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执行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建标[2000]248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 建标[2000]2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b3b2a1ec5da50e2524d7f68.png)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内容,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力争在2001年内使本地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以上的设计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工地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真正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实施培训的具体办法、步骤及时间安排请于今年年底前报建设部。
同时,在今年年底前,要确保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涉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审批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健全机构,加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本地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建设部令第81号的规定,认真履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职责。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1.02.16•【字号】湘建科[2001]第50号•【施行日期】200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科[2001]第50号)各市、州建委: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我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略)附件二: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略)二○○一年二月十六日湖南省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加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工作,真正使《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建设部建标[2000]248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强制性条文》是国家颁布的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规定。
它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对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工程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强制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该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首先,该条文明确了工程建设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了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等内容。
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其次,该条文对工程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等方面。
这些规定从细节上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另外,该条文还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定有利于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该条文还对工程建设中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包括了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我监督等内容。
这些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2016年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强制执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文的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该条文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浅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应用

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应用完成期限: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11月5日学生中心奥鹏福州直属年级2011级专业建筑工程技术指导老师曹松荣姓名黄爱华学号112701423138摘要论述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概念、范围、特点。
强制性标准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自颁布强制性规定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高度重视,开展了实施的强制性规定的活动,为了准确理解的内容强制性规定,掌握的强制性规定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的强制性规定的背景、作用、意义,以及违反处罚的强制性规定等等。
目前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5%以上是推荐性标准。
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荐性标准所占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大。
因此,推荐性标准的实施和应用是特别重要的。
关键字: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工程建设; 强制性条文; 市场经济浅论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应用一、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概念、范围强制性标准是五个标准化的方法中第6条规定:保护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标准。
强制性标准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以保护人类健康;二是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但也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二、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特点是通过两者的不同点与相同点方式表现出来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不同点首先,不同的属性。
强制性标准的方法与技术法规,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属性不是强制性标准的自然属性的标准是基于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需求,通过立法赋予的重要性,同时,也给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制度的功能,即: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遵守法律,这三个方面的功能。
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 属于技术文件, 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其次,内容的要求是不同的,强制性标准的技术含量,一般要求有更具体,更清晰,更详细,更死板,其特点是:缺乏市场应变能力;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含量,一般规定不够具体比较简短,通用性和灵活性。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对建筑工程实施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施工工艺、材料选用、工程验收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其次,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可以推动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计理念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提高建筑工程的技术含量和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绿色、环保、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另外,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形象和信誉。
建筑工程如果能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那么就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低劣工程的出现,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的信任和满意度。
最后,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关乎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还可以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行业、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标准体系,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安全、绿色、智能化的方向迈进。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

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是指以土木、建筑、装饰、市政等工程为主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
首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的选择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国家对建筑材料的性能、规格、质量等方面都制定了强制性标准,以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的技术要求。
建筑施工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环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国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以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还规定了建筑工程的验收和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国家对建筑工程的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验收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建筑环境,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建筑工程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通知苏水规〔2014〕6号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监督工作,保证本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4〕546号)等规定,按照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和质量强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应当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本省水利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意识不断提高,成效不断显现,有效地促进了水利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还不够到位,与有关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各有关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本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强制性条文重要性的认识,系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切实承担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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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是监理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各参建单位必须执行的标准,也是政府对标准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的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正式实施,对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止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作为工程建设的参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不仅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中以身作则,认真地自觉地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而且要在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中主动地发挥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意义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我认为该条文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了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关键技术控制要点;二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非常全面、严格、科学,各条文之间互相协调统一,形成相对完善的有机整体;三是强制性条文之间充分协调,避免了矛盾和重复;四是强制性条文强制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不引用其他标准中的非强制性内容。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行为,就要
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严格规定,打破了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走上了行政管理和技术法规并重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形成了我国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对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同时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虽然表现的形式和呈现的结果是多种多样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都是参建各方违反标准的规定,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的,反过来,如果参建各方都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去执行,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能够得到保证的,绝不会出现桥垮屋塌的现象,也就不会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也做了具体的规定,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的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都与工程质量、安全息息相关,
直接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所以,作为监理工程师应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其重要性,在监理工作中尽快适应条文的要求,以担负起我们监理工程师应尽的责任。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履行监理单位的职责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系统学习,对条文有了更深刻地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我们要将条文贯彻到监理工作的全过程。
(1)在实施监理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熟悉合同文件时,我们应增加一项工作内容,即对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中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的部分进行认真地学习和审查,看设计图纸中是否完全执行了有关的全部强制性条文;如果发现有未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设计的,应以书面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业主提出,并通过业主要求设计单位予以修改。
(2)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和审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工作文件时,每一项要求和技术标准都要认真审查,看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如果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调整修改。
(3)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我们作为监理单位更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每一个条款都非常重要,都是我们开展监理工作各环节的重中之重,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吃透强制性条文
中的技术控制要点,无论材料、分项、分部、各隐蔽工程验收,还是在施工程序方面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我们监理工程师一定要认真地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施工技术的强制性条文,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材料设备坚决不允许使用,对达不到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施工质量坚决予以整改或返工。
通过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履行好监理单位的职责,是我们监理工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开展监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担负起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