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乱象:中国P2P网贷是否正走向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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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借贷模式习题练习及答案

P2P借贷模式习题练习及答案

P2P借贷模式习题练习及答案一、名词解释P2P网贷直接融资间接融资P2B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四个选项中,()是P2P网贷的定义。

A.即点对点信贷,或称个人对个人信贷。

B.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C.指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及金融产品销售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D.全称是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是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以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为主的网络贷款模式。

2.以下四项中不属于P2P网贷的主要特征的是()。

A.门槛高B.利率高C.风险大D.交易灵活3.下列四个选项中,不属于P2P网贷风险的是()。

A.技术风险B.信用风险C.法律风险D.经济风险7.以下四个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是P2P网贷产生的原因()。

A.银行存款利率低B.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C.银行贷款利率高D.市场刚性需求强8.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是()。

A.ZopaB.LendingClubC.宜信D.Proper9.以下四个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P2P网贷产生的运作模式()。

A.纯平台模式B.线上模式C.线上线下结合D.股权转让模式10.和纯平台模式相对而言的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是()。

A.债权转让模式B.纯线上模式C.线上线下结合模式D.无担保模式三、判断题1.P2P网贷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

()2.LendingClub是世界上最早的P2P网贷。

()3.拍拍贷的运作模式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式。

()4.世界上第一家P2P借贷公司产生于英国。

()5.P2P网络借贷的监管十分严格,进入门槛较高。

()6.P2P网络贷款借助互联网平台,贷款利率低,获得率高。

()7.与银行借贷相比,P2P网贷的利率高。

()8.P2P网络贷款与传统金融贷款一样面临着信用风险。

()9.P2P网络贷款与民间借贷模式相同()10.P2P网贷与民间借贷本质上都是基于信用的人与人之间的借贷。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

2023年最新的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监管出手弥补空白P2P行业的合规整改已经持续了近2年。

根据中国互金协会数据,自专项整治以来,已有5074家从业机构退出,不合规业务规模压降4265亿元。

然而,在专项整治过程中,一些P2P平台在经营中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资金流向不明、搭建资金池、底层资产不透明等新的金融乱象也相继显现。

近日,多家明星平台先后因非法集资问题被立案调查,例如,唐小僧于6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调查;7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行业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

“法院判决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的依据,主要是区分平台非法集资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表示,比如募集资金并非用于借款项目而是资金流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账户,并将募集资金抽逃、私分、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挥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在互金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违规营销、商业欺诈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整治新的金融乱象“我们所说的‘两非’是指非法集资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有必要对其予以刑事治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23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23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特别是互联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

网贷平台违规曝光贷款利率不透明暗藏陷阱

网贷平台违规曝光贷款利率不透明暗藏陷阱

网贷平台违规曝光贷款利率不透明暗藏陷阱在如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给人们的借款需求提供了便利。

然而,随着网贷平台的普及,一些违规行为也开始渐渐浮出水面。

其中,贷款利率不透明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种问题背后隐藏着许多陷阱。

本文将就网贷平台违规暴露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中的利率不透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在网贷平台中,贷款利率是各个平台之间竞争的焦点之一,也是用户选择平台的重要因素。

然而,由于一些平台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在借款合同中故意模糊利率的表述,让用户很难理解清楚实际的利率情况。

这就导致用户在还款过程中往往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利率上涨,甚至有的用户会因此陷入债务的泥潭。

那么,为什么部分网贷平台会采取这种利率不透明的做法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

通过模糊利率和费用等信息,平台可以在用户借款时获取更高的利息,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

二是出于竞争的需要。

某些网贷平台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会以低利率来吸引用户,但在实际执行中,利率会被偷偷抬高,从而陷害用户。

三是监管不到位。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网贷平台可以利用监管的漏洞进行违规操作,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为了解决网贷平台贷款利率不透明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措施。

首先,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网贷平台必须详尽、透明地披露利率和费用信息,确保用户能够清晰地了解借贷交易的条件和成本。

其次,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提高监管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罚利率不透明等违规行为,从根源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加强用户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审查能力,使其能够更加理性地选择合适的网贷平台。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网贷平台的标准,例如制定针对网贷平台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平台进行评估和信用认证,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同时,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开发出可信、安全、高效的贷款计算工具,让用户可以方便地计算出实际的贷款利率和费用,避免被平台的不透明行为所误导。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1. 引言1.1 背景介绍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

随着P2P行业的混乱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2P平台进行诈骗活动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这些诈骗平台通常以高额利息、低门槛的吸引投资者,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在投资者被骗后,很多人发现这些P2P平台并不具备监管资质,资金池管理不规范,存在偷逃资金的风险。

这些P2P网贷诈骗平台的背景介绍表明,投资者需要警惕P2P网贷投资的风险,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倡导合法理性投资。

2. 正文2.1 P2P网贷诈骗平台的典型特征1. 虚假宣传:这些平台往往通过夸大投资回报率、隐瞒风险等手段,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

他们往往会使用“高额收益”、“零风险”等诱人的口号,让投资者误以为可以轻松获得高额回报。

2. 未经监管:这些平台往往没有得到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并且没有资质进行金融业务。

投资者往往不知道这些平台的合法性,从而容易陷入诈骗陷阱。

3. 资金链断裂:一些P2P网贷平台会以“庞大的资金池”来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他们可能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

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的资金将无法追回。

4. 高额佣金:一些P2P网贷平台会通过高额的佣金来吸引推广人员,让他们拉拢更多的投资者。

这种高额佣金往往是以投资者的本金为基础,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损失。

P2P网贷诈骗平台的典型特征是利用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未经监管进行金融活动、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者损失、以高额佣金吸引推广人员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

投资者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这些诈骗平台的陷阱。

2.2 案件调查分析在P2P网贷行业中,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典型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特征和规律。

许多P2P网贷诈骗平台往往以高息诱惑投资者。

他们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以此掩盖他们的真实意图。

这种高利息的诱惑往往让投资者盲目跟风,不加思索地将资金投入其中。

网贷平台违规案例揭密违规集资导致投资人损失惨重

网贷平台违规案例揭密违规集资导致投资人损失惨重

网贷平台违规案例揭密违规集资导致投资人损失惨重在过去几年里,随着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网贷平台的兴起给投资人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的投资渠道。

然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些不良的网贷平台未能遵守相关法规,导致投资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将揭示一些网贷平台违规案例,以警示投资人并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案例一:P2P网贷平台不规范运营在多数违规案例中,一些P2P网贷平台被指控违反了相关的运营规定,导致投资人损失惨重。

例如,某网贷平台宣称其业务模式安全可靠,承诺投资人高额收益率,然而该平台却没有充足的资金储备来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最终导致该平台资金链断裂,投资人损失了大量投资。

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对这些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严格把控。

案例二:虚构标的,欺诈投资人另一种违规案例是一些网贷平台虚构标的,欺诈投资人。

这些平台会发布虚假信息,宣称有一些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并吸引投资人投资。

然而,实际上这些项目并不存在,平台在投资人投入资金后便将资金据为己有。

此类案例通常涉及到平台内部领导层的欺诈行为。

案例三:违规出借,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集资还有一类网贷平台违规案例是违规出借,这些平台将非法集资披着合法外衣。

它们会利用各种手段募集资金,满足投资人对高收益的需求,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各种违规行为。

例如,一些平台未经许可或者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推销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这样的操作不仅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应对措施:针对这些网贷平台违规案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1. 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贷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规,对违规平台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布违规平台的黑名单,以警示广大投资人。

2. 提高投资人风险意识:投资人应加强风险意识教育,警惕违规平台的虚假宣传,了解投资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互联网金融下P2P网贷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P2P网贷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

然而,也随之出现了一些非法集资平台,带给了社会不良影响。

那么,在司法上,如何认定P2P网贷集资犯罪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集资犯罪的认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目前,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多种集资犯罪类型,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等。

这些罪名的适用,要根据各自的罪名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在P2P网贷集资犯罪中,最常见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是因为,P2P平台的本质是借贷平台,其投资者所出资金并非贷款,而是相当于向平台进行委托投资,由平台负责借贷或投资,再根据收益回报给投资者。

而非法P2P平台则是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虚构项目、承诺高收益,以此骗取公众的钱财。

这样的行为,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对于P2P网贷非法集资的量刑也是有一定标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依照贪污罪数额较少的规定定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但不足2000万元的,依照贪污罪的标准定罪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依照受贿罪的标准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各种量刑标准的判断也尤为重要。

在司法认定P2P网贷集资犯罪时,还需要确定的是平台主体的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P2P网贷平台应当具有储存、管理被出借人个人信息、资金等信息的能力,有对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应对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资信度等作出评估。

基于此,若P2P网贷平台未经相应资质认证而从事网贷业务,或者未经出借人知情同意而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就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P2P网贷非法集资本质上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种表现,需要结合法律要求进行认定。

同时,平台主体的责任也尤为重要。

国内P2P网贷行业现状浅析与再思考

国内P2P网贷行业现状浅析与再思考

国内P2P网贷行业现状浅析与再思考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网贷业务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发展。

但是,P2P网贷行业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从行业现状分析角度入手,对P2P网贷行业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再思考的建议。

一、行业现状我国P2P网贷行业迅速发展,但是,面对市场的快速扩张,行业管理层面尚未能够跟上步伐,行业风险层出不穷,已经形成危机。

1、资金来源不透明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缺乏透明度,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源于庞大的私募车队,与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资源链条断开,缺乏监管约束,运作风险增加。

2、风险隐患大量涌现有人预测,P2P网贷将是下一个雷曼兄弟危机的引爆点。

涉及虚假宣传、内幕交易、刻意瞒报、空中楼阁等多种风险隐患。

3、监管缺位P2P网贷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机制,监管缺位已经成为行业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

许多P2P网贷平台大肆吹嘘的“双边监管”、“风险评估”等,其实也只是表面的形式主义。

二、再思考上述问题损害了P2P网贷行业的正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政策监管趋严化政府应当采取严格的监管政策,完善法规体系,规范行业规范,真正实现P2P网贷行业中的“双重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2、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加强P2P网贷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借鉴海外同类行业自律经验,增强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

3、普及投资教育投资者在进行P2P网贷投资之前,应当了解细节和投资本身的风险特征,需要知识、分析和判断能力,提高个人投资素质,减少政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

4、风险评估优化P2P网贷平台应当建立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实时监控业务风险,提高整体风险管理能力,严格风险控制,确保客户贡献最大化。

结论: P2P网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渠道。

但是,P2P网贷行业对于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与完善。

我们期待,行业管理人员将在政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实现P2P网贷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和更为安全的保障。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诈骗平台典型案件
P2P网贷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将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进行撮合的平台,在中国的
金融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随着网贷平台的迅速增长,诈骗案件也有所增加。

以下是
一些P2P网贷诈骗平台的典型案件。

1. 某P2P网贷平台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平台以投资项目为名,骗取了数千万元的资金,并将资金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平台运营商消失,无法找到。

2. 一家名为“XX贷”的P2P网贷平台宣传自己是一个合法、安全的投资平台。

该平
台的所有项目都是虚构的,用来诱使投资者多次投资。

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平台以各种
理由拒绝,并最终关停。

3. 某P2P网贷平台通过招募“营销员”吸引投资者投资。

营销员通过高额的佣金制度,鼓励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平台上。

该平台并没有真正的投资项目,而是利用新投资者的资金,向旧投资者支付利息。

最终,平台倒闭,无法偿还投资者的本金。

4. 某P2P网贷平台以合同纠纷为名故意拖欠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

平台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并最终消失。

投资者追查发现,该平台并没有真实运营背景,只是一个虚拟的平台。

这些案例只是P2P网贷诈骗平台的一部分,展示了P2P网贷市场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增加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认识,选择正规、合法的平台进行投资。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诈骗案件的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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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乱象:中国P2P网贷是否正走向非法集资陷阱? 》——新浪支付资金托管部门调研报告
2013年P2P网贷疯狂增长,2014年逐渐显现出疯狂增长后留下的“后遗症”。

P2P网贷平台门槛过低,少量资金就可以构建平台,所以在安全性上有很大的考验。

央行、高院、高检和公安部经侦局等各部际联席的交流会,旨在厘清P2P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历经2013年野蛮生长的P2P网贷平台终于在2014年拉响了警报,进入了风险暴露期。

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已有119家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资金共计约21亿元;其中,今年前4个月出现问题的网贷平台已近30家。

近期,一家名为旺旺贷的平台跑路,将提供流量入口的百度推向了舆论风口。

面对指责,百度4月28日宣布着手清理不良P2P平台,启动了专项的资金保障计划,并发出10万元悬赏破案线索。

几天之内,国内2000多家P2P机构被百度下线的超800家,百度称后续还会进一步将清理行动扩展至所有搜索结果,网贷平台面临加速洗牌。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认为:“洗牌对于行业而言反而是利大于弊,P2P网贷行业的大时代就要到来。

一些打着P2P旗号在浑水摸鱼的平台将因为监管而被迫关闭。


不仅如此,从4月21日到4月29日,前后一周时间,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相继牵头召开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和内容交流会,这场由央行、高院、高检和公安部经侦局等各部际联席的交流会,旨在厘清P2P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网贷平台乱象
和传统金融对渠道的验证和推广的谨慎相比,互联网似乎成为了民间借贷的“自由王国”。

但同时,风险也在积聚。

4月14日,备受投资人追捧的钱海创投宣称正在因被调查而停业;没过几天,另一家大型P2P平台旺旺贷网页关闭。

深圳警方在4月28日的最新通告中称,经过前期的摸排调查,警方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深圳泰某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钱某创投有限公司开展统一打击行动。

初步查证,前者通过在各地的业务团队,以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借款,借款期限为4个月至1年,保本返息,月息达4%-5%;后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房产抵押借款项目吸收资金,月息约3.4%-5.8%。

警方称,两家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个人的资金往来、业务员提成、归还前期投资人本金和利息。

涉及投资者约9000多人次,累计借贷资金约8亿多元。

网贷天眼负责人侯滨曾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称,自融平台没有真实的借款项目,投资人的收益主要靠后续的资金进入,“当几家平台同时有投资人集中兑付,出现流动性问题,导致提现缓慢时,投资人的恐慌心理就会蔓延开,引发更多的资金提现,从而将更多的平台牵涉进来。


“而旺旺贷从一开始注册地址就是假的,担保公司与其本是一家。

”投资人李某称,曾到过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址,但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公司。

据深圳媒体报道,从去年下半年至今,该市共有8家P2P网贷平台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立案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2宗案件以及5名嫌疑人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分别是东方创投和网赢天下。

4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通报,经排查,该省有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其中10家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立案侦查,比较典型的有衢州的中宝投资、宁波的阿拉贷、湖州的家家贷、绍兴的力合创投等案件。

其中,中宝投资案件涉及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本金没有归还。

所有的问题都指向平台自身,这也正是目前问题网贷的主因。

“一般出事的公司不能归入P2P里,只是打着P2P的旗号从事诈骗。

”北京一家P2P平台负责人称。

揭开非法集资面具
中国式P2P正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4月21日的会议上表示。

正是P2P的“低门槛”给带着各种目的踏入该行业的人士带来了错觉。

根据现行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登记与备案后,并没有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导致P2P网贷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

此前央行在2013年调研后曾在2014年初的内部会议中定调“向行业学习,不急于出台成文监管文件”,但2014年P2P行业不断爆发的恶性事件,让监管层如坐针毡,势态的发展已经超乎预期,2013年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处于高位,为历年来第二峰值。

监管如箭在弦。

刘张君透露,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搞资金池,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关于网络化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刘张君指出,可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要件来判断,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继银监会方面划分三类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之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又召集高院、人民银行条法司、公安部经侦局、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处置非法集资办、互联网金融专委会,以及P2P企业代表和法律专家讨论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问题。

本报记者获悉,会上主要就非法集资相关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P2P网络借贷业务与非法集资界限界定、不合格借款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合理业务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但尽管从目前的密集表态来看,监管层关注最多的是P2P行业出现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现象;但对于P2P“正规军”来说,央行在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给予了肯定。

这份由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牵头、央行条法司法律制度研究处执笔的专题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中指出,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众筹融资等,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如何监管“野孩子”
P2P网贷平台泥沙俱下,如何在其野蛮生长之后有效监管,才是当前的最大难题。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600亿元,但在传统金融机构面前仍是一颗很嫩的“小苗”,对于P2P“正规军”来说,仍渴求更多的监管来规范市场环境。

在银监会召开的非法集资会议中,刘张君透露,银监会对P2P监管研究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虽然监管单位确定,但是相关的监管办法等不会太快出台。

”一位P2P从业者认为,国内的P2P与欧洲以及美国的P2P模式不同,在国内,由于经济环境以及信用环境等不同,造就了很多国内特有的P2P模式,与P2P传统定义几无关联。

正是由于其复杂性,也就造就了制定监管办法需要考虑思量的问题较多。

事实上,在这场以金融稳定为目标的马拉松赛中,银监会并非惟一的婆婆。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解释监管P2P的分工时表示,央行负责的是支付和行业发展问题,银监会主要监管具体业务。

然而,如何在准入门槛、备案制(牌照制)、资金托管、产品报备和信息披露维度上,规范P2P业务是摆在监管层面前的第二关。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执笔人,央行条法司法律制度研究处副处长王晋曾建议建立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平台不直接经手归集客户资金,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应当尽到一定程度的审核义务,并向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面对P2P这个“野孩子”,央妈这个“超级育儿师”在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为银监会谱写了“育儿经”:首先,要求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其次,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最后,央行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型机构在建立行业标准、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等方面,应起到排头兵和模范引领作用。

早在去年8月,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向其会员单位发起P2P行业自律公约,明确提出“支付与清结算账户分离”的要求,包括人人贷、拍拍贷等在内的55家P2P机构签署了此项公约。

如今,是到了大洗牌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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