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安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工作,促使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助力我市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围绕主板上市企业“破零”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和“优选培育一批、改制规范一批、辅导备案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到2021年底,全市优选储备企业50家,股份制改造3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增加2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主板上市企业1家,累计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
二、重点工作(一)优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
突出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将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股改挂牌上市储备库,不断优化后备企业行业分布和产业转型升级结构,形成梯次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提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丹政发[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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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丹政发〔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和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助推我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5年内新增上市企业18家,其中东港市、凤城市、振安区、合作区各3家,宽甸县、振兴区、元宝区各2家;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30家,争取达到50家,其中重点企业20家。
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政策扶持。
1.企业上市募集资金70%用于我市项目投资的,可以享受项目所在区域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设立企业上市准备资金,作为企业上市周转资金,用于补充企业因改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
每户拟上市企业使用上市准备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由企业凭中国证监会企业上市行政受理通知书申请使用,待企业上市后再行归还。
3.设立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某县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县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提升我县企业的综合实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契机,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大力培植上市挂牌及发债资源,切实解决融资结构单一问题,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五年内,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间接上市(买壳借壳、并购重组)企业新增2—3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10家以上,在齐X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企业新增20家以上,争取全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和直接募集资金总额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政策措施(一)资金扶持。
1.企业在主板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的资金扶持。
(1)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用,县财政在其上市后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上市后与上市前一年相比多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比例扶持企业,第一年按100%扶持,第二年和第三年各按50%扶持。
(2)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县内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扶持300万元;若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我县,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3)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实施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县内项目建设的,按照其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资金扶持。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2)企业在齐X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四板市场挂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3.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的资金扶持。
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核准发行的各类债券,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盘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企业制度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1.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省政府对每家新上市公司扶持150万元。
市政府对在2011年实现上市的企业每户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在2012年及以后上市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首发上市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对每家新上市企业扶持400万元,资金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兑现。
各县区也应根据财力适当给予扶持。
3.对于企业上市融资的重大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奖励。
4.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省贷款贴息和科技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
5.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适用境内),视同上市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对于以欺诈、蒙骗等手段获得支持的,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企业3年内申请财政扶持资格。
二、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1.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和补缴河套维护费等费用时,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支持。
2.对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因财务调整增加的缴费纳税,给予减免优惠。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

新定位;支持省会5G建设;支持省会高等学校规划㊁建筑㊁经济地理等学科建设,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建设一流㊁有影响力的专业学科,为省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积蓄人才储备和环境支持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通信管理局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㊁省教育厅,石家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㊁打造高质量发展平台(十七)实施开发区能级提升行动㊂统筹安排省级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石家庄市开发区高质量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和省际合作产业园,对达到规定标准的,以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补助㊂支持石家庄市开发区优化整合㊁做大做强,开展先进开发区跨县(区)托管落后开发区试点㊂指导帮助石家庄市开发区开展精准招商,加快推动技术水平高㊁产业关联性强㊁发展空间大㊁带动作用强的高端高新招商项目落地达效㊂(省商务厅,石家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八)规范有序推进P P P项目㊂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 P P项目建设,对规范运作项目及时审核入库,充分利用财政部P P P综合信息平台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㊁河北省P P P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推介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㊂对落地实施的P P P项目,省级给予奖补资金支持㊂(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实施资产证券化㊂鼓励石家庄探索应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支持市政基础设施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㊂对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且符合我省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ɢ的比例予以奖励㊂(石家庄市政府,省财政厅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㊂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债务风险和财力状况,在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时,对石家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资本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支持㊂(省财政厅,石家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通知2019 112019年1月24日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65快推进我省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通知如下:一㊁明确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总体要求按照 统筹规划㊁突出重点㊁分类指导㊁梯次推进 的原则和 储备一批㊁培育一批㊁股改一批㊁辅导一批㊁申报一批㊁上市一批 的工作思路,推动我省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含境内外主板㊁中小板㊁创业板㊁科创板㊁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力争早日实现挂牌上市企业(境内外主板㊁中小板㊁创业板㊁科创板㊁新三板)县域全覆盖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作为转方式㊁调结构㊁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 个转企㊁小升规㊁规改股㊁股上市 ㊂要依法合规㊁着力破除阻碍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思想和制度 障碍 ,通过加大后备资源储备㊁开展上市辅导培训㊁强化政策扶持㊁优化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卸下思想包袱㊁解决实际困难㊁加快上市步伐㊂二㊁加强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优质企业资源,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㊁竞争能力较强㊁盈利水平较好㊁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㊂各县(市㊁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入库动态保有量平均不少于5家㊂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㊂省发展改革委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㊁省科技厅㊁省农业农村厅等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㊁本行业掌握的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推荐情况,不断充实完善省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1000家左右㊂进一步筛选在沪㊁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后备企业,建立重点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动态保有量保持在200家左右㊂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要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制定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早日挂牌上市㊂三㊁支持企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㊁分梯队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清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税费缴纳㊁土地房产确权㊁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㊂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㊁土地增值税㊁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切实减轻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税费负担㊂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㊂四㊁加大企业挂牌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各地要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每年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次数,通过开展学习辅导㊁75观摩培训㊁项目路演㊁资本对接㊁走进交易所等活动,实行常态化精准培育,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㊂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支持主业突出㊁盈利水平高㊁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主板㊁中小板上市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㊁科技含量高㊁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㊂积极引导和帮助更多符合境外市场上市条件的企业赴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㊂大力挖掘并扶持培育收入快速增长㊁拥有自主研发技术㊁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 独角兽 企业,为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做好资源储备㊂支持初创型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通过规范引导和辅导培育,打造境内外主板㊁中小板㊁创业板㊁科创板上市 后备军 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互通互联和对接交流,着力提升我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水平㊂五㊁积极帮扶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规范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 一企一策 ㊁ 一事一议 等方式,积极研究灵活的解决方法,帮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募投项目审批㊁房产确权㊁经营许可㊁环境保护㊁社会保障㊁引进人才㊁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依法及时办理证券监管部门㊁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辅导期和报会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应主要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㊂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中介机构组成专家团队,通过定期走访㊁培训㊁座谈等形式,提前介入,及时发现上市后备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给予指导与支持,把问题解决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申报之前㊂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额度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㊂六㊁强化企业挂牌上市政策激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㊁战略性新兴产业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要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㊂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内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用地㊁物流㊁融资㊁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㊂积极落实省级财政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可参照省级奖励,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办法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 金融扶贫板 优惠政策,推动贫困地区企业挂牌上市㊁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攻坚步伐㊂发挥雄安新区在企业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面的绿色通道优势,推动雄安新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㊂发挥省㊁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挂牌上市的促进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优先投资于我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㊂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有需求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85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㊂七㊁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与证券公司㊁律师事务所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㊁交流合作,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积极帮助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合作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㊂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㊁证券监管部门㊁中介服务机构等人员组成的省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专家服务团,定期为我省挂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宣讲培训㊁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㊂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的作用,引导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股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股份制改造㊂充分发挥省上市公司协会㊁证券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和产业发展㊂八㊁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㊁配股㊁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产业优势,收购兼并同行业优质企业和资产实现整体上市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㊂加快引进上市主体,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㊂鼓励和引导国有投融资平台㊁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优化重组和纾困工作㊂各级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上市企业纾困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帮助临时陷入困境㊁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解决困难㊂九㊁加强企业挂牌上市的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企业挂牌上市工作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㊁辅导㊁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冀政办 2018 118号)要求,有效调动各级政府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的良好氛围㊂95。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宛政〔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宛政〔202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助推全市经济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市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4年底,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科创板2-3家)。
新增完成股改企业100家以上。
实现市值500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1家。
区域布局不断优化。
到2024年底,每个县(市、区)都拥有至少1家上市公司,彻底消除上市空白县。
其中,高新区、唐河县、新野县上市企业分别达2家以上;卧龙区、内乡县、社旗县上市企业分别达3家以上;西峡县、淅川县上市企业分别达4家以上。
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每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低于100亿元,到2024年底,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资本市场融资800亿元以上。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烟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7日关于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枢纽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力量、强化保障,大力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政策资源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水平,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
未来三年(2021—2023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上的新突破,质量上的新提升,融资能力上的新跨越,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
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0家左右,在全省保持前列,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0家左右,进入全国地级城市前十位。
——上市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
到2023年,烟台开发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8家以上,芝罘区、龙口市达到10家以上,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实现零的突破,完成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
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3万亿元,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的2家,500亿元—1000亿元的5家以上,100亿元—500亿元的20家以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武汉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进、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坚持短期效应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深挖企业资源,实行梯队培育,做到每年“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
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实际和全市目标,制定本区未来3年企业上市工作目标。
二、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一)增加市场主体数量。
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招才引智“一把手工程”,培育壮大新民营经济主体力量。
重视发挥“四军三名”(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名家、名企、名品)作用,充分利用武汉承担多项国家战略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难得机遇,大力推动新民营经济发展。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在产业政策、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方面加大对新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实施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
积极放开市场准入,对民营资本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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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推动县内优质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尤其是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快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进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境内、境外并举,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并重,场内场外市场并促,在全县范围形成“以创业板为目标、新三板为重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挂牌上市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培养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梯次,积极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到x年底全县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家、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达到10家。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一)后备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企业规模、上市挂牌渠道以及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简称“后备企业”)。
后备企业分为挂牌培育对象、上市培育对象两类。
1.挂牌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明确,有持续经营能力;(3)股权清晰,治理机制健全;(4)有较强的挂牌意向。
2.上市培育对象条件:(1)注册地在本县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2)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上市鼓励方向;(3)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接近或者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6)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7)后备企业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后,认定为后备企业。
(8)实行后备企业动态管理。
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后备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展上市、挂牌实质性工作的,或企业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标准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挂牌后备条件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取消后备企业资格。
三、强化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扶持后备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实施股改优惠政策。
1.股改辅导企业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补缴,但其补缴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给企业。
2.股改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即征即补的办法,全部补贴给纳税人。
3.股改辅导企业因股改而比股改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采取奖励办法全额补给企业。
4.股改辅导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剥离、收购、兼并、转让、财产登记等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契税,符合减免政策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规定予以相应减免。
5.股改辅导企业重组业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事项,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x〔x〕59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x年第4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x年第48号)的要求从优给予支持。
6.股改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各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理各项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县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费、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二)实施财政资金奖励。
1、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根据x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22号)文件精神,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2、受益级财政资金奖励。
对企业首次上市、挂牌的由受益财政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对进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对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予以70万元奖励,即企业通过券商内核并报送挂牌备案文件,给予20万元的奖励,正式挂牌“新三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予以300万元奖励,即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程序,在其辅导机构向江西证监局提交第一份《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报告》后,给予5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受理后,再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再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奖励100万元。
3.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由受益财政按差额进行奖励,奖励不重复计算。
4.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奖励申请1、申请受益财政补助资金。
由企业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半年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再由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核查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受益财政进行补助。
2、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成功挂牌或上市后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县财政部门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按程序将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县财政部门。
挂牌、上市企业申请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三)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四)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场外市场挂牌证明文件及交易记录;(五)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是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四)实施金融支持服务。
1.积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和支持后备企业股改和发展。
2.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后备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制定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后备企业发展;对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挂牌企业,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3.鼓励有条件的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或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实现“抱团”融资。
对每发行一期规模1亿元以上债券融资工具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参与发行企业总计30万元的奖励(非后备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参照此标准予以奖励)。
四、鼓励支持返程投资(一)实施募集资金投向引导。
以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县内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本县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年递增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50%,由受益财政补助给企业。
(二)实施项目落地支持。
对后备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予以协调解决,保障其建设用地的需求。
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凡符合产业导向的一律视同县本级重点项目和招商项目,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
上市公司再融资80%用于本地的,融资额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的,由受益财政奖励3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
(四)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股权收购、债务重组、整体上市,加快形成辐射面宽、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后第一年产生的地方财力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补助给企业。
五、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园区党工委书记、金融办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委、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单位为成员的x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挂牌等工作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金融办负责牵头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服务,督促后备企业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班子,推进上市、挂牌筹备等工作。
(二)健全上市、挂牌服务机制。
将后备企业上市、挂牌列入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服务范围,及时、高效办理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各项服务工作。
对企业股改重组及上市、挂牌中出现的困难,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具体事项,各职能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行政指导服务,原则上尽可能特事特办,积极支持帮助解决。
后备企业启动改制上市、挂牌遇到困难问题或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可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启动“一企一议”程序: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由县金融办协调处置,对于涉及较复杂或较重大的问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训和宣传。
组织上市、挂牌辅导、企业高管培训班、拟上市企业沙龙、外出考察等活动,做好后备企业高管的培训,提高企业特别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实务操作水平。
组织开展“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训,普及“新三板”知识培训。
大力宣传企业上市、挂牌成功范例,放大企业上市、挂牌示范效应,激励更多企业上市、挂牌。
(四)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和发展。
选择一批在国内外有实力、讲诚信和成本低、上市快的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鼓励其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办事处,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加便捷的中介服务。
把引进资本运作人才列入全县人才计划,加快引进急需的金融、保险、证券等高端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资本经营人才队伍。
邀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工作人员前来指导,协助推动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六、其他(一)本意见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资本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享受本意见支持、扶持的拟改制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上市和挂牌后注册地5年内不得迁出。
(三)本意见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