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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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调难度大。 二是租金与农 民 自种收益有差距 , 由于特殊的地
机 制。
5 . 加大农村劳动力 “ 走出去” 和资本 、 技术 、 农业 龙头企 业“ 引进来 ” 的 良性互动机制 。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 一个地 区经济发展取决于土地 、 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 , 各要素并 非孤立 的发挥作用 , 它们通过耦 合 、 补偿和替代 , 促进各要素彼此间的吸纳和辐 射, 增 强要素各 自组织能力 ,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
6 .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要制定鼓励土地流转 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土地合理流
转 提供法律保 障和政策支持 ,对土地流出方和受让方给予

金、 技术等限制影响规模 经营的发展 。
2 、 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公布不及 时。 有 的村级土地愿意流转而找不 到承租方 ,有 的承租人 不知道 到什 么地方承租土地 ;建议政府应及 时建立土地流 转信息 平台 , 以行 政村为单位 , 公布土地 流转的面积 , 土地 所属位 置 , 土地质 量的等级 , 土地流转 的时限等信息 , 让人 们及时 了解准备流转土地的实际情况 。
理位置 , 特别是专业蔬 菜地 、 公路 沿线的好土 良田, 农 民不
愿 流转 。三是 由于国家征地等原因 , 人均耕地普遍偏少 , 农 民恋土情结较 为严重 ,认为只要有了土地 ,生活 就有 了保 障, 宁可粗放经营 , 甚至撂荒 , 也不愿将土地流转 出去 。 四是 种养大户偏 少。 农村缺少具有 现代经 营理念 的致 富带头人 ,
由于农村普法 的大力宣传 ,广大农民对我国的土地政
策和法律法规有 了充分 了解 , 懂得 了 自身 的权利和义务 , 懂
得如何维护 自 身 的合法权益。基层干部就更应 当提 高法 律 意识 ,因此应 当组织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的相关法 律 法规 , 提升他们 的法律意识 , 做 到依法执政 , 确保相关 政 策、 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 到位 。在土地承包期间 , 村干部不 得 干预或强制农 民进行土地的流转 ,不能损害农 民承包 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朱敏婧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2年第07期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缺乏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的地方虽有一些所谓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

在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农村财务收支大多都是村支书或主任“一支笔”审批,往往是村干部一个人说了算。

存在着极大的个人主观随意性。

再加上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许多地方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难以及时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

这客观上也给一些农村干部侵占、挪用甚至贪污集体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2.村务公开走过场大多数行政村的村务公开数据笼统,分项不细,群众看不懂;村委报账不及时,公开时间无规律;村级招待费等支出比重进大,基本上是遮遮掩掩。

另一方面,村小组财务管理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的村组根本没有监督机制,由个别人说了算;有的村组多年不清账,也从未办理过交结,更未对外公布过,一本“糊涂账”往下传了几十年,群众意见很大。

3.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影响土地产出效益。

一是部分土地利用效率低。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真正融入城市,他们不会放弃土地,加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普遍存在农业生产业余化、农村“空心化”、劳动力老龄化甚至土地抛荒现象。

即使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代耕等方式流转,由于流转期限短,经营者往往采取掠夺式的经营方式,不利地力提升。

二是存在规模不经济现象。

由于责任制初期形成的田地零分细划,自发流转的农户普遍规模小,不成片,机械操作十分不便,制约了农机使用和农业先进科技推广,以致规模不经济。

4.思想观念的偏差。

对农民而言。

农民误认为土地归自己所有,可以自行处置。

私租乱包现象极为严重:城市不能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和教育等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将农村承包土地作为维持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愿流转土地使用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及破解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及破解
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不 清、法律 主体权属含糊 以及 土地流转收益较低造成。破解的根本途径和方法在 于通过流转合 同将经 营权从 土地 承 包经营权 中分 离出来 ,建立 以市场 经济和规模农 业为导向的土地流转机制 。
关键词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 ;困境 ;破解
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通过的 《 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 化改 革若 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 ( 以下 简称 “《 决定 》” ) 指出:
没有 从主体 、内容 、登 记效力等方面进行 系统规定 ,留下 了 首先 ,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的效力 问题 法律规定含混不
( 一) 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不清造成有法难依 较多 法律 空白。
法 》、 《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法 》以及 《 土地管理 法 》。这三 清 。 《 物权法 》第 1 2 7条第一款 明确 规定 : “ 土地承 包经营 部法律虽 然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 但也有相互 矛盾 、 权 自土地 承包 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而第二款又规忘 “ 县 冲突之处 ,造 成实际执行的障碍和 困难 。 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 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发放土地承包
我 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困境及破解
◎ 李 哲
摘 要 :推动我 国土地承 包经营权 的流转是建立现代农业制度和 实现城 乡一体化 的必由之路 。但是 ,由于农 民土地观 念
守旧、土地 流转方式单一造成 土地 闲置 浪费现 象严重 ,难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使 用价值 。究其原 因还是 由于我 国现有 法律对 土
经 营权流转 的权利 ”,确立了我 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
形 中也使农 民重视土地 的传统观念得到延 续。即使在今天土 市 场
来源 ,而农 民依然不愿意参 与土地流转 ,认 为是对土地权 l 6条确是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观念误 区。 从政 府和集体经济组 织的观念来看 ,认 为 “ 家庭承包 的 土 地流转成为农 民的合 法权利 ,但同时也面 临着 诸多的困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流转成为了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耕地的农户将自己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如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由其代为管理、经营、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增加土地使用效率和收益,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及对策。

(一)土地承包不均衡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土地承包不均衡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土地承包过度,存在一些土地闲置或者荒芜。

另外一些地区则因为土地承包面积过小,难以实现规模经营,影响农民们的收益。

(二)流转价格不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统一的价格基准,导致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流转交易容易失去公平性和合理性。

另外,流转价格过高也会成为一些农民流转土地的难点。

(三)土地流转难由于质量问题和价格问题,有些民宅土地流转难度比较大。

许多农民因为家庭原因不能迁往城市,无法把土地出售或者出租,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的困难。

(四)资金问题土地流转需要资金,对于一些农民来说,资金短缺成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

有些农民资金来源单一,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企业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

(五)土地流转信息不透明中国农村地区的人口较多,流转土地的信息不够透明,农民往往无法了解到土地流转的具体形式和过程,使得土地流转难以开展。

政府可以制定更加优化的土地承包政策,以解决农民土地承包不均衡的问题。

例如,推出种植大户制度,鼓励农民进行跨地区、规模化种植,以及实行土地调配制度。

发展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监管,形成有利于流转的市场环境。

制订土地流转的表示形式和交易方式,降低市场摩擦度,最大化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物权流转的标准化和程度。

(三)加强信用相关手段完善信用机制,建立起可靠的履约和担保制度,提高信用参与者的信任度和合法性,防止欺诈和逃废债行为,确保土地流转的顺利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现状与现实困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现状与现实困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现状与现实困境(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现状农村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是农业市场化的前提。

制度是现实的基础,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规范调整相应的事项。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有相关章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了规定,但其中也是存在不足之处的。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规定,主要涉及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原则以及流转客体等内容。

下面本文就逐一进行阐述。

---------------------------------------------------------------------------------------------------------------------------------------------感谢使用本套资料,希望本套资料能带给您一些思维上的灵感和帮助,个人建议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做适当修改和调整,以符合您自己的风格,不太建议完全照抄照搬哦。

---------------------------------------------------------------------------------------------------------------------------------------------1.流转主体的法律界定法律主体是法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是指个人。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主体不再仅仅包括个人,也存在法人等组织的法律主体。

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主体,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可以是公民或者集体。

这条规定即规定了公民个人,也规定了集体组织。

该条所说的公民个人就是指农民个人,而集体则是指农村集体,“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组成的进行联合承包的作业组,也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设集体劳动组织(如村民小组)。

”也就是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可以依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对策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创立以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逐步承认再到正式确立流转制度的发展过程。

但是与各个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的发展现状相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了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我国需要修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文件,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限制,科学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

【关键词】土地承包责任制经营权流转制度经营权流转方式产权制度一、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一)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界定问题,《农业法》第13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债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予不完全的物权保护,而《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用益物权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进行保护。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都只是笼统规定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者究竟是谁。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三种主体,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这导致实践中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主体代表是含混不清的。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办法》第15 条都只是规定了通过家庭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并没有对“其他方式”的流转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流转方式”究竟是什么。

现行法律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其他流转方式,如反租倒包、抵押、赠与、继承等流转方式都未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流转方式杂乱不一,无法可依。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对策分析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多困境和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资金,但是由于土地规模小、农户资本和信用不足等原因,许多农户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难以实现土地流转。

二是信息不对称。

农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农户缺乏对市场信息的了解,不了解自己土地的真实价值,也不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行情,使得土地的流转价格不能够定价合理。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清。

资产权的转移需要证明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然而,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不清,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严重影响到土地流转的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困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水平,同时探索多种资金支持方式,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二是加强信息共享。

政府应该加强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教育和培训,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流转机制,使得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更加顺畅。

三是完善权属证明机制。

政府应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证明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流转交易程序,提高权属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减少权属证明所产生的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的负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逐渐普及,相关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农民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或组织的过程。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问题、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等。

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

一方面,一些承包地流转方依靠土地流转取得利润的却没有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收入有限,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荒芜。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合理利用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合理施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制度,对承包土地流转的土地资源进行监管,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考核,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二、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确定流转补偿标准时存在不够公平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获得的补偿不足,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采取措施,解决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审查机制,对流转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加强对流转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加强对流转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流转补偿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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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 一定 程 度上 给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流 转 造 成 在
取得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 ”物权 法 》 17 第 1 第 2条 款 规定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自土 地 承 包 经 营 合 同生 “ 效 时设立 。两者 如 出一 辄 , 显对 于土 地 承包 经 ” 明
摘要 : 土地承包经 营权无须登记 即可设 立 , 但登记 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 。土地承包经 营权债
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 , 无须登记 。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 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 , 不能起 到土地 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 , 也就不 能作 为土地 承包经 营权流转的基 础。现行有效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 管理办 法》 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 , 予完善。 应 关键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流转 ; 登记 ; 书 证
2 0 年 第 3期 01
No. 201 3, 0




2 0 年 6月 01
J un., 201 0
Ac ade i m c E x or i pl at on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视 野下 的 土地承包 经营权登记制 度 : 困境 与出路
陈文 学 高圣平 ,
(. 1 中国人 民大 学 财政金 融学院 , 北京 10 7 ; 0 82 2 中国人 民大 学 法学院 , . 北京 107 ) 0 82
营 权 的 设 立 采 取 了 意 思 主 义 的 变 动 模
了制 度上 的困境 。本 文 不 揣 浅 薄 , 就 其 中关 键 拟 问题 一 陈管 见 , 以求教 于 同仁 。
式 ,j …( 亦 即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仅 依 当事 人 l‘ 3眦’
之 间的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即 可 设 立 , 需 登 记 或 交 无
《 村土 地 承包 法 》 2 规定 :承包 合 同 农 第 2条 “
自成 立 之 日起 生 效 。承 包 方 自承 包 合 同 生 效 时
门今 年 工作 的 重 点 ”【 但 我 们 遗 憾 地 看 到 ,农 。 2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村土地承包法》 《 、物权法》 以及农业部 、 国土资源
部颁 布 的相应 规 则 并 未 厘 清相 应 法 理 , 目前 农 给 村土 地 的确 权 、 记 、 证 工 作 带 来 了一 定 的 困 登 颁
农 村土 地 纠 纷 问题 的 一 项 必 不 可 少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 富 裕 农 民 、 护 农 民 土 地 权 益 的 迫 切 需 是 维


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确权登记抑或其他
权 属 清 晰 是 交 易 的基 本 前 提 。单 就 土 地 承
包经 营 权而 言 , 属 清 晰究 竟 指 的是 什 么 ? 换 句 权 话说 , 什么 情形 下农 民才 算 取 得 了确 定 的 土 地 承 包 经营 权 , 是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登 记 还 是 占有 土 地本 身 抑 或 其 他 方 式 ? 我们 需 要 通 过 对 现 行 法
的解 释 去 寻找这 一 问题 的答 案 。
要 , 也 是 降 低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交 易 成 …㈣ ” 本、 确保 土地 承 包经 营权 流 转 交 易 安 全 的 重要 举 措 。 国土资 源部 部 长 徐 绍 史 在 20 09年 2月 举 行
的全 国国 土 资 源 厅 局 长 会 议 上 强 调 指 出 : 加 快 “ 推进 农村 土 地 确 权 登 记 颁 证 工 作 是 各 地 国土 部
付。 ④这一 规 则 设 计 与 我 国 《 权 法 》 就 因法 律 物 上
收 稿 日期 :oO—o 一l 21 5 2
基金 项目 :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 目《 殊抵押权制度研究》o J8o 4 ) 20 特 (8c 2o 1 作者 简介 : 陈文学(98 16一 )男 , , 四川大竹人 , 学博 士 , 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 , 主要从事法学 和运用经济学研究 。 高圣平 (98 16一 )男 , , 湖北仙桃人 , 学博 士 , 法 中国人 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国人 民大学 民商事法律科 学研究 中心专职 中 研究 人员 , 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 ①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设立除 了土地 承包合 同之 外是 否尚需 践行交 付 , 在不 同认识 , 见王利 明 . 存 参 物权法研 究 ( 修订 版 - 下 卷 )北京 :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社 , 0 , 6 ~ 3 2 7 第 2 6 页。但本 文作 者认 为 , O 仅就解 释论而言 , 农村 土地承包 法》 物权 法》 《 和《 的上 引条文 尚 无法得出需要交付 的结论 。
1 9
行为所 引起 的物 权行 为 采取 合 意 加公 示 的模 式 ( ’J ’ 】 【‘ 大相径 庭 。其立 法理 由在 于 : 巧
符合 我 国 农 村 的 实 际情 况。 一 是 承 包 方 案
本 文 作 者 认 为 , 明 晰农 户 土 地权 益 , 护 为 维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的交 易 安 全 ,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应
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 于公示 的效力 , 至 可在意
思 自治 的基 本 原则 之 下 , 取 登 记 对 抗 主 义 , 采 亦 即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自承 包 合 同生 效 时设 立 , 未 但 经登记 不得 对抗 第 三人 , 关 司法 解 释 也 采取 了 相
中 图 分 类 号 : 923 D 2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6—73 2 1)3—0 1 10 2 X(0 00 09—0 6
《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 问题 的决定》 以下简称 《 ( 决定》 明确要求 “ ) 搞好
农村 土地 确 权 、 记 、 证 工 作 ” 登 颁 。这 不 仅 是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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