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
心理健康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健康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社团的组织管理,保障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社团是以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个人全面发展为宗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宗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素质,培养同学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同学们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帮助。
第四条社团活动原则: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开放包容、诚实守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社团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
社长负责社团的整体工作,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社团设立以下部门:1. 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文件管理、会议记录、活动策划等工作。
2. 宣传教育部:负责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3. 活动策划部: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4. 咨询服务部:负责为同学们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
5. 外联部:负责社团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和资源整合。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心理健康事业,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有责任心,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4. 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权益。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社团活动应围绕心理健康主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活动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活动。
第十条社团活动应尊重同学们的隐私权,对同学们的个人资料保密。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应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等,活动方案应提前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社团成员管理第十二条社团成员应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负责人请假。
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团工作,不得无故退出社团。
如有退出意愿,应提前向负责人说明原因。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协会的内部管理,规范协会成员的行为,保障协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健康事业的师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致力于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守社会主义价值观,积极为广大会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团支书、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会长负责主持协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对内负责协会的整体运营。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的安排。
团支书负责协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建活动,负责协会的团组织生活。
第六条协会设立宣传部、活动部、咨询部、研究部等职能部门。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活动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咨询部负责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心理健康研究相关工作。
第七条协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协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培训、座谈会等活动,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九条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心理辅导,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条协会鼓励会员参与心理健康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心理健康学科的发展。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每学期向会员公布活动计划,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负责,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等,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五章保密原则第十四条协会成员在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会员的隐私权益。
学校心理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心理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心理氛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学事业的学生组成的校级学生社团。
协会宗旨是:关注心理健康,促进人际沟通,提高心理素质,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及会员组成。
第五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成员,审查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总体工作。
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秘书部、策划部、培训部、宣传部、实践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八条协会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电影欣赏、心理测试、心理咨询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素质。
第九条协会定期出版心理健康宣传刊物,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们对心理学的了解。
第十条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心理健康培训,提高会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能力。
第十一条协会开展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基础,热爱心理学事业,愿意为同学们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学校资助、社会捐赠、活动收费等合法途径。
第十六条协会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协会所有。
心理协会社团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进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心理健康的普及与推广,特成立心理协会。
第二条心理协会以“关爱心灵,助力成长”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实践心理健康知识的平台。
第三条心理协会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心理协会设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各分会。
第五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各分会会长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负责协会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各分会设立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负责本分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心理协会活动,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对心理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优先获得心理咨询服务;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心理协会章程;2. 积极参加心理协会组织的活动;3. 维护心理协会的合法权益;4. 为心理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5. 自觉维护校园心理健康氛围。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一条心理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十二条心理协会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如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测评等。
第十三条心理协会与校内外相关机构、专家建立联系,开展心理健康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心理协会经费来源包括:1. 学校团委的资助;2. 社团自筹;3. 社会赞助。
第十五条心理协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心理协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心理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心理健康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心理健康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心理健康社团的组织管理,保障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心理健康社团宗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第三条心理健康社团任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心理讲座、心理沙龙、心理咨询等活动,促进同学之间的心灵沟通,提高心理素质。
第四条心理健康社团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心理健康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员若干。
第六条社团各部门职责:(一)秘书处:负责社团文件的收发、资料整理、会议记录等工作。
(二)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社团活动。
(三)宣传部: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推广,撰写宣传稿件。
(四)咨询部: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组织心理讲座等活动。
(五)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外的组织、企业进行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社团成员选拔方式:采取自愿报名、面试选拔的方式,选拔具有责任心、热爱心理健康事业的同学加入社团。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八条社团活动应遵循合法、有益、有趣的原则,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社团活动计划应在每学期初制定,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社团活动经费来源:成员会费、学校资助、社会捐赠等。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证透明、合理。
第四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执行社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三)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
(四)向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违纪与处罚第十三条社团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团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职务、开除社团等处罚。
学校心理协会规章制度模板

学校心理协会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协会的管理,保障协会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学校指导下,由热心心理学事业的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协会工作原则: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注重实效,创新方法,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六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总体工作。
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活动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专业活动。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协会成员及邀请的专业教师组成。
第三章协会活动第九条协会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沙龙、心理电影欣赏等专业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第十条协会开展心理援助活动,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倾诉、心理测评等服务。
第十一条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协会开展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协会加强与校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赞助会员。
第十五条普通会员:热爱心理学事业,愿意为协会工作付出努力的学生。
理事会员:在协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会员。
赞助会员:为协会提供赞助的企业或个人。
第十六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入会需填写申请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心理培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益。
第十八条会员应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得损害协会声誉。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一、协会名称: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二、宗旨和目标:1. 宗旨:本协会旨在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提倡心理健康教育,为社会大众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并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2. 目标:a.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大众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素质;b.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匡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c. 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和发展,促进心理学科的进步和应用。
三、组织形式:1. 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协会的管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四、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的获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2. 会员权益:a.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研讨会等;b. 免费或者优惠参预协会组织的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c.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 获得协会的相关信息和资源支持。
五、协会经费: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理事会:1.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行。
3.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积极参预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七、秘书处:1. 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2.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a. 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类活动,包括培训、讲座、研讨会等;b.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c. 管理协会的会员信息和相关数据,保护会员的隐私权;d. 协助理事会进行决策和管理工作。
八、章程的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心理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心理协会的组织管理、活动开展和会员权益保障。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心理协会”,简称“心协”。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是由热爱心理学、关心心理健康、致力于心理健康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心理卫生事业发展为己任,为会员提供专业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由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财务、人事等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专业领域的研究、交流、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遵守本章程,承认本协会宗旨,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专业咨询、培训等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三)向本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四)为本协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五)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活动与交流第十三条本协会组织开展以下活动:(一)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三)心理专业培训;(四)学术交流和研讨;(五)心理健康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加强与国内外心理卫生、心理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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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安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心协”)第二条协会性质:安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由心理咨询中心直接指导工作的专业性社团。
第三条协会口号:心心相融,心声相应!
第四条服务内容:本着热情帮助,平等尊重、助人自助的原则为广大同学服务,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共同学习,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院建设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并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社会上一些需要帮助的群体进行能力范围内的帮助。
第五条任务:
(一)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共同学习,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倾听在校同学的心声,了解同学们出现的心理困惑,协助我院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调查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三)拓宽宣传渠道向同学们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协助心理咨询中心编发心理教育报刊,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专题讲座等活动;
(四)举办各种活动,提高会员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不断发掘个人潜质,加深对心理健康知识的了解。
(五)提供学习的平台,通过此平台,学生可以更好的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