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注销材料提交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
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1.(1)吸收合并青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青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徐**、青岛**控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就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如下:1、同意青岛***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与青岛**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注销公司的书面申请。
申请注销公司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注销原因、注销计划等内容。
书面申请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解散决议是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解散公司的决定,应当提供解散决议的正式文件。
三、公司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是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进行清算的报告,应当由公司清算组织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税务注销证明。
税务注销证明是指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后获得的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已完成纳税义务并注销税务登记。
五、社保注销证明。
公司应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获得社保注销证明。
六、债权债务清算证明。
公司应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向债权人提供债权债务清算证明文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公司还需缴纳相应的注销费用,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公告、登报等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注销公司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仔细核对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总之,注销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繁多,公司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认真对待,确保所需材料的准备齐全,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搁注销进程。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一人有限公司参考格式)

成都XXXX有限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参考格式)
成都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XXXX年X 月X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月X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清算组公示,于XXXX年X月X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XX报纸进行了债权人公告。
目前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
1.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已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应缴纳税款,无其他未了结事务。
清算组成员签字:
XXXX年X月X日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确认,报告内容属实。
如有未了事宜,由股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或盖章:
XXXX年X月X日。
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一人公司是否需要注销登记?一、个体工商户需要注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注销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作出注销决定的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兹委托指定代理人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注销(1、提交申请材料;2、领取登记决定文件)事宜。
代理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清算组负责人(或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签署: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办人签名:xxx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xxx分公司注册号: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xxx(公司印章)20xx年x月x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深圳市乙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纪某某申请日期: 20xx 年 4 月 5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说明: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文件、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注销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公司注销的文件、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的,提交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责令关闭或依法撤销的文件、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破产的,提交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文件、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提交法院宣告公司依法解散的文件、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及合并、分立的协议。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通用8篇)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通用8篇)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篇1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选择项序号文件、材料名称说明1《公司注销登记》原件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3决定注销文件原件4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5清算组成员《备案》原件6人民法院的破产终结裁定7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9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12其他有关申请材料注: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申请书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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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
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
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
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
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