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动漫游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0]20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7.21【实施日期】2010.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闽政办〔2010〕2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制定的《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我省动漫游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二○一○年七月)动漫游戏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和游戏等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游戏新品种等动漫游戏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游戏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为中国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提供了扎实而丰富的题材。
我国计划用5~10年时间跻身世界动漫游戏强国行列,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中宣部等9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及《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等促进产业发展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07〕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81号)、《福建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等产业发展文件。
发展动漫产业是福建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必然选择

特征 国家 “ 十一 五” 划纲 要第 一次提 出“ 规 拓展 生
产性 服 务业 ” 并 明确指 出 :鼓 励 教育 、 化 、 , “ 文 出 版 、 播 影视等 领域 的数字 内容 产 业发 展 , 富 广 丰 中文数字 内容资源 , 发展动漫产业 。” 般认 为 , 务业 可分 为生产 性服 务业和 消 服
收稿 日期 :2 0 06—0 6—1 2 作者简介 :林俐达 (9 5 15 一
) ,女,福建 福州 人,福州职业技术 学院副教授。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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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第 2 卷 7
业 、 告业 、 融 保 险 业 等 快 速 发 展 ,O年 代 末 , 广 金 9
展, 动漫产 业不再 仅是 动画产 业与 漫画产业 的合 称, 动漫产业 成 为一种 “ 图形+ 乐” 娱 的产业 , 凡是
具 备这种性质 的都可 以纳 入其 中。因此 , 漫产 动 业 就其 外延 来说 , 以定义 为 : 可 由动 漫 以及所 衍
生 出来 的与之相 关 的一系列产 品在 内的产业 。即 涵盖 动漫 电视 、 漫 电影 、 动 网络游 戏 、 手机 网游 以 及 漫画 ; 依托信 息产业 并拓 展延伸至 玩具 、 文具 、 服装 、 食品、 旅游 等相关行业 的新兴业 态。 就 其 内涵而 言 , 简单 地 说 。 是 以“ 新+ 就 创 高 新 技术+ 附加值 ” 主要 元素 的新 兴文化产业 。 高 为 具体地说 , 动漫产 业属 于现 代生产 性服 务业 的高 端 领域 , 具有三 新 ( 新技 术 、 新业态 、 新方 式 ) 和三 高 ( 人力资本 、 高 高技 术含 量 、 附加值 ) 高 的特征 ; 同时 , 漫业 又 是具 有集 聚 力 、 动 辐射 力和 能起 拉 动 作用 的扩 张型产业 。动漫产业一般分为三个层
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

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动漫游戏产业作为数字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国家文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动漫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动该行业的发展。
首先,为了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监管,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
此外,应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动漫游戏市场的监管,避免市场乱象的发生。
其次,国家应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的支持。
加大对动漫游戏企业的创新研发资金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动漫游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家还应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市场拓展和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推动动漫游戏产业与影视、音乐、动画等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拓展市场空间。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外优秀作品引进国内市场,同时也将优秀的国产作品推向国际市场。
此外,国家还应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财税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
制定相关的财政补助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扩大产能。
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推动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最后,国家应加强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文化引导。
加强对动漫游戏作品的审查和管理,引导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推出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作品,传播正能量。
同时,加强对动漫游戏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动漫游戏产业的认知和理解,打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总之,国家关于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应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拓展市场和国际合作、财税和金融支持以及文化引导等方面。
只有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动漫游戏产业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发展,并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1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e4d501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07.png)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外包产业是当今世界正在兴起的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新兴产业。
为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升我市利用外资水平和层次,调整生产性服务业结构,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一)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把服务外包产业作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积极促进和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主动与国际高端产业经济对接,籍此提升我市传统产业能级,大力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
以占领高端服务外包市场为方向,以提升服务外包规模、层次和竞争力为目的,着重发展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发展环境优良、企业和人才集聚度较高、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领域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财务、市场营销、研发、创意设计、物流中转等众多领域,我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应立足主动承接跨国公司的离岸服务外包,鼓励和培育本土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使之成为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总承接商和对内总发包商。
着力发展以下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外包:1、创意设计外包;2、物流服务外包;3、信息技术外包;4、流程再造外包。
动漫政策实施细则

《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单位条件:1、在福州市注册登记的动漫游戏企业;2、本办法所指动漫游戏企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游戏(含手游、网游)、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动漫影视等为表现形式的创作、软件开发、节目制作、出版、生产、推广等企业以及与动漫游戏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二、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播出奖励(一)分钟数补贴1、申报条件(1)原创动画作品获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2)原创动画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3)原创动画作品必须在央视所属频道、福州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所属频道及其他地区省级电视台所属频道播出,黄金时段指每天17:00-22:002、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4)企业与电视台签订的合同及由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段(5)各级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提供图像、声音清晰的带电视台徽标的样片一套(第一集、最后一集、中间任选3-4集)(6)作品版权证明材料;(版权证书)(7)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片头片尾分钟数只计算一次),申报企业根据本细则自行算出的有效播出时间说明(除去片头片尾)(8)若属于原创作品转让的,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二)院线补贴1、申报条件(1)动画电影作品获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2)动画电影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动画电影作品必须在国内外院线上映,且映一年内票房收入分账在2000万元以上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广电部门核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4)与发行机构或院线签订的合同、样片及由发行机构、院线提供的公映排期证明(5)每部电影票房收入证明(合同和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票据复印件)(6)作品版权证明材料(版权证书)(7)属于原创作品转让的,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8)年度票房分账收入排名前50%的动画电影作品,按照该部作品票房分账收入3%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三、获奖奖励(一)国际获奖奖励1、申报条件(1)“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2)获奖作品获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3)获奖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1)《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获奖作品图片、视频资料(4)作品版权证明材料(5)作品获奖证明材料(6)单项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7)以上所有奖励中的各同类奖项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二)国内获奖奖励1、申报条件(1)“国家级政府综合奖”特指国家各部委或中央电视台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等奖、二等奖等综合类奖项;“国家级政府单项奖”指国家各部委或中央电视台颁发的最佳创意奖、最佳动画奖等奖项;“福建省政府综合奖项”特指福建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等奖、二等奖等综合类奖项;“福建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赛事”(2)获奖作品获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3)获奖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1)《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获奖作品图片、视频资料(4)作品版权证明材料(5)作品获奖证明材料(6)相关政府部门主办该活动、赛事的正式文件复印件(7)获的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需出具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公文复印件一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
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5]16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榕政综〔2015〕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竞争力,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一系列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动漫游戏产业(企业)是指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游戏(含手游、网游)、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动漫影视等为表现形式的创作、软件开发、节目制作、出版、生产、推广等企业以及与动漫游戏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企业)。
第三条加强政府对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搭建交流、合作和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动漫影视、教育动漫、网络游戏开发、手持多媒体终端等领域的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重点扶持优秀品牌、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凡在本市申报,并获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行许可证的原创动画片,在。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6•【字号】榕政综〔2017〕1833号•【施行日期】201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17〕1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文化产业龙头企业1.扶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和引进文化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
整合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文投集团等国有文化单位的资源,打造我市文化产业重要运营平台。
推动我市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实施品牌拓展计划,鼓励文化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等称号。
2.评定市级文化示范企业。
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市级文化示范企业。
首次获评市级文化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获评奖励10万元。
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在3年内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被评为市级文化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经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榕发改服外〔2017〕34号)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3.加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榕政综[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06〕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一、本政策适用于经福州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下列企业:(1)从事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2)从事动漫游戏产品的测试和互动游戏平台的开发;(3)从事动漫游戏相关产品开发工具的研发。
以上动漫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住所均必须在福州市内。
二、设立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奖励、资助、贴息等。
三、在福州软件园建立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动漫游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为我市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四、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的原创性动画影视作品,在中央台、卫视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地级市以上)黄金时段播出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
三维动画片给予加倍奖励。
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五、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加倍奖励。
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六、鼓励我市动漫企业设立或院校、企业合作设立动漫游戏研发(技术、创作)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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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8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一系列政策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指动漫游戏产业(企业)是指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和游戏等为表现形式,以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为载体,及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游戏新品种等动漫游戏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企业)。
第三条加强政府对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搭建交流、合作和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动漫影视、教育动漫、网络游戏开发、手持多媒体终端等领域的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重点扶持优秀品牌、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凡在本市申报,并获得省广电局发行许可证的原创动画片,在福州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或卫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2000元。
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加倍奖励。
第五条凡获得各类奖项的原创动画和游戏作品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政府综合奖项和国家级政府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对获“五个一工程”奖项的奖励50万元。
第六条对动漫游戏企业独立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资助额度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的配套资助。
第七条每三年举办一次海峡两岸动漫创意大奖赛,设立“茉莉花动漫奖”。
在参选作品中评选出最佳编剧、最佳卡通形象、最佳动漫品牌、最佳市场营销策划、动漫游戏技术创新等奖项,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引导企业积极开发动漫游戏衍生产品,鼓励本市服装、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生产企业与我市动漫企业合作开发动漫作品衍生产品。
动漫企业原创作品版权收益达到500万元的,经确认后按照版权收益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加大对动漫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对获得省级投资和融资担保补助的企业,按省里补助金额25%予以配套。
第十条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榕创业。
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我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创业补助。
第十一条加强与台湾动漫产业的合作和交流,大力吸引台湾动漫企业来我市创业、投资,凡台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落户软件园动漫基地从事原创动漫项目开发,免租两年。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人才培养平台,在信息咨询、项目申报、成果对接、人才培训、技术评估等方面为我市动漫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
动漫企业两年内可免费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提供的渲染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
第十三条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省内外各高校合作,培育多种类型的动漫游戏人才,建立实训基地,积极争取省人才扶持资金的支持。
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动漫游戏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并享受我市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本政策所指各项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市和各所在县(市)区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
获同类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中,动漫游戏产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鼓励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榕政综〔2006〕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