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医院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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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是中医学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中药处方的格式,基本内容以及书写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药处方格式1.处方抬头:中药处方的抬头应按照现行规定,包括医院或诊所名称、科、病房、医生姓名等。

2.处方主体:应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重要信息,以便用药时准确使用。

3.处方内容:应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原则,明确证候、治则、方药、用量等细节,并应按照中药方剂中的“量、味、药性、功效”等要点展开具体说明。

4.处方结尾:应签署医师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以及开立日期和备注等。

二、中药处方基本内容中药处方除了格式外,还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辨证施治:中医处方的核心就是辨证施治。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身体状况进行辨证施治,明确病因,确定治则,选用合适的中药方剂。

辨证施治可以减少患者的药物不适反应和其他不良的影响,从而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

2.组方原则:这是组成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四气调和、五味齐全”是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规定了药方中药的味道,功效要求,我要求左右互补,达到通过整体治疗。

3.用药量:药物用量过高可能引起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同时造成多种副作用。

药物用量不足,则可能达不到治疗的效果。

所以用药量在开立中药处方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虑,需要考虑病人的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

药物剂量的合理使用是通过“量,味,药性,功效”的四要素来保证。

4.方剂应选多种药物。

应该根据药物各自的功效来进行组合,哪些药物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哪些药物可以上下调理正气。

三、书写规范书写规范是中药处方必须要遵循的规定,也是中医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中药处方书写的规范: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字迹应该要清晰,或者选择草书字体。

使用草书字体的处方可以使得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

2.用字规范:尤其是定制处方,需要严格遵守要求进行书写。

中医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中医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 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及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的格式标准及其处方的书写规范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 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 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 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 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 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中药处方的格式问题 及其书写的规范
处方概念
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
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 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 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权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
不得开具处方。 处方开取不慎或审核不严、调剂差错而导致 医疗事故,医师和药师都要负法律责任。
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 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 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 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 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 系。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成药处方举例中药饮片处方举例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

中药处方格式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一、中药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包括医院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别、床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病历号或地址等。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注明药品名称、数量、用法。

(三)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调配、核对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书写要求:(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不能用铅笔书写,应用钢笔、碳素笔、签字笔的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

(四)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五)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六)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七)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对暂不能确诊的病例,可写某某症状待查。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处方栏目“公医、社保、自费”栏不得为空缺,需打勾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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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为规范xxxxx医院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结合我院中药处方书写格式和规范上的不足之处,特制定以下要求,希望相关科室在中药处方书写、审核、调配是严格执行。

一、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二、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附:中药处方书写实例
中成药处方举例
门诊/住院病历号:1234 2010 年5月28日
注意事项:中药处方在临床诊断一栏的填写中,要体现中医诊疗特
点,注明该病病名和证型。

中药饮片处方举例
门诊/住院病历号:114 2010年6月20日
注意事项:
1.中药处方在临床诊断一栏的填写中,要体现中医诊疗特点,注明该
病病名和证型。

2.在用法上要标清所使用的水煎液的剂量,服用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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