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留守学生通知
2024年实中留守学生学习制度(三篇)

2024年实中留守学生学习制度一、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二、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回答问题声音响亮。
课间做正当游戏。
三、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
四、积极参加各类课内外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综合活动,课余时间多读健康有益的书刊。
五、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不厌学,不偏科,争当学习成绩优秀学生。
六、考试考查要诚实守纪,不违纪,不作弊。
考试成绩要如实报告家长和监护人。
七、积极参加留守学生之家举办的专题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保证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2024年实中留守学生学习制度(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选择将子女留守在农村,让他们继续接受农村的教育,而父母则在城市打工。
然而,留守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状态并不理想,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2024年实行中留守学生学习制度。
一、加强留守学生学习环境建设为了提高留守学生的学习效果,我们要加强留守学生学习环境的建设。
首先,要建设更现代化的学校设施,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其次,要配备更齐全、更先进的教学设备,给留守学生成为城市学生的同等机会。
同时,还要加强留守学生学习资源的共享,通过网络等手段,将城市的优质学习资源传递到农村,让留守学生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建立留守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为了保证留守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我们还要建立留守学生学习辅导机制。
首先,要成立留守学生学习辅导团队,包括教师、家长和社会志愿者等,共同组织和实施留守学生的学习辅导活动。
其次,要制定留守学生学习辅导计划,明确留守学生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进度,确保他们与城市学生同步学习。
另外,还要开展学习辅导课程,培养留守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
三、加强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学生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容易产生情感失调和心理问题。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67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671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学校安全形势总体态势持续向好,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欺凌、体罚、诱骗、虐待、侮辱、猥亵、性侵以及教唆、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未成年学生遭受非法侵害,不仅给受害人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伤害,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严重损害,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些非法侵害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普遍较小,多为留守学生,且呈现出犯罪人身份类型多、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侵害次数多、犯罪后果社会危害大的特点。
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所赋予的对未成年人保护、管理、教育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非法侵害学生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当地工作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与教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切实防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在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非法侵害案件。
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川教[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川教〔2010〕190号)各市、州教育局:当前,我省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任务后,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普及水平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
由于受就业形势和新的“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认识的影响,我省部分农村初中存在学生提前离校和辍学等现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总体不高,学生辍学现象更为突出,控辍保学任务十分艰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相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控辍保学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就学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长期性重要工作,也是国家“两基”检查的重要内容。
辍学率的高低是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
各地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不因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辍学,确保本地区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不断提高,力争使每位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各地要采取设立控辍保学宣传月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义务教育的概念和意义,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的法律责任,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增强各级干部、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意识,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在全社会形成控辍保学的良好环境。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鄂教基[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4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随着冬季来临气温下降,为使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安全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现就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关爱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各地要组织教师根据访万家工作要求,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次全面家访,与其监护人充分交流沟通这些孩子的教育方式,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他们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的隐患。
二、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结亲情、交朋友、送寒衣等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保证每一个孩子身边有亲情,活动有伙伴、天冷有寒衣,不孤独、不焦虑、不饥寒。
三、扎实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在籍不在校的学生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弄清每一个学生的去向,对辍学在家或在外流浪的学生,要全力做好劝返工作。
学校要安排专门人员照顾劝返回来的学生,安排教师为他们补课,要采取有效措施树立他们学习信心,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
要让学校成为他们最安全、最温暖、最快乐的地方。
四、切实做好御寒取暖。
各地要把师生温暖过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增加投入,确保每一所学校(包括教学点)备齐备足必要的取暖物资。
要对学校御寒取暖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门窗、暖气、煤炉等御寒取暖设施设备,确保冬季采暖地区所有学校采暖设备运转正常。
采用燃煤取暖的地区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通风换气、排烟管道有无泄漏、有无煤气中毒隐患等,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寄宿学生宿舍室内通风,防止造成煤气中毒。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综治办、辽宁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综治办、辽宁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6.25•【字号】辽民函[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综治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团委、辽宁省妇联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民函〔2013〕47号)各市及绥中、昌图县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团委、妇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3〕8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现将《辽宁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综治办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团委辽宁省妇联2013年6月25日辽宁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根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3〕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在全省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核心,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和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银教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2022年银川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及全年志愿服务活动安排》的要求,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进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多样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爱要一起共建文明二、活动时间2022年3月集中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并坚持全年推进。
三、主要内容1.开展“雷锋故事我来讲”学习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把雷锋精神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有机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充分利用主题班(团队)会、国旗下的演讲、故事分享会、主题读书活动、观看《雷锋》影片、传唱学雷锋歌曲等形式宣传宣讲雷锋事迹及雷锋精神。
组织学生到银川市雷锋纪念馆参观学习,号召学生积极利用假期、休息日到银川市雷锋纪念馆做“红领巾讲解员”。
充分利用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线上学雷锋活动,通过发布“日行一善+”感言、“致敬最美逆行者”、我和我家学雷锋故事展示、续写雷锋日记等方式,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传承雷锋精神,讲好雷锋故事,争做新时代雷锋。
2.开展“学雷锋,我行动”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创建文明校园,引导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在学校、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参与美化校园、文明交通劝导、城市清洁、关爱老人和留守儿童、植绿护绿、垃圾分类、“保护母亲河”、网络文明、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云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省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控辍保学有关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
第三条按照“省级统筹、州市监督、县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社区)四级责任体系,依法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第四条运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精准掌握学生到校情况,建立健全班主任日常考勤制度和学生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情况跟踪报告制度。
运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上传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各级协同,高效开展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落实法定职责,完善联防联控联保责任体系。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6.22•【字号】银教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是建设平安校园、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寄宿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中小学生离开父母寄宿学校期间出现心理、生活习惯不适等各种问题,在抓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全程管理、全员服务”,切实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要全方位、分层次参与,从寄宿生的学习、饮食、思想等方面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
二、切实开展好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完善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1.要建立和完善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寄宿生离校返校制度》《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寄宿生晚自习管理制度》《寄宿生晚寝管理制度》《文明寝室评比制度》及生活教师(宿舍管理员)管理等各项制度。
健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寄宿制学校要明确寄宿生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
要逐级逐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寄宿生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
要健全寄宿制学生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坚决防止制度流于形式。
2.要加强值班与安全检查。
各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生活老师(宿舍管理员)要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和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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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中心初中,局直初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学校的大小,迅速组建2-3人的工作专班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
二、分类填报要求:
1、乡镇场中心初中和福星中学初中部
一是对留守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情况形成单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留守儿童少年在学校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今后的打算。
二是填写《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统计表》和《义务教育段随父母外出而流出的学生情况统计表》。
2、仙女山中心初中和城区局直初中、小学
一是除完成对留守学生教育与管理情况形成单项报告,还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受教育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报告,报告格式与留守学生教育管理情况报告类似。
二是填写《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统计表》、《义务教育段随父母外出而流出的学生情况统计表》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统计表》。
三、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留守学生教育与管理和随父母外出而流出学生的档案资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还要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卡,并有相关的数据统计和教育与管理情况记载,确保数据真实对口,教育与管理措施落实。
四、各地、各学校上报的表格以学校为单位,中心初中汇总,并将各学校的表格和中心初中的汇总表格及中心初中的报告的电子版通过办公平台报市教育局基教股。
局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上报。
上报时间为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
五、各地、各学校按要求整理和完善相关的档案资料,做好迎接省教育厅调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农村“留守人群”调研的通知》要求,为了解我省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为省委决策提供依据,近期,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的专项调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摸清当地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基本数量和分年级入学情况等;
2、了解当地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3、了解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关注、关心和帮助留守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的做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情况;
4、总结该项工作的经验,听取、征集进一步抓好该项工作的建议,包括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等。
二、调研方式和时间
1、市县调研。
3月7日-15日,以市、县为主进行摸底、分析和总结。
2、省调研。
3月17日前,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到部分市州
和县(市、区)进行调研。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研,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结合本次调研内容,分别就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情况两类,形成两个单行文字材料报市州教育局。
2、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本次调研情况分别就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情况两类,形成两个单行的专题调研报告,连同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文字材料于3月16日前,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纸质文稿请以市州教育局文件形式随后寄送。
3、各市州、县要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经验材料可随上述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推广和宣传。
附件:1、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统计表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情况统计表
3、义务教育段随父母外出而流出的学生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