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会计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

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1、新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
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②完税凭证。
企业进口货特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
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1)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对增
值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例如,新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确认时间、计提方法等方面有所调整,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
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月末账务处理。
2. 会计科目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可能对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有所调整,例如,对增值税的征收、计提、支付等环节可能会有所
变化,因此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并在月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3. 税务申报的调整,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税务申报要求可能
有所变化,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增值税的税务申报
流程,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4. 财务报表的编制,新会计准则可能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有
所调整,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进行调整,并在月末进行相关的财务报表处理。
总之,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科目的调整、税务申报的调整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
企业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的账务处理流程,确保增值税的处理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增值税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又出新规定【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增值税会计科目与账务处理又出新规定【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会计处理规定》包括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内容。
对于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会计处理规定》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递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税务会计处理-增值税专题(一)增值税会计之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可设以下明细项目:⑴“进项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者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销的进项税额。
⑵“已交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本期应交而实际已交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⑶“减免税款”项目。
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用红字登记。
⑷“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
记录内资企业及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⑸“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
记录企业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账额。
作此转账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⑹“销项税额”项目。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额。
若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让,应以红字记入。
⑺“出口退税”项目。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单据,根据国家的出退税政策,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其会计处理也备受关注。
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下面将就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每月应当对增值税进行结转。
具体操作如下:1. 计算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企业首先需要统计上个月的实际销售额和进项发票金额,然后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税额。
实际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进项发票金额×增值税税率。
2. 确认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在计算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确认有无特殊情况导致增值税税额变动。
某些抵扣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或审计要求,从而影响增值税税额的确认。
3. 生成增值税结转凭证:在确认完上月实际应纳增值税额后,企业需要书写增值税结转凭证,将实际应纳增值税额转入下一个月的应交增值税账户。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还需要按照以下要求处理增值税发票:1. 验证增值税发票真实性:企业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需要及时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发票的开票日期、金额、税率和购买方名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 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企业在确认增值税发票真实性后,需要及时将其录入会计系统,便于后续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
3. 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企业需要妥善保存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备将来审计和证明税收合规性。
新会计准则还明确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和申报要求。
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发票及时申报增值税,避免发生税务风险和处罚。
新会计准则下的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变得更加精细和规范。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准确、及时和合规。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管理财务风险,提高财务运营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encouraged】第二篇示例: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是一种征税方式,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
论新会计准则下的增值税处理

( ) 值 税 的 税 率 。增值 税税 率 分 为 四档 : 本 税 率 4增 基
7 低 3 征 的实施 适应我 国 市场 经济 发 展 的 客观 要 求 ; 会 计 准 则 是 1 、 税 率 1 , 收 率 和 零 税 率 。 新 ( ) 值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应 税 5增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趋 同 化 的 需 要 ; 会 计 准 则 是 适 应 我 国 会 计 新 法律发 展 的必然要求 。 劳务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其 销 售 额 , 口 货 物 的 计 税 依 据 为 规 定 进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1 1 -1 70 1 7 —1 8 2 1 ) 60 7 -2
人 , 增值 税 的纳税义务 人 。 为
1 新会 计 准则 的相 关知 识
( ) 国 新 会 计 准 则 体 系 的 特 点 。 系 统 化 、 学 规 范 1我 科
( ) 值税 的征 收 范 围。增值 税 征 收范 围 包括 : 物 、 3增 货
而在 全流通 的情况 下 , 股 东持 股 比例 会有 所 降低 , 大 对 样 需 要 随 时提 供 经 营 者 履 行 受 托 责 任 情 况 的 信 息 , 计 此 会 短期化 的干 预会有所 降低 , 经 理人 的 施展 有 加大 的提 升 , 时往 往不重 决策而偏 重利 益分 配或 政策 的 用途 , 中立 性 、 对 其 有利于 信息质量 的提 高 , 是 同 时经 理 人 其权 利 扩 大 和 监 客 观 性 等 难 以 得 到 保 证 , 为 每 年 的 会 计 利 润 是 各 方 利 益 但 因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增值税月末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根
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提增值税应
交税金。
在月末,企业需要对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行核算和结转。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将当月的应纳增值税额和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核对,计算出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按照规
定的税率计提增值税,同时要注意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其次,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
对和登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用于申报抵扣的重要凭证,企业
需要对当月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
实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登记入账,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此外,根据新准则,企业在月末需要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当月的
应纳增值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申报。
企业
在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申报的
准确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增值税的月末账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计提和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对和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进行月末增值税账务处理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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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增值税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中所指的增值税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与旧准则(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变化之后更为简单、明了,核算更清晰而且更加合理,也可以大大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