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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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免税税金账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分录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分录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分录摘要: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记录增值税相关事项,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免征增值税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将介绍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分录及其核算方法。

1. 引言在中国,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记录增值税相关事项,并采用免征增值税分录对账务进行处理。

2. 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如下:- 年销售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标准;- 从事免税项目或者免税行业的企业;- 不适用上归并、抵扣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3. 免征增值税分录的核算免征增值税分录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的一种方法,通过记录免征增值税相关科目和金额,确保账务核算的准确性。

以下是常见的免征增值税分录示例:3.1 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分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可以按照以下分录进行核算:借:应收账款-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贷: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3.2 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商品或服务,可以按照以下分录进行核算:借: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3.3 免征增值税相关费用分录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其他费用,可以按照以下分录进行核算:借:相关费用贷:应付账款4. 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分录的核算过程在进行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小规模免征增值税分录的核算:4.1 确认销售额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标准,确认企业年销售额是否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

若超过标准,则不能使用免征增值税分录进行核算。

4.2 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进行免征增值税分录核算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分录的核算方法,记录相应的科目和金额。

1-与增值税优惠相关的会计处理

1-与增值税优惠相关的会计处理

涉税会计处理——增值税各项优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

应于实际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三)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

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

增值税优惠如何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增值税优惠如何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增值税优惠如何入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不但对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条例实施后又陆续出台了与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企业财务人员除需要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外,还需明确与其相关的会计处理,否则会带来审计风险。

笔者对几种常见的会计处理进行梳理。

五种常见的增值税优惠增值税优惠主要有直接免征、直接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

直接免征就是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税款,如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直接减征一般有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销售旧货和物品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还有按一定金额直接扣减,例如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主要是外贸企业出口一般采用先征后退。

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了税收返还之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它们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所以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而增值税直接免征、直接减征虽不作为政府补助,但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1税控设备这张发票如果有认证,税金已进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设一个三级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金转到应纳税额减征额),价款则: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税控设备这张发票如果没有认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价税合计),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维护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以上是我个人的作法。

1、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用于直接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应在抵减当期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财税[2012]15号文件未明确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项用途,因此不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摊销或扣除。

财务处理如下:1、购入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用时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3、购入的专用设备已申报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用于直接抵减增值税税额的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应在抵减当期作为财政性资金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12年7月5日财会【2012】13号财务处理如下: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3、购入的专用设备按期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会计分录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详解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详解

增值税运⾏⼏年来,其核算的会计科⽬有所增加,核算⽅法不断完善。

为了便于税务⼲部及纳税⼈充分理解和运⽤,现将现⾏的增值税会计科⽬的设置及处理⽅法编撰如下: ⼀、增值税会计科⽬的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

⼆、各明细科⽬的核算内容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核算内容 1.“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的借⽅发⽣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和当⽉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发⽣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多交的增值税额、出⼝货物退税。

期末借⽅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应交税⾦——未交增值税”科⽬。

2.企业的“应交税⾦”科⽬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科⽬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进⾏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三栏式帐户,在⽉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可按规定设置九个专栏进⾏明细核算,如下所⽰: 借⽅: 合计记录:借⽅各栏数额 进项税额:记录购⼊货物及应税劳务⽽⽀付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已交税⾦:记录⽉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记录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出⼝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贷⽅: 合计: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途等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抵扣、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出⼝退税:记录出⼝适⽤零税率的货物,凭出⼝报关单等向税务机关办退收到的税额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照专⽤发票上记载的应计⼊采购成本的⾦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管理费⽤”、“经营费⽤”、“其他业务⽀出”等科⽬;按照应付或实际⽀付的⾦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存款”等科⽬。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符合免征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销售货物,收到货款
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售货物,未收货款
一般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举例】
K公司设立了分公司B,并拨付启动资金150万元。

到了年底,B分公司实现利润,按公司规定,B分公司以管理费的名义将利润80万元上交给了总公司K。

假设B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这两笔资金款项的划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会计分录】
K公司划拨资金时:
借:内部往来—管理费(分公司)150万
贷:银行存款 150万
B分公司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150万
贷:内部往来—借款(总公司)150万
B分公司上交管理费:
借:内部往来—借款(总公司)80万
贷:银行存款80万
K公司收到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80万
贷:内部往来—管理费(分公司)80万。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事项会计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事项会计账务处理

10月需缴回留抵退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0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1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6.全额退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明确,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根据2021年 度修订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 的税额,但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则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 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未对该事项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结合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从企业增值税管理 风险防范角度,笔者通过案例提出建议。
2.即征即退会计处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先按税法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然后再申请定额或 一定比率退还,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链条的完整 性。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按规定抵扣。因此,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购进业务、销售业务和缴纳税款的会计处理,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的会计 处理完全一致,即购进业务取得合法扣税凭证时,按不含税价记入成本费用科目,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业务发生时,按含税价款记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借方,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y等科目;月末,企业应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计算 的本期应纳增值税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y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与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不 同点在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缴纳完税款后,按规定可以收到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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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
近年来,会计处理的规定已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制也从生产型到消费型进而发展到“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从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本文拟依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实际业务为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某供热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免税的居民个人供热业务,同时从事部分企业和商户等应税的非居民供热业务。

2016年12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60万元,收取居民供热费1243万元,收取非居民供热费791万元。

该公司12月原主要涉税业务处理为:
1.核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60万元
贷:银行存款360万元
2.提取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20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4万元
3.转出居民供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60×=2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20万元
4.结转居民供热的减免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3万元
贷:补贴收入143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税款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是否应作“补贴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财会字〔1995〕6号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也就是对直接免征税款不必作“补贴收入”处理。

2.是否应作“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会计学习网http://)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

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因此,可以确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3.是否应作“收入”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该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应该将其纳入收入的范畴,并且是“主营业务收入”。

所以,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的,就直接以售价全部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直接免征增值税和其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税收返还的优惠,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

综上所述,该公司12月居民供热部分正常的业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124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居民供热1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3万元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的金额作为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4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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