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或严重警告;3、记过或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3、主动赔偿损失者;4、检举揭发有功者;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者;2、认错态度不好者;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7、嫁祸于他人者;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课;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下者;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12、随意调换床位者;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10、盗窃他人财物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的决定;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错误者;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响者;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8、校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第十五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分;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十八条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学校2013年9月。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条例。
(-)处分类型对犯有错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责令退学6、开除学籍(二)处分细则1、扰乱学校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者:(1)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I)被治安警告者或罚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2)被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责令退学处分。
(3)被刑事拘留或判处劳动教养、有期刑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发生偷盗行为:(1)价值IOOO元以下,给予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2)价值超过IOOO元者,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发生人次行为两次及以上者,给予责令退学处分。
4、打架斗殴者:(1)滋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或打架斗殴的引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或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致他人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4)打架斗殴的组织者,根据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邀约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携带棍棒、刀具等凶器参加打架斗殴者,一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参与赌博者:(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处分;参与赌博两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2)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6、损坏公物者;(1)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学校规定赔偿损失和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在桌面、墙面等处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以上处分;7、发生不道德行为者:(1)以语言、行为侮辱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破坏学校正常程序,给予以下处分: (一)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书籍、图书或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学生、 学校声誉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 分。 (三)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在墙面上留鞋印、破坏公 共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加重处 分。 (四)在教学区、宿舍、集会等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 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拨弄是非,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 果的,加重处分。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可以从重处分: (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二)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对揭发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三)屡教不改,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的;(四) 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五)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 败坏学校声誉的;(六)教唆、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法违 纪的;(七)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
⑤早读3.睡请觉假,:不读书,屡教不改的同学
7.教室①值告日知班主任请假原因及具体请假时间 ①教室②值班日主包任括同教意室后地面告,知讲家台长,,讲让桌家,长教室发外信走息廊给,班倒主垃任圾((只家用长扫比地较,忙没没有办特法殊情马况上不发用信拖息地的)可以给班主 ②周三任大说扫清除楚包情括况教)室地面,讲台,讲桌,教室外走廊,倒垃圾,窗台。扫地+拖地 8:服③以饰班上(主三教任点学批完楼假成)后后,才把 算批完假成信请息假截!图(发未给完班成长按,旷班课长处负理责)统计情况 ①:膝④上早1读0c课m短因裤为/短比裙较,早短班上主衣任(可露脐能装没)办,法排及扣时裤回等复信息,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早读课的带课老师请 ②:领假口(过也低要或发衣信裤息有大给面班积主镂任空,不用等批假) ③:拖⑤鞋各(班洞班洞干鞋部)发考现勤马一上定回去要换查清楚,迟到记好迟到时间。班主任和带课老师核对。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三)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考试作弊的;(七)抄袭他人作业、论文等学术成果的;(八)旷课、迟到、早退的;(九)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十一)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第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纪且情节较轻的学生。
第七条严重警告是对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多次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
第八条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学生。
第九条留校察看是对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学生如有悔改表现,可解除察看;如再次违纪,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开除学籍是对极其严重违纪行为的最严厉处罚,适用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第四章处罚的程序第十一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二)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
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当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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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旷课60节者;(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4)有偷窃行为,影响较严重者;(5)与同学发生矛盾,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私下叫无关人员处理,造成较严重后果者;3、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犯有第2条中某项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有以下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受留校察看处分后,继续违反纪律者;(2)经批准送工读学校者;(3)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者;(4)学生受处分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教育子女问题上极不负责,不进行教育,不和学校合作者。
5、处分严重违纪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出意见,经年级审核提出意见,报政教处提交行政会议审议,由校长室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6、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的认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长签出意见。
政教处同意,校长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学校教育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州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和《中小学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处理适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中在籍的各类学生。
第四条通报批评不属纪律处分,通报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损毁他人财物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其财产赔偿部分和医疗费用等的负担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适用于高中学生)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
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进步显著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继续违犯校纪校规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医疗费及与病伤有关的其它费用。
违纪所得财物退还原主。
第八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一人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合并加重处分。
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第十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纪律处分。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第十一条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 情节严重的, (二) 有较严重后果的,(三) 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 (四) 屡犯不改的;(五) 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六) 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七) 、胁迫或者诱骗他人、违纪的;(八) 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二条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 虽末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动手打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致他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致人重伤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可给予以下处分:(一) 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布告;通知等,妨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二) 扰乱课堂或会场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 在学生中传播不健康言行或书籍图片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四) 在课堂或公共场所顶撞老师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勒令退学;(五) 勾结校外人员打架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六) 采用暴力手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传播虚假信息,诋毁老师或学校声誉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八) 有意破坏学校设施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价赔偿学校损失。
第十四条不注重个人修养,不按学生日常行为规要求办事的可给予以下处分:(一) 有侮辱女生或其它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 有盗窃行为的视情节可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三) 考试作弊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四) 经常迟到旷课累计一学期超过21节可勒令退学;不满21节的视认识态度予以相应处分;(五) 累计作业超过四分之一不交的可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六) 沉迷于网吧和游戏厅,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可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十五条对学生进行处分,主要材料包括:(一)违纪者本人的检讨及所犯错误事实的交待材料;(二)其他人员或组织的旁证材料; (三) 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 (四) 其他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六条处分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学生违纪班级提出处理意见,在要求的时间,将调查材料、证明材料、违纪者的检讨和处理意见送政教处研究后,上报校长办公室。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记过以下处分和通报批评由主管副校领导批准签发;(二)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由所在班级进行考察。
留校察看期满前一个月由本人写出总结汇报和解除留校察看的申请,经班级同意后上报政教处;第十七条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的善后工作: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即日办完离校手续,通知其家长领回。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末及的违纪行为,需给予处分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本条例的类似条款给予处分;第十九条本条例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教书育人工作的顺利进展,根据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治校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学生违犯校纪,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给予下列之一处分,并出示布告,通知家长;处分共分五级: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限时一年,期满,如仍表现不好,不能解除处分,可延至毕业前,如表现仍不好,则处分不予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如一年期满,仍无悔改表现,严重违纪者,则开除其学籍。
第三条·以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或串联、演讲、匿名信等形式,煽动他人闹事,破坏学校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则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在校外蓄意挑起事端,结伙打架,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1、合伙胁迫、拦路,堵截、围追、恐吓他人,无伤害,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合伙打人,有轻微伤害,认错态度较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合伙闹事,打群架,致人伤害,情节稍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坦白者,可给予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
4、合伙策划闹事,打人,情节严重,致人伤害,态度不好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凡犯以上条理之一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影响,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故意损坏公物、设施或他人财物者,除按规定给予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1、造成损失在10元以下者,视其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损失在10—100元,影响较大,视其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损失在100元以上者,影响较大,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偷窃国家、集体、他人财物,除追回赃款、物外,按下列规定处分:1、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认错态度尚好,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10—50元者,视其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100元者,视其态度、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手段恶劣,视其态度,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以前有处分,而又作案偷窃者,不论作案价值大小,递加一级处分。
6、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影响以及本人态度,给予警告处分。
7、作案后,伪造现场,或栽赃他人者,从重处分;8、凡犯以上条例之一者,除给予处分外,视其情节以及影响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第七条·有盗窃、投毒、放水、凶杀等严重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
1、上学期间,在学校吸烟或喝酒者,经批评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可免于处分。
2、上学期间,经常吸烟或喝酒,多次教育,不思悔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因吸烟或喝酒给予处分,后又重犯,则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九条·谈恋爱,看黄色书刊、录像、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上学期间,与本校或外单位的谈恋爱、写情书,影响较大经教育能断绝关系,或主动提出,恳请老师、同学帮助解决者,免予处分。
2、凡有上述行为,不听劝告批评者,给予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
3、因谈恋爱,引起不良后果,影响极坏,给其开除学籍处分。
4、上学期间,不论在何时何处,看黄色书刊、录像者经批评教育,认错好,给予记过处分;态度不好,则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一学期旷课(含自习在)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累记旷课1-3天,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4-7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8-10天,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11-14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旷课15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请假期限已过,而无特殊情况或返校后又不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
7、在校期间,不请假擅离学校达1天以上者,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考试作弊,按下列规定处理:1、初次作弊,情节不严重,如接受批评,不再重犯,可免予处分。
2、作弊较严重,或合伙胁同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改动试题答案或涂改分数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校对作弊者,视其态度、情节扣该卷10-20分。
第十二条·顶撞、辱骂或殴打教师,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因有违记行为,不听老师批评教育,当面顶撞态度粗野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当面顶撞、无理取闹、辱骂或殴打老师,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3、故意伤害、污辱或殴打教师,手段恶劣,影响极大,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破坏校规校纪,可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课堂或自习时,多次取闹致使他人无法学习,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