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或严重警告;3、记过或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3、主动赔偿损失者;4、检举揭发有功者;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者;2、认错态度不好者;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7、嫁祸于他人者;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课;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下者;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12、随意调换床位者;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10、盗窃他人财物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的决定;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错误者;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响者;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8、校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第十五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分;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十八条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学校2013年9月。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_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适用与职业学校)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口头警告或者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第二条留校察看期限通常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报学生科审批,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者,可提早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或者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通常不适用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给予责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依法拘留、逮捕者;2)策划、组织与煽动闹事,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3)校内外聚众打架事件中的要紧责任者;4)偷窃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财物情节严重者(除处格外,需退赔全部金额);5)受留校察看处分后,无明显改进或者再次严重违反校纪者;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连续三个月操行评定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条围攻、谩骂、殴打教职工,寻衅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者;2)有流氓行为者(包含收看、传播淫秽物品);3)参与非法传销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者;4)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与音像制品等行为或者参加非法团体者;5)张贴非法宣传品及不宜在校园内张贴的宣传品;6)歧视、侮辱、欺侮残疾学生,恶意取绰号者;7)拒绝配合学校管理,刻意隐瞒家长真实信息或者请人冒名顶替家长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国家或者学校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盗用他人密码与账号等,造成不良影响者;2)通过网络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者;3)制作传播网络病毒,进行“黑客”攻击骚扰者;4)传播垃圾邮件,引起不良后果者;5)通过论坛侮辱、谩骂、诽谤他人者;6)网络欺诈者; 7)私会网友,引起不良后果者;8)进行色情聊天,制作炒作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者与模仿暴力犯罪者。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3年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学校同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文新学校同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校内平安,严厉同学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同学遵纪守法,特制定此条例。
其次章违纪处理方法第2条一般违纪:①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扣1-2分班级五项评比分。
⑴爬树、门、窗,坐楼梯扶手,站在课桌、讲课上等;燃放鞭炮烟花;玩危急性嬉戏。
⑵穿越绿化带,有意折断花木。
⑶随地吐痰。
⑷任凭给同学取外号。
⑸不佩带校徽;不穿校服。
⑹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
⑺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奇装异服。
⑻不讲一般话,口出粗言,讲痞话,不敬重师长。
⑼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其走廊、楼梯间或教学楼前等非运动场所从事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运动。
⑽在预备铃响后,同学必需将本节课的书本和文具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无课前预备的扣1分/人次,上课铃响后,仍未进教室或仍未归队的(室外课)扣1分/人次,缺席扣2分。
⑾课堂吵闹、写字课、观看新闻不仔细的扣2分/次,整体不仔细造成停课整顿的扣2分/人次。
⑿上甲课做乙事的扣2分/人次。
⒀课堂顶撞老师的,态度蛮横,扣2分/人次。
⒁试验课、活动课、体艺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的课,不听指挥的扣2分/人次。
⒂私自调换座位的或私自移动桌椅的,整班性拖动桌椅,造成响声的,扣2分/人次。
⒃上课打瞌睡(生病除外),扣2分/人次。
⒄违反就餐管理的一般行为。
⒅违反宿舍管理的一般行为。
⒆其它违反《中同学守则》和《中同学是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行为。
②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并公开批判。
⑴打架、起哄等有意扰乱一般行为。
⑵吃瓜子、嚼槟榔等学校禁吃的食品,乱丢果皮纸屑。
⑶拿扫帚、棍棒等追打。
⑷随地大小便。
⑸乱写、乱涂、乱刻,在墙壁上留脚印,拍球印。
⑹用纸团、石头等击人击物。
⑺欺侮小同学,对女同学无礼。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
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
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
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
1、通报批评;
2、警告或严重警告;
3、记过或记大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
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
处分决定后,由
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
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
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3、主动赔偿损失者;
4、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者;
2、认错态度不好者;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
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
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7、嫁祸于他人者;
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
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
旷课);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
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
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
下者;
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
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
务者;
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
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
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
时就寝者;
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
12、随意调换床位者;
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
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
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
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
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
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
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
10、盗窃他人财物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
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
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
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
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
十元以上者;
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
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
起。
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
的决定。
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
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
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
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
犯者;
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
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
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
受公安部门处罚者;
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
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
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
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
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
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
十三条错误者;
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
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
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
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
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
响者;
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
8、校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
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
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
第十五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
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
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
分。
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撤消处分
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
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或其他积极分子。
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
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
学
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
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八条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学校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