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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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初选名单的公示
遵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的规定(试行)》,经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晨等201名推免生初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请于10月8日向监察处或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68862473(监察处)、68862369(教务处)
附件: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教务处〔2015〕-54---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54---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54号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为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的类型我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生可申报其中一种。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下3个二级学科的直博生,具体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推免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作办法的通知⽂号:教学厅[2014]5号颁布⽇期:2014-07-25执⾏⽇期:2014-07-2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等学校招⽣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招⽣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多元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才选拔、提⾼研究⽣招⽣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硕⼠学位研究⽣⼯作管理办法(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免试攻读研究⽣⼯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为进⼀步推动招⽣单位(推荐⾼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单位提⾼招⽣质量和办学⽔平,现就推免⼯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进⼀步加强推免⽣遴选⼯作各推荐⾼校要坚持以提⾼选拔质量为核⼼,完善全⾯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评价体系和⼯作机制,突出能⼒考查,注重⼀贯表现,强化对考⽣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倾向的考核。

要进⼀步规范推免⽣遴选⼯作,相关⼯作要在学校推免⽣遴选⼯作领导⼩组的统⼀领导下进⾏,院系要成⽴推免⽣遴选⼯作⼩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和院系推免⽣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泛征求师⽣意见,与推免名额⼀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

⼆、切实保障考⽣⾃主报考所有推免⽣均享有依据招⽣政策⾃主选择报考招⽣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单位推荐。

推荐⾼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主报考。

三、维护招⽣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探讨

6 ・ 7
维普资讯
第2 2卷 第 3期
高等教育研 究
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19 及《 ( 96年公
布) 等法律法规 , 构成了规范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法律 框架 , 改变了研究生教育无法可依 的状况 。但是 , 作
2 澄清观念 , . 明确职责。严格来说 , 高校 推免 生工作是 由“ 推荐和接收” 两个部分有机组成的。这 两部分工作既 相互独立 , 又相辅相成 , 不能混 为一 谈, 也不能彼此割裂 。从理论上来说, 一个高校可以 只具有推荐权 , 也可 以只具有接收权 。当然 , 我国更 多的高校既具有推荐权 , 又具有接收权 , 它所推荐 的
维普资讯
第2 2卷第 3期
推荐优 秀应届 本科毕 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 的探 讨
20 0 6年 9月
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 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 工作 的探讨
吴俊 川
( 西华大学研 究生部 四川成都 6 03 ) 10 9
摘 要 : 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 试攻 读硕 士 学位 工作 ,是激 励本科 学生 勤奋 学习、 选拔 尖创新 人 才的 推 推
18 年招 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的通知》 95 中规 定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可 以进行推荐少数优秀应届 “
本科毕业生免试人学 的试点工作。从 18 ” 9 5年开始
学生工作做 出的贡献 , 院系在推 荐免试 生时有意 向 他们倾斜。第二 , 工作“ 交易” 型。近几年来 , 高校学
攻读硕 士学位 (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 已有 2 0个年 头。2 年来的实践表明 , O 这项工作对加快我 国高层 次人才的培养 , 促进本科教学质量 的提高 , 促进本科 生良好 的学 习、 研究 风气 的形成 , 产生 了积极 的影 响。但是 2 年来 由于忽视 了对这项工作的不断改 0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贯彻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推免生)提出的“要把推免生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指示精神及落实江苏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推免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优秀应届本科生被遴选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为加强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由孙伟民、高明、蒋军成、崔益虎、张进明、巩建鸣、吴乃萍、何学军、童毛弟和季明同志组成,蒋军成为组长。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监督全校的推荐工作,审议、确定免试推荐生名单。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研究生部,各学院成立以院长和分党委副书记为正副组长,以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主体的推荐工作小组,加强对学院推荐工作的组织与考核。

二、推免生的类型在教育部教学司〔2009〕25号文中的相关说明如下:“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三、免试推荐的条件及要求1、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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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宁医研字 [2011]18号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引导高等教育素质教育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择优遴选推免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4号文件通知,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为25名(其中专业学位11名)。

二、名额分配
依照学校《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各学院2012年本科毕业生数分配推免生名额(见下)。

各学院须按1:2比例进行选拔、复试等工作。

名额分配如下:
临床医学院(包括影麻学) 10人
口腔医学院 1人
公共卫生学院 1人
药学院 3人
中医学院 4人
检验学院 1人
护理学院 2人
管理学院 3人
三、推荐条件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
后)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四、推荐时间
于 10 月 8 日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分配名额选拔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以保证择优遴选推免生。

(二)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须在各学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三)严格按程序对所有后备人选的专业及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对不符合推免生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学校将根据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所报专业的具体情况,对专业、名额进行适当的调配。

(五)对取消推免生资格空出的名额,将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同时补推。

(六)推荐免试生后备人选须报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3、计算机等级证书
4、大英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5、获奖荣誉证书
6、已发表的论文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宁夏医科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宁夏医科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和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第一章推荐
第五条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七)学习成绩优秀,考试课(含考试和考查)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有科研成果、有社会工作、文艺及体育特长者予以优先考虑。

(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第二章推荐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推荐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
启动前向校内各有关学院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英四、六级证书或分数单、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已发表的论文等原件并附复印件。

各学院按推荐人数名额1:2的比例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各学院组织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拟录取人员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四)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三章接收
第七条学校拟接收推免生的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八条学校接受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研究生学院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各学院提交《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各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该考生。

通过学校初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报自治区招办核查并备案。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统考生复试办法、程序和复试内容适用于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

第九条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不再接收推免生。

没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
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条被确定推荐的应届生不得再报考当年的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学好后期课程和做好实习工作。

如果学习、工作中出现与推荐条件所规定的条款不符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察。

第十三条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学校监察部门和学校研究生学院,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宁夏医科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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