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
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

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什么是税收饶让?税收饶让计算方法什么是税收饶让呢?它是指居民国对其居民在来源国因税收优惠而减免的所得税,视同已纳税并给予抵免,不再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是配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它是在抵免方法的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
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目前,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资本来投资,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作为发达国家,如果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的税款加以补征,其结果就会使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落空。
中国虽然目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但“走出去”企业的数量已经不少。
对于中国“走出去”企业而言,如果没有税收饶让,就相当于没有最终得到投资国的税收优惠,只不过是将投资国减免的税款,转到中国缴纳了而已。
因此,只有“走出去”企业在享受了投资国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回国后及时申请税收饶让,才意味着投资国的税收优惠真正地享受到了。
“如果不能用好税收饶让条款,企业对投资国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整体的税收筹划将事倍功半。
”北京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辅导“走出去”企业的过程中,特别重视税收协定税收饶让条款的讲解。
据了解,北京市国税局为了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合法税收权益,专门编制了《税收协定服务手册》,特别是对税收饶让条款的宣传讲解,使“走出去”企业认识到了申请税收饶让的重要性,并纷纷从中获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税收协定条款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因此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因此,“走出去”企业不仅要知晓投资国的税收政策,根据经营投资实际享受合法税收优惠,更要关注该国与中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饶让的约定,同时加强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按规定申请税收饶让,以减轻境外投资的税收负担。
计算方法按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可计算纳税人所有来自国外(来源国)的所得的税收抵免限额,与纳税人在这些所有外国(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比较,确定出1个可抵免数额。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

境外税收抵免三层例题一、企业A在境外注册,以注册国为居民国,同时在某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跨国贸易活动。
假设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同时在某国的分支机构也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在境外的税收抵免金额。
根据国际税收规定,企业在境外的税收可以通过抵免方式减免纳税义务。
境外税收抵免包括三个层次:主要层次、核心层次和附加层次。
下面我们分别计算这三个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1. 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在境外发生的相关所得应纳税额。
判断主要层次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税收应纳地:主要属于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税收所得人:注册国居民的企业。
•具体的应纳税额:注册国的实际缴纳税款。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居民国依法缴纳税款500万元,所以主要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为500万元。
2.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境外居民企业在特定国家的收入可以抵免同一类型在居民国的纳税义务。
根据问题描述,企业A在某国设立了分支机构并需要缴纳税款300万元,因此我们需要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境外所得(在某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300万元]。
•第二步:按照居民国税法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
•第三步:将计算结果抵减境外所得税款,得出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计算在居民国应缴税收:居民国应缴税款 = 在某国取得的所得 × 居民国税率 = 300万元 × 居民国税率(根据具体情况填入相应的税率)2.计算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 = 居民国应缴税款 -在某国分支机构缴纳的税款根据实际情况填入数据后,就能计算出企业A在核心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3. 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是指一些国家根据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在某些情况下会提供额外的税收抵免机制。
根据题目描述,没有提及相关的特殊协定或双边条约,所以在这个例题中没有具体的附加层次的税收抵免金额。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考情分析】2023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23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23年2.5分,2023年8.5分,2023年3.5分,2023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1.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2.方法:三步法:抵免限额-实缴税额-比较确定3.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某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计算顺序自下而上)【杨氏记忆法】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利润税+投资税+间接税)某分配比例某持股比例4.持股条件的判断:顺序自上而下5.相关规定:(1)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境外分支机构亏损的非实际亏损额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3)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不包括的情形:略(4)理解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确定和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典型例题】第1页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十二章)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境外进行业务往往涉及到涉外税收问题,而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文将就企业在境外发生业务时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并结合境内外发生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
境外业务的纳税首先要明确是否存在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用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减少避税行为。
对于在境外发生业务的企业来说,如果两国之间存在税收协定,应当优先适用协定中的规定进行计算,以避免双重征税。
在确定适用税收协定后,企业可以根据协定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其次,企业在境外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境外收入可以分为境内基础税收调整、境外经常性业务、境外非经常性业务三类。
其中,境内基础税收调整指的是将境外收入纳入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境外收入进行调整。
对于境外经常性业务收入,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经常性业务指的是企业在境外进行的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例如境外销售、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等。
对于这类收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到企业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境外非经常性业务收入通常包括非常规收入、非经常性损益调整等。
这类收入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涉及到跨国并购、资产处置等情况。
企业在计算这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并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需关注企业在境外支付的支出。
支出方面包括境外经常性支出和境外非经常性支出。
境外经常性支出涉及到企业在境外经常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支出,例如办公租赁费用、员工薪酬等。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考点讲解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考情分析】2015年新增加的一章,内容较多,2019年教材进行了删减。
近几年本章分值为:2015年2.5分,2016年8.5分,2017年3.5分,2018年9.5分。
本章以主观题形式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核。
第一部分重要考点回放一、熟悉的考点二、掌握的考点: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典型例题】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公司,持股比例为50%,B持有乙国C公司30%股份。
B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000万元(已考虑所有调整因素)。
其中取得境外B公司股息所得为38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8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答案解析』第一步:抵免限额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B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C不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本层企业B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
即A公司就从B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甲国B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元=500(万元)4.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第二步:实缴税额: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8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8(万元)第三步:比较确定:甲国:抵免限额=125(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8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125万元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000×25%-125=3625(万元)第二部分典型习题演练客观题:1.根据我国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规定,下列从中国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请人为“受益所有人”的有()。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

7个案例解析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方法2020年05月13日来源:中国税务杂志作者:杨昌睿宋哲周优曹琦欢为顺应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公告”)。
为便于读者理解,本文以案例形式,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析。
一、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案例1:居民个人王某2019 年度取得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30 万元,假设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6 万元、专项附加扣除3.6 万元,以及其他扣除0.24 万元;另取得在境外A 国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20 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 万元,股息收入4 万元;同时在境外B 国取得利息收入5 万元。
除上述外,王某无其他所得。
王某根据A 国和B 国税法规定,在A 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 万元,同时在B 国缴纳预提所得税0.8 万元。
王某在2020 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如何处理?(假设只考虑综合所得基本扣除,不考虑税收协定和预缴因素。
)分析:1. 计算2019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居民个人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2)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出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经营所得的盈利;(3)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为便于计算,我们以表格方式对王某2019 年度取得的境内和境外各项所得进行分类,详见表一。
[VIP专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VIP专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402d0c2f01dc281e43af06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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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点预习: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大家在学习的时候,要知道,每一门功课都有它自身的规律,有它自身的特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如下:
境外已纳税额扣除,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一)抵免适用情况
1.直接抵免——(总分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经营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母子或母子孙机构之间)对进行境外投资所得已纳税款的抵扣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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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饶让抵免的确定和抵免限额、实际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
所得)
一、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二、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x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
(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