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二甲材料 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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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版)

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版)

重症医学科(ICU)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版)签发人:韩丽华为了保证患者安全,根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我院《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修订如下。

一、收治范围(一)基本标准符合转入指标(详见附录)。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但患方要求或同意入住,能够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痛苦、延长生命者,也属于收治范围。

(二)收治病种1.短期内有心跳呼吸骤停风险的情况:①严重的心力衰竭;②急性呼吸衰竭、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指脉氧≤93%(不论吸氧与否);③严重水电解质紊乱;④血气分析存在失代偿的酸中毒(PH≤7.25)、碱中毒(PH≥7.50);⑤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⑥急性肾衰;⑦重症胰腺炎及急性化脓性胆管炎手术前手术后;⑧多器管功能不全或衰竭;⑨严重颅内高压综合征,如脑炎、化脓性脑膜炎、结核性脑膜炎、脑肿瘤、颅内出血、脑积水颅脑创伤;⑩外科问题: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多发伤急诊手术前手术后,胃肠道穿孔手术后,重大手术后麻醉复苏;⑪急性循环衰竭。

⑫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⑬病情突然恶化,需重症监护者;⑭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2.各种类型休克;3.严重脓毒症;4.哮喘持续状态、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肺栓塞;5.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合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辅助呼吸或需建立人工气道患者;6.大出血;7.急性重症肌无力、吉兰巴雷综合症、急性脊髓炎、脊髓肿瘤、急性脊髓创伤存在呼吸功能不全者;8.内分泌问题: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甲状腺危象,肾上腺危象;9.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严重损伤、烧伤、严重中毒,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10.惊厥持续状态;11.高热(体温≥39.1℃)、超高热(体温≥41℃)持续4小时以上不退者;12.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13.危重新生儿。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制度及流程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制度及流程

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制度及流程重症医学科患者转入/转出制度及流程一、转入标准l、严重多发伤或大手术后出现合并症,需要连续监测,观察生命体征,或需要使用仪器设备支持脏器功能的伤病员。

2、呼吸衰竭需要使用呼吸机人工支持呼吸或高浓度给氧,并进行呼吸管理的病人。

3、循环系统衰竭,需要严密监测心脏功能,或需要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支持心脏功能的病人;心血管介入术后需严密监测的病人。

4、各种休克或昏迷病人。

5、急性脏器功能衰竭的病人。

6、严重中毒的病人。

7、严重代谢紊乱、电解质紊乱的病人。

8、急性大出血或广泛血管内凝血的病人。

9、重要脏器移植术后,需要严密监测的病人。

10、其它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急性衰竭病人。

二、转出标准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况。

3、患者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三、转入制度ICU的病人通常从手术室、急诊室、其他科室或从外院会诊转入。

经ICU医师会诊或同意转入ICU后,即应通知ICU 值班医师或护理组长,并扼要说明病情,以便做好相应的抢救准备工作。

1.单元的准备:包括准备床单元、输液架、吸痰用物(吸痰管、手套、无菌盐水、负压吸引器等)、电极片、约束带,确认监测仪、呼吸机、输液泵等处于良好运行状况等。

2.病人的交接:病人被送至ICU后,护送的医护人员应向ICU医师、护士分别交接,内容包括心血管、呼吸、肝、肾、神经系统等的功能状态及简要的体格检查、阳性体征等。

特殊处理和用药须另加说明,并交清病人的用物。

手术患者应交接所施手术名称及术中遇到的问题,术后应特别注意观察的问题,如:各类引流、意识状况等,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止血问题、血液制品补充、拔管延迟或再插管困难等。

3.护理评估:病人进入ICU后,护士应对病人从以下方面进行基本的护理评估。

(1)意识状态,瞳孔大小,对光反射,肢体运动及感觉;(2)生命体征,心电图,周围循环,皮肤色彩、温度、湿度及完整性;(3)呼吸状况,呼吸频次,血气分析;(4)血糖、电解质的最后一次检查结果,现有静脉通路及输入液体种类、滴入速度、治疗药物及药物过敏史等;(5)各种导管及引流管(动静脉鞘管、气管插管、尿管、胃管、T管、腹腔引流管、胸腔闭式引流管等)是否通畅,记录引流量及颜色,注意单位时间内的量的变化;(6)了解专科护理要求;(7)如病人清醒,可询问病人的饮食结构、糊口习惯、心理需求等方面,以便对病人施行整体护理。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收治范围及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入和转出的程序

重症医学科病人转入和转出的程序

重症医学科患者交接要求一.重症患者转入程序1.患者所在科室提出会诊申请2.ICU总值班或值班医师进行会诊,对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尽快转入。

3.未达到收治标准者请示我科主任或有关领导。

4.需转入ICU的病人,原科室应详细写好转科记录后再送入。

5.转入时原科室医师及护士负责护送病人入ICU,并向ICU医师及护士床头交班。

6.ICU医师、护士首先接交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紧急处理,将生命体征维持平稳后,再交接病情、抢救治疗经过、医疗文书、有无褥疮、皮肤破溃等,尽早抽血查血常规、血生化、血气等相关检查。

7.进行危重度评估,了解病史、住院治疗经过、转入ICU的原因,开署医嘱、各种化验单及检查单,在恰当时候完成转入记录。

8.对需要抢救的病人或有疑难问题的病人,立即向上级医师汇报。

二.重症患者转出标准(一)转出标准1.原发病基本好转或病情基本控制。

2.生命体征平稳:(1)自主呼吸频率>12次/分、<25次/分;吸入氧浓度<50%;SpO2>95%;呼吸功能平稳,不需呼吸机支持通气。

(2)血压正常,不需要高浓度升压药维持;心率在正常范围或接近正常范围。

3.神志清醒(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咳嗽咳痰能力恢复。

4.急性器官功能障碍得以纠正。

5.感染控制。

6.全身合并症得以控制。

(二).重症患者转出程序1.通知原病房医师,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诿,应在最短时间内安排转回,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领导决定。

2.转出前,ICU医师应撰写转出记录。

3.转运时,ICU医师及护士负责护送病人回原病房,并向原病房的医生和护士详细交班,内容包括:病人情况、注意事项、病历资料及剩余药品等,原病房护士负责签收。

三.危重病人转交接病人记录表(仅供参考)。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收治范围及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

ICU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和流程根据《中国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建设与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具体如下:一、收治范围及标准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5、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6、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晚期癌症姑息状态和不能从ICU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等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转出标准1、血流动力学值稳定者。

2、脱离呼吸器。

3、病情稳定已不需使用特殊生理监护仪器。

4、合并症已稳定控制者。

5、已脱离危险期不需加护医疗者。

6、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

三、转入流程1、各个专科具备转入指征,需要ICU医师会诊的患者,由专科电话联系ICU值班护士,ICU值班护士通知ICU医师急会诊,要求10min内到现场;2、由ICU会诊医师根据ICU收治标准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ICU,若与会诊科室医生存在意见分歧,由ICU负责人协调;患者病情危重,不宜立即转运的,由ICU医生提供进一步治疗意见,并协助对患者的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可以转运。

3、若决定转ICU,ICU会诊医师需要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ICU费用情况,并通知ICU值班护士,告知需要准备的用物。

4、ICU值班护士负责准备床单位及用物。

5、转出科室值班护士负责结账,并将患者的信息、病历转至ICU。

6、转出科室医生及护士负责转运途中的安全,需要ICU 医师协助的,可与ICU会诊医师协商。

重症医学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重症医学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镇巴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修订标准4.8.2.1C-2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

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流程

重症医学科收治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流程一、收治标准(一)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患者诊断明确,原发病已经解除或可以在重症医学科内得到控制,合并存在明确的脏器功能不全:(1)循环:除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急性冠脉综合征导致的循环衰竭外,其他各种诱因导致的急性循环衰竭,包括心衰、休克,经初步处理暂时未获纠正,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2)呼吸:除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肺栓塞外,其他各种诱因导致的急性呼吸衰竭,需行机械通气,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3)肾:除无其他合并症的单纯尿路梗阻外,各种诱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或无尿,导致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需紧急行床旁肾替代治疗,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3、外科大手术后,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4、收入重症医学科时病情虽然并不危重但因具有明显的高危因素,需要在重症医学科内进行持续性特殊监测,以尽早发现脏器功能改变而及时给予加强医疗,以免延误时机。

5、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6、患者有终末期心、肺或肾脏等基础疾病,但平时代偿功能尚好,各种诱因导致出现慢性功能不全急性加重,加强医疗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急性并发症,但不能改变最终预后,在诱因纠正的前提下有望短期内恢复或接近原状态者。

7、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如恶性疟疾并发脏器功能损伤、经专科处理后的多发伤等,通过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有望短期内恢复者。

(二)重症医学科不收治以下患者:1、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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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收住患者的范围、转入和转出标准及转出流程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

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

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

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

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

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

(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

例外(Exclusion)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

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

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

(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2.转出标准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

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

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

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三、患者转出流程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的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

附录:1.心脏•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 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x12小时无发热2.血液系统•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 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达24小时• 2. 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3.急性呼吸窘迫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或Pco2>60mmHg PH <7.35•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 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4.内分泌系统•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2.5mmol/L或>5.5 mmol/L• Ca<7.5mg/dl或>11mg/dl• PO4<1.5 或>5.5• Na<120 mmol/L或>150 mmol/L• 4.损伤的LOC(Impaired LOC)•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 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收治标准• 1.SBP>210 mmHg/L,• DSP>110 mmHg/L•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 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6、急性心肌梗塞•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7.不稳定心绞痛R/O 心肌梗塞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8、心脏的介入治疗•收治标准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2.出血3.BP不稳定4.IMC无床转出标准1.血压被控制2.BP处于接受的参数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9、多系统损伤•收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通•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 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及肾功能•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11.、癫痫持续状态•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12.肾衰衰竭•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5.5 PH<7.3•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心脏监护观察•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4.ABGpH为7.25• 5.无严重心律失常13.循环系统的损伤(血管外科术后)•收治标准•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3.需要有创性监测•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转出标准• 1.移植开放的• 2.无出血x24小时•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14.主要外科病例•收治标准•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2.心脏监测x24小时•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15.药物中毒•收治标准•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转出标准•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16.移植•收治标准• 1.需要观察x24小时~48小时急性排斥反应• 2.观察抗急性排斥药物的付作用•转出标准• 1.无出血x24小时• 2.无明显排斥x24小时(无发热SBP<90)• 3.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17.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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