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火炸药销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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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及其废次品销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炸药及其废次品销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炸药及其废次品销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校核:标准检查:安全审查:审定:批准:炸药及其废次品销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炸药及其炸药制品废次品销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本标准适用于炸药及其炸药制品废次品销毁过程的安全技术操作。

2 引用标准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重点引用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

3 炸药及其炸药制品废次品销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 操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上岗证。

3.2 销毁工作不得单人进行应有安全员监护,以保障销毁工作全过程的安全。

3.3 销毁人员必须按护具发放标准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3.4 销毁场道路应保持通畅、平整,取运废次危险品时应注意安全,安排专人做好监管,严禁超量运输。

3.5 销毁人员必须熟知不同废次危险品特性;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及相关规定;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3.6 销毁前必须先发出音响警告信号,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严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入;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可点火销毁,起爆销毁时所有人员同时撤离到安全的起爆操作间后方可起爆,以防意外。

3.7 销毁30分钟后必须重返销毁点查看销毁情况,若有未被燃、爆的产品必须认真清理集中后进行二次销毁。

3.8 销毁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和清理现场、熄灭余烬,确认无残留爆炸物(特别是残留雷管或可燃物)后方可离开场地。

3.9 销毁人员每次销毁前后均应清点民用爆破器材的数量,账物必须一致,并由参与销毁的所有人员共同签字。

3.10 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3.11 销毁定员:2人,定量:炸毁法每次小于2kg;烧毁法每次小于100 kg(硝酸铵类炸药);单质炸药及其炸药制品每次小于30 kg。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3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3篇)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定期销毁,销毁后必须记录清楚报废原因和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写报告经矿长批准,并由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组织放炮小组进行销毁。

2、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埋在土中或废井内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销毁的炸药、雷管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规定,有组织、有措施、有记录签字。

3、销毁电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携带,其他人员撤离后,方准连线销毁。

4、销毁炸药、雷管后,必须清理现场,搜集崩散的炸药、雷管,集中起来销毁处理。

5、销毁炸药用溶解法进行,将炸药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将不溶化的捞出来进行处理,绝对杜绝私人使用。

6、销毁处理完后,处理小组写出处理情况报告,在场人员全部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中存档备查。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范文(2)炸药和雷管的销毁处理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为了确保安全和遵守法规,制定炸药和雷管销毁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范本,详细介绍了炸药和雷管销毁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炸药和雷管的安全销毁处理,防止任何潜在的危险和环境污染。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炸药和雷管销毁处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

三、定义1. 炸药:指含有爆炸性能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用于破坏或摧毁目标物体的物质。

2. 雷管:指引爆装置,用于引爆炸药产生爆炸作用的装置。

3. 销毁处理:指将炸药和雷管进行彻底、安全、有效的销毁和处置的过程和方法。

四、销毁处理程序1. 销毁计划的制定a. 确定销毁处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b. 确定销毁处理的责任人和监督人员。

c. 制定详细的销毁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2. 销毁设备和设施的准备a. 确保销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b. 检查销毁设备和设施的防护装置和监测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炸药和雷管的准备工作a. 对所有需要销毁的炸药和雷管进行清点和分类。

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爆炸物品销毁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爆炸物品销毁实施方案申请部门:爆破公司编制人签名: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的规定,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炸药库储存的过期失效民用爆炸物品需要销毁。

为确保销毁工作安全有效地进行,特制定如下销毁实施方案。

一、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原因二、参与人员负责人:成员:爆破公司人员。

三、销毁地点销毁场地(暂定)在XX公司爆破水池内。

四、销毁时间销毁时间定在2017年5月23日至5月26日根据天气情况择日进行,计划用1天时间销毁完。

五、销毁方法使用焚烧法销毁,将炸药平堆在爆破水池池底,同时焚烧炸药不超过20kg,一次最大销毁量不超过200kg,分两次销毁。

炸药铺成厚度不超过20cm,宽度不超过50cm。

六、销毁完成后,参与销毁人员在爆炸物品销毁确认单上签名,爆破公司建立档案。

(爆炸物品销毁确认单附后)七、销毁安全措施1、销毁工作必须在负责人统一指挥和组织下,由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2、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

3、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入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

4、清除销毁场地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允许撤离现场。

九、本方案报XX公司质量安全部门审核,XX市公安局核准后实施。

审批部门: 质量安全部审批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院领导审批:日期: 年月日爆炸物品销毁确认单一、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原因二、参与销毁人员确认签名销毁日期:年月日。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废旧爆炸物品是指使用寿命已经结束或者失去使用功能的爆炸物品,包括炸药、导火线、雷管等。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进行安全管理和销毁处理,以防止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制定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废旧爆炸物品的安全销毁处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 责任与权限2.1 责任部门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2 责任人员•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

•监控人员:负责监控废旧爆炸物品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如火灾、爆炸等。

•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操作。

2.3 权限•安全主管有权对废旧爆炸物品销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监控人员有权随时查看废旧爆炸物品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的操作指令。

3. 废旧爆炸物品管理流程3.1 废旧爆炸物品收集1.废旧爆炸物品收集由指定的收集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2.废旧爆炸物品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容器中,并严禁与其他废物混放。

3.2 废旧爆炸物品运输1.废旧爆炸物品运输应使用专用的密封容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容器破损或泄漏的措施。

2.运输车辆应符合运输危险品的相关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3.3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1.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应在指定的销毁场所进行,销毁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销毁过程应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严禁私自进行销毁操作。

3.废旧爆炸物品销毁过程中,应设置专人监控,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3.4 废旧爆炸物品记录与报告1.废旧爆炸物品的收集、运输和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操作人员等信息。

2.监控人员应定期向安全主管提交废旧爆炸物品销毁过程的安全报告。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爆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烟花制品、爆竹制品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应遵循安全第一、环保第二、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二、废品登记与报告第五条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品登记制度,对废品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记录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六条民爆物品废品产生单位应定期对废品进行清理,并将废品情况报告给单位领导。

领导应责成专人负责处理废品,确保废品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七条民爆物品废品产生单位在报告废品情况时,应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将废品送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废销毁。

三、销毁场地选择与安全措施第八条销毁民爆物品应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第九条销毁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 50 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第十条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应建立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 50 米。

第十一条销毁过程中,应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销毁现场。

销毁后,所有参加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销毁方法第十二条销毁民爆物品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

第十三条敏感度高的起爆药(如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第十四条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三招教你安全销毁爆破材料(二篇)

三招教你安全销毁爆破材料(二篇)

三招教你安全销毁爆破材料在生产工作中,也许有部分爆破材料因管理不当,变质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爆破材料是一项很慎重的工作,操作前必须认真填写报告,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企业和保卫部门共同参与下进行。

销毁爆炸或焚烧爆破材料,必须在专用空场内进行。

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

场地周围50m内,要清除树木杂草与可燃物。

在不具备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企业、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三大销毁处理方法炸毁法。

如果被销毁的炸药能完全爆炸,同时不宜采用其他方法销毁时,则应采用此法。

如果此法适用于销毁尚未完全丧失爆炸性能的报废炸药.销毁的地点和操作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销毁用的起爆药包应采用优质的炸药做成.起爆应采用电雷管起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火雷管起爆,但导火索(线)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从事销毁的全部人员能从容地撤退到安全地点.敷设导火索时应从下风方向敷设到销毁地点。

导火索应伸直,并覆以土。

为了保证安全爆炸,最好将销毁的炸药放置在浅坑内爆炸。

烧毁法。

对于没爆炸性或已失去爆炸性,烧毁时不能转为爆炸的爆破材料和导火索等宜采用此种方法。

如黑火药和其他失掉爆炸能力的炸药,但不能烧毁雷管和导爆索等起爆材料。

焚烧时应在天气晴朗、干燥无风的白天进行;应将焚烧的炸药做铺成长条状,其厚度不大于10cm.宽度不大于30cm。

可以同时并列放3条,但每条之问的距离不得小于5.0m.在每条炸药的下风方向铺设长度不短于5m的引火路,引火路为导火索或易燃的刨花、枯枝和碎纸组成.点火前,必须认真检查,严禁将雷管和起爆药包等混入炸药中.点火后,操作人员应迅速撤到安全地点.禁止在燃烧过程中再添加任何燃料,只有在确认燃尽和熄灭以后,才能走近燃烧地点.溶解法。

对于失去爆炸性能,能够溶解于水的炸药。

如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等,可在盛水的容器内溶解,每15kg炸药需水量不少于400500kg。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

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炸药、雷管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销毁处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销毁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可靠。

2. 专业负责原则:销毁处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确保销毁处理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规范操作原则:销毁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销毁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全过程监管原则:对炸药、雷管的储存、运输、销毁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各环节的安全和合规。

三、销毁处理程序1. 报批程序:在计划销毁炸药、雷管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

2. 运输程序:销毁前,应由专业运输公司将炸药、雷管运输至指定的销毁地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输路线的合理性。

3. 销毁程序:销毁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根据炸药、雷管的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销毁方法和设备,确保销毁的彻底性和有效性。

4. 现场警戒:销毁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由公安部门负责警戒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5. 现场监督:销毁过程中,应由公安机关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销毁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 销毁记录:销毁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销毁效果,并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监督人员等信息。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储存管理:对炸药、雷管的储存场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储存环境的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的落实。

2. 加强运输管理:对炸药、雷管的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输路线的合理性,避免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 加强人员培训:对从事炸药、雷管销毁处理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加强应急预案:制定炸药、雷管销毁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废旧炮弹销毁方案

废旧炮弹销毁方案

废旧炮弹及其它危爆物品销毁设计方案设计:李清芳石兴林审核:梁锐甘肃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二OO四年九月销毁废旧炮弹及其它危爆物品的实施方案一、概况废旧炮弹及其它危爆物品一般是超过贮存期,报废失效或长年埋藏在地下;或来源不详,内填装药不明,品种繁杂、形状多样、存放已久、危险性大。

废旧炮弹及其它危爆物品是一项特殊的爆破作业,组织工作复杂,牵涉到方方面面。

既要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也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所以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保证安全。

二、销毁的危爆物品的种类及销毁方法的选择废旧炮弹及其它危爆物品的销毁方法均采用爆炸法。

其优点是操作简单,处理彻底,而且便于远距离起爆,所以作业比较安全。

缺点是应有专用的销毁场地安全警戒范围大。

本次销毁的危爆物品是我市公安机关在近年来收缴的一批废旧炮弹、子弹、手榴弹、报废炸药和导火索、危险化学品等。

根据销毁方法的不同分类如下:1、炸药、索类危爆物品及其它没有外壳的危爆物品梯恩梯药块1.6kg,硝铵炸药8168kg,其它炸药442kg(13箱),普通炸药4包,底火及其它炸药20kg,导火索14900m,拉火管3000枚,电雷管3552发,瞬发电雷管4箱(4000发),火雷管2箱零77发,钢珠弹738发。

此类危爆物品对炸药的爆轰感度高,易被铵梯类炸药引爆,且爆后几乎无残留物,可采用深埋诱爆法销毁。

此法可降低爆炸冲击波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2、有弹壳的危爆物品手榴弹192枚,手雷40枚,地雷7枚,防坦克地雷15枚,炮弹23枚,航弹8枚,动能弹10枚,催泪弹17枚,爆震弹17枚,发烟手榴弹6枚,纸手榴弹4枚,火箭弹30套,废旧炸弹2枚,废旧弹头2枚,火箭筒2枚,59式反步兵教练地雷1箱(10枚),72式反步兵教练地雷30枚,68式爆破筒,步枪子弹102发,机枪子弹32发,运动枪子弹50发。

此类危爆物品有弹壳,对炸药的爆轰感度较低,一般难以用单发雷管引爆,故须以一定数量的炸药做起爆体加强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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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销毁方法
引信弹药不宜采用炸毁法销毁,若采用时,应先拆分,只销毁炸药,药柱和火工品部分,如炸药和药柱不易从弹体中拆出,必须采用炸毁法时,应在销毁坑中进行,并严格控制数量和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火炸药的销毁方法采用烧毁法
若某些弹药在锁毁场销毁而销毁场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符合该产品试验的靶场进行;炸药最大的(35g)引信不得采用烧毁法,应采用炸毁法销毁
火工品、起爆药的销毁,可在销毁塔内进行
4
销毁塔结构
销毁塔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销毁中有破片作用时,其地面和内表面应采用抵抗破片的措施。如铺设钢板,应根据设计要求明确规定出一次最大销毁量
5
销毁量,不得超过上限
6
销毁作业
销毁作业人员不宜太多,但不得少于两人
雷雨、大风、大雪、大雾天和夜间不准销毁
销毁后严格检查现场,待余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7
掩体
掩体位置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掩体入口处应背向销毁作业场地,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小于50m,掩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0米
8
管理制度
有危险品销毁管理制度
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距离
销毁场不应设销毁贮存库,允许设点火件,起爆件贮存室,该室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小于50m,与掩体距离不小于30m,销毁场四周应设围墙或铁丝网,围墙距作业场地边缘和起爆暂存室的距离不小于25m
销毁场作业场地边缘离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小于200m
2
销毁场地理位置
销毁场应设在生产区外,有天然屏障或隐蔽的偏僻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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