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规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随着大学生兴趣的变化和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校内转专业已成为许多学生的选择。
校内转专业是指在同一所学校内,从一个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行为。
校内转专业的要求因学校而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业要求。
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有不同的要求,但一般要求学生在原专业的学业成绩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例如,有些学校要求学生在原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才能申请转专业。
这是为了确保学生在原专业有一定的基础,并且能够适应新专业的学习。
学生需要通过考核或面试。
为了确保学生具备转入新专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许多学校会安排考核或面试。
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与新专业相关的学科知识,以及一些与新专业相关的能力测试。
面试则主要考察学生对新专业的了解和对自己转专业的动机和目标的表达能力。
通过考核或面试后,学生才能正式转入新专业。
学生需要满足新专业的招生计划。
每个专业都有一定的招生计划,即每年可招收的学生人数。
如果新专业已经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那么学校就不会再接收转专业的学生。
因此,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要提前了解新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机会被接收。
学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旦学生被接收转入新专业,就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这包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办理学籍转移等。
学生还需要与原专业的教务处和新专业的教务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专业的顺利进行。
校内转专业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决策,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准备。
在考虑转专业之前,学生应该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对新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并与相关的教师或辅导员进行咨询。
同时,学生还需要了解学校对于转专业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新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方向。
只有在充分了解和准备的基础上,学生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为自己的未来发展铺好道路。
校内转专业是学生在大学期间进行自我发展和职业规划的重要选择。
学生需要满足学校的学业要求,通过考核或面试,并满足新专业的招生计划。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学习过程中受伤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者。
5.其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
第二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等特殊类型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予以考虑,按程序和规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文科招生专业转入理科招生专业的;理科招生专业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的;3•文理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的;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文理类专业的;4.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的;5.对口招生、专升本专业的;6.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转出的;7.其他不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8.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9.除第一条第2、3、4款外,转入新专业前所学课程考核有3门以上不及格、所获学分平均绩点未达到2.O者;10.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转专业的程序1.新生学校一般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展转专业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公布通知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审批表,其他时间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分类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对要求转专业学生的书面申请整理统计,根据各专业学生数、教学条件等情况,制定转出和转入条件,必要时按高考成绩或通过考试确定转专业资格。
在校生转专业细则(制度)

XXX学校在校生转专业细则为进一步实现以德育人的目标,体现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一年级上学期完成。
第三条学生专业调整不允许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因学习兴趣、学习特长和就业前景等原因,确需转专业;(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范围(一)同批次同类别;(二)国控专业转入非国控专业;第六条各系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在新生资格复查结束前将工作方案报学生处备案,没有进行备案不能开展转专业工作。
—1 —第七条转专业报名时间截止后,各系按照已备案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的方法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转专业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将各系转专业情况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生处通知各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转专业学生到转入系报到,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其他情况(一)非国控专业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国控专业;(四)为弘扬中国传统医学,提高中医专业生源质量,非国控专业有中医世家或中医传承人等家庭背景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转入系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可以转入国控中医专业。
第九条学生申请从原录取专业转出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符合条件并决定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XXX学校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原则只能申请一次。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受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在学校办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更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依据《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转专业由学生与学院进行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审定、指导、监督全校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专家小组负责学生考核选拔。
各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工作小组须有教师代表参加,专家小组须有一线教师参加。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本科生;(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校招生章程及协议规定。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申请转专业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
第九条一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二年级转专业,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院报送方案每年4 月、10 月份,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拟接收专业、拟接收名额、报名条件、选拔方式、考核科目、权重系数、是否延长修学年限等,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本科生院,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各专业(类)接收转专业名额按专业生师比及教育资源情况确定。
(二)学生报名转专业学生须填写《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汇总信息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本科生院。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

学院转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的专业转换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的专业转换事宜,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改变专业,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第三条学院学生专业转换以学院认可为原则,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双方协商、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获得的学分等。
第五条学生专业转换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六条学生在申请转换专业时,应当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转专业理由等文件。
学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组织审核。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门的转专业审核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相关专业教师等组成,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第八条审核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做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策,并在学生申请材料上做出相关批示。
第九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转专业申请时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并及时将结论通知学生。
如驳回转专业申请,要明确指出原因。
第十条学院审核委员会对通过转专业审核的学生,应当及时通过学校系统将相关信息报送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变更手续。
第三章专业转换的原则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的专业转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学院不得强制学生转换专业。
第十二条学生二次转专业应当严格限制,一般一次学籍期内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十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学院的校园秩序和学术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鼓励学生转专业,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学院转专业后的管理及评价第十五条学院应当对转专业后的学生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课程安排、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第十六条学院应当积极评价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定期考核。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关于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转学的规定.doc

关于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转学的
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学分制,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院、系(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选择
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允许新生报到后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自愿申请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一年级末转专业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转专业审批工作,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部、直属系)考核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二年级学生转专业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引导部分二年级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由其它学校转入我校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定向培养者。
第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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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规定
(2011年6月修订版)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脱颖而出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自主选择专业学习发展的空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转专业条件
第一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校内转专业申请: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符合拟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或有专利发明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属于委托、定向培养、在校试读的;
(二)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不符合所在学院规定的转出条件的。
第三条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二章转专业办法及程序
第四条公布转专业限额数、条件及考核办法。
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原有学生数和教学资源情况公布各专业允许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限额数,各学院同时公布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学生申请。
学生可在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第1周提出转专业申请。
符合学校和相关专业转专业条件并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附有
家长签字的《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向拟转入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审批。
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与学生填写的《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四份)和学习成绩单(一份)一并转交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
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初审,将符合转入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于第2周公布允许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学生名单。
第七条转入专业所属学院考核。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于第2周采用适当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公开考核。
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审批。
各学院转专业领导和审核小组结合考核情况对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第2周末各学院将填写好的《****学院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四份)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核并将结果公示(5天)。
公示期结束,报请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于第3周末公布最终结果。
签署意见后的《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分别由教务处,转出、转入学院及学生本人留存。
第三章关于转专业学生学籍的说明
第十条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至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
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补修全部必要的课程,在原专业所修通过的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
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加强指导,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开学第3-4周,教务处可根据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的意见为转专业学生安排重新选课。
第十二条已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具体执行办法见各学院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2010级及以后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2013秋季学期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限额统计表
2.各学院接受转专业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
3.《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
4.《****学院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