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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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一、概述法律专业知识是指律师、法官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律专业知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研究方法、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探讨法律专业知识的要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1.宪法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对于掌握法律知识体系至关重要。

2.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私法关系的基本法律。

学习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3.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刑法是规范罪刑的法律,而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熟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参与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

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有助于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研究方法1.法律文书的阅读和分析: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经常接触的资料,学会正确读懂法律文书,并明确其中的法律问题和判决结果,对于开展法律研究具有重要帮助。

2.法律逻辑和论证:法律问题的解决需要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依据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论证,得出合理的结论。

学会运用法律逻辑和论证技巧,对于正确处理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3.法律调查和研究方法:法律调查和研究是法律专业工作者进行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

掌握法律调查和研究的常用方法和技巧,能够更好地从法律尺度出发,解决实际问题。

四、法律职业道德1.保持专业操守:法律工作者应当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坚守法律规范,不得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保护客户权益:作为律师或法官,应当恪守忠诚、保密、独立等职业道德要求,如实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辨析题

法律基础辨析题
2.守法未必知法,知法未必守法,何必学法。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社会生活中,确实有人不知法而守法,也有人知法而不守法,但是这并不能由此否认学法的重要性。不知法而守法者,是因为法律的规定与他个人的行为准则相一致,但这种守法仅仅是一种自发的守法,而不是自觉的守法。若进一步了解了法律的内容,就能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生活中存在知法而不守法的现象,同样也不能否认学法的重要性,知法而不守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是因为知法才不守法,相反,知法者即使是想违法(不守法),也会在行为之前加以衡量,若违法的法律后果大于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利益,他也会选择不违法。
5.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答: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它的产

生和发展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人类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前处于原始公社制度,原始公社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始公社时期既没有国家,也没有法;而是由氏族组织通过习惯对原始社会的秩序进行调整和维护。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形成,产生了国家、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氏族制度和传统习惯已经无法继续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处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建立起军队、警察、监狱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和专门的管理机关,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于是产生了国家。同时,奴隶主阶级还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确认、维护和发展对本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制定或认可法律,这样就产生了法。
15.我国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院行使,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所以我国也是实行三权分工制度。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三权分立制度强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仅相互分立,而且相互地位平行,而在我国,虽然也是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权由国务院行使,司法权由法院和检察院行使,但是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来说处于从属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立法机关产生.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监督。因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律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律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律常识有句话说得好:“宁为有法不依,不依无法可依。

”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了解法律常识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避免因为无知而带来的麻烦。

本文将介绍法律的基础知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通过一定程序公布的,用来规范社会人员行为的规则和制度。

它是一种约束力极强的规范体系,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2. 法律的来源2.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所有法律的最高准则。

它规定了国家政治体制、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它包括各种法律和法规,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2.3 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具体法律问题做出的解释性文件,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指导性意义。

裁判文书是法院对具体案件做出的判决或裁定,通过裁判文书也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具体适用。

2.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用于管理和调整本地区的各种事务。

3. 法律的主要原则3.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意味着无论你的身份、财富状况、职业,法律都对每个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3.2 法不容情法律是客观的存在,不受个人意愿的干扰。

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也没有特殊待遇。

3.3 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适用必须有法律基础。

也就是说,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某个行为构成犯罪,并设定了相应的刑罚时,才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和处罚。

3.4 禁止逆勢推定法律的适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根据,不得随意推测和揣测。

犯罪行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才能定罪。

4. 如何了解法律?4.1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了解法律的第一步。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法律,如参加法律培训班、阅读法律书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网上课程等。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法律基础知识点考点
一、宪法
1.宪法的定义、性质、作用和地位
2.宪法的修订和废止
3.宪法的宣告和施行
4.宪法的解释和适用
5.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原则
6.宪法的保障原则和权利
7.宪法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8.宪法的限制和约束
二、法律法规
1.法律与法规的定义和性质
2.法律法规的分类和层级
3.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4.法律法规的效力和效果
5.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6.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7.法律法规的追溯力和溯及力
8.法律法规的解释权和适用权
三、法律制度
1.规范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非规范性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3.公共法和私法的区分和关系
4.国家法和国际法的关系和影响
5.公法与民法的区分和关系
7.描述性法律制度与规范性法律制度
8.正式法与实体法的区分和关系
四、法律理论
1.法律的定义和性质
2.法律的功能和目的
3.法律的创立与适用
4.法律的司法解释与实施
5.法律的变迁和发展
6.法律的效力和效果
7.法律的运用和调整
8.法律的补充和改进
以上仅是法律基础知识点的一部分,并不全面且详尽。

在备考过程中,应结合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掌
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思想,加强对实际案例和法律实践的了解,提高对法律运作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此外,多进行模拟题训练和案例分析,提高解题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各类考试。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广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
•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 、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 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 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政机关为执 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 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 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 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 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 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
校正作用
•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 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 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 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 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 校正作用 •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 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 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 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 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 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
法律基础
• 法律(Law)是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 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社会规范。
一 法律的定义
•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 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 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 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 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 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 、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 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 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 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 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 会规范。

法律基本知识的入门学习方法

法律基本知识的入门学习方法

法律基本知识的入门学习方法法律基本知识是指人们在法律领域中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对于人们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几种入门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的方法,帮助读者初步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阅读法律基础书籍阅读法律基础书籍是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的一种重要途径。

可以选择一些权威、简明的法律入门读物,如《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这些书籍通常会从法律的定义、分类、法律主体、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介绍,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能够帮助读者初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二、参与法律公共课程参与法律公共课程是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的一种有效途径。

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公共课程,如法治教育讲座、法学公开课等,来学习和了解法律的相关知识。

这些课程通常由法学专家或相关机构提供,内容专业、系统,能够帮助学习者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基础知识。

三、法律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来学习法律基本知识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学习方法。

可以选择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通过分析案件的始末、争议焦点、判决结果等,来了解法律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通过案例分析,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四、参与法律交流与讨论参与法律交流与讨论是一种有助于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基本知识的方法。

可以选择参与法律学习小组、法律论坛、法律讨论会等,与他人交流心得、分享观点、解答疑惑。

在交流与讨论中,读者能够从他人的经验和见解中获取启发和新的认识,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五、法律实践经验积累积累法律实践经验也是学习法律基本知识的重要方法。

可以通过参与一些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等,亲身感受法律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从中提炼出有关法律知识和技巧。

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运行机制和实践应用,为将来的法律学习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学习法律基本知识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如阅读书籍、参与公共课程、进行案例分析、参与交流与讨论以及进行法律实践经验积累等。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提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CD)。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

以上的描述均正确。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ABC)。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该题针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鹌鹑的)。

A.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D.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律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律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

法律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什么原则?A. 民主集中制B. 人民代表制C. 一国两制D. 民族区域自治答案:A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什么罪?A. 故意伤害罪B. 故意杀人罪C. 故意毁坏财物罪D. 非法拘禁罪答案: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A. 父母B. 学校C. 政府D. 社会福利机构答案:A4. 我国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A. 所有公民B. 年满18周岁的公民C. 年满16周岁的公民D. 年满20周岁的公民答案:B5. 以下哪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不服的答案:D二、多选题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盗窃B. 贪污C. 受贿D. 故意杀人答案:A, B, C, D7.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A, B, C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D. 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答案:A, B, C9.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A, B, C, D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及时性原则D. 公开性原则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11.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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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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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重修学员、08秋及以后重修学员要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的方式上交大作业,不接收
和批阅书面材料;
2、08春及以前重修学员要以书面(纸张大小为A4纸)形式上交大作业;
3、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行政法制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2、财产保全
在合同法里面有财产保全的解释,就是“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为了防止它的财产因为债务人某些不当的使用或者抵押之类的而失去原有的价值,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基于法院或其他有指定权的组织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它与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并列的三种代理关系
4、授权性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授权人们可以为或可以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特点是既不要求人们必须为某种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为某种行为,而是授权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在法律条文中,这种法律规范通常使用“得”、“可以”等字样来表述。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法治。

第二,维护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法治。

因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

第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的。

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四,是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法治。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有效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下列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适应的民事行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就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由决定的内心意思的真实反应,即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成是自由形成的真实意思。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标的确定和可能
3、环境保护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a.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c.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d.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e.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不受理对哪些事项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法院不受理以下事项的行政诉讼: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市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施某某,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宣判后,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检察院认为,本案的第一审判决量刑适当,没有必要抗诉,遂驳回被害人周某的请求。

周某不服,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问题,量刑过轻,遂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改判。

请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不妥,为什么?
只看到一个地方出错了。

本案不应该是由市检察院起诉市法院审判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而你描述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所以应该没有加重情节,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本案没有,不应该由中院审理。

2、某主妇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到派出所报警。

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

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

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门后,待甲乙二人进门,举棒便打。

甲某遭到棒击后,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丙某重伤。

甲某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请分析丙某和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丙某和甲某均不构成犯罪。

丙某和甲某均属于假想防卫。

事实上没有不法侵害,误以为是不法侵害,采取了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认为是故意犯罪,有过失的,认定过失犯罪,无过失的,认定意外事件。

3、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

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

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

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

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

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中,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丁某对于之前保证的4万借款中,减去王某还的2万,自己应还2万。

但还要看保证形式是什么,一般保证的,只有在王某无能力偿还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不到的前提下才负有偿还义务。

4、张某和邻居李某因琐事争吵并导致殴打,结果双方均受轻伤,不过张某伤势稍微重一点。

县公安局在得到张某的报案后,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得知是李某先动手。

于是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张某则进行了口头批评。

李某不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1)李某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是什么?(2)李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李某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李某直接起诉的话,被告为县公安局。

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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