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实习管理制度

实习管理制度毕业实习岗前教育制度一、实习生下科室前,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详细安排部署本年度实习教学任务,并提出要求。
二、实习生入院后,由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安排1-2周的岗前教育。
三、由主管教学院长介绍医院的发展史及概况,重点介绍医院的医、教、研情况。
四、详细介绍本年度实习任务和计划及职业道德规范。
五、医务科作医疗质量要求及医疗安全警示。
六、认真学习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医师管理办法。
七、做好医院医德医风及综合素质的教育,并对形象、仪表、服务态度提出相应的要求。
八、要求实习科室教学秘书熟知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结合科室制度带教计划及对实习生的具体要求。
九、严抓实习生管理,把住实习质量关,严格请假制度。
十、组织实习生座谈,谈感想,提问题,消除陌生感。
使其思想、心理融入医院的整体中。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实习教学基本要求临床实习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为期一年的临床实习,不仅要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结合临床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对疾病诊治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医德规范,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最终成为一名具有良好整体素质和掌握一定专业知识而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的合格医学人才。
为提高临床实习教学质量,特提出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1.各学院、各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认真安排和组织落实临床实习工作。
2.各教研室(科室)应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意识强、医德医风好,并且有一定教学经验和临床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指导学生实习,在科室轮转过程中,指导教师尽可能保持相对稳定。
3.实习工作要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有序进行,各科室和带教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实习目的、实习内容。
学生在进入科室后,应在教师指导下,具体参与到管理病人、查房、病例讨论及日常诊治工作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医疗文件的书写。
实习医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习医学生的管理,规范实习行为,提高实习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学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实习的医学生。
第三条实习医学生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二)加强实习指导,提高实习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三)严格规范实习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四)加强实习教育与培训,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第二章实习生的选拔与分配第四条实习生选拔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拔。
第五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期限和实习岗位要求,合理分配实习名额。
第六条实习生分配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兴趣;(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三)实习单位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当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实习生的教育与管理第八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以下教育与管理:(一)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实习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实习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二)专业知识教育:指导实习生掌握实习岗位所需的医学知识,提高实习生的临床技能;(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实习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实习生的法律意识;(四)实习纪律教育: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纪律,确保医疗安全;(五)职业素养教育:培养实习生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以下条件:(一)实习岗位: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和实习要求,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二)实习指导: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带教老师,对实习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三)实习设施:提供必要的实习设备和设施,保障实习生的实习需求;(四)实习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实习生相应的实习补贴和福利。
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院临床医学院的教学活动变得更有序、更高效,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更优秀的医学人才,我们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特制定了这套教学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旨在清晰地划分教学管理的目标、范围、规范、执行流程和监督机制,以便让所有教学活动都能顺利进行。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个制度的主要目标有几个:1. 提升临床教学的质量,确保教学活动符合专业的标准和要求。
2. 明确教学管理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每个教学任务都有专人负责。
3. 规范教学活动的流程,提高教学的效率和效果。
4. 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监督与评估,促进持续的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医学院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参与教学活动的外部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课程教学2. 临床实习3. 教学评估4. 教学研究活动第四章教学管理规范1. 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由各学科的负责人根据课程要求、学生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计划中要包括:- 课程目标-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核方式每学期开始前,教学计划需提交院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布。
2. 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活动,具体工作包括:- 课程安排- 教师分配- 实习基地的选择与联系所有的教学活动都要遵循教学计划,以确保课程内容与学生需求相匹配。
临床实习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3. 教学方法与手段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教师可以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多种教学形式。
教师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感。
4. 学生考核与评价学生的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70%。
考核方式包括:- 书面考试- 实操考核- 课堂表现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五章教学流程1. 教学准备教师需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具体包括:- 制定教案- 准备教具与教材- 进行课程内容的预习准备工作要在课程开始前一周完成,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宁医教发[2009]53号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外国语教学部、体育部、医院实训管理处、第二附属医院、附属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为了提前做好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将各专业教学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研究,尽早布置落实。
一、本学期本科、高职专业目录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含妇幼卫生方向)、预防医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方向)、中医学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方向、针灸推拿方向)、针灸推拿学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麻醉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含涉外护理方向、急危重症护理方向)、药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口腔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医药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卫生信息技术与管理方向)及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含五年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含社区医学方向、妇幼医学方向) 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美容方向)、医学检验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中医学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二、本学期进行毕业实习的年级、专业:(一)以下年级、专业自2010年6月14日至2011年6月17日进行毕业实习52周(含机动4周)。
1.二00六年级临床医学本科专业(286人)2. 二00六年级口腔医学本科专业(30人)3.二00六年级中医学本科专业(42人)4.二00六年级中医学本科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43人)5.二00六年级中医学本科专业(针灸推拿方向)(38人)6. 二00六年级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45人)7.二00六年级麻醉学本科专业(44人)8.二00七年级护理学本科专业(100人)9.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药剂专业(45人)10.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口腔医学专业(41人)11.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护理专业(119人)12.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52人)13. 二00八年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社区医学方向(50人)14.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5人)15.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药剂专业(45人)16.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口腔医学专业(41人)17.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护理专业(119人)18.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52人)19. 二00八年级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社区医学方向(50人)20. 二00八年级三年制高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5人)(二)以下年级、专业自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6月18日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1. 二00六年级四年制药学专业(42人)2. 二00六年级四年制医学检验专业(42人)(三)二00五级预防医学本科专业(44人)自2010年2月27日至2010年6月17日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临床实习生管理规定制度范文

临床实习生管理规定范文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
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
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
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
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
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10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
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8.18•【文号】卫科教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各类院校的医学生和《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以下简称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包括医学生的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生是指具有注册学籍的在校医学类专业学生。
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实现学习目的。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是指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活动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在指导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临床服务能力。
第四条临床教学基地是指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与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临床教学基地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带教教师。
医院教学实训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教学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教学实训室,包括临床技能实训室、病理实训室、药理实训室、影像实训室等。
第三条医院教学实训室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资源共享,服务教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教学实训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教学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教学实训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教学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教学实训室的管理工作;(三)协调解决教学实训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定期组织对教学实训室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教学实训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实训室的具体管理工作。
实训室主任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规定;(二)负责实训室的安全、卫生、设备、材料等管理工作;(三)负责实训室的教学、培训、科研等工作;(四)负责实训室的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实训室设施与设备第七条教学实训室应配备满足教学、培训、科研等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临床技能实训室:模拟病人、手术器械、诊疗设备等;(二)病理实训室:显微镜、切片机、染色设备等;(三)药理实训室:实验动物、药品、试剂等;(四)影像实训室:影像设备、图像处理软件等。
第八条实训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教学实训室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情况。
第四章实训教学与培训第十条教学实训室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实训教学,确保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学实训室应制定实训教学大纲,明确实训内容、要求、方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教学实训室应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实训教学。
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见习带教管理制度

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见习带教管理制度
1、临床见习带教任务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见习小组的课程见习带教工作每学期应由一名带教老师系统负责。
2、首次承担带教任务的人员必须先参加2-3次的带教观摩,正式带教前由科室组织试讲评估,试讲课时不少于40分钟,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安排带教任务。
3、带教老师在接到带教任务通知后,应针对带教对象与带教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编写好见习教案,并做好见习生的管理及学生课后作业批改登记工作,认真填写临床见习带教教案本。
各教研室/教研组必须保证带教老师在其带教时间内(半天共四学时)不安排其他工作。
4、在教学过程中带教老师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探索教学新方法新思路,努力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5、临床见习带教的重点在于对带教疾病各相关临床知识的掌控,并在教学中着重对学生的病史采集能力、病历书写能力、临床思维与分析能力以及体格检查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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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宁夏医科大学医院实训管理处作者:徐弋发表日期:2010/4/21 14:27:46 阅读次数:669 查看权限:普通文章
总则
第一条临床实习教学是医学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是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社会医德、医风,树立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学生在医疗实践中学会运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去认识疾病与防治疾病,不断开发智力与提高能力,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临床实习教学应坚持“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要加强“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三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的培养;要努力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深化医学教学改革,严格要求,正规训练,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第三条临床实习教学时间长、学科多、学生分散,教学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达到实习教学目的和要求,加强对临床实习教学的领导与管理。
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
学校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各学院、部、各专业的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2、不断研究和探讨临床实习教学,定期组织巡回教学和教学实习检查,抓好教学实习质量控制。
3、负责拟制定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的规划与建设;负责学校对教学(实习)基地的增选与审核;统一安排、合理使用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资源;协调各附属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之间的教学关系。
4、负责联系、安排教学实习,开好每两年一次的临床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
5、协助主管校长管好、用好实习教学经费。
第六条学院、部职责
1、临床实习教学是各学院、部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学院、部主要领导负责,下设教学办公室,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2、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配合教务处负责组织拟制各科实习计划大纲、实习轮转表、实习生鉴定手册及实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配合教务处负责制订实习学生分配计划,审定年级编排的实习组、实习干部名单。
4、经常深入各临床教学基地,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和落实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5、定期检查实习教学,配合教务处考务科做好临床毕业实习生的毕业考试工作。
临床教学实习基地管理
第七条临床教学基地是学校进行临床实习教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仅是重要的实习教学基地,而且也是高年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
加强临床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重要条件,是学校和各临床教学实习基地的重要工作。
第八条临床教学医院的认可,医院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申报材料,学院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向卫生厅、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评审、批准挂牌,成为学校的临床教学医院。
第九条临床实习教学医院的认可,医院须向学校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申报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经校领导批准,成为学校的临床实习教学医院,并抄报卫生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附属医院职责
1、承担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是附属医院的职责。
附属医院是临床教学、实习的主要基地。
2、实行院系合一的管理体制,院长要亲自抓教学,教学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的临床教学与组织和安排,各科室成立临床实习教学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以保证完成教学计划。
必须制订明确的教学目标管理,保证教学计划的落实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根据临床实习教学需要,负责选派教师到教学(实习)基地带教;组织并选派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有关学院、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出科考试等工作。
教学(实习)基地职责
各教学(实习)基地应成立由分管临床实习教学的院(所、站)长、科教科、护理部、总务科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教学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临床实习教学工作。
科教科或护理部具体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兼职政治辅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生活管理。
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接受临床实习生,并负责安排食宿。
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向科室下达教学任务;定期检查各科室的教学情况,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完成临床实习教学计划。
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
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后,各教学(实习)基地要向学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注意事项,并进行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
定期召开教学座谈会,交流教学经验,表彰好人好事,促进教学相长。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假销假规定。
对严重违犯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的学院、部审批。
组织临床教师参加教学检查、出科考试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教研室职责
科室是负责临床实习教学的基层。
单位。
在科主任领导下,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临床实习教学。
附属医院各科室负责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
实习科室按照实习教学计划要求,指定带教教师,分配带教任务。
负责实习学生的进科教育,介绍科室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学生实习。
定期检查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组织好教学查房、危重、疑难或死亡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科教科的安排,组织临床教师参加出科考试等工作。
严格实习纪律,认真进行考勤,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表扬。
实事求是地做好学生的实习评语及成绩评定。
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实习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实习期间,由各学院、部负责定期组织实习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小组由高级职称的临床教师、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检查时间、内容和方法由各学院、部自定,并通报学校有关单位,以便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实习期间安排两轮出科考试。
由临床教学管理科和校考试中心办公室根据《福建医科大学关于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结业考试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学科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其成绩记以“零分”。
视其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是否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五条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认真地填写“毕业实习鉴定手册”。
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交医(教)务科或护理部,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交教务处审核存档。
第十六条实习结束回校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毕业考试。
第十七条由教务处负责定期组织全校教学(实习)基地综合评估,为加强基地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实习学生进入科室的第一天,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
2、负责制订本科室实习教学具体安排,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经常向科室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3、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活动,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写的病历及各种记录。
4、坚持教书育人。
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培养,严格组织纪律,与年级教师、兼职辅导员一起搞好学生管理。
5、学生转科实习前,负责对学生进行鉴定。
基础医学方面有:人体解剖,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
人体寄生虫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遗传学,诊断学,
医学心理学,医学统计学。
临床学科方面有: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影像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肿
瘤学,皮肤性病学,眼科学,麻醉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核医学,耳鼻喉外
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