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探讨(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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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探讨(提纲)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如苏丹红辣酱、红心鸭蛋、阜阳奶粉、瘦肉精、多宝鱼等事件,曾经的国家驰名品牌、免检产品“三鹿”婴幼儿奶粉引爆的中国奶制品行业食品危机风暴才刚刚过去,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又一次深深地刺伤人们的心灵。
这些现象足以说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人民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食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发生一方面说明生产企业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等,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出现的漏洞。
食品行业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属性,当食品市场发生失灵时,就更需要国家之“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管理。
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监管体制的设立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配置、职责划分及其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才能保障监管效率的提高,避免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实行多部门的分段监管模式,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仍然沿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
会,加强了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在一定意义上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了调整,进行了完善。
但是,我们应看到现行的监管体制仍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关于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仍有不明确之处,各部门和各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尚不顺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监管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等以及中介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笔者借鉴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理念和措施,并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性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