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或严重警告;3、记过或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3、主动赔偿损失者;4、检举揭发有功者;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者;2、认错态度不好者;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7、嫁祸于他人者;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课;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下者;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12、随意调换床位者;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10、盗窃他人财物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的决定;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错误者;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响者;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8、校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第十五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分;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十八条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学校2013年9月。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条例。
(-)处分类型对犯有错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二)处分细则1、扰乱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者:(1)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I)被治安警告者或罚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2)被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3)被刑事拘留或判处劳动教养、有期刑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发生偷盗行为:(1)价值IOOO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2)价值超过IOOO元者,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发生人次行为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4、打架斗殴者:(1)滋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或打架斗殴的引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或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4)打架斗殴的组织者,根据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邀约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携带棍棒、刀具等凶器参加打架斗殴者,一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参与赌博者:(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处分;参与赌博两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2)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6、损坏公物者;(1)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学校规定赔偿损失和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在桌面、墙面等处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以上处分;7、发生不道德行为者:(1)以语言、行为侮辱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 学校声誉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 分。 (三)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破坏公 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 分。 (四)在教学区、宿舍、集会等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 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拨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加重处分。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 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 败坏学校声誉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 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⑤早读3.睡请觉假,:不读书,屡教不改的同学
7.教室①值告日知班主任请假原因及具体请假时间 ①教室②值班日主包任括同教意室后地面告,知讲家台长,,讲让桌家,长教室发外信走息廊给,班倒主垃任圾((只家用长扫比地较,忙没没有办特法殊情马况上不发用信拖息地的)可以给班主 ②周三任大说扫清除楚包情括况教)室地面,讲台,讲桌,教室外走廊,倒垃圾,窗台。扫地+拖地 8:服③以饰班上(主三教任点学批完楼假成)后后,才把 算批完假成信请息假截!图(发未给完班成长按,旷班课长处负理责)统计情况 ①:膝④上早1读0c课m短因裤为/短比裙较,早短班上主衣任(可露脐能装没)办,法排及扣时裤回等复信息,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早读课的带课老师请 ②:领假口(过也低要或发衣信裤息有大给面班积主镂任空,不用等批假) ③:拖⑤鞋各(班洞班洞干鞋部)发考现勤马一上定回去要换查清楚,迟到记好迟到时间。班主任和带课老师核对。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三)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考试作弊的;(七)抄袭他人作业、论文等学术成果的;(八)旷课、迟到、早退的;(九)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十一)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第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纪且情节较轻的学生。
第七条严重警告是对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多次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
第八条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学生。
第九条留校察看是对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学生如有悔改表现,可解除察看;如再次违纪,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开除学籍是对极其严重违纪行为的最严厉处罚,适用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第四章处罚的程序第十一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二)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
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当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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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
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考试舞弊:1、夹带并偷看有关书籍,资料。
2、传递示意试题内容和答案。
3、代他人答题。
4、抄袭答案,交换试卷。
5、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二、舞弊情况作如下处理:1、监考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处。
2、期中、期末、毕业考试、会考有一次舞弊的,期末总评最高的为及格,并处警告以上处分。
3、偷窃考试卷者,处严重警告一次;偷窃考试卷并失密者,处记过;无意中得到考试卷且失密者,处警告一次。
第二十二条侵犯同学人身权利应该受到的处分。
1、不论在何地或何种情况下互相斗殴的,处警告以上处分。
致伤的,各自负担医药费用,也可酌情由对方负担。
理亏的一方从重处分,附加赔偿损失,斗殴所用器具没收。
2、单方打人的予以警告以上处分,负担医药费用,附加赔偿损失,斗殴所用器具没收。
3、打架屡教不改的或伙同社会上人进校或在校外殴打同学的,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以各种形式侮辱同学人格尊严(包括姓名、肖像、生理、荣辱等)的,处批评以上记过以下。
5、辱骂同学、公然诽谤的,处批评或警告。
6、故意污秽同学身体、衣物的,处批评或警告。
第二十三条损害公私财物应该受到的处分1、故意损坏课桌凳子、教学用品、实验用具、体育用具、卫生设置、门窗玻璃、广播电灯、图书杂志等学校财产的,处批评以上记过以下,附加赔偿损失。
2、故意损坏同学的书籍簿册、学习用品、衣着装饰的,处批评以上记过以下,附加赔偿损失。
3、故意破坏师生自行车零件的,处批评或警告,附加赔偿损失。
4、故意损害学校花卉树木的,处批评以上记过以下,附加赔偿损失。
5、私自向同学提出有关钱物的要求,或借借钱之名拒不还钱的视作敲诈勒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以上各款因过失所造成的,视情节结果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但需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卫生的处分。
第一款:不尊敬师长应该受到的处分1、当面无理顶撞教职工,甚至谩骂或殴打的处警告以上处分。
2、当面或背后以各种形式侮辱或诽谤教职工人格尊严的处严重警告或记过。
3、无理顶撞家长或长辈的,谩骂或殴打家长、长辈的处警告以上。
第二款:扰乱公共秩序应该受到的处分1、开会、集队、看电影、参观访问、社会实践故意大声喧哗,足以影响正常活动的处批评或警告。
2、擅自不参加集体活动、参观访问的按该次活动的时间折合课时数作无故旷课处理,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处警告以上处分。
3、偷窃同学的学习用品、少量钱物或其它财物的处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没收非法所得归还原主;非法所得转为它用,则折价赔偿。
骗取或偷窃其它公私财物的,比照执行,情节严重将给予退学。
4、传阅经取缔的反动、淫秽、荒涎的书刊、画册、图片、电视录像等的处严重警告或记过,附加没收。
5、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处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附加没收赌具和非法所得。
6、在校吸烟、喝酒的,处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
7、无正当理由翻越校园围墙的,处警告以上。
第三款:妨碍公共卫生应该受到的处分1、无故逃避值日工作的,视情节处批评或警告。
2、任意涂写刻画课桌凳或墙壁的,处警告以上,并赔偿损失。
3、乱倒垃圾脏物,在教室、校内随地抛丢纸屑、果壳、随地吐痰,处责令负责该区域的卫生,对屡教不改的,由政教处强制参加公益劳动,并处警告。
4、在校内外随地大小便的,处批评至严重警告。
第二十五条无视体育锻炼、破坏校园安全应受的处分。
1、无故不做广播体操或眼保健操的经批评教育,无改悔者处警告。
2、做两操时不认真或故意妨碍他人做操情节严重的,处警告。
3、上体育课时未经教师允许在教室看书、闲聊、吃零食、外出等的处批评或警告。
4、携带易爆易燃有毒物品到校的,处严重警告以上,附加没收。
5、在校内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或动作,处严重警告以上。
6、未经班主任或家长允许,擅自外出,参加其他不安全活动的,处严重警告。
第二十六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应受到的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3次,折抵旷课1节。
全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处警告。
2、在考勤处分后,仍然旷课,每超出10节,逐级累加处分直到退学。
3、全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及以上,处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的作自动退学论处。
5、以欺骗形式缺课的作旷课论,并加重处分。
已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尚未构成警告条件的,予以严厉批评。
第二十七条因不正确的审美、娱乐、恋爱观而违纪应受的处分。
1、穿奇装异服,到校进教室,处批评或警告处分。
2、佩戴饰品及其它饰物进校的,艳装浓沫的,处批评或警告。
3、参加营业性舞会,进酒吧,进营业性网吧等,处警告以上处分。
累教不改者处勒令退学处分。
4、男女同学间组织不健康的活动,处警告以上处分。
5、学校禁止中学生谈恋爱,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
第二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形者均做勒令退学处理1、有吸毒现象的。
2、有敲诈行为的。
3、伙同或指使社会上的人进校,或在校处殴打同学、老师的。
4、参加赌博的。
5、参加邪教组织并不知悔改的。
6、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
7、公然侮辱老师、同学情节严重的。
8、其他触犯刑律,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收容的。
附则第二十九条一人受多次处分的进行累加,三次警告处分为严重警告一次。
如此类推。
直至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初中毕业前没有撤消处分的学生视为德育考核不及格,学校不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高中毕业前没有撤消处分的学生视为德育考核不及格,记入个人档案。
带入上一级学校。
第三十二条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收容处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学校无法履行教育职能的学生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签意见,报教育处和校长办公会批准,准予撤销处分。
撤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三个月后提出申请。
撤销记过以上处分,应在一学期以后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学生所受的处分及原因要及时通知其本人及监护人。
并同时在校园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