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1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是否续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宜。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公告编号:2018-062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将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1、资产负债表(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邵泽慧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经核查,邵泽慧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苏中俊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经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增补张伟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根据张伟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张伟林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星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1月) 2011-01-26

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1年1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信息及违规交易。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1
北陆药业: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11 - 图文-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中科园函[2006]35号文确认,本公司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经中国证券业协会2006年7月31日《关
经北陆有限第一届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油漆分别受让科技投资、王代雪、洪薇、姚振萍持有的北陆有限10%、10%、2.5%、2.5%股权,本次转让后,科技投资、王代雪、三峡油漆、洪薇、姚振萍分别持有北陆有限30%、30%、25%、7.5%、7.5%股权。
经北陆有限第二届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政体改股函(200110号文批准,北陆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基准日为2000年9月30日,变更基准日净资产38,388,492.72元折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童登书
高欣
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2010年12月31日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
审计报告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1-2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股东权益变动表5-6财务报表附注7-49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司
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

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2011年5月3日,中注协发布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五期),全文如下:4月25日—4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30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0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139家,深市主板101家,深市中小企业板57家,深市创业板10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5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0家上市公司(*ST商务、ST国药、*ST朝华、旭飞投资、*ST丹化、ST太光、*ST德棉、*ST得亨、*ST中农、*ST明科、吉林制药、ST大路B、*ST方向、安妮股份、ST东盛、科达股份、ST松辽、ST昌鱼、*ST 华源、德赛电池、*ST威达、ST方源、*ST东热、ST泰复、*ST炎黄、ST中冠A、*ST宏盛、S*ST北亚、*ST北生和*ST宝硕)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家上市公司(深国商、*ST沪科、*ST盛润A、华阳科技、东方银星、SST华新、天目药业、新农开发、园城股份、莲花味精、*ST九发和世纪星源)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中华A、*ST科健、*ST广夏、*ST创智、*ST东碳、S*ST生化和绿大地)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30家上市公司中,26家主要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家主要是因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受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1家主要是因为客户认购款今后能否转作收入存在不确定性,1家主要是因为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商务。
*ST商务在201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为-102,482.64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存在多项巨额逾期借款、对外担保。
该公司存在多项处于执行以及强制执行阶段的诉讼事项,部分资产和资金账户被查封或冻结,生产经营规模萎缩。
北陆药业公司研究分析报告300016

北陆药业(300016)公司研究分析报告1.1分析公司行业特征 (1)1.1.1行业结构特点 (1)1.1.2行业发展的趋势 (3)1.1.3行业增长影响因素 (4)1.2分析公司经济特征 (6)1.2.1管理层和公司治理结构 (7)1.2.2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其竞争力 (10)1.2.3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分析 (24)1.3影响公司发展的风险因素 (27)1.4估值分析 (27)1.5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分析 (28)综合分析结论: (30)1.1分析公司行业特征1.1.1行业结构特点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演变以及慢性病的蔓延,中国医药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05年至2009年,中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2.5%,利润总额年均增长 28.36%。
不过中国医药行业结构发展,距离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其中主要表现为集中程度较低、创新能力较弱、主要依靠价格恶性竞争、国际竞争力较低等特点。
以下是中国2009年全国医药产业各子行业产值比重图,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化学制药依然占比较高,中成药、生物制药、中药饮片所占比重还较低。
图三 2009年全国医药产业各子行业产值比重图化学制药产业在全球的格局是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大型原研药公司处于产业链的最高端,可以称为制药业的“第一世界”。
以 Teva 1为代表的全球性仿制药公司处于整个医药产业链的中段,可以称为制药业的“第二世界”。
中国制药公司主要是利用成本优势和付出环境代价,在全球分工中向欧美、日本和印度制药公司提供原料药和 API 2,处于制药业的“第三世界”。
中国制药行业在全球医药产业链中处于最低端,向全球化的仿制药公司转型是产业升级的方向。
中药即按中医理论使用的药,是中国传统中医学中的特有药物。
其中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三大支柱。
从中国中药子行业产值比重来看,大概占据全部医药行业的四分之一。
目前中药行业中,中成药占主导地位,中国中药相对于化学药物毒副作用大和研发空间变窄的弊端,具有疗效日益显著、功能作用逐渐广泛、药效持久、无残留、无耐药性等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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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必要的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
会面监督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