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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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四部分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 (2)【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0】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61】个体工商户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6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可利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并进行无纸化操作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提交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申请人通过对申请材料手写签名并网上进行初审操作的,需要在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有效期限。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使用名称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适用本规范。

2、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以上涉及申请人签署的,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延期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1、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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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表格。

首先,需要准备好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表格。

这是进行注销手续的第一步,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

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用于核对信息,复印件则是留档备案。

三、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也是注销营业执照所需的重要材料之一,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同样需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相关手续的核对。

五、法人身份证。

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法人身份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需要提供法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销申请报告。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准备一份注销申请报告,对注销的原因和相关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财务
报表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列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同时,申请人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要仔细核对,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办理时间。

总之,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后,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注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办理。

希望本文提供的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完成注销手续。

个体注销流程

个体注销流程

没啥流程的,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如果刻了公章,带上公章,到你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问题补充:税务局还用去注销吗?答:当然需要去注销。

注销的是《税务登记证》,如果你办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也需要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的、1、先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去你当初办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注销手续。

2、带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上写着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如果刻了公章,需要带上公章,到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地方,填写《注销申请表》,就能办妥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了先去注销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再回去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注销营业执照,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如果刻了公章,还带上公章,(公章上缴到工商局)到你到处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填一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表格,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交给工商部门,就完成了注销手续了。

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1. 所需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3)其它有关资料2. 办理程序:(1)在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核销发票(3)结清税款(4)收回有关证件,发放获准注销通知书3. 承诺办理时限:一般当场办结。

然后,先办工商业执照,再办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完税证明。

说明: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小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理流程

小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理流程

小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理流程小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是指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后,需要办理注销手续,以便合法地结束经营活动。

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下面将详细介绍小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办理注销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办理注销的条件和要求在办理注销前,个体工商户需要了解相关的注销条件和要求。

通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清晰的业务来源和去向,已经完结税收申报和缴纳的义务,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无法确定股权、债权等纠纷。

2.清理完结业务在办理注销前,个体工商户需要先清理完结的业务。

包括清理库存商品、结清应收应付款项等。

3.退还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需要到税务机关退还税务登记证,缴纳完所欠税款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注销流程1.提交注销申请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当地工商局进行提交注销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

2.工商局审核工商局在接到注销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经过审核无误后,会出具注销登记表和注销登记通知书。

3.公示工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表和注销登记通知书需在工商局的公示栏公示30天。

公示期限届满后,并无经济纠纷或第三方抗议,即可进行注销登记。

4.领取注销证明公示期满后,个体工商户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领取注销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1.注销过程需提交的材料在办理注销时,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

包括: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

2.注意办理时限个体工商户需要注意注销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注销手续需要在停止经营后的30天内办理。

3.缴纳相关费用办理注销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包括工商注册和注销费用、税务登记注销费用等。

4.注意保管好注销证明办理好注销手续后,个体工商户需要妥善保管好注销证明,以备日后查询使用。

综上所述,小型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理流程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条件进行。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前需要了解注销的条件和要求,清理完结的业务,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办理。

个体工商户(新版申请书、承诺书、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新版申请书、承诺书、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签署”中签字予以确认。

2.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在“变更”项的“经营者”栏填写,变更前后的经营者(涉及家庭经营的,含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签字;仅变更原经营者姓名、住所的,在“经营者姓名、住所”栏填写。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或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2.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填写此表。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农民)登记表2. 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 变更经营者(含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因继承变更经营者)的,变更后的经营者是台湾地区居民、农民的,填写此表。

联络员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 《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件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试行)(名称/经营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经认真阅读《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法律责任提示》,知晓并确认以下内容:1. 双方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债权债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的有关规定。

2. 双方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该个体工商户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个体户注销流程

个体户注销流程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字体显示:大中小]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委托代理人证明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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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前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未能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样。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请类 1.4(共2页)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 1.4(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缴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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