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doc
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增加撤销处分细则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是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的惩罚性规定,旨在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
然而,有时候学生因为一时冲动或者疏忽而犯错,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全面评价中就是不合格的,因此,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应该增加撤销处分细则,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学生撤销处分的机会。
中学时期学生正处在一个探索、成长的阶段,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时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一些敏感点、底线问题,学生往往难以自控,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行为。
当学生犯错后,学校可以对其进行个别谈心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违纪行为带来的后果,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经过改过自新,可以通过严格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道德品质或纪律规范培训班等方式,予以撤销处分。
其次,撤销处分是对学生一种更加激励的方式,可以激发学生改正错误的积极性。
一些学生违规的行为可能是一时之过,但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如果学校采取过于严厉的处分措施,可能使学生陷入困境,产生消极情绪,从而难以改正错误。
与此同时,学生可能会不再信任学校纪律规范,对教育体制产生疑惑。
因此,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学校应该采取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并通过撤销处分,给予学生改正错误和重新开始的机会。
这不仅可以激发学生改过自新的积极性,也能够增强学生对学校纪律规范的认同感,有助于学校纪律的有效实施。
最后,撤销处分细则的增加可以更好地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性化和关怀。
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至关重要。
在学生违规后,如果能够多给学生一些宽容和理解,让他们从错误中吸取教训,重新融入校园生活,对于学生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纪律教育力度,增加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讲解和引导,同时也要增加撤销处分细则,并酌情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的范围
1. 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考试作弊
- 打架斗殴
- 损坏学校财物
- 违反校园秩序
- 违反课堂纪律
- 缺勤潦倒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 言语侮辱他人
- 盗窃他人财物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
1.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警告
- 书面批评
- 罚款
- 退赔财物
- 挂牌批评
- 暂停学籍
- 作为家长探望
- 强制停学
- 开除学籍
第三条处分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处分程序,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处分程序包括:
-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 听取当事人陈述
- 进行证据分析
- 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条学生权益保障
1.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 公示处分决定
- 学生有权申诉
- 学生有权辩护
- 学生的陈述和证据将被充分考虑
第五条监督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将定期进行处分工作的回顾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提
高处分工作的效能。
第六条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处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依据zz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端正学风,同时为使我校学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处理学生,由政治处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按《条例》细则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校行政会议。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治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家长确实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邮递给家长)。
第二章细则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对违法、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者。
2、偷盗学校、教职工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偷盗者再退回赃物。
3、破坏公物,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
4、在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打群架的主要参与者、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斗殴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校内持器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结合经济处罚。
5、有偷盗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6、在校期间,谈情说爱,严重影响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8节(一周五天,每天以六节计)以上者。
8、在校拉帮结派、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校屡有流氓习气、恣意生事或有不自爱行为者。
10、目无师长、不服管教、辱骂威胁领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1、翻墙、上网屡教不改者;12、经常携带刀具屡教不改者;13、以各种形式、手段进行赌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无故缺考三科以上者。
第二条不愿学习,经常不按时上课,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无故旷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劝其退学。
第三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犯有第一条2、3、5、6、7、9、10款错误,但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半年或一年),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检讨。
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XXXX中学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树立优良的校风校纪,加速我校规范化建设步伐,保证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教育目标,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XX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结合我校的治校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严重违犯校纪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把学校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并出示布告,在全校大会上宣读处分决定。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者,可从轻处理,否则从重处理。
多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凡被学校处理或处分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第三条受处分时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显著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学生评议、征求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意见、学校批准,可撤消处分。
如果期满仍表现不好,可延至毕业前夕,再表现不好,不予毕业,违纪情节如实记入学籍卡片和档案。
第四条学生要尊敬师长,服从老师的管理和教导,如有意见,应以正当的方式提出。
课堂上违纪不听老师教育,影响老师讲课者,给予警告处分;对无理取闹、起哄严重影响课堂秩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辱骂殴打教师、或用其他手段及行为威胁教师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作弊者,除执行教导处《违纪舞弊学生的处理规定》外:1.初次作弊情节较重者,该科试卷判零分,并通告全校,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两次以上作弊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私自改动考试分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窃取试题及作弊情节特别严重(如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平日测验违反有关纪律者,同样参照以上条文处理。
第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按照作息时间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事〈病〉必须按请假制度及时请假。
归纳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doc

和平牧场子弟校中学部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十二条处分范围的学生,政教处将签发"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并扣其操行分。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
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
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到撤销处分。
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上课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
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
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
一天按8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一周,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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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胥浦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口头警告;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校长室。
处分决定后,由校长室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
(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
(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
(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
(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校长室,校长室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部门、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决并由校
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部门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部门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部门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
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口头警告、警告两个月,严重警告、记过一学期,记大过、留校察看一学年后达到要求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部门组织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部门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
(一)反思学习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班主任处、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
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一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两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三天。
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或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在德育部门处反思学习时间依情况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