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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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条总则本条例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学生健康成长,促进良好学风、养成良好惯而制定的。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学生在学校内实施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第三条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级别。

第四条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迟到、早退;2. 忘记携带研究用品;3. 随意乱扔垃圾;4. 队伍不整齐;5. 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第五条一般违纪行为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打架斗殴;2. 损坏公物;3. 谩骂他人;4. 旷课;5. 违反课堂纪律;6. 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第六条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2. 严重伤害他人;3. 纵火行为;4. 缺席考试;5. 携带非法物品进校;6.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违纪的处理1. 对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教育谈话等处理措施。

2. 对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批评教育、体罚、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

3. 对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停课、退学等严厉处理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惩戒的原则1. 惩戒应公平、公正、适度,并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

2. 惩戒应重在教育和激发学生的思考,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过错。

3. 惩戒时需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九条见义勇为的鼓励措施学校鼓励学生见义勇为,对于发现他人违纪行为而进行劝阻或举报的学生,可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十条条例的执行学校将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学校校长签字。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同学们自觉遵守纪律、培养良好习惯、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知家长。

处分分为六级: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家长协助共同教育。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报批程序。

学生违纪,先由各班级、级部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收集好相关的取证材料,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政教处,再由政教处报请分管校长,经学校研究批准,由政教处填写处分协议书,经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公布执行。

第四条处分期限。

警告为一个月,记过为三个月,留校察看为半年或一年。

第五条撤销处分程序。

处分期满,先由个人写出申请,由班级和年级负责对学生表现进行核查,报政教处审核。

若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可按程序撤消处分;若表现不好,可延期撤消处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两倍;若在处分期间内,再次违纪,则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处分违纪学生的所有材料,由政教处整理存档。

第六条开除或劝退学生,或学生主动退学,必须经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订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第二章处分办法第七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包括自习、两操和集会)。

迟到、早退三次相当于旷课一节,按学期累计计算。

旷课1节,点名批评。

旷课超过5节,警告处分。

旷课超过10节,记过处分。

旷课超过20节,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超过30节,劝其退学处分。

旷课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报请学校,及时处理。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考试作弊,由教导处依据学校考试纪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不尊敬老师,不服从管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是指针对中学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行为不端的行为,学校所制定的相应处罚措施和规定。

具体的条例可能因学校而异,以下是可能包含的一些常见规定:
1. 迟到:学生在正式上课时间之前到校,被视为迟到。

处罚可以是口头警告、扣分、留校察看等。

2. 旷课:学生未经请假、旷课或擅自离校,可以被处以严重处分,如严重警告、退学等。

3. 偷窃:学生盗窃他人财物或学校财物,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如立即退学、移交公安机关等。

4. 打架斗殴:学生参与打架斗殴、恶性伤害他人,一般会被处以留校察看、停课、记过甚至退学的处罚。

5. 损坏公物:学生故意损坏学校或他人财物,会面临承担赔偿、修复费用,并可能受到留校察看、停学等处罚。

6. 抄袭作业:学生抄袭他人作业、作弊行为,可以被处罚为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记过等处罚。

7. 早恋:学生过早涉及恋爱,会影响到学习和学校纪律,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家长约谈等处罚。

8. 违反着装规定:学校有明确的着装规定,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罚。

9. 未完成作业: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可能会受到非常规范的处罚,如记过、降低成绩等。

总的来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旨在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培养优良的品德和习惯。

每所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避免违反违纪行为。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以下是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中学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校纪,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二条:中学学生应尊重师长,不得侮辱、诽谤、恶意攻击老师或其他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班级纪律,不得迟到、旷课,不得早退。

第四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课堂秩序,不得干扰他人学习,不得交头接耳、喧哗等打扰老师上课。

第五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舞弊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食堂纪律,不得乱扔食物、餐具,不得浪费食物。

第七条:中学学生应自觉保持校园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乱画。

第八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表带有侮辱、诽谤、歧视等内容的言论。

第九条:中学学生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参与非法活动。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学学生,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追加学习任务、扣分、停赛、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规的中学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生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对学校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适当的调查并依法处理申诉事宜。

这些条例旨在维护中学校园秩序,促使学生自律,提高学习氛围和学术水平。

具体处分措施应根据学校的制定规章制度而定。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2篇)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2篇)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第一条违反校规校纪的处分:1.未经允许擅自离校者,将被扣留一周食堂饭卡并与家长进行约谈;2.未按时参加晨检及迟到者,每次迟到扣留晨检卡片一天;3.在课堂上未遵守纪律或干扰教学秩序者,将被扣去作业本一天;4.班级活动中打闹、争吵或者违反活动规定者,要收扣恢复费并追究责任;5.违反学校禁用物品使用规定的,将没收物品并进行警告处理;6.未按学校规定参加家长会的,每次扣留午餐券一日;7.一学期内违反规定累计三次者,将进行校内相关返修或者定检。

第二条违反校园安全条例的处分:1.在学校内违反安全规定,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经济赔偿责任;2.私拉电线、随意插拔插座或使用电器等违反电器安全规定的,给予记过处分;3.乱丢纸屑、乱丢垃圾、乱涂乱画墙壁等破坏校园环境者,进行劳动并扣除综合素质分;4.弄脏、损坏公共用品、设施等,按照情况予以罚款并进行恶意事情告之家长;5.违反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进行勒令家长接人处理。

第三条违反学业管理条例的处分:1.旷课、早退、迟到等学习信用表现差者,给予扣除综合素质分;2.作业不按时交或者质量差者,要按科目扣除综合素质分;3.抄袭、剽窃他人作业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情况讨论;4.考试作弊、串通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取消考试成绩;5.不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或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扣除综合素质分或者劳动处理;6.违反学校考试安排的,要安排补考,且综合素质测试由零分计算;7.指导教师发现发生学习问题者,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四条违反校园纪律的处分:1.校园欺凌行为者,给予校级通报,并依法进行惩戒;2.校园斗殴、恶意伤害他人者,给予校级通报,由学校依法追究责任;3.参与非法活动或者违法行为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追究学校相关责任;4.故意破坏学校、班级安全秩序者,给予校级通报,由学校依法追究责任;5.违反学校宵禁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学校与家长进行约谈;6.破坏学校宿舍公共设施等,按照情况予以罚款并要求赔偿;7.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学校可以采取停学、劝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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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集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6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勒令退学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政教处,或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交政教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公布范围:班级;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勒令退学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多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等);
9、私自不出早操、间操、不做眼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三餐三点不按值日教师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睡觉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
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5、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6、不接受老师正确教育,顶撞老师,影响很坏者;
7、有意旷课者;
8、故意扰乱会场、办公室秩序者;
9、有意破坏学校财物者;
10、有抽烟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之一,经教育改正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校内或社会上有偷窃等违法行为者;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在学校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但又不能积极妥善处理者;
4、严重破坏学校财物,经教育赔偿并改正者;
5、旷课达三节者;
6、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者;
7、有抽烟和喝酒行为,经教育改正者;
8、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经教育不改者;
9、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有一次记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社会上触及刑法但不构成犯罪者;
3、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者;
4、严重影响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参加聚众斗殴不负有主要责任,经教育改正者;
6、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加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者;
7、有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勒令退学。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管制刀具、石头等器物者;
3、发现学生有吸烟、喝酒、吸毒等恶习以及早恋问题,经教育不改者;
4、私自翻墙离校、夜不归宿者;
5、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并与老师顶撞,甚至辱骂、殴打老师者;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或偷窃同学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7、在校外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之事者;
8、不听生活老师劝阻,随意串寝,住在其他寝室,或出现违纪情况,经教育不改者;
9、学生行为有异常表现,且不能自控(上课已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且下课有攻击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0、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使用下流语言或动作调戏异性同学,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二条、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

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错误且表现尚佳者,可在规定的考察时间结束后申请撤消处分(警告二个月、严重警告三个月、记过处分一学期、记大过处分一学年)。

撤消处分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以撤消处分;学期内有明显改正或有特殊贡献者,经本人和本班同学联名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可提前撤消。

受处分学生本学期内没有评先资格。

没有撤消处分者毕业后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受处分后又重新受处分者不予撤消。

第十四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条例》解释权在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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