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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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培训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从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新增的核算科目介绍:

1、 1125待结算销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

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己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相对应的,新增其借方科目“待结算销项税额",用于核算将于以后期间向购买方收取的金额相当于销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2、1126待结算进项税额

•核算内容:本科目用于核算各单位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未收到进项发票,金额相当于进项税额的款项。期末根据流动性在报表中填列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新增原因:在各单位已预付分包单位款项或与分包单位进行价款结算之后,尽管未收到进项发票,但包含进项税额的债权债务实质上已经确认,因此应用含税价确认,对应的未收到进项发票的款项在该科目下予以确认。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科目

•新增二级明细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核算内容:本科目为收到业主的预付账款,未取得业主计价

情况下,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要求应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后需在取得业主验工计价批复单情况下逐次或一次冲减的过渡科目。

•新增原因: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纳税人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科目。故在应收账款项下新增二级科目”预收账款增值税”。

4、科目:应交税费

•核算明细变动一:应交税费新增如下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增值税申报纳税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

其中:“预交增值税”下设如下五个三级科目:建筑服务、房地产预收、不动产租赁、不动产出售、其他;简易计税下设如下五个三级科目:简易计税抵减、预交简易计税、简易计税计提、未交简易计税、待转简易计税。

这些科目重要特点是“不串门”。

5、科目:税金及附加

•核算明细变动一:删除二级科目"营业税"。

•核算明细变动二:添加二级科目印花税、车船税、城市河道建设费、堤防费科目。

‒变动原因:按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财会[2016]22号),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原在“管理费用-税金”科目核算的“四小税”转至"税金及附加"科目下核算)。

经济事项列举:

1.收到业主工程预付款账务处理

收到业主预付款,应以业主预付款金额作为含税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销项税额=本次预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同时确认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本科目是后续在取得业主计价批复单情况下逐次或者一次冲减的过渡性科目。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和”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增值税”按照普华审计要求,期末填列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

负债.如为内部总分包产生的,则按照集团内部应收、应付往来处理。

2、取得业主正式批复的计价结算单后,确认工程结算,未开具发票时依据计价单,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或者: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待转简易计税(简易项目)

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开具发票)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计提”科目。

业主计价扣回预付款时:借:预收账款2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1.82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20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增值税1.82 3、预缴增值税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建筑服务(一般计税项目2%)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项目3%)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向业主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一般计税项目)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待转简易计税(简易项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计提

5、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⑴材料、机械结算等

借:材料\机械费用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一般计税发票未认证)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抵减(简易计税项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注: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2)劳务队验工计价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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