新的发展。
日本产学研状况及启示

日本产学研状况及启示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是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产学研合作是指通过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这种模式下,产业界提供需求和资源,学术界提供研究和创新能力,政府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形成一个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体系。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产学研合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
日本的企业对于技术研发和创新非常重视,大量投入到与学术界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中。
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将产学研合作作为重要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性和成果丰硕。
日本通过产学研合作,不仅实现了技术和知识的共享,还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科研人才。
这些人才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还推动了日本的产业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产学研合作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集群。
从日本的产学研合作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第二,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建设。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企业和学术界应加强合作交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共同研发、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
注重产学研合作的实效性。
产学研合作要以解决实际问题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注重实践应用和经济效益。
政府和企业要加强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估和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实际效果。
日本的产学研合作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实现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多赢局面,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环境,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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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产学研合作实践及其借鉴意义1.美国“科技中心计划”科技中心(STC)计划是1987年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推出的一项科研计划,其目的是长期稳定地资助能将研究、教育和知识转移活动集成为一体的、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中心。
在传统上,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以资助个人研究者作为资助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手段。
正如1996年NSF将该计划称为“集成合作伙伴计划”(Integrative Partnerships Program)那样,这个计划的目标不是由一所大学组建研究中心,而是由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的多所大学共同组建研究中心;不仅由大学参与研究中心的活动,而且由大学、非营利机构、企业界和国家实验室共同合作开展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
这项计划不仅开创了许多新的科研领域,取得了不少原始性的创新成果,而且在各大学、各学科之间,各研究所之间,甚至于社会各界(包括产业界在内)之间架起了桥梁,初步实现了“集成创新”的目标。
科技中心计划主要设置有资格申请、竞标、评估、淘汰等环节,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科技中心采取了“严进严出”、“宁缺毋滥”的管理原则。
资格申请科技中心项目可由多个单位合作申请,但是其牵头单位必须是从事重要研究工作、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美国大学机构。
其它机构可以作为合作伙伴共同申请项目,但它们不能作为牵头单位。
一个科技中心一般由3—4所大学合作经营,还有企业和科研院所作为合作伙伴与其合作。
并规定科技中心的“合作伙伴单位”是指一个向科技中心的智力资源进行投入的机构或组织,这种投入是以财政上的承诺为依据的。
这表明合作伙伴单位将实质上参与该中心的研究、教育和成果化的各项活动。
竞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是通过公开竞标来遴选科技中心的承办单位。
在预算部分,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申请单位的配套资金有特别严格的要求。
它要求参加科技中心竞标的单位必须有占预算总额的30%的配套经费,而且要求不多不少正好30%。
凡超过和不足这个比例的申请均被认为不合格而不加评审即行退回。
这些配套经费可以来自任何非联邦政府的财源,但牵头单位必须证明这些经费的确已经落实。
评估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评审科技中心项目申请时,除采用一般项目的专家评审方法外,还特别强调以下三点:(1)该科技中心模式对研究、教育和知识转让的价值;(2)该科技中心成果化的特征:(3)领先地位、管理计划、单位的支持程度和预算,尤其是配套经费。
科技中心项目评审过程并不局限于会议室,评审期间专家小组还要深入现场进行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考察。
淘汰和毕业科技中心并非终身制。
如果正在运行的一个科技中心没有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评审,那么它就会被“淘汰”。
即使通过了评审的中心,在一定时间(一般为10年)后,这些中心也将“毕业”,即不再能获得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科技中心计划资助。
已批准成立的36个科技中心中有23家已经“毕业”,它们的“学历”一般是十一年。
不过不是所有科技中心都能顺利“毕业”的。
截止2002年,已有两个科技中心因评审不合格而遭“淘汰出局”,被迫中途关门。
能顺利取得“毕业证书”的科技中心,由于在“毕业”时一般己拥有一支兵强马壮的研究队伍和一定数量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因此,他们完全有竞争能力去申请其它的科研经费,完成可以在竞争环境下进入良性循环,走上一条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2.英国系列“合作伙伴计划”英国政府从1975年开始,开始采取措施加强科学和经济发展的协调问题,先后实施了旨在鼓励科技界与产业部门合作的一系列计划。
它们分别是:“联系计划”(Link Collaborative Research Scheme);“教研公司计划”(Teaching Company Scheme)和“院校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计划”(College—business Partner-ships Scheme),这两个计划于2003年合并成“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 Scheme);“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Faraday Partnerships Initia-tire)。
(1)“联系计划”(Link Collaborative Research Scheme)联系计划始于1986年,是英国首相直属的科学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and Technology)主持的。
该计划是英国政府促进科学界和企业界在产品预研阶段合作的主要措施,它通过政府的研发基金来调节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行为。
联系计划的执行过程大致为:每个年度,首先由政府的各个部(Departments)或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各自召集一批专家,列出一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拟重点发展的科研领域及其发展规划(Programmes)。
各部或研究理事会为自己开列的科研规划配备科研基金。
然后,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以联合向相关部或理事会提出项目(Proiect)申请,在一个规划(Programme)下可以支持多个项目(Projects)。
联系计划的一个关键做法是:项目申请主体必须至少包含一个科研机构和一个企业,这样就保证了科研机构和企业必须合作才能申请到基金资助。
各个部根据项目申请主体的科研开发实力来决定是否给予资助,资助的年限为2~3年,资助强度最高可达到项目总预算的50%,剩下的余额由企业提供。
获得资助的一个先决条件是项目申请主体之间必须预先签订一项协议,规定好工作的分配细节,以及科研成果的归属,以免将来发生法律纠纷。
按照惯例,提供资助的政府部门不要求拥有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
联系汁划迄今已不间断地执行了接近20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3年9月,英国政府邀请一个独立小组对联系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评审。
该小组的评审总体结论是:“联系计划已产生了足够的科学与经济收益,应被认为绩效良好。
联系计划仍然值得成为政府为促进创新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因此,联系计划有望在将来得到继续执行,不过在具体措施上会有所改进。
(2)“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 Scheme)“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Knowledge Transfer Partner-ships Scheme,简称KTP)是英国贸易与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从2003年夏季开始设立的,它是由“教研公司计划”(Teaching Company Scheme,简称TCS)和“院校与企业界的合作伙伴计划”(College-business Partner-ships Scheme,简称CBP)合并而来。
TCS是英国贸易与工业部于1975年设立的,旨在使企业界能够充分利用知识库单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使研究生能够获得良好的训练和开发机会。
TCS计划的执行初期,知识库单位仅限于高校,从1997年开始知识库单位扩大到包括研究机构。
CBP计划是从1996年开始试运行的,其基本原则与TCS计划相同,不过CBP计划中的知识库单位是继续教育机构。
由于KTP计划现在已经取代了TCS 计划和CBP计划,而且三者的基本原则相同,故下面仅介绍KTP计划。
KTP计划涉及三个方面:企业、知识库单位(高校,研究所,或继续教育机构)和KTP联系人。
首先,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作出战略性的技术决策,如果企业自身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不足,企业可向当地的KTP协调机构咨询哪些大学、研究所、或继续教育机构具有所需要的专家和技术成果;然后,企业与所选中的知识库单位协商,对共同开发项目的目标以及一些细节达成协议,并最终形成KTP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交贸易与工业部的KTP办公室批准。
每个KTP项目可以招收一个或多个KTP联系人(KTP associates),一般情况下,KTP联系人是知识库单位的研究生。
KTP联系人与知识库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但却在企业工作。
知识库单位派出导师经常性地到企业指导KTP联系人的研发工作,而KTP联系人则负责将知识库单位的成果转移到企业。
政府对KTP项目进行部分资助,资助年限为1~3年,剩下的余额必须由企业提供。
(3)“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Faraday Partnerships Initia-tire)“联系计划”和“知识转移合作伙伴计划”是政府组织和实施的,而“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则是由民间组织推动的。
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成立于1997年,其宗旨在于将各个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人才资源联合起来,促进科研机构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问的交流与合作,以提高英国工业的竞争力和科研的水平。
该倡议以电磁感应现象的发现者法拉第的名字命名,因为法拉第既是优秀的科学家又是优秀的工程师。
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虽然是民间组织,但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
“法拉第合作伙伴倡议”的运作方式是这样的:发起者首先在不同的行业建立多个行业法拉第联盟,现在已经建有24个行业法拉第联盟。
然后,属于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机构可以申请加入联盟。
联盟的成员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交纳会费,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种会议、展览、培训和合作科研。
联盟聘请一些资深专家作为“技术翻译者”(Technology Translator),他们能够发现企业的需求,并将科研单位和企业联系起来。
行业法拉第联盟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3.日本法案、制度、中介并举日本的产学研合作被称为“产学官”合作,一字之差道出了日本产学合作的官方主导实质和特征。
日本很早就认识到推进产学联合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课题,伴随着向知识密集型经济的转型,理论界又赋予产学联合以新的含义:即通过创设新的企业和新的产业,打破经济低迷状态,创造就业机会,而大学在传统的教育和研究职能之外又被赋予了技术转让这一新的使命。
首先,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促进大学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产学研的合作,l986年,日本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
l998年4月、5月,国会分别通过了促进大学技术研究成果向民营企业转让的相关法律《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和《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均于该年5月实施。
根据《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的规定,民间企业在国立大学及国立试验研究等所在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上建立共同研究设施,其土地使用费给予优惠。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完善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制度与体制。
l981年,日本科技厅和通产省分别确立了官、产、学三位一体的以人为中心的流动科研体制。
学术振兴会是日本学术振兴事业的中心实施机构,其工作内容之一是促进大学的学术研究和社会的合作与联合。
l982年,日本学术振兴会成立了“综合研究联络会议”和“研究开发专门委员会”,以促进学术研究与社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