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
太平洋保险保险合同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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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即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公司负有在 约定情况发生时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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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条件的合同,其条件通常为约定事故的发生或特定时间点的 到来。
保险合同的要素
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负责支付保险费,并在约定情况下 得到保险金的支付。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负责收取保险费,并在约定 情况下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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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趋严
未来几年,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需要保险公司加
强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
太平洋保险未来战略规划
拓展业务领域
太平洋保险公司将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传统的保险产品基础上 ,开发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创新型保险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
加强数字化建设
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加强数字化建设,通过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 互联网思维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
便捷的赔付流程是太平洋保险保险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
太平洋保险在处理赔案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 客户能够快速获得赔付。
太平洋保险还提供在线申请赔付的功能,客户可以通过 太平洋保险的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提交赔付申请,方便 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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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保险合同签订流程
客户投保申请
客户通过太平洋保 险网站或线下门店 提交投保申请。
客户需选择保险产 品、投保期限、保 险金额等保单细节 。
客户需提供个人或 被保险人的详细信 息。
公司核保审核
太平洋保险公司收到客户投保申请后进行核保审 核。
核保员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 况、职业等进行风险评估。
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介绍

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介绍
这种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较为普遍的消费型定期寿险,它们的年金都是在1000元以下,更为便宜的也有在500元左右的。
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优点,保险金的给付也可以免缴所得税和遗产税。
在低收益、高回报的风险管理下,每家保险公司的纯消费型定期寿险产品屈指可数,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一般只提供一项定期寿险作为主险产品,而一些小型保险公司也就索性直接放弃这个低收益、易亏损的保险产品。
从某个角度来看,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对消费者来说,它的性价比是很高的。
与储蓄返还型寿险相比,消费型定期寿险的优点是——获取同样的保障额度,只需要用相对少很多的保费,并且是每年缴一次,无需强迫长期缴费,只是每年的保费不可以返还。
和终身寿险相比,定期人寿保险只是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终身人寿保险则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
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退保,终身寿险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
但是,因为保险期限的区别,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的费率相差较大。
所以,仅仅是想要得到一份简单而优质的寿险保障的话,纯消费型的定期寿险绝对是价廉物美的选择。
太平洋公众责任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与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条款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01•【文号】•【施行日期】1999.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8月核准)第一条本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消费贷款(包括分期付款,下同)合同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投保本保险;办理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办理商品分期付款业务的销售商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消费贷款借贷者投保本保险。
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具备消费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或销售商申请并获得消费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全残,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即时保险金额(不包括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未按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还款而形成的逾期欠款)给付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洋保险测试题答案2022

太平洋保险测试题答案2022一、招聘信息1.招聘信息及报名地址:招聘信息:中国太平2022届校园招聘正式启动|世界500强金融央企报名地址:太平保险招聘报名地址2.招聘对象:2021年1月-2022年7月间毕业的毕业生。
二、笔试信息1.笔试形式:线上测评。
2.笔试时间:网申11月5日结束,预计测评11月7日左右开始,也有可能边网申边测评。
三、考点内容和复习建议以下为考点内容和复习建议,配套的复习讲义和视频、往年完整真题和预测题,请在本文最末尾的链接中查阅。
上表是2019-2021三年间的太平保险集团考题内容分布。
可以看到,太平保险近几年的笔试知识点和题量非常稳定,这是因为太平保险集团近几年都是采取同一家公司提供的测评系统进行考试。
因此可以预测太平保险集团后续校园招聘的考点和题量分布如下:(一)题量分布和知识点1、言语理解,约11道题,每道题单独计时。
基本都是文段阅读题,比如找中心思想、最适合做标题的是、作者接下来会往哪个方向介绍、作者的态度是什么等,基本不会有语病题、选词填空题、句子排序题。
2、资料分析,约11小题,每道题单独计时。
一般是根据图表找数据,少数需要简单计算,基本不会出现需要复杂计算的。
3、图形规律,约11道题,每道题单独计时。
大概率是图形推理题,小概率是数字推理题,做题思路可以看吉老师公众号内提供的太平洋保险招聘复习讲义,不会超出里面列出的那几个思路。
4、性格测试,约100道题,不计分。
太平保险集团还会考性格测试题,一般不计分,正常依照自己心理回答即可。
提前知道有这样的题,有个心理准备,不要到时候惊慌失措。
(二)复习方法和建议由于试题考点和解题方法非常集中,因此建议采取“疯狂刷题”的模式进行复习。
以图形推理题为例,一般来说规律就只有图形叠加、图形旋转、数元素数量、空间结构联想等几种,通过刷题很快可以掌握技巧。
由于太平保险集团使用的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线上测评系统,很多家国企和私企都在使用这家公司的线上测评系统,每个应试者的试题都是从一个题库里面抽出来的。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01•【文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被保险人凡投保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以下称“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约的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附约保险期间与主验合同一致。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法继续偿还消费贷款,保险人为其偿还失业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须偿还的该贷款本息。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保险人不承担偿还消费贷款责任: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三、对于被保险人按主险合同的规定,在失业前发生应缴的贷款部分;四、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失业;五、被保险人领取救济金期满;六、被保险人在失业期间从事有收入的行为持续180天(含180天)以上。
发生第一项情形时,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发生其余各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附约解除当主险合同解除时,本附约自行解除,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生效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领被保险人失业,申领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保险金申请书及保险合同;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失业证明及领取救济金证明;四、被保险人贷款及偿还贷款情况证明。
第七条释义本附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解释如下:一、失业:“被保险人由于非本人正愿原因而失就业岗位,且已领取政府有权部门发放的失业救济金的情形。
不包括被保险人自己过失或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职业等。
太平洋保险现代家庭理财规划

现代家庭理财规划总公司个人业务部与客户沟通时,最常说的话题排行是:财富工作家庭健康休闲可见,财富是客户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因此,对于家庭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是每一个服务专员都必须钻研的课题。
课程大纲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现代家庭的财务危机现代家庭的理财规划课程大纲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现代家庭的财务危机现代家庭的理财规划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全家共同居住单一收入家庭,妇女经济尚未独立子女越多越好,依靠子女度过晚年生活俭朴,保守理财,更偏好储蓄(一)昨天——传统家庭小型家庭增多,老人子女分开居住多为双薪家庭,妇女经济逐渐独立只生育一个子女,养老依靠退休金高度消费,透支所得,投资意识强(二)今天——现代家庭我们的明天呢……家人安全健康家人感情融洽家庭经济稳定(三)家庭幸福三要件家庭经济稳定是家庭幸福三要件的基石,家庭理财规划是每个家庭必修的课程。
课程大纲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现代家庭的财务危机现代家庭的理财规划(一)收入来源虽增加,支出也相对提高文娱收入增加的收入如何用在“刀刃”上?(二)子女数量虽少,养育费用支出更高挣多少都一样??,中国家庭收入一半花在教育。
——摘自人民网城市低保户:希望孩子上得起学城市工薪阶层:不买房子也要让孩子上好点的学校城市高收入家庭:花高价买最优质的教育农民:很多的家庭因教返贫(三)信用过度膨胀,借钱容易,还钱难现代人借钱较容易,信用卡、贷款都十分普遍,造成许多人习惯先消费后付款,甚至借钱消费,利息负担便成为资产累积的绊脚石。
(四)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伴随较高风险现代人的理财方式多元化,包括: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现代人积极追求快速致富,很多投资性变得趋向投机性,风险也随之增加。
(五)生活享受优于置产,累积资产变难薪水增加的同时,个人消费欲望也在上升。
“消费主义”盛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
(六)夫妻自组小家庭,一切依靠自己来虽然可享有自由,却也造成经济基础还不稳的小夫妻,多了房租或房贷、保母费等经济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7.17•【文号】财税字[1998]124号•【施行日期】1998.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申请长期寿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太保〔1998〕第1号)和《关于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补充报告》(太保〔1998〕第57号)中,要求对该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一、普通寿险险种1.步步高(97)增额保险2.老来福(98)终身寿险3.少儿乐(98)综合寿险4.太平盛世(98)综合系列保险5.幸福人生增额型终身寿险6.团体定期寿险7.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8.太平吉祥卡两全保险9.太平安康寿险10.太平洋少儿终身保险11.太平洋终身还本保险12.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13.子女婚嫁金保险14.老来福终身寿险15.太平洋终身还本(97)寿险16.少儿乐(97)幸福成长综合保险17.老来福(97)终身寿险18.太平盛世综合系列寿险19.子女教育安家保险20.太平福寿保险21.团体定额还本寿险22.太平保险卡保险23.富寿安康保险24.百年好合保险25.团体人寿保险26.安乐保险27.独生子女两全保险28.独生子女保险条款29.儿童综合保险条款30.妇女安康保险31.厂长经理综合保险32.少儿成长六全保险条款33.少儿终身幸福综合保险34.特种定额综合保险35.团体人身保险36.子女高等教育金保险二、养老金保险1.福禄寿(98)增额还本养老保险2.小福星(98)终身保险3.太平洋特种养老保险4.老有所养增额养老保险5.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6.步步高附加增额养老保险7.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8.步步高(97)附加增额养老保险9.福禄寿(97)增额还本养老保险10.小福星(97)终身保险11.定额还本养老保险12.特约智力残疾人增额还本养老保险13.个人养老金14.步步高增额保险15.补充养老保险协议16.残疾人养老保险17.城乡居民个人养老保险18.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协议19.定额储蓄养老保险20.独生子女保险及少儿“两全”保险(试行)条款21.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22.独生子女养老金保险23.还本养老保险24.劳动模范特别补充养老保险25.劳动模范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6.企事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27.少儿未来幸福保险28.少儿养老保险29.太平洋养老金保险条款30.突出贡献者晚年幸福保险31.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金保险32.义务兵养老综合保险33.义务兵综合保险34.婴少儿储备金保险35.婴少儿综合养老保险36.专家特种平安养老保险37.简易人身保险38.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三、健康(医疗)保险1.附加(98)住院医疗保险2.附加(98)住院医疗补贴保险3.重大疾病住院医疗团体保险4.母婴安康保险5.儿童计划免疫健康保险6.住院医疗保险7.计划生育手术安全保险8.学生团体平安保险9.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10.母婴平安保险11.住院医疗附加险12.住院补贴附加险13.住院病员安全保险14.大额医疗疾病保险15.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16.附加个人住院医疗保险17.附加健康保险18.附加医疗保险19.附加住院补贴保险条款20.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1.妇女安康保险22.健康医疗保险23.女性健康保险条款(试行)24.人身意外伤害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满期还本保险25.师生团体人身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26.团体人身意外附加医疗保险条款27.中小学生团体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8.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9.医疗手术平安保险条款30.意外伤害医疗费特约保险条款199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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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
约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9.09.01
【实施日期】1999.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被保险人
凡投保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以下称“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附约的被保险人。
第二条保险期间
本附约保险期间与主验合同一致。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法继续偿还消费贷款,保险人为其偿还失业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须偿还的该贷款本息。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保险人不承担偿还消费贷款责任:
一、主险合同无效或失效;
二、主险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
三、对于被保险人按主险合同的规定,在失业前发生应缴的贷款部分;
四、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失业;
五、被保险人领取救济金期满;
六、被保险人在失业期间从事有收入的行为持续180天(含180天)以上。
发生第一项情形时,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发生其余各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附约解除
当主险合同解除时,本附约自行解除,保险人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生效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领
被保险人失业,申领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保险金申请书及保险合同;
二、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三、区、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失业证明及领取救济金证明;
四、被保险人贷款及偿还贷款情况证明。
第七条释义
本附约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解释如下:
一、失业:“被保险人由于非本人正愿原因而失就业岗位,且已领取政府有权部门发放的失业救济金的情形。
不包括被保险人自己过失或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因品行不端被解雇;因劳动争议而离职或因介入劳动争议而导致停工造成自己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职业介绍机构所介绍的适当职业等。
二、失业期间:被保险人领取救济金的期间。
三、解除附约退还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保险费×88%(1-保单生效年度/保险期间)。
保单生效年度不足年部分按一年计。
第一条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使居民合法拥有产权的住房(含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商品房),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后能得到经济补偿,安定人民生活,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个人住房的合法所有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