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虽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n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相关单位,部属高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48号)要求,现就我部组织推荐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你单位根据《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精神,按申报要求组织申报项目。
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有效时间内收集到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按照推荐要求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统一推荐。
(凡已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项目,不得再向我部申报)。
二、请你单位将出具的推荐函、项目书面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于2011年6月6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
《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推荐项目分配表》,请直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评选)查询下载。
联系人:吴艳史少华陶炜电话:(010)88686232 88686235 68205242手机:136****0689传真:(010)68632927电子邮箱:****************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东楼8层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邮编:100040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二О一一年五月四日——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广西核心竞争力,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实现《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目标,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扩大专利资助范围:增加资助有效发明专利部分年费。
第二条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有效发明专利应该具有市场开发前景,非经转让取得,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
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二)年收入低于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个人;(三)该专利未实施,缴纳年费有困难的企业。
第三条资助标准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缴纳年费的70%,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当年缴纳年费的85%。
当年年费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减缓的不予资助。
第四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年费收费凭据。
(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申请人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市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五)申请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交年收入的证明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人申请该专利的《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第五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全民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广西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西科技、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经费来源于自治区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条资助和奖励对象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潜在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项目,且专利申请的第一专利申请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内的个人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对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内的个人给予年费资助。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广西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广西行政辖区内的个人给予授权奖励;对在专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市、县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给予奖励;对在发明创造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资助范围(一)资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内专利申请的申请费、部分实质审查费和专利代理费 1.国家专利局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
2.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发明或相当于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
(三)资助有效发明专利部分年费。
第五条奖励范围(一)获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
(二)获中国专利奖的项目。
(三)专利申请总量及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全区年度排位前三名的企业。
(四)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全区年度排位前三名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包括改制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
(五)本辖区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全区年度排位前三名的设区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六)本辖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在全区年度排位前三名的县(市)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七)发明专利授权量在全区年度排位前三名的职务发明人和非职务发明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以下简称广西专利奖),旨在鼓励和表彰为广西发明创造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广西专利奖遵循激励创新、强化保护、注重效益、自愿参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广西专利奖设广西专利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广西外观设计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广西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广西外观设计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
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设立广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广西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评价指标及权重第七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专利质量(25%)。
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
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第八条外观设计专利(一)专利质量(25%)。
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
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国知发管字〔2011〕4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国知发管字…2011‟48号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15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参评要求(一)参评条件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1.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4.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二)报送程序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建议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
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2、附件3,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模型、图片或者照片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为进一步方便专利申请人(权利人)申报专利资助和奖励,简化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14年 6月1日起,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实行网上申报。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申请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法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专利资助或奖励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人申请人也可委托本单位员工办理。
二、网上申报流程(一)网上注册。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系统”(网址:http:///login.asp),根据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信息。
(二)填报信息。
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登录编号。
申请人凭登录编号及自设密码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和委托书(有委托时)。
(三)材料提交。
申报资助或奖励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提交规定材料,材料可选择上传扫描件或面交复印件。
扫描件在填报信息后上传。
不上传扫描件的,在面交材料时提交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一)初审。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反馈初审结果,并预约材料核实时间。
(二)材料核实。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1)和委托书(附件2-1、2-2)并签章,按预约时间携带材料原件到我局办理材料核实等专利资助和奖励相关事宜。
四、材料要求(一)法人申请人需提交网上打印的《专利资助和奖励申请表》和委托书、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各1份(不上传材料扫描件的,提交复印件1份)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高新区管委会: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考核验收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区域试点(以下简称区域试点)应当在试点期满后按本办法考核验收。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为区域试点考核验收的组织单位。
主要职责:(一)受理考核验收申请;(二)组建考核验收小组;(三)组织召开考核验收会。
第四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区域试点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第五条考核验收小组由知识产权、科技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
主要职责:(一)审查区域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二)评议区域试点工作成效;(三)作出验收结论。
第六条考核内容:(一)区域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知识产权工作的条件、资金支持情况,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情况;(三)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四)知识产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五)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情况;(六)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情况;(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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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中国专利
奖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5.09
【实施日期】2011.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48号)要求,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我局决定组织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数额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可推荐申报1-2个项目。
我局将从中择优评选出5个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3个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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