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止搅拌混凝土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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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告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根据《青海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州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公告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有条件的县城可参照执行)全面禁止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混凝土总量超过150立方米或一次用量超过20立方米的,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1、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3、其它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当积极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四、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明确提出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并将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将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有关资料纳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

五、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进行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设计。

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确保采购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和施工质量。

七、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应当使用而末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改正。

八、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并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价格纳入标底。

九、从2011年起,凡申报州级以上(含州级)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应率先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项目,在评优时优先考虑;创建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并纳入创建考核目标进行管理。

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范本(2篇)

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范本(2篇)

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范本1.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1.1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

- 搅拌站员工需按照工作安排和需要,全天候配合工作。

1.2 考勤管理- 搅拌站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打卡。

- 请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

- 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将进行相应处理。

2. 安全生产管理2.1 安全防护-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擅自拆卸或不佩戴。

- 在生产期间,必须戴上安全帽和安全鞋,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搅拌站。

2.2 紧急情况处置- 出现火灾、泄露等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执行逃生和救助措施。

- 紧急情况结束后,员工需参加事故调查和学习相关教育。

3. 设备使用和维护3.1 设备操作- 搅拌站员工必须熟悉搅拌设备的操作方法,遵循操作规程。

- 禁止搅拌设备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

3.2 设备维护- 搅拌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员工需积极配合和配备维护工作。

-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停止使用设备。

在得到维修人员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4. 生产管理4.1 生产计划- 搅拌站要按照生产计划生产混凝土,严禁超出或擅自变更计划。

- 当生产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由相关人员经过沟通协商后,经主管批准方可调整。

4.2 材料管理- 搅拌站要建立健全的材料管理制度,保证材料的质量和准时供应。

- 严禁使用过期、劣质或者不合格的材料。

5. 环境保护5.1 废弃物管理- 废弃物要按照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切勿随意丢弃或倾倒。

- 环保设施和设备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用或擅自改变。

5.2 噪声和污染控制- 搅拌站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噪声和污染,保证周围环境安静和无污染。

- 定期进行相关的噪声和污染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

6. 纪律管理6.1 行为规范- 搅拌站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私自行为。

关于限期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5-1-20 12:25:51 被阅览数: 818 次来源:+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城南开发区、金山桥开发区经贸委(局)、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散装水泥办公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预拌混凝土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是国家“十五”计划重点扶持项目之一。

使用预拌混凝土既能节约能源、材料,又能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施工噪音。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按照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3〕1108号)和《徐州市城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徐州市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徐州市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应用及具体实施工作,徐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积极配合具体实施工作。

二、自2003年12月31日起,徐州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建设工程等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

基桩工程中单桩砼用量在4M3以下的小型砼灌注桩可以在现场搅拌,但设计单位只有在采用其它桩型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

三、已开工的在建工程,从2004年2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砼搅拌设备,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

自规定之日起使用的砼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

四、各建设项目标底编制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标底编制委托时,必须将新建设项目以预拌混凝土的价格进入标底,对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由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令其修正,否则不得办理工程招标。

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及时与预拌混凝土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定使用协议书,否则,市建设局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监理公司不得进行监理;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市区所有新建工程,一律不得参加工程评优。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各省、自治州、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商务厅(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1022号),现就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

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四、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五、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商品混凝土和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要尽快编制预拌混凝土预算定额。

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

搅拌楼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搅拌楼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搅拌楼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搅拌楼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搅拌楼管理。

第三条:搅拌楼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凡进入搅拌楼,使用设备和参与搅拌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搅拌楼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搅拌楼建筑结构及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搅拌楼内不得随意存放零散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吸烟和明火。

第七条:搅拌楼内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常见的火灾隐患,定期清理易燃物品。

第八条:搅拌楼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第九条:搅拌楼内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区域、危险区域等。

第三章搅拌作业管理第十条:搅拌楼内搅拌作业由专业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第十一条:搅拌楼内搅拌作业应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严禁随意操作和私自改变工艺。

第十二条:搅拌楼内搅拌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搅拌楼内搅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设备故障需及时报修。

第四章安全防范管理第十四条:搅拌楼内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搅拌楼内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搅拌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若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搅拌楼内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撤离,并向相关部门报警。

第十七条:搅拌楼内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五章违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发生的事故、事故隐患,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搅拌楼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搅拌楼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搅拌楼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搅拌楼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搅拌楼的正常运转,维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搅拌楼指的是用于混凝土搅拌的建筑设施,包括搅拌机、输送带、卸料斗等设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搅拌楼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搅拌楼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保障工作安全。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搅拌楼调度员的职责包括:1. 监控搅拌机的运行状态,保证搅拌机的正常工作;2. 调度输送带运输混凝土,及时协调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卸料工作;3. 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4. 维护搅拌楼的生产秩序,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搅拌楼操作工的职责包括:1. 配齐所需的原材料,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准确性;2. 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材料投入搅拌机中进行搅拌;3. 监控搅拌机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4. 清理搅拌楼设备,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

第八条搅拌楼维修工的职责包括:1. 定期检查搅拌机设备,发现故障及时修复;2. 按照维修计划进行设备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 维护搅拌楼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安全规定第九条搅拌楼工作人员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搅拌楼设备在运行时,必须站立在指定的区域,禁止站立在卸料口附近。

第十一条检查搅拌机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二条搅拌楼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有专人进行,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在搅拌楼操作过程中,禁止穿戴过长的衣物以及操作设备时使用有安全隐患的配件。

第十四条搅拌楼设备在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发现搅拌楼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进行维修。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六条搅拌楼工作人员应遵守上级领导的指令,严格执行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搅拌楼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第十八条搅拌楼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

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

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
混凝土搅拌站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的例子:
1. 上岗要求:员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具备操作和维护混凝土搅拌设备的能力,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安全措施:必须戴上工作帽、安全鞋、耳塞、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和接触活动部件。

3. 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设备,确保混凝土配比和搅拌达到要求。

4.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5. 原料存储: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地点储存混凝土原料,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料。

6. 废弃物处理:混凝土废水和废弃物必须进行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7. 紧急情况:必须了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 禁止违规操作:禁止将非混凝土材料或废弃物投放到搅拌设备中,禁止非授权人员操作设备。

9. 告诫: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

10. 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种例子,实际的混凝土搅拌站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根据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场搅拌砂浆已被明令禁止。

为了落实相关规定,提升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下列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实施方案: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所有砂浆应在专业的搅拌站进行生产,并由专人运输至工地现场使用。

二、在搅拌站生产的砂浆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砂浆的配比、浇筑和抗压强度符合相关规定。

三、搅拌站运输砂浆的车辆应具备相关许可证和资质,司机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负责搅拌站砂浆运输的人员需佩戴相关安全防护装备,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五、工地现场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砂浆的质量,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搅拌站解决。

六、严格禁止在现场私自进行砂浆的搅拌和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七、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对违反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规定的责任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违法行为记录,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以上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方案,特此通知。

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

在施工现场,砂浆是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它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混凝土材料,负责连接砖块或者填充墙体间隙。

然而,现场搅拌砂浆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首先,现场搅拌砂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不仅耗时耗力,而且操作中易产生粉尘,对施工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现场搅拌砂浆需要占用大量的施工空间,容易造成施工现场拥挤混乱,增加了施工安全隐患。

因此,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改为在专业搅拌站进行生产,不仅能够提高砂浆的生产效率和质量,还能有效减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此外,现场搅拌砂浆容易引起质量问题,影响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而专业搅拌站配备了专业的搅拌设备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配比和技术要求生产砂浆,能够保证其质量,并减少了施工现场混凝土浪费的现象。

对于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来说,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需要加强对搅拌站的监管,确保搅拌站生产出的砂浆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严格控制搅拌站砂浆的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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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止搅拌混凝土规章制度
一、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是保护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

发展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2+各县市应采取措施,禁止在市区限期内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
2 、市建委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

的日常管理
市工商、公安、交警、交通、价格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销售、使用。

的管理工作
三、各种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在高速公路、黄白河、长江、临江河组成的区域内扩建,市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自7月起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上述区域农村居民自建房屋暂不包括在内)。

积极
四、本市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2+
五、从事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检验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

质量
六、本市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在本市应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各县、市、镇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也应积极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的利用率应力争在6月前达到5×10×10年的5号订单。

)、《关于市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341]号)、《省级发展散装水泥》
禁止在城市地区搅拌混凝土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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