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院纪监发〔2008〕 07 号
纪检监察知识题库—案例分析(20题)(最新整理)

五、案例分析题(共20题)1、弘强书记在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要求,“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请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并提出意见建议。
答题要点:(1)辩证分析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2)兴利除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反腐倡廉网络文化;(3)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强正确引导;(4)建立和拓展新兴媒体宣传教育阵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工作的能力;(5)其他合理的回答。
2、某日,有网民在国内一知名论坛爆料称,曝光企业春节向官员送礼清单,并将此清单照片帖在论坛中。
该清单显示,企业给部分政府官员送礼40多笔,包括名牌服装、商场购物卡、购物券和现金,总价值20多万元。
网民对该事件关注加强,网上舆论逐渐升温。
你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应对上述情况?答题要点:(1)及时分析网上舆情;(2)调查核实相关情况;(3)根据情况妥善处置;(4)适时发布查处信息,坦诚对待公众疑虑;(5)其他合理回答。
3、某国有企业职工张某负责财务报表统计工作,某日他发现同办公室的小李(出纳会计)将从银行取回的2万元公款锁在办公桌柜子里,钥匙放在未上锁的抽屉里。
下班后张某从小李抽屉里取出钥匙,打开柜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并伪造柜子、窗户被撬的假现场。
通过调查,张某承认了其将2万元公款据为己有的事实。
此外,还主动交代自己在代管工会会费账目期间,购买假招待发票,冒充领导签名从会费中骗取了1万元;问:张某将小李保管的2万元拿回家是什么行为?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是什么行为?张某报销4500元医药费发票是什么行为?答案要点:张某将2万元公款拿回家属于盗窃行为,从贪污与盗窃违纪行为的构成看,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以及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的区别;张某冒充领导签名骗取会费1万元的行为属于贪污行为。
4、2008年初建宇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盛泰房地产项目,在项目开工仪式上,陈某邀请了房产局局长李某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并送给李某等人1千元的红包,李某将1千元红包用于补贴家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3•【字号】京督导[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京督导[2009]31号)京督导[2009]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燕山地区办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7号)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各区县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本市相关法规,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市的贯彻落实。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一)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经费保障有关规定的情况1.依据《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定,检查2008年区县政府将教育费附加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2.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统计和定期公告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的规定,检查区县政府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区县审计部门关于本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2008年实际执行和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
(二)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有关规定的情况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检查区县政府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工作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京教函[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的通知(京教函[2009]115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队伍建设,促进统计创新发展,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办法》(京教计〔1997〕016号),2009年市教委将继续开展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质量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07〕28号),鼓励全体教育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适应教育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创造性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水平,为首都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依据,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引导社会舆论作用,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评估范围2008年从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上述单位的统计人员。
三、评估重点随着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教育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已经成为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为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作用,提高统计分析水平,推动统计工作创新。
(一)健全和完善统计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具有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基础扎实、管理规范、队伍整齐的特点,按时、保质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库,确保统计报表的完整性。
北京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项目管理办法》(京教人〔2013〕2号)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北京市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和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四个方面。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 科学论证,合理配置。
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核,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全流程管理,追踪问效。
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第六条市教委根据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对高校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评审,遴选审定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间通知高校。
高校按照年度预算要求,纳入单位部门预算,进行预算申报。
第七条高校申报项目经费预算,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重点投入方向与项目指南要求;(二)属于高校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三)有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四)绩效目标满足明确相关性、明确可量化、合理可行性、结果导向性、目标时效性要求。
公文写作实训

五、请根据下面的材料写应用文 材料: 材料: 某公司安全科准备于二OO OO五年六月六 某公司安全科准备于二OO五年六月六 日上午八时在二楼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各队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参加, 会议。要求各队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参加, 并且要求与会者在会上汇报前段时间本队安 全生产方面的自检自查情况。 全生产方面的自检自查情况。 请你以该安全科的名义写一份会议通知。 请你以该安全科的名义写一份会议通知
一、根据下列材料,拟写公文标题 根据下列材料,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保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保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保局: • 为在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工作中更好地落实科学发 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 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 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 合,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开展,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 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现予印发。 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 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协作机制, 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环境与健康工 作。 • •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 • 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五日
• 三、根据材料拟写一份公文 ××市旅游集团公司关于委托 ××市旅游集团公司关于委托 ××旅游学院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函 ××旅游学院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的函 ××旅游学院: 为了培养新世纪的旅游管理高级人才,我集团 公司拟委托你院举办一期管理人员培训班,时间一 年,人数30人,采取脱产学习的形式。学费按你 院有关规定支付。 能否接受,请予研究函复。 ××市旅游集团公司(盖章) 2003年2月9日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京联学〔2008〕7号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经2008年5月1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处分以一年为期。
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无其它过错者,应该如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有立功表现或者有优秀事迹者,可以申请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者察看期间再次违纪,应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受处分的学生,应该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院(系)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北京联合大学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七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二)确系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八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该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监[2008]10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8.06.03
【实施日期】2008.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监[200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义重大。
为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促进高校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监察力度,促进“阳光工程”政策全面落实。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工作,全面建立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进一步充实、完善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
示栏目和内容,全面、及时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监督高校如实、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学校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信息。
要加强对招生考试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要将监督。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纪发〔2008〕19号2008年6月)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有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现就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处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近年来,各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坚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的看,组织处理运用还不够规范,组织处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惩戒作用,严肃党的纪律,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而且有利于团结、教育、挽救干部本人,警示教育其他干部,增强查处案件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二、正确把握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本意见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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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纪监发〔2008〕 07 号北京教育学院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2008年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以落实学院惩防体系为主线,进行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了对处以上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构建和谐学院提供了保证。
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一)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学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都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贺国强同志的工作报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刘淇同志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马志鹏同志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王安顺同志在2008年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等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两级领导班子进一步领会了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论述,不断改进作风,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学院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
能够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加强学院源头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学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为构建健康、和谐的学院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开展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宣传教育月活动。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学院党委、纪委2008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学院于6月初至7月初在全院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
1.主要特点:(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在“宣传月”活动开展之前,院党委书记马宪平先后三次专题听取了纪委关于此项工作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了加强对“宣传月”工作的指导,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马宪平和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方为组长、纪委书记卢晖为常务副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党总支书记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领导小组。
这充分体现了学院党委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
学院办公室、纪监审处负责组织落实。
学院党委下发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京教院党发…2008‟9号)。
学院于6月5日专门召开了由学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和支部纪检委员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动员大会,纪委书记卢晖作了具体的动员部署,强调深刻认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内涵、原则、要求、内容,要求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把握关键、求实创新,狠抓落实、总结经验。
党委书记马宪平同志结合学院实际以《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为学院中心工作保驾护航》为题作了发言。
要求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在“宣传月”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加强学习研究,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方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使命与责任》为主题给全体党员讲了廉政党课。
学院领导班子和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都分别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中首都监狱工作成果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48个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展播、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内容,以及《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六项新要求,大家纷纷剖析案件谈论感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同时通过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借“宣传月”活动,积极献言献策,梳理流程,堵塞漏洞,建章立制。
民主生活会达到了查找问题、提高认识、增强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
(2)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点开展了十项工作1、举办反腐倡廉工作专题报告会。
6月5日,学院召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动员会,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报告会。
会议上院级领导与二级部门党政正职代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教育纪工委书记作了专题报告,报告综述了十七大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有关要求和精神,回顾了北京教育系统推进教育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与成果,重点讲解了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形势严峻,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十分艰巨的任务,尤其要求我们切实加强高校廉政建设,为教育中心事业服务。
2、院领导讲党课。
在纪念建党87周年前夕,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方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使命与责任》为题为全体党员讲党课。
党课强调“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是党员干部实践党的宗旨、履行“一岗双责”的刚性要求,为使教育事业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制度保证。
通过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培训、科研、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等行为。
使北京教育学院在教育项目管理上,走在了北京高校的前列。
北京教育学院近年来取得的一系列成绩,离不开自2004年开始,每年不同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提供的思想保障。
通过党课增强了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党员同志们廉洁自律的警钟长鸣,时刻不忘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3、参观反腐倡廉警示基地。
6月12日,我院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关键岗位有关工作人员代表等70余人,参观了位于大兴区团河北京市监狱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警示教育展共选取了48个典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人员60余名,介绍了近年来所收监的北京地区各行业、各级别的贪腐罪犯犯罪情况。
在警示教育录像片中,犯罪服刑人员声泪俱下地讲述犯罪过程,表达了犯罪后的悔恨心情。
参观后的交流讨论,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使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推动学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扎实基础。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教育,编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集。
6月初,纪监审处从2004年至今,近百个文件制度中,精选出18个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经制度、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既有全局性纲领性文件2005年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使新老中层干部明确纪律,关于干部谈话制度,让党管干部工作开展更加有规可循。
关于继续教育项目资金管理、经费使用一系列办法,使我院“绿色耕耘”与“春风化雨”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培训;课程改革培训;国际合作培训等项目的经费使用更加合理、准确、规范。
5、组织中层干部回答知识问卷。
7月初,由院纪委出了一套有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方面的知识问答题,对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集》情况进行了检查。
综观收回测试问卷,大家对照答题认真学习制度集所收录的18个规定和办法,通过相互交流讨论,达到良好的效果。
通过学习我院制度活动强化宣传教育的内容,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达到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的目的。
6、纪检员培训。
7月10日,纪委组织培训纪检员。
结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求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通过边学边查边改,在联系实际查找差距中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学院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理论水平,在深刻剖析根源和思想互动交流中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努力把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强,把作风建实,把形象建好,使学院纪检干部真正成为做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党的忠诚卫士。
除了以上6项工作,还进行了民主生活会与观看警示教育片,宣传橱窗和校园网宣传,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部分原中层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项工作。
总之,通过一个多月的“宣传月”活动,促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政绩观、利益观,从思想上筑起了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线,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继续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项新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切实加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
切实解决广大教职工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学院政风行风建设。
继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巩固自查自纠的成果,强化学院内部管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召开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学院党委于今年4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对前三年的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来学院对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反馈意见中,对学院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一)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学院改革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学院惩防体系建设。
(二)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1.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完成了学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工作,增强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2)在新一轮干部聘任后,与新的二级部门领导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进一步完善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现有制度。
结合党建达标验收和基层党组织改选工作,建立健全二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相关配套制度。
年底前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各部门党、政领导汇报、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对二级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专项经费多,招标项目多的特点,制定了《北京教育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将招投标工作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